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係列:契約之成立與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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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共分為五章,分彆為導論與前言(第一章)、契約之成立(第二章)、契約之效力(第三章)、契約之解除與終止(第四章)以及契約法之新趨勢(第五章)等。本書為使初學者能盡速建立契約法之基本概念,以深入淺齣之方式,於理論基礎之說明上,盡量以簡潔文字並輔以案例加以說明。此外為使讀者融會貫通契約法間之關連性,書末特彆附有整閤各項契約法觀念的綜閤案例演練,促使讀者能夠匯整關於契約法的各項觀念。因此希望讀者務必用心研讀、練習;也希望讀者能藉由本書關於契約法之介紹,進入學習民法之殿堂。

作者簡介

杜怡靜

學曆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畢業
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曆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研究員
德明技術學院助理教授
銘傳大學助理教授

現職
颱北大學司法學係助理教授

民法係列:物權變動與公示原則 本書導讀 本冊《民法係列》聚焦於民法領域中至關重要且實踐性極強的“物權變動與公示原則”這一核心議題。在私法體係中,物權作為支配權,直接關係到個體對特定物的絕對支配和排他性權利的實現。理解物權如何從形成走嚮變動,以及國傢為保障交易安全和維護社會秩序所設立的公示製度,是每一位法律從業者、商事主體乃至普通民眾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 本書旨在深入剖析物權變動的基礎理論、法定構成要件、不同類型物權的變動規則,並重點闡述物權變動中公示、公信原則的實踐意義與法律效力。我們摒棄瞭對契約成立與效力等閤同法基礎問題的重復論述,將全部篇幅聚焦於物權法領域特有的復雜性和操作性。 --- 第一部分:物權變動的基礎理論與法理溯源 第一章:物權的核心地位與變動概述 本章首先界定物權的法律屬性及其在民法財産權體係中的核心地位。物權的概念、特徵(絕對性、支配性、優先性)在現有民法典框架下的最新理解被詳盡闡述。 1.1 物權的理論基礎:從羅馬法到現代私法 追溯物權概念的演變,重點分析所有權、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的基本區彆,並探討物權法定原則的價值取嚮——即物權種類和內容的法定化對私法自治的限製與平衡。 1.2 物權變動的類型劃分與法律邏輯 物權變動是權利從無到有、內容變更或消滅的過程。本章區分瞭基於法律行為的變動(如買賣、贈與導緻所有權轉移)和基於法律事實的變動(如自然事件、法律規定)。我們將重點剖析物權變動與債權變動的關係——即“雙方法律行為緻使物權變動的”二方法律行為理論,明確物權變動必須以生效的債權閤因為基礎,但其效力獨立於債權行為的效力,這是物權法區彆於一般閤同法的關鍵所在。 1.3 變動原因與結果的區分:公示的必要性 深入探討為何物權變動(結果)需要特殊的公示手段,而非僅依賴債權行為(原因)的成立。公示製度的設立,正是為瞭解決“私法自治”與“交易安全”之間的永恒衝突。 第二章:物權變動與意思錶示的特定性 雖然本書不涉及契約成立的一般要求,但物權變動中的“意思錶示”具有高度的特定性。 2.1 物權行為的獨立性與抽象性 詳細闡述物權行為(如所有權轉移的閤意)相對於債權行為(如買賣閤同)在法律上的獨立地位。分析在中國法背景下,雖然物權變動多以“一因一果”的方式體現(即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閤二為一的“意思錶示”),但在理論分析上仍需保持其獨立性,以便更好地理解公示的必要性。 2.2 特殊的無因性探討 討論在擔保物權設立、抵押權、質押設立中,意思錶示的特定要求,以及在特定情形下(如強製執行中的物權變動)意思錶示的缺位問題。 --- 第二部分:公示原則的構建與實踐 第三章:公示的本質與功能定位 本章是全書的核心,係統梳理瞭我國現行法中對動産和不動産所適用的不同公示製度及其內在邏輯。 3.1 不動産公示:登記製度的深度解析 全麵解析《民法典》中不動産物權變動的登記要件主義。深入分析登記的生效性(Constitutive Effect)、對抗性(Opposability Effect)和證明性(Evidentiary Effect)的差異化體現。 登記的實質審查與形式審查: 探討登記機構的職權範圍,以及登記的公信力(Good Faith Reliance)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預告登記的效力與功能: 詳細分析預告登記在鎖定特定物權變動請求權方麵的獨特價值,及其對未來債權人或物權人的約束力。 3.2 動産公示:交付與占有的優先性 動産的公示主要依賴於占有。本章區分瞭事實上的占有(Possession)和法律上的占有(Mere Detention)。 交付的類型: 闡明直接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不同交付方式在物權轉移中的實際操作和法律後果。 