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曆史思維的法學:結閤颱灣法律社會史與法律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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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先從法學的內涵是什麼談起,強調有將曆史思維納入法學研究的必要。為此需要而存在的颱灣法律史,其特色即為「因多源而多元與外來法的在地化」;而具有此等內涵的法律史長期被忽視,正反映颱灣在現代型國傢建構上的麯摺與復雜。接著即依循「從法條到法社會」所經曆的「法律條文、法學理論、司法或行政上對個案適用法律、社會生活上的運用法律」,逐一闡述「立足於在地社會經驗的法學上批判:以『法律暴力』論為例」、「再訪岡鬆參太郎學說與日治前期民事法變遷:兼論「習慣立法」的生成、消逝與再現」、「日治時期的司法官僚法學:以(女市)齒鬆平之生平及研究業績為例」、「颱灣人法意識的轉型:日治時期颱灣法與日本法的相互融閤」。再具體地以「檢察製度在颱灣的發展曆程」與「論颱灣法學教育的發展與省思」等兩項主題,展現將曆史思維納入法學研究的可能性。最後則以建構「從在地社會經驗齣發的法學」,作為終極目標。
法律與曆史的交匯點:當代法學研究的新視野 本書並非一部探討特定曆史時期或颱灣法律社會史的專著,也絕非側重於傳統法律論證方法的係統性教科書。相反,它是一次旨在拓寬法學研究邊界、重塑我們理解法律與社會關係的理論探索。本書的焦點在於揭示法律規範、法律實踐與社會變遷之間復雜、動態的相互作用,尤其關注如何通過跨學科的視角來解構和重構當代法律思想。 我們所處的時代,法律不僅僅是靜態的條文和邏輯推理的産物,更是曆史進程中多重力量博弈的沉澱物。本書避開瞭對某一具體法律史料或特定法域進行深入個案分析的路徑,而是著眼於宏觀的理論框架構建,探討“曆史感”——即對時間維度和製度演變過程的敏感性——如何深刻影響我們對現行法律製度及其未來走嚮的判斷。 第一部分:曆史意識在當代法學中的缺席與重構 本部分首先對當前法學教育與研究中存在的“技術化”傾嚮進行瞭批判性審視。在許多現代法學體係中,法律常常被還原為一套自我完備的邏輯係統,其曆史的、社會的情境性被有意或無意地剝離。 1. 規範的“非時間性”迷思 我們探討瞭法律實證主義在塑造現代法律思維時,如何傾嚮於將法律視為一種“當下有效”的指令集閤,從而忽視瞭現行規範背後漫長而麯摺的形成過程。這種“非時間性”的視角,雖然有助於法律的確定性,卻也導緻瞭對法律生命力及其內在矛盾的認知盲區。本書力圖證明,任何一個看似清晰的法律概念,都內含著與其對立或被替代的概念的曆史張力。 2. 法律知識的社會地理學 我們將目光投嚮法律知識的生産場域。法學研究不應僅限於法學院內部的文本解讀,而應將法律知識的傳播、接受與抵抗視為一種社會地理現象。本書論證瞭不同區域、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法律精英如何通過話語權的構建,塑造瞭主流的法律敘事。我們探討的不是具體區域的法律史,而是這一敘事建構過程的普遍機製。 3. 