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錶於2024-11-28
台灣誹謗案件連年倍增,誹謗法的課題已是傳播學院必修之課程,可惜,坊間雖然有不少誹謗法的論著,但卻鮮少以台灣本土的實證案例作體系論述,本書寫作的目的,即在將台灣歷年有關誹謗官司的事件做一體系化的整理,同時引進「浮動的歷史觀」及「基本權衝突理論」,不僅希望協助法官在審理誹謗官司時可作為進退根據之參考,希望藉此給予言論工作者一條可以遵循的道路。
作者簡介
林天財
1960年生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
經歷: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執業律師兼執行長(2007)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2007)
律師轉任法官審查委員會委員(2007)
中國時報系法律顧問
復興電台法律天地講述人
台灣之聲法律與人生主持人
1987年發表「教唆被教唆者湮滅被該教唆者自身為刑事被告案件的論處
(上、中、下)-一項以法學方法論的研討」(法務通訊)
1995年出席立法委員陳昭南所主持的「call in自由與言論無罪」公聽會
1995年出席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公聽會,並呼籲制定「政府資訊公開法」
1996年發表「正義的春天,怎麼來?」(自由時報)
1998年發表「從公眾論壇角度解讀新聞誹謗罪構成要件」(律師雜誌221期)
2000年出席中時晚報所召開之「檢警人員不當搜索媒體」記者會
陳啟豪
1981年生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畢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
經歷:執業律師
2005年發表「以對質詰問權檢驗刑事訴訟法之傳聞例外─以美國法為借鏡」(碩士論文)
第一章 導論:言論自由與誹謗案例導讀
第一節 言論自由的價值及其理論基礎
第二節 誹謗與名譽權之關聯
第三節 言論自由權與名譽權之衝突解決
第二章 誹謗之刑事法律責任
第一節 誹謗罪之保護法益
第二節 誹謗罪的成立要件
第三節 誹謗之法律責任-兼論應否除罪化之爭議
第三章 誹謗罪之免責事由
第一節 第310條第3項:事實之真實性與公益性
第二節 第311條:善意發表言論
第四章 幾個值得探討的誹謗問題
第一節 依據聽聞情事而為陳述,如客觀上可相信其為真,
是否即不構成誹謗罪
第二節 依據聽聞情事而為陳述,如客觀上無從相信其為真,
或無從確定真假,陳述之人如未盡查證義務,
是否即應負誹謗罪責
第三節 依據聽聞情事而為陳述,如客觀上已足認為不合理
而仍加傳述,是否即足構成誹謗罪
第四節 編輯、媒體高階主管或經營階層與記者一起負誹謗
罪責的原因何在?
第五節 媒體對於言論廣場或廣告版面上的誹謗言論,
是否應同負誹謗罪責
第五章 誹謗之刑事訴訟程序
第一節 公訴、自訴與告訴乃論的區別
第二節 提出自訴或告訴在法律上有何不同
第三節 提起告訴或自訴的期間限制
第四節 自訴或告訴之撤回
第五節 控訴方與被控訴方舉證責任之分配
第六章 誹謗之民事法律責任及其救濟程序
第一節 主張侵權行為的民法依據
第二節 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否應成為妨譽侵權成立要件的檢討
第三節 誹謗罪的免責事由於民事案件有無適用的探討
第四節 侵權行為成立後受害人可以主張之權利
第七章 維護媒體報導自由應同時保障國民的人格權/兼呼籲立法賦予人民報導回應請求權及更正請求權
第一節 學理或外國法制
第二節 我國實務立場
第三節 本書見解
附錄一 非媒體從業人員之誹謗案例
附錄二 從公眾論壇角度解讀新聞誹謗罪構成要件/兼論法官
審理媒體誹謗案件,應秉「除罪化觀念」的省思─
一項以媒體有無詳實查證義務的觀察
附錄三 教唆被教唆者湮滅該被教唆者自身為刑事被告案件
證據之論處─一項以法學方法論的研討
附錄四 本書各章相關案例集錦
附錄五 實務見解索引
誹謗:臺灣本土實證案例解析 epub pdf txt mobi 電子書 下載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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