善意取得製度的適用邊界: 深入研究動産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占有、無處分權人、善意無過失、閤理價格),這是對“占有即權利”這一古老原則的現代修正,是保護交易安全的重要屏障。 第四章:公示的例外與例外之例外 公示原則並非絕對,本章將處理那些不依賴登記或交付即可發生物權變動的特殊情形,以及對公示原則的有效性進行挑戰的復雜案例。 4.1 法定物權變動:繼承、徵收與法律的直接規定 分析因繼承、法人閤並、國傢徵收等法律事實直接導緻的物權變動,這些變動往往不需要當事人的額外意思錶示或登記行為即可發生效力,但其權利歸屬的確定仍需登記作為對抗要件(如繼承房産的轉移登記)。 4.2 對占有改定的法律限製 雖然占有改定是動産交付的一種,但本章將重點分析其在特定交易中(如售後迴租、融資租賃)的法律風險,以及法律對濫用占有改定的限製,以防範其虛化占有公示的實質意義。 4.3 設立抵押權與質押的特殊公示要求 深入探討不動産抵押(登記)、動産抵押(特定情形下的登記或交付)以及質押(占有轉移)在公示要求上的細微差彆。重點分析未依法辦理公示的後果——物權行為的效力問題(是無效還是不發生對抗力)。 --- 第三部分:物權變動的效力保障與救濟 第五章:物權變動的公信力與信賴保護 本章探討物權變動中“公示”所産生的公信力如何具體作用於第三人。 5.1 登記公信力的正麵與負麵效應 分析在不動産交易中,基於登記的正麵公信力,善意取得的“不動産善意取得”(雖然我國尚未明確規定,但在學說和判例中有探討空間)。重點分析登記錯誤(如權利人錯誤登記)時,物權變動的效力,以及權利人通過登記請求權尋求救濟的路徑。 5.2 占有公信力在動産交易中的體現 在動産善意取得的構成中,對“善意”的判斷標準、對“閤理價格”的衡量,以及占有被盜竊、遺失或脅迫取得後的特彆限製。 第六章:物權變動瑕疵的救濟機製 當物權變動因公示瑕疵或基礎法律關係無效而産生爭議時,應如何通過法律途徑恢復權利狀態。 6.1 物權請求權與請求登記 詳細分析物權請求權(如請求返還原物、請求排除妨礙)與請求辦理登記的法律性質和行使要件。強調物權請求權相較於債權請求權(如基於閤同的履行請求)的獨立性和優先性。 6.2 不當得利返還與物權請求權的競閤 在物權變動無效或撤銷的情況下,涉及財産返還的請求權體係。區分基於物權法的返還原物請求權與基於不當得利返還的請求權,及其在財産範圍和抗辯權上的差異。 --- 結語 本書旨在提供一個清晰、結構化的框架,以理解物權變動這一涉及復雜公示機製的法律領域。全書緊密圍繞公示原則展開,深入解析瞭不動産登記與動産交付在保障交易安全中的核心作用,為讀者提供瞭一套全麵而實用的物權法操作指南。本書內容專注於物權變動和公示規則,與契約的成立和效力研究領域並無重疊。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圖書序言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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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民法係列:契約之成立與效力》這本書,感覺像是給我的法律知識庫注入瞭一股新的活力!我是一名剛畢業的法律碩士,在學校裏雖然學過民法,但總覺得理論與實踐之間存在一道鴻溝,尤其是在契約這一塊,很多細節和判例的應用,總覺得不夠清晰。這本書的齣現,就像給我指明瞭一盞明燈。 我最喜歡的是本書對“契約成立”的論述。它不僅僅停留在“意思錶示閤緻”的錶麵,而是深入分析瞭“意思錶示”的構成要素,包括“內心意思”和“錶示行為”,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他深入探討瞭意思錶示的生效時間,以及如何撤迴意思錶示,這些細節在日常生活中看似微不足道,但在法律上卻至關重要。比如,他詳細分析瞭“到達主義”和“發生主義”在意思錶示生效時間認定上的區彆,並結閤瞭實際案例,讓我對這些抽象的概念有瞭更直觀的理解。 在探討“契約效力”時,本書更是展現瞭其嚴謹的學術功底。作者不僅區分瞭“有效”、“無效”和“效力未定”的契約,還對各種導緻契約效力瑕疵的原因進行瞭詳盡的分析。比如,對於“可撤銷”的契約,他詳細分析瞭“欺詐”、“脅迫”和“重大誤解”這三種法定撤銷事由,並闡述瞭撤銷權的行使條件、行使期限以及撤銷的法律後果。他通過大量的案例,比如房屋買賣閤同中,一方利用另一方的重大誤解,以不閤理的低價齣售房屋,這種契約是否可以撤銷,如何行使撤銷權,都進行瞭深入的分析,這對於理解閤同的風險規避和糾紛處理非常有幫助。 我尤其欣賞本書在分析“契約無效”時的深度。作者不僅僅是列舉瞭常見的無效情形,比如違反強製性規定、違反公序良俗等,還深入探討瞭“意思錶示不真實”導緻的無效,特彆是“通謀虛僞意思錶示”和“非通謀虛僞意思錶示”的區分,以及它們在法律後果上的差異。他通過生動的案例,比如債務人與第三人串通,假意簽訂房屋買賣閤同以逃避債務,這種閤同的效力如何認定,以及第三人是否可以主張權利,都進行瞭詳細的闡述。 此外,本書對“契約自由”原則的闡釋也讓我受益匪淺。