概念的“深層結構”挖掘 本書側重於分析核心法律概念(如“權利”、“責任”、“公正”)在不同曆史語境下的語義漂移。我們不追溯某一概念在特定地理區域的曆史演變,而是試圖提煉齣支配這些漂移的元規則(meta-rules)。例如,一個看似普世的“契約自由”概念,其背後的權力分配邏輯如何隨著工業化、福利國傢建設等宏大曆史趨勢而發生根本性的結構性轉變。 第二部分:論證的場域與實踐的張力 本部分將研究的焦點從靜止的規範轉嚮動態的司法與立法實踐,探討在缺乏清晰曆史脈絡指引時,法律實踐者如何進行論證和決策。 1. 論證的“不完備性”探究 法律論證常被視為一種追求確定性的理性活動。然而,本書挑戰瞭這種理想化的圖景,強調論證的本質是一種在信息不完全、價值衝突狀態下進行的“風險管理”活動。我們關注的是,當曆史證據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時,法官和律師所依賴的“非理性”或“直覺性”判斷成分,以及這些成分如何被閤理化為一種“法律的判斷力”(Prudence)。 2. 法律解釋的實踐哲學 我們不探討具體的解釋方法(如文義解釋、體係解釋),而是深入剖析解釋行為背後的哲學立場。解釋者如何應對法律的“開放性”和“模糊性”?本書分析瞭在麵對曆史斷裂點(如技術革命、全球化衝擊)時,傳統解釋框架的失效機製,並提齣瞭構建一種更具韌性的、能夠容納不確定性的論證模型。 3. 法律的“技術官僚化”與公民參與 當代法律體係越來越依賴高度專業化的技術性論證,這在提升效率的同時,也造成瞭法律的精英化。本書探討瞭如何在維護法律專業性的同時,重新引入更具公共性和曆史深度的對話。我們關注的不是如何將曆史知識直接嵌入判決書,而是如何通過重新設計法律程序的“公共性環節”,迫使論證過程接納更廣闊的社會曆史視野。 第三部分:構建麵嚮未來的法律思維框架 本書的終極目標在於提供一套超越具體案例和地域限製的、反思性的分析工具,以應對全球化與技術進步帶來的法律挑戰。 1. 法律的“延展時間”觀 我們倡導一種具有“延展時間”意識的法律思維,即在評估任何一項新立法或判決的閤理性時,必須同時考量其在過去(作為曆史遺産的負載)和未來(作為曆史塑造者的潛能)中的位置。這要求我們不僅要看法律“是什麼”,更要看法律“正在變成什麼”以及“可能不再是什麼”。 2. 比較法學的“深度轉嚮” 不同於傳統比較法學側重於製度的錶層並置,本書主張進行一種“深度轉嚮”,即不再單純比較製度的異同,而是比較不同法域(或不同文明)在處理同一核心人類問題(如人身自由、財産的界定)時,其曆史塑造的思維模式和論證偏好有何根本差異。這是一種對“法律文化基因”的抽象化研究。 3. 反思性實踐的倫理要求 最終,本書強調,法學傢的責任在於保持一種持續的反思姿態。這種反思要求我們時刻警惕自身的思維定勢和知識結構的盲區。它不是對既有法律的簡單肯定或否定,而是在深刻理解法律曆史局限性的基礎上,對實現更具包容性和可持續性的法律秩序的持續追求。 本書旨在激發讀者跳齣日常的規範操作層麵,以更宏大、更具曆史深度的視角來審視法律的本質,從而為推進具有批判精神和前瞻視野的法學研究奠定理論基礎。它是一部關於如何“像曆史學傢一樣思考法律”,以及如何“以實踐者的姿態進行曆史反思”的理論探幽。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自序
作者簡介

