中國現代文學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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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從「文學制度」角度切入中國現代文學研究。「文學制度」是現代社會與現代文學發生互動與緊張的中介,是中國現代文學生產、流通和消費方式的表現。本書分析了中國現代文學制度的職業化創作機制;報紙雜誌的傳媒機制;讀者接受的消費機制;文學社團的組織機制以及文學批評、審查與獎勵的規約機制等。文學制度促使文學與現代社會合謀,確立了文學的生產秩序,使社會和文學的各要素如作者、作品、媒介和讀者之間建立了有效的運作機制。

  它並推動文學審美意識被社會所承認與接納,實現文學從傳統向現代的意義轉變。文學制度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有限性,應同時被反思和批判。

本書特色

  作者以不厚重的篇幅論述中國現代文學的「文學制度」,從制度面理解中國現代文學生產、流通和消費方式的表現。

作者簡介

王本朝

  西南大學文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現代文學研究會理事、中國魯迅研究會理事,中國老舍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郭沫若研究會理事,重慶市現當代文學研究會副會長、西南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
  已出版學術專著6部,發表論文170多篇。主要從事中國現當代文學和美學研究。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引言

第一章 文學制度與中國現代文學
一、文學制度的現代性
二、文學的制度寫作
三、文學制度的意義

第二章 文學制度的社會背景
一、知識分層與新式教育
二、大眾媒介與都市文化

第三章 文學制度的歷史進程
一、從晚清到五四:文學制度的形成
二、30、40年代:文學制度的發展與完善

第四章 文學社團與組織制度
一、在文學與非文學之間:社團的崛起
二、作家與社團的分分合合

第五章 文學論爭與批評制度
一、文學批評與文學意義
二、文學論爭與文學秩序
三、文學批評家與作家作品

第六章 文學媒介與傳播制度
一、報刊與中國現代文學
二、出版與中國現代文學
三、文學刊物與作家創作

第七章 文學審查與評獎
一、文學的編輯群體
二、文學的審查制度
三、文學的獎勵機制

第八章 文學的接受與反應
一、從作家到讀者本位
二、青年學生與中國現代文學
三、社會市民與中國現代文學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圖書序言

陳思和曾把在社會的非常時期而沒有公開出版、發表的文學稱為「潛在寫作」,即「被剝奪了正常寫作權力的作家在啞聲的時代裡,依然保持著對文學的摯愛和創作的熱情,他們寫作了許多在當時客觀環境下不能公開發表的文學作品。」

「潛在寫作」說明社會對文學構成了強大的控制和約束力量。我們可把在文學制度中的寫作稱為文學的「制度寫作」,它不是一般意義上人們所說的為制度而寫作的「載道文學」,而是有了文學制度的默許或參與的文學寫作。文學制度是「一隻看不見的手」,它在一定層面上規定著文學「可能是這樣」的發展態勢。

「文學」是社會建構的產物。現代文學的發生與創造有賴於現代社會力量的參與和配合,如教育與出版的創建、傳播與流通管道的形成等等,以及文學理論的宣導、文學論爭的開展和文學創作的推動。文學不完全是純粹的意識觀念和語言形式,它有社會歷史的共同參與過程。艾布拉姆斯(M•H•Abrams)在《鏡與燈》中把文學分為作品、宇宙、作家和讀者四大系統,宇宙和讀者更多屬於文學社會性因素。一般意義上的社會再生產,包括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四個環節。

生產是起點,消費是終點。生產居於主導地位,起支配作用。生產決定消費的方式和動力,消費對生產也起到一定的反作用。一定程度的消費反映出一定程度的生產力狀況,折射出不同時代的發展狀況和社會風貌。消費不僅有經濟上的依據,而且還有社會學上的意義,馬克思把消費資料分為三類:(1)生存資料,指用於維持人類生存,滿足人們基本生活需要的消費品;(2)享受資料,指用於滿足人們享受(包括物質和精神方面)需要的消費品;(3)發展資料,指用於滿足人們發展德育、智育、體育等方面需要的消費品。

通過對三類消費品的劃分,馬克思揭示了人本質上的三大需要,並以對人的需要的滿足程度衡量社會的發展水準和民主狀況。文學生產也有四個方面,文學生產的社會因素,如媒介、出版;文學生產主體,即文學的創造者;被生產的文學產品,包括小說、散文、詩歌和戲劇等;文學的消費者和接受者等。文學制度既包括文學的社會性因素,如文學的出版與傳播,文學的組織與社團、批評與論爭、獎勵與審查,也包括文學的接受、消費以及作家的身份特徵。

文學制度各要素的作用和功能存在著主與次、隱和顯的差別。相對說來,在現代文學制度的結構功能中,文學的出版與傳播、文學獎勵(稿費)與審查起著主要作用,文學批評與論爭次之,文學社團和文學讀者又次之。文學稿費、文學傳播、文學讀者是文學創作的隱性制度形式,文學批評和論爭、文學組織和社團則是顯性的制度形式。

作為文學生產者的作家與制度的關係,是一種寄生共存的關係,或者說是相互合法化的過程。制度化使作家獲得了文化的資本和話語的權威,反過來,他們在履行自己的角色行為時又強化了文學的制度力量,使之更趨合法化。作家以個人的寫作實現公共的欣賞,文學作品與物質產品有諸多相似之處,也有它的流通管道與消費方式。傳統文學服務於人的道德人格修養,作用於「載道」和「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不學詩,無以言」。由於教育的不普及,以及文學載體的局限,它只能在一個相當狹小的範圍內流通和消費。

圖書試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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