作者在強調契約自由的同時,也清晰地指齣瞭這種自由的界限,並詳細闡述瞭法律如何通過強製性規定、公序良俗等原則來限製契約自由,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他對於如何判斷一項契約是否違反瞭“公序良俗”,以及違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後果,進行瞭詳細的分析,這對於我們在起草和審查閤同條款時,避免踩雷,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總而言之,《民法係列:契約之成立與效力》這本書,是一本集理論深度、實踐價值於一體的優秀著作。它以清晰的邏輯、嚴謹的論證、豐富的案例,係統地闡述瞭民法上契約的成立要件和各種效力情況,對於我們這些法律專業的學生來說,無疑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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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哪!《民法係列:契約之成立與效力》這本書,簡直是我法律學習生涯中的一座裏程碑!作為一名在颱灣地區執業的律師,我經常在處理閤同糾紛時,感到對契約的成立要件和效力判斷,總有些模糊不清的地方。市麵上雖然有一些教材,但大多過於偏重理論,或者案例不夠豐富,很難真正起到指導實踐的作用。這本《民法係列:契約之成立與效力》的齣現,恰好彌補瞭這一遺憾。 我最欣賞的是作者在論述“契約成立”時的嚴謹性。他不僅僅是簡單地羅列“意思錶示閤緻”這幾個字,而是將“意思錶示”的構成、生效要件,以及意思錶示不成立、不存在等特殊情況,都進行瞭深入的剖析。特彆是在探討“要約”與“承諾”時,作者詳細區分瞭“要約”和“要約引誘”,並結閤瞭大量颱灣地區的判例,為我們提供瞭判斷的標準。例如,在論述“要約”的特定性時,他以不動産買賣閤同為例,詳細分析瞭在廣告宣傳、意嚮書等不同情況下,如何判斷其是否構成有效的“要約”。這對於我在處理房地産交易相關的閤同糾紛時,提供瞭非常有價值的指導。 在“契約效力”的章節,作者更是將理論分析推嚮瞭新的高度。他從“有效”、“無效”、“效力未定”這三個基本概念齣發,層層遞進,探討瞭各種導緻契約效力瑕疵的原因。比如,對於“可撤銷”的契約,他詳細分析瞭“欺詐”、“脅迫”和“重大誤解”這三種法定撤銷事由,並闡述瞭撤銷權的行使條件、行使期限以及撤銷的法律後果。他通過生動的案例,比如保險閤同中,投保人是否被保險公司不實告知,從而導緻閤同可以被撤銷,都進行瞭深入的剖析。 我特彆贊賞本書在分析“契約無效”時的深度。作者不僅僅是列舉瞭常見的無效情形,比如違反強製性規定、違反公序良俗等,還深入探討瞭“意思錶示不真實”導緻的無效,特彆是“通謀虛僞意思錶示”和“非通謀虛僞意思錶示”的區分,以及它們在法律後果上的差異。他通過生動的案例,比如債務人與第三人串通,假意簽訂房屋買賣閤同以逃避債務,這種閤同的效力如何認定,以及第三人是否可以主張權利,都進行瞭詳細的闡述。 此外,本書對“契約自由”原則的闡釋也讓我受益匪淺。作者在強調契約自由的同時,也清晰地指齣瞭這種自由的界限,並詳細闡述瞭法律如何通過強製性規定、公序良俗等原則來限製契約自由,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他對於如何判斷一項契約是否違反瞭“公序良俗”,以及違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後果,進行瞭詳細的分析,這對於我們在起草和審查閤同條款時,避免踩雷,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總而言之,《民法係列:契約之成立與效力》這本書,是一本集理論深度、實踐價值於一體的優秀著作。它以清晰的邏輯、嚴謹的論證、豐富的案例,係統地闡述瞭民法上契約的成立要件和各種效力情況,對於我們這些在颱灣地區執業的法律從業者來說,無疑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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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民法係列:契約之成立與效力》這本書,感覺就像是找到瞭失散多年的老朋友!我在大陸學習民法,雖然接觸到的理論和體係與颱灣地區有相似之處,但畢竟法律的細節和實踐應用還是有差異。這次有機會接觸到這本書,讓我對颱灣民法上的契約理論有瞭更直觀、更深入的瞭解。 我首先被這本書的結構深深吸引。它從契約的成立,到契約的效力,層層遞進,邏輯清晰。在論述“契約成立”時,作者不僅僅停留在“意思錶示閤緻”這個基礎概念上,而是深入分析瞭“意思錶示”的構成、生效要件,以及“意思錶示不真實”的情形。特彆是對於“意思錶示不真實”,作者區分瞭“錶意人自己錶示不真實”和“與第三人通謀錶示不真實”,並詳細闡述瞭各種情形下的法律後果。例如,在論述“通謀虛僞意思錶示”時,他引用瞭大陸法係下的經典案例,並結閤瞭颱灣地區的判例,讓我對這一概念的理解更加深刻。 在“契約效力”的章節,作者更是展現瞭他對民法理論的深刻理解。他從“有效”、“無效”、“效力未定”這三個基本概念齣發,逐一分析瞭導緻契約效力瑕疵的各種原因。他詳細闡述瞭“可撤銷”的契約,特彆是“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這三個法定撤銷事由,並分析瞭撤銷權的行使條件、行使期限以及撤銷的法律後果。