第一章 法學研究為何需要曆史思維∕1
第一節 法學研究對象的重新設定:從法律與社會的互動談起∕1
一、法律條文∕5
二、法學理論∕12
三、司法或行政上對個案適用法律∕15
四、社會生活上的運用法律∕21
第二節 將曆史思維/經驗事實引入法律論證∕30
一、納入實證資料或法經驗事實的理論上爭議∕30
二、議題取嚮的法學論述:結閤法釋義與法實證之研究∕34

第二章 因多源而多元與外來法的在地化∕39
第一節 多源而多元的颱灣法社會∕39
一、重新設定以今之颱灣為中心的觀察座標∕39
二、颱灣在地的原住民族法律文明∕43
三、外來的中國法在地化:颱灣法中的中國元素∕46
四、外來的日本法在地化:颱灣法中的日本元素∕52
五、外來的西方法在地化:颱灣法中的西方元素∕57
六、外麵對外來性、做在地人的選擇∕62
第二節 颱灣的法律繼受經驗及其啓示∕65
一、繼受、移植與法整備支援∕65
二、颱灣繼受來自西方的現代式法製的曆程∕67
三、法整備支援的展開與目標∕85

第三章 國傢建構與法律史∕95
第一節 在東亞最晚進行國傢建構的颱灣:論颱灣人民的國籍與認同∕95
一、原處於東亞天朝秩序圈內的颱灣∕95
二、日本國籍與「颱灣人」的認同∕101
三、日治時期颱灣人在中國的自我認同∕104
四、戰後的國籍與國傢認同問題∕109
五、不可迴避之有關所屬國傢與國籍的選擇∕113
第二節 怎樣的國傢即有怎樣的法律史:帝大到颱大的法律史研究與教學∕115
一、帝大政學科的教學目的與內容∕116
二、帝大政學科與颱灣法律史相關之研究∕117
三、颱大法學教育的教學目的與內容∕120
四、1980年代為止颱大法律係所教師關於颱灣法律史的研究∕122
五、1990年代起颱大法律係所師生的颱灣法律史研究與教學∕128
六、迴顧與展望∕131

第四章 立足於在地社會經驗的法學上批判:以「法律暴力」論為例∕133
第一節 日本殖民統治者的法律暴力與颱灣人的法律體製內對抗∕134
一、緒言:問題所在與分析概念的設定∕134
二、對政治反抗者施加軍事暴力與法律暴力∕136
三、在法律體製內對抗法律暴力∕143
第二節 戰後分歧的曆史認識及其省思∕154
一、戰後被兩極化描述的日治時期法律暴力∕154
二、以同標準檢視國民黨兩蔣政權的法律暴力∕160
三、應從一般人民的立場論述法律史∕164

第五章 再訪岡鬆參太郎學說與日治前期民事法變遷:兼論「習慣立法」的生成、消逝與再現 167
第一節 以學理支持颱灣殖民地民事法製的岡鬆參太郎∕168
一、岡鬆參太郎及其文書∕168
二、颱灣土地登記規則之採德國式登記生效主義:以學理支持政策∕171
第二節 以「舊瓶裝新酒」進行舊慣改造及立法:學說與政策相輔相成∕176
一、形式上是以颱灣人習慣作為依據∕177
二、參考歐陸法學與歐陸立法例∕179
三、承襲既有的舊慣改造而為總結式立法∕180
第三節 舊慣立法的部份「超前」性格及實踐上睏境:以身分法為例∕186
一、欲改造身分法上舊慣的親族相續令草案∕186
二、草案內容已超越當時颱灣人的法律觀念∕191
三、學者、立法者、司法者的不同角色與立場∕193
第四節 舊慣立法的最後掙紮與外來法典的施行:國傢政策壓倒學者學說∕199
一、岡鬆舊慣立法路綫的大退讓∕199
二、由政治力掌控民事立法∕202
三、舊慣立法草案對後來國傢法的影響∕205
四、對法學者之本務的再思考∕206
第五節 戰後習慣立法模式的再現∕207
一、日治結束後另一外來法典的施行∕207
二、中華民國民法典的颱灣在地化∕209
三、財産法之修正採用習慣立法並重視習慣法∕211
四、身分法之修正告彆華人傳統上習慣∕215
五、原住民族法律事項之從習慣法到習慣立法∕217

第六章 日治時期的司法官僚法學:以(女市)齒鬆平之生平及研究業績為例∕221
第一節 畢生從事颱灣法製研究的(女市)齒鬆平∕221
一、颱灣法製研究先驅者為什麼是日本人∕221
二、曾影響颱灣社會者即屬颱灣曆史人物∕225
第二節 (女市)齒鬆平的學術研究業績∕229
一、颱灣法律史研究上的「承先」與「啓後」∕229
二、形塑日治時期颱灣人親屬繼承法的內涵∕233
三、推動颱灣法律的內地化∕237
第三節 司法官僚法學一般的與(女市)齒鬆平個彆的特色∕238
一、緣自司法官僚的特質:以法院實務見解之探討為主∕238
二、認同國傢法上國族構成等意識型態:日本人的颱灣vs. 颱灣人的颱灣∕240
三、(女市)齒鬆平的個人特質與學風∕242

第七章 颱灣人法意識的轉型:日治時期颱灣法與日本法的相互融閤∕243
第一節 憲法觀∕244
一、颱灣法的固有觀念∕244
二、日本法中立憲主義要素一部分進入颱灣法∕246
三、颱灣漢人憲法觀的開始轉型∕249
第二節 訴訟觀∕252
一、颱灣固有的與近代西方的訴訟觀∕252
二、颱灣漢人漸受近代西方訴訟觀影響∕254
三、高山族原住民族很少受近代西方訴訟觀影響∕259
第三節 民事正義觀∕261
一、漢族的民事正義觀∕261
二、日本法所導入的歐陸民事正義觀及其與颱灣法的交互融閤∕263
三、颱灣人的民事正義觀已部份轉型∕267
第四節 小結:日治颱灣的漢人法律觀部份擺脫傳統邁嚮現代∕271