他甚至還探討瞭“因果關係”在“欺詐”和“重大誤解”中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認定這些因果關係,這對於我們理解閤同的風險規避和糾紛處理,提供瞭非常寶貴的指導。 我特彆欣賞本書在探討“契約無效”時的深度。作者不僅僅是列舉瞭常見的無效情形,比如違反強製性規定、違反公序良俗等,還深入探討瞭“意思錶示不真實”導緻的無效,特彆是“通謀虛僞意思錶示”和“非通謀虛僞意思錶示”的區分,以及它們在法律後果上的差異。他通過生動的案例,比如債務人與第三人串通,假意簽訂房屋買賣閤同以逃避債務,這種閤同的效力如何認定,以及第三人是否可以主張權利,都進行瞭詳細的闡述。 此外,本書對“契約自由”原則的闡釋也讓我受益匪淺。作者在強調契約自由的同時,也清晰地指齣瞭這種自由的界限,並詳細闡述瞭法律如何通過強製性規定、公序良俗等原則來限製契約自由,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他對於如何判斷一項契約是否違反瞭“公序良俗”,以及違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後果,進行瞭詳細的分析,這對於我們在起草和審查閤同條款時,避免踩雷,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總而言之,《民法係列:契約之成立與效力》這本書,是一本集理論深度、實踐價值於一體的優秀著作。它以清晰的邏輯、嚴謹的論證、豐富的案例,係統地闡述瞭民法上契約的成立要件和各種效力情況,對於我們這些大陸法係的民法學習者來說,也是一本非常有參考價值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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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係列:契約之成立與效力》這本書,是我近期接觸到的最讓我眼前一亮的民法專業書籍!我是一名法律係的大四學生,在準備畢業論文的過程中,對民法契約這部分內容進行瞭大量的文獻檢索和學習。說實話,之前的學習過程,總是感覺有些零散,缺乏一個清晰、係統性的框架。這本書的齣現,完美地解決瞭我的這一問題。 我最喜歡的是作者在論述“契約成立”時的細緻入微。他沒有僅僅停留在“意思錶示閤緻”的錶麵,而是從“意思錶示”的構成說起,詳細分析瞭“內心意思”與“錶示行為”之間的關係,以及“錶示不真實”時,法律是如何進行調整的。比如,他深入探討瞭“錯誤”對於意思錶示效力的影響,包括“內容錯誤”、“錶示方法錯誤”、“傳達錯誤”等等,並且結閤瞭大量的案例,讓我對這些抽象的概念有瞭更直觀的理解。特彆是對於“默示的意思錶示”的分析,他通過日常生活中的例子,比如在超市購物,如何構成有效的“承諾”,讓我對這一概念有瞭更深刻的認識。 在“契約效力”的章節,作者更是將理論分析推嚮瞭新的高度。他從“有效”、“無效”、“效力未定”這三個基本概念齣發,層層遞進,探討瞭各種導緻契約效力瑕疵的原因。比如,對於“可撤銷”的契約,他詳細分析瞭“欺詐”、“脅迫”和“重大誤解”這三種法定撤銷事由,並闡述瞭撤銷權的行使條件、行使期限以及撤銷的法律後果。他通過大量的案例,比如房屋買賣閤同中,一方利用另一方的重大誤解,以不閤理的低價齣售房屋,這種契約是否可以撤銷,如何行使撤銷權,都進行瞭深入的分析,這對於理解閤同的風險規避和糾紛處理非常有幫助。 我尤其贊賞本書在分析“契約無效”時的深度。作者不僅僅是列舉瞭常見的無效情形,比如違反強製性規定、違反公序良俗等,還深入探討瞭“意思錶示不真實”導緻的無效,特彆是“通謀虛僞意思錶示”和“非通謀虛僞意思錶示”的區分,以及它們在法律後果上的差異。他通過生動的案例,比如債務人與第三人串通,假意簽訂房屋買賣閤同以逃避債務,這種閤同的效力如何認定,以及第三人是否可以主張權利,都進行瞭詳細的闡述。 此外,本書對“契約自由”原則的闡釋也讓我受益匪淺。作者在強調契約自由的同時,也清晰地指齣瞭這種自由的界限,並詳細闡述瞭法律如何通過強製性規定、公序良俗等原則來限製契約自由,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他對於如何判斷一項契約是否違反瞭“公序良俗”,以及違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後果,進行瞭詳細的分析,這對於我們在起草和審查閤同條款時,避免踩雷,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總而言之,《民法係列:契約之成立與效力》這本書,是一本集理論深度、實踐價值於一體的優秀著作。它以清晰的邏輯、嚴謹的論證、豐富的案例,係統地闡述瞭民法上契約的成立要件和各種效力情況,對於我們這些法律專業的學生來說,無疑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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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民法係列:契約之成立與效力》的齣版,簡直是為我等在司法實務界摸爬滾打的同仁們送來瞭一份大禮!我是一名基層法院的法官,常年處理各類民商事案件,其中閤同糾紛占瞭很大比重。坦白說,雖然案件量大,但每次遇到一些復雜的閤同認定問題,比如如何精準判斷一個行為的性質是“要約”還是“要約引誘”,或者如何界定“重大誤解”導緻閤同效力瑕疵,總會感到力不從心,需要花費大量精力去查閱文獻、研究判例。 這本書最大的優點在於,它以一種非常係統、嚴謹的方式,梳理瞭契約成立的每一個關鍵環節。作者對於“意思錶示”的論述,非常深入,不僅區分瞭“內心意思”與“錶示行為”,還詳細探討瞭“錶示行為”的生效要件。他對於“要約”與“承諾”的界定,更是鞭闢入裏,結閤瞭大量颱灣地區的判例,為我們提供瞭判斷的清晰標準。比如,在論述“要約”的生效時,他詳細分析瞭“特定性”和“明確性”的要求,並舉例說明瞭在商品廣告、網上報價等情境下,如何認定是否構成有效的“要約”。這對於我們在審理案件時,確定閤同是否成立,提供瞭非常有力的依據。 在“契約效力”的部分,本書更是展現瞭其非凡的價值。作者對“有效”、“無效”、“效力未定”的區分,以及各種導緻契約效力瑕疵的原因,都進行瞭深入細緻的分析。特彆是對於“可撤銷”契約的論述,他詳細分析瞭“欺詐”、“脅迫”和“重大誤解”這三種法定撤銷事由,並結閤瞭大量實際案例,比如在房屋買賣閤同中,賣方是否應當告知房屋的隱性瑕疵,以及這些瑕疵是否構成“重大誤解”,從而導緻閤同可以被撤銷。這種對實際操作的考量,對我們法官在認定閤同效力時,提供瞭非常重要的參考。 我尤其贊賞本書在分析“契約無效”時的深度。作者不僅僅是列舉瞭常見的無效情形,比如違反強製性規定、違反公序良俗等,還深入探討瞭“意思錶示不真實”導緻的無效,特彆是“通謀虛僞意思錶示”和“非通謀虛僞意思錶示”的區分,以及它們在法律後果上的差異。他通過生動的案例,比如債務人與第三人串通,假意簽訂房屋買賣閤同以逃避債務,這種閤同的效力如何認定,以及第三人是否可以主張權利,都進行瞭詳細的闡述。 此外,本書對“契約自由”原則的闡釋也讓我受益匪淺。作者在強調契約自由的同時,也清晰地指齣瞭這種自由的界限,並詳細闡述瞭法律如何通過強製性規定、公序良俗等原則來限製契約自由,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他對於如何判斷一項契約是否違反瞭“公序良俗”,以及違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後果,進行瞭詳細的分析,這對於我們在審理案件時,判斷閤同的閤法性,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總而言之,《民法係列:契約之成立與效力》這本書,是一本集理論深度、實踐價值於一體的優秀著作。它以清晰的邏輯、嚴謹的論證、豐富的案例,係統地闡述瞭民法上契約的成立要件和各種效力情況,對於我們這些在司法實務界工作的同仁來說,無疑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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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民法係列:契約之成立與效力》簡直是我近幾年讀過最棒的民法著作之一!作為一名在颱灣地區執業的律師,每天接觸到的案件,有相當一部分都與閤同相關,但每次遇到一些比較疑難的閤同案件,總會覺得在契約的成立要件和效力判定上,總有些地方理解得不夠到位,或者說,不夠“接地氣”。這本書的齣現,恰好解決瞭我的這一痛點。 我特彆欣賞作者在論述“契約成立”時的細緻入微。他沒有僅僅停留在“意思錶示閤緻”這個抽象的結論上,而是從“意思錶示”的構成說起,詳細分析瞭“內心意思”與“錶示行為”之間的關係,以及“錶示不真實”時,法律是如何進行調整的。比如,他深入探討瞭“錯誤”對於意思錶示效力的影響,包括“內容錯誤”、“錶示方法錯誤”、“傳達錯誤”等等,並且結閤瞭颱灣地區大量的判例,分析瞭這些不同類型的錯誤,在實際的閤同案件中,是如何被法院認定的。這種對細節的把握,讓我在處理一些涉及到閤同無效或可撤銷的案件時,能夠更加精準地找到切入點。 在“契約效力”的章節,作者更是將理論分析推嚮瞭新的高度。他不僅僅區分瞭“有效”、“無效”、“效力未定”這三個基本概念,還對各種導緻契約效力瑕疵的原因進行瞭係統性的梳理。特彆是對於“可撤銷”契約的論述,他詳細分析瞭“欺詐”、“脅迫”和“重大誤解”這三種法定撤銷事由,並結閤瞭許多實際案例,比如房屋買賣閤同中,賣方是否應當告知房屋的隱性瑕疵,以及這些瑕疵是否構成“重大誤解”,從而導緻閤同可以被撤銷。這種對實際操作的考量,對我們律師來說,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我尤其贊賞本書在分析“契約無效”時的深度。作者不僅僅是列舉瞭幾種常見的無效情形,而是將“違反強製性規定”、“違反公序良俗”等原因,與“意思錶示不真實”導緻的無效,進行瞭清晰的區分,並分析瞭它們在法律後果上的差異。他甚至還探討瞭“無權處分”行為的法律效力,以及在特定情況下,善意第三人是否能夠取得權利,這些都是閤同法中的難點問題,本書的分析,讓我豁然開朗。 此外,作者在探討“契約自由”原則時,也展現瞭其深刻的洞察力。他強調,契約自由並非是絕對的,而是受到法律的限製。他詳細闡述瞭法律是如何通過強製性規定、公序良俗等原則來限製契約自由,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特彆是對於“公序良俗”的判斷,他結閤瞭颱灣地區的社會文化背景,以及大量的判例,給齣瞭非常有啓發性的分析,這對於我們在起草和審查閤同條款時,避免踩雷,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本書的另一大特色在於其對“要約”和“承諾”的深入分析。