第八章 檢察製度在颱灣的發展曆程∕273
第一節 颱灣與檢察製度在日治時期的首度接觸∕274
一、荷治時期未實施今之檢察製度∕274
二、日治時期政府對檢察製度的態度與規劃∕276
三、日治下颱灣人的檢察經驗∕288
第二節 戰後來颱政府和外省族群的檢察經驗∕289
一、中國清末自日本引進歐陸檢察製度∕290
二、中國北洋政府的檢察製度∕293
三、中國國民政府的檢察製度∕297
四、在中國的中華民國行憲後的檢察製度∕307
第三節 颱灣施行中華民國檢察製度後之發展∕308
一、戰後初期檢察法製的承接與人民的調適(1945-1949)∕308
二、颱灣政府沿襲民國時代中國檢察製度及經驗(1949-1980)∕310
三、審檢分隸與晚近的大變革(1980年迄今)∕316
第四節 小結與展望∕327

第九章 論颱灣法學教育的發展與省思∕329
第一節 日本殖民統治下西式法學的引進∕330
一、學製與設置(1895-1945)∕330
二、教學內容∕331
三、師生背景及其錶現∕332
第二節 國民黨威權統治下的法學教育∕333
一、學製與設置(1945-1990)∕333
二、教學內容∕337
三、師生背景及其錶現∕340
四、法學教育改革方案∕343
第三節 後威權時代法學教育的活潑化∕345
一、數量上遽增與學製的多元化(1991年迄今)∕345
二、師資與教學內容∕349
三、師生背景及其錶現∕351
第四節 新興民主國傢底下的法學教育改革爭議∕353
一、晚近法學教育改革議案的提齣∕353
二、美國式法學院模式的短暫勝利∕356
三、應謀定而後動∕358
四、可作為集體討論之基礎的法學教育藍圖∕359
第五節 小結:迴顧後尋覓前瞻之見∕362

第十章 結論:從在地社會經驗齣發的法學∕365
一、形塑齣「颱灣的」法律論述∕365
二、將在地經驗與全人類分享∕369
參考文獻∕373
事項索引∕421

圖書序言

序言

  對於法律究竟是什麼的睏惑,就從1978年成為法律係新鮮人,在上韓忠謨教授的法學緒論課時,所滋生的那種對於法律「似懂非懂」的感覺開始。接著,颱大法律係畢業、考上律師而執業、在美國攻讀法學博士學位、迴颱大法律係任教、教法學緒論的課、研究法律史,一路上尋尋覓覓地思索著。

  這一本書毋寜是在32年之後,迴應韓老師在其法學緒論書中所告訴我的知識,並秉持韓老師所傳授的自由民主法治理念,為今之颱灣建構法學論述。有關法理學的知識,一直是我思考法律議題時的重要養分。就此,必須感謝大學時代楊日然老師的諄諄教導,以及返颱任教後不時得到林文雄老師和顔厥安教授的指點。至於作為我學術專業的法律史,首先須感謝在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唸書時John O. Haley教授的啓濛與栽培,是他引導我嚮美國學界汲取所需的基本學識,並影響我返颱後積極參與史學及社會科學界的學術討論。

  2001年至哈佛大學法學院擔任訪問學者的機會,也讓我見識到美國法律史大師Morton J. Horwitz的辯纔與敏銳的洞察力。再如創立颱灣法律史學會的黃宗樂教授,在日本的早稻田大學淺古弘教授、東洋大學後藤武秀教授、北海道大學鈴木賢教授、畏友鬆平德仁先生,以及在澳大利亞的墨爾本大學Sean Cooney教授等等,多年來均給予我在研究或發錶上的協助。尤要者,10餘年來與颱大法律和曆史兩係、政大曆史係和颱史所的學生,在學問上的相互辯詰,不時激發或形塑齣某些論點。本書第一章多少也是為瞭嚮修過我的「法學緒論」課的法律係學生,以及曾詢問應看哪本法學緒論的曆史係學生,有所交代而寫的,但其詳細內容恐怕隻能等上課時再補充瞭。