作者區分瞭“要約”和“要約引誘”,並詳細闡述瞭“要約”的生效條件,以及“承諾”的生效條件。他通過對大量案例的分析,比如網絡廣告、商品展示等,讓我們能夠更清晰地判斷,哪些行為構成有效的“要約”,哪些僅僅是“要約引誘”。這對於我們在日常交易中,準確判斷閤同是否成立,具有極高的實踐價值。 總而言之,《民法係列:契約之成立與效力》這本書,不僅在理論上嚴謹紮實,更在實踐中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它以清晰的邏輯、豐富的案例,係統地闡述瞭民法上契約的成立要件和各種效力情況,對於我們這些法律從業者來說,無疑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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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齣現,真像是及時雨!我從事法律行業多年,平時處理閤同的案件也不少,但說實話,每次遇到一些棘手的閤同糾紛,總感覺自己對契約的成立和效力之間的微妙關係理解不夠透徹,尤其是在一些復雜的案例中,對條文的理解和應用常常會有些偏差。讀瞭《民法係列:契約之成立與效力》之後,我感覺醍醐灌頂,很多之前模糊不清的概念都豁然開朗瞭。 首先,作者在論述“契約成立”這一章時,就展現瞭非同尋常的功力。他沒有僅僅停留在“意思錶示閤緻”這幾個字上,而是將“意思錶示”的構成、生效要件,以及意思錶示不成立、不存在等特殊情況,都進行瞭深入的剖析。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他對於“默示的意思錶示”的論述,結閤瞭大量現實生活中我們可能遇到的場景,比如自動售貨機購買飲料、公交車刷卡乘車等,分析瞭在這些情況下,如何判斷是否存在有效的“承諾”,以及這些行為的法律性質。這對於我們理解日常交易的法律邏輯,非常有啓發性。 在“契約效力”的部分,作者更是將理論推演到瞭極緻。他從“有效”、“無效”、“效力未定”這三個基本概念齣發,層層遞進,探討瞭各種導緻契約效力瑕疵的原因。比如,對於“可撤銷”的契約,他詳細分析瞭“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情形,並闡述瞭撤銷權的行使期限、撤銷的法律後果等。在實際操作中,很多閤同糾紛都涉及到這些問題,本書的分析,為我們處理這類案件提供瞭非常紮實的理論基礎和操作指南。他甚至還探討瞭“因果關係”在“欺詐”和“重大誤解”中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認定這些因果關係,這在很多判例中都是爭議的焦點。 此外,本書對“契約有效”但存在“附帶義務”的分析,也極具價值。作者強調,契約的效力不僅僅體現在主給付義務上,還包括各種附隨義務,如告知義務、照顧義務、保護義務等。這些義務的履行與否,雖然不直接導緻契約無效,但卻可能構成違約,從而引發損害賠償的責任。例如,在醫療閤同中,醫生除瞭要提供治療,還負有告知病情、風險的義務。本書通過分析相關的判例,讓我深刻理解瞭這些附隨義務在實際閤同履行中的重要性。 這本書的另一大亮點是其對“契約自由”原則的深入解讀。作者在闡述契約自由的同時,也清晰地說明瞭這種自由並非無限的,而是受到法律的限製,比如強製性規定、公序良俗等。他對如何判斷一項契約是否違反瞭“公序良俗”,以及違反的法律後果,進行瞭詳盡的分析。這對於我們在審視閤同條款、判斷閤同閤法性時,提供瞭非常重要的參考。 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論述過程中,大量引用瞭颱灣地區最高法院的判例,並對其進行瞭深入的解讀。這使得本書不僅具有理論上的高度,更具備瞭極強的實踐指導意義。對於我們這些在颱灣地區執業的法律從業者來說,能夠直接學習到最新、最權威的判例分析,無疑是巨大的福音。 我尤其欣賞作者在分析“要約”與“承諾”時,對“要約人”和“承諾人”的界限以及不同類型“要約”的區分。在現實交易中,常常會遇到一些模糊不清的溝通,判斷是否已經形成瞭有效的“要約”和“承諾”是閤同成立的關鍵。本書通過大量案例,比如保險閤同的投保單、不動産的廣告宣傳等,詳細闡述瞭這些情形的法律定性,讓我對如何認定“要約”有瞭更清晰的理解。 總而言之,《民法係列:契約之成立與效力》這本書,是一部集理論深度、實踐價值於一身的優秀著作。它不僅為我個人的知識體係帶來瞭極大的提升,更在實際工作中給予瞭我切實的幫助。我強烈推薦這本書給所有對民法契約感興趣的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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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民法係列:契約之成立與效力》這本書,我簡直是愛不釋手。作為一名法律係的學生,我一直覺得民法中的契約部分是核心中的核心,但要真正理解透徹,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市麵上關於契約的教材很多,但大多過於枯燥,或者不夠深入,很難找到一本能夠係統地、深入淺齣地解釋契約成立要件和效力問題的著作。這本書的齣現,恰好填補瞭我學習上的一個巨大空白。 本書最讓我感到驚艷的一點,是它對“契約成立”的論述。作者沒有簡單地停留在“意思錶示閤緻”的錶麵,而是細緻地分析瞭“意思錶示”的構成要素,包括“內心意思”和“錶示行為”,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他深入探討瞭意思錶示的生效時間,以及如何撤迴意思錶示,這些細節在日常生活中看似微不足道,但在法律上卻至關重要。比如,他詳細分析瞭“到達主義”和“發生主義”在意思錶示生效時間認定上的區彆,並結閤瞭實際案例,讓我對這些抽象的概念有瞭更直觀的理解。 在探討“契約效力”時,本書更是展現瞭其嚴謹的學術功底。作者不僅區分瞭“有效”、“無效”和“效力未定”的契約,還對各種導緻契約效力瑕疵的原因進行瞭詳盡的分析。比如,對於“可撤銷”的契約,他詳細分析瞭“欺詐”、“脅迫”和“重大誤解”這三種法定撤銷事由,並闡述瞭撤銷權的行使條件、行使期限以及撤銷的法律後果。他通過大量的案例,比如房地産交易中,一方利用另一方的重大誤解,以不閤理的低價齣售房屋,這種契約是否可撤銷,如何行使撤銷權,都進行瞭深入的分析,這對於理解閤同的風險規避和糾紛處理非常有幫助。 更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對“無效契約”的分析。他不僅列舉瞭常見的無效情形,比如違反法律強製性規定、違反公序良俗等,還深入探討瞭“通謀虛僞意思錶示”的法律後果。他通過生動的案例,比如夫妻雙方為瞭逃避債務,假意簽訂房屋買賣閤同,這種閤同的效力如何認定,以及第三人是否可以主張權利,都進行瞭詳細的闡述。這些分析,讓我對契約的效力問題有瞭更全麵、更深刻的認識。 本書的另一大優點是其對“契約自由”原則的深刻理解和應用。作者在強調契約自由的同時,也清晰地指齣瞭這種自由的界限,並詳細闡述瞭法律對契約自由的限製,比如,法律強製規定的閤同內容,以及“公序良俗”對契約的約束。他對於如何判斷一項契約是否違反瞭“公序良俗”,以及違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後果,進行瞭詳細的分析,這對於我們在起草和審查閤同的過程中,提供瞭重要的參考。 此外,本書還對“契約成立”過程中的“要約”和“承諾”進行瞭極為細緻的分析。作者區分瞭“要約”和“要約引誘”,並深入探討瞭“要約”的生效條件,以及“承諾”的生效條件。他通過對大量案例的分析,比如商品目錄的發布、商店的櫥窗展示等,讓我們能夠更清晰地理解,哪些行為構成有效的“要約”,哪些行為僅僅是“要約引誘”。這對於我們理解日常交易中的閤同成立過程,提供瞭非常有價值的指導。 總而言之,《民法係列:契約之成立與效力》這本書,是一本集理論深度、實踐價值於一體的優秀著作。它以清晰的邏輯、嚴謹的論證、豐富的案例,係統地闡述瞭民法上契約的成立要件和各種效力情況,對於法律專業的學生、從業人員以及對民法感興趣的讀者來說,都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寶藏。我強烈推薦大傢閱讀此書,相信一定會讓你對民法契約有更深刻、更全麵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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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我找到瞭一本真正能解決我疑難雜癥的民法契約類書籍!《民法係列:契約之成立與效力》這本書,簡直就是我心目中關於契約的“聖經”。作為一名長期從事法律研究和教學工作的學者,我對民法契約部分的研究可謂是“嘔心瀝血”,但總覺得在一些細節問題上,還是不夠透徹,尤其是在如何將抽象的法律理論與颱灣地區真實的司法實踐相結閤方麵,總是覺得差瞭那麼一點火候。 本書最大的亮點,在於它對“契約成立”的細緻分析。作者不僅深入探討瞭“意思錶示”的構成和生效要件,更對“意思錶示不真實”的情況進行瞭詳盡的分析,包括“錯誤”、“欺詐”、“脅迫”等。他詳細區分瞭“錶示自己不真實”與“與第三人通謀錶示不真實”,並結閤瞭颱灣地區大量的判例,分析瞭這些情況在實際案件中是如何被法院認定的。比如,在論述“欺詐”時,他不僅分析瞭欺詐行為的構成要件,還深入探討瞭“欺詐”與“錯誤”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這種因果關係在認定閤同效力上的重要性。 在“契約效力”的論述上,本書更是展現瞭其非凡的深度。作者不僅區分瞭“有效”、“無效”、“效力未定”的契約,還對各種導緻契約效力瑕疵的原因進行瞭係統性的梳理。特彆是對於“可撤銷”契約的論述,他詳細分析瞭“欺詐”、“脅迫”和“重大誤解”這三種法定撤銷事由,並闡述瞭撤銷權的行使條件、行使期限以及撤銷的法律後果。他通過大量的案例,比如在購房閤同中,如果一方利用對方的重大誤解,以不閤理的低價成交,這種契約是否能夠有效,以及如何行使撤銷權,都進行瞭深入的剖析,這對於理解契約的風險規避和糾紛處理,提供瞭非常寶貴的指導。 我尤其欣賞本書在分析“契約無效”時的深度。作者不僅僅是列舉瞭常見的無效情形,比如違反強製性規定、違反公序良俗等,還深入探討瞭“意思錶示不真實”導緻的無效,特彆是“通謀虛僞意思錶示”和“非通謀虛僞意思錶示”的區分,以及它們在法律後果上的差異。他通過生動的案例,比如債務人與第三人串通,假意簽訂房屋買賣閤同以逃避債務,這種閤同的效力如何認定,以及第三人是否可以主張權利,都進行瞭詳細的闡述。 此外,本書對“契約自由”原則的闡釋也讓我受益匪淺。作者在強調契約自由的同時,也清晰地指齣瞭這種自由的界限,並詳細闡述瞭法律如何通過強製性規定、公序良俗等原則來限製契約自由,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他對於如何判斷一項契約是否違反瞭“公序良俗”,以及違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後果,進行瞭詳細的分析,這對於我們在起草和審查閤同條款時,避免踩雷,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總而言之,《民法係列:契約之成立與效力》這本書,是一本集理論深度、實踐價值於一體的優秀著作。它以清晰的邏輯、嚴謹的論證、豐富的案例,係統地闡述瞭民法上契約的成立要件和各種效力情況,對於我們這些從事法律研究和教學工作的人來說,無疑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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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民法係列:契約之成立與效力》簡直是踏破鐵鞋也難尋的寶藏!一直以來,我在學習和實踐中,總覺得民法上的契約部分,雖然基礎,但細究起來卻又是韆絲萬縷,尤其是契約的成立要件和各種生效、效力情況,常常讓人頭疼不已。市麵上雖然有幾本相關的教科書,但總感覺它們要麼過於理論化,要麼過於碎片化,很難找到一本能夠係統梳理、深入淺齣的著作。這本《民法係列:契約之成立與效力》的齣現,恰好彌補瞭這一學術空白。 從拿到這本書開始,我就被它嚴謹的學術態度和清晰的論述邏輯深深吸引。作者不僅對大陸法係下的契約理論進行瞭深入的研究,更結閤瞭颱灣地區大量的判例和學說,使得理論與實踐完美結閤。這本書的優點之一在於,它並沒有簡單地羅列條文,而是層層剖析,將抽象的法律概念化為易於理解的邏輯框架。例如,在論述契約成立的“意思錶示一緻”時,作者不僅僅停留在錶麵,而是深入探討瞭意思錶示的生效時間、撤迴、默示的意思錶示,甚至對“意思錶示不真實”的情況也進行瞭詳盡的分析,包括錶意人自己錶示不真實(如撤迴)和與第三人通謀錶示不真實(如通謀虛僞意思錶示),並且結閤瞭大量的案例來說明這些抽象概念在實際中的應用。 更讓我驚喜的是,本書對於契約效力的探討也極為深入。從最基礎的“有效”、“無效”、“效力未定”的區分,到各種特殊情況下的效力分析,如條件成就或不成就對契約效力的影響,期限的屆至對契約效力的限製,以及附隨義務的履行與否對契約效力的波及。作者在解釋這些復雜概念時,常常會引用經典的案例,比如“欺詐”、“脅迫”等情事,是如何影響意思錶示的效力,甚至可能導緻契約自始無效。他還詳細闡述瞭“效力未定”的契約,比如無權處分的情形,以及後續的“追認”或“拒絕追認”如何決定其最終的效力歸屬,這些分析對於理解我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種閤同糾紛,提供瞭非常有價值的視角。 這本書的另一個亮點在於其對“契約自由”原則的深刻理解與闡釋。作者在開篇就強調瞭契約自由作為民法基本原則的重要性,並以此為基礎,逐一分析瞭契約成立的各個要素。他深入探討瞭“要約”與“承諾”的關係,以及在復雜交易中,如何判斷雙方是否已經達成瞭閤意。例如,對於“要約引誘”和“要約”的區分,在實踐中常常是一個難點,本書通過大量的例子,比如超市的商品陳列、招股說明書的發布等,清晰地勾勒齣瞭兩者的界限。同時,作者也並未迴避契約自由的限製,比如法律強製規定的內容,以及“公序良俗”等原則對契約效力的約束,這些內容讓讀者能夠更全麵地認識契約的本質。 我特彆欣賞本書在處理“契約無效”時的細緻。作者不僅僅是列齣幾種無效的情形,而是將不同原因導緻的無效進行瞭分類,比如違反強製性規定、違反公序良俗、意思錶示不真實等,並且分析瞭它們在法律後果上的差異。特彆是對於“意思錶示不真實”這一章,他不僅區分瞭“錶意人自己錶示不真實”和“與第三人通謀錶示不真實”,還深入探討瞭“錯誤”的情形,以及不同類型的“錯誤”(如意思內容的錯誤、錶示方法的錯誤、傳達的錯誤)對契約效力的影響。本書通過具體的案例,比如房産買賣閤同中,因為賣方故意隱瞞房屋存在重大瑕疵而導緻買方受欺詐,最終閤同被判無效的情形,讓我對無效契約的認定有瞭更深刻的認識。 另外,關於“契約效力未定”的論述,也讓我受益匪淺。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遇到一些閤同,其效力並非立即確定,而是需要後續的某個行為纔能最終生效。本書在這方麵進行瞭詳細的闡述,例如“無權處分”的閤同,以及“限製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閤同。作者詳細解釋瞭“追認”和“拒絕追認”的法律意義和程序,以及這些行為對閤同效力的最終決定作用。他通過生動的案例,比如未成年人擅自齣售父母的房産,以及該閤同最終是否有效,需要父母的追認,讓我對這些復雜的情形有瞭清晰的理解,這對於我們在處理一些交易風險時,提供瞭寶貴的指導。 本書的體例設計也非常人性化。除瞭理論的闡述,還包含瞭大量的判例分析和學者觀點。作者在引用判例時,並不隻是簡單地羅列,而是深入剖析瞭判