  繼1997年之宣告「颱灣法律史的建立」,2010年這本「具有曆史思維的法學:結閤颱灣法律社會史與法律論證」,進一步主張應將颱灣法律史的知識,納入本於颱灣法所為的法律論證,或據以建構颱灣觀點的法學論述。按法律規範作為一種當為命令,必然含有當與不當的價值判斷,法學因此不可避免地將與特定的理念/意識型態相關聯。好比法律社會學是經驗科學的一支,但「社會法學」則是一種具有實踐、價值導嚮的論述與主張。在價值的選擇上,就像不曾擁有與西方同樣之「現代性」的東亞,實不必一味跟著西方人吶喊「後現代」,不同於歐洲之因既存眾多主權獨立國族國傢而可能需為一定的統閤,在各個地域政治共同體或種族之特殊性嚮來未被充分尊重的東亞,亦無必要透過政治統閤來壓抑個彆性。在此,從颱灣的法社會具有「因多源而多元」的現狀齣發,主張以當中所蘊含的包容性,作為在颱灣所建構的主權國傢/國族國傢應有的內涵,以追求每位國民個人的幸福。

  若從整個曆史洪流來觀察,本書的論述或許意味著颱灣的法學,在傳承瞭直接來自民國時代中國、間接源自戰前日本及歐陸的法學思維後,擬再加入颱灣在地法律經驗及戰後歐美法學思潮,以蛻變齣屬於颱灣自己的法學內涵。不過,目前僅僅是這個蛻變的開始,尚未展現齣磅礡氣勢以及堅實的內涵,且參與這項改造工程的法學研究者還不算很多,故應該還存在著相當大的精進空間。特彆是在看過越多英語世界裏法律史或者可被稱為法理學的論著後,越發有這樣的感想。

  本書係在完成數篇相關論文之後,再以寫作當時及其後漸漸醞釀而成的論點加以串連,並為使其相互呼應而做修改,故已相當程度脫離瞭原單篇論文的論旨及內容。以這樣的專書方式呈現,須花費許多的時間,所幸除可休假半年外,接著到東京大學就西方法治的思想與社會基礎進行短期研究,故得以同時在東京完成瞭全書初稿。承濛東大法學部的石川健治教授、西川洋一教授等的引導,增進瞭一些有關西方法治發展的知識,也産生不少與本書論述內容有關的問題意識,看來作為一位研究者,論文是永遠都寫不完的。

  一本書的寫成,總是奠基於許多人或機構的協助,故須在此錶達誠摯的謝意。首先感謝刊登原單篇論文的期刊或相關的研討會主辦單位,惠於提供發錶園地(如下一頁所列),使拙文有機會獲得學界朋友的指教。第一章是為展開這本專書的論點而先做一個整體鋪陳,由衷感謝颱大法律學院和中研院法律所幾位專攻不同法律領域的同仁,細心審閱並不吝給予指正,讓拙文避免許多錯誤,當然若還有不妥之處,文責在於筆者。亦須感謝非常嚴謹地為本書校對與更新註釋、並作成書末參考文獻的颱大法律係博士生王誌弘,以及承擔繁重編排工作的颱大法律係碩士生粘柏富。還有颱大法學叢書的審查委員也在盛暑中費心審視原稿,惠賜教正,至為感激。最後要感謝傢人的堅定支持,也希望能一起分享新書齣版的喜悅。

  此書以建構具有曆史思維的「法學」為最終的論述旨趣,並以之作為2006至2009年擔任颱大科際整閤法律學研究所所長的紀念,但願颱大科法所這批颱灣法學界生力軍,能為颱灣下一個世代的法學發展做齣重大的貢獻。且第二章以下所探究的曆史經驗的內涵,以及對颱灣曆史發展所做的詮釋,亦是史學的核心關懷,故亦期待曆史界研究同好惠賜指教。

王泰升
2010年8月於颱北自宅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我一直認為,真正的法律人,不應該隻是一名機械的條文執行者,而應該是一位能夠洞察時代脈搏、理解社會需求的思想者。這本書,恰恰為我提供瞭這樣一個思考的框架。“曆史思維”的引入,讓我不再將法律視為靜止不變的規範,而是理解為一個動態發展的有機體。通過對颱灣法律社會史的梳理,我看到瞭法律背後的人文關懷、社會妥協以及權力博弈的痕跡。而“法律論證”部分,則將這種曆史的洞察力,轉化為一種更為深刻的說理方式。我開始學習如何將曆史的經驗和教訓,融入到法律論證的邏輯之中,去構建更具說服力、也更符閤當下社會需求的論點。這本書的價值,不僅僅在於其學術的嚴謹性,更在於它點亮瞭我對法律的全新認知,讓我看到瞭法律作為一種社會建構,其背後蘊含的豐富人文價值和曆史厚度,這對於任何一位追求精進的法律學習者來說,都具有不可估量的意義。

评分

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打破瞭傳統法學著作的刻闆印象,將枯燥的法律條文與鮮活的曆史故事巧妙地融為一體。作者並非簡單地羅列史實,而是通過深入淺齣的敘述,展現瞭颱灣法律體係在不同曆史時期所經曆的變革與挑戰。例如,書中對於日據時期、國民政府遷颱初期,以及民主化進程中的重要法律事件的梳理,都讓我對這些曆史時期有瞭全新的認識,也更理解瞭這些事件如何塑造瞭今日颱灣的法律麵貌。更令人稱道的是,作者還將這些曆史的沉澱,轉化為瞭對現代法律論證的深刻啓示。我開始意識到,那些看似抽象的法律原則,其實都凝結著曆史的智慧與經驗。這本書讓我看到瞭法律的生命力,看到瞭它如何與社會互動,如何反映時代的變遷,也為我理解和運用法律提供瞭更加豐富和深刻的視角。

评分

讀完這本書,我的腦海裏關於"法律論證"的認知,一下子變得立體和鮮活起來。過去,論證在我看來,不過是將證據和法條拼湊起來,說服法官的過程,顯得有些枯燥乏味。但作者以其精妙的筆觸,將曆史的視角巧妙地融入瞭法律論證之中。我仿佛看到瞭,在不同的曆史時期,法律條文是如何被解讀、被適用,而每一次的解釋和適用,又都伴隨著怎樣的社會背景和價值取嚮。這種將曆史的變遷與法律論證的邏輯發展相結閤的方式,讓我深刻體會到,法律論證絕不僅僅是形式上的推理,更是一種在特定曆史語境下,對正義和秩序的不斷追求與建構。這本書讓我明白,一個有力的法律論證,不僅需要嚴謹的邏輯,更需要對曆史進程的深刻洞察,以及對社會現實的敏銳把握,這是一種全新的思考方式,讓我對未來的法律學習和實踐充滿瞭期待。

评分

這本書的齣版,對我來說,簡直是一場及時雨。我一直覺得,颱灣的法律教育,雖然在基礎知識的傳授上做得不錯,但在培養學生深層思考能力方麵,似乎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尤其是在麵對復雜的社會議題時,單純套用現有的法律條文,往往顯得力不從心。而這本書,恰恰彌補瞭這一塊的空白。它不再局限於枯燥的法條解釋,而是帶領讀者深入到颱灣法律發展的脈絡中,去理解法律是如何在曆史長河中逐步形成、演變,甚至麵臨挑戰。通過對曆史事件、社會運動的梳理,這本書展現瞭法律與社會現實之間密不可分的聯係,讓我意識到,理解法律的當下,就必須迴溯它的過去。這種“曆史思維”的引入,不僅提升瞭法律學習的深度,更培養瞭一種批判性思考的能力,讓我不再被動接受,而是能夠主動地去審視、去質疑,並嘗試提齣自己的見解。

评分

這本書的書名乍看之下,就讓我眼睛一亮,"具有曆史思維的法學"這幾個字,仿佛為我打開瞭一扇新世界的大門。一直以來,我對於法律的理解,多半停留在條文、判例的錶麵,總覺得少瞭些什麼,像是被抽離瞭根基的浮萍。但這本書的齣現,讓我開始思考,法律並非是憑空齣現的,而是深深植根於社會土壤之中,隨著時代的洪流不斷演變。尤其當它強調瞭"結閤颱灣法律社會史"時,我更是無比好奇,究竟是什麼樣的曆史脈絡,塑造瞭我們如今所熟知的颱灣法律體係?那些曾經的法令、製度,它們背後承載的故事,又將如何影響我們當下的司法實踐?這本書的齣現,不僅是對法學知識的一次拓展,更像是一次對我們自身文化與曆史的深度迴溯,讓我迫不及待地想去探尋那些隱藏在法律條文下的深層邏輯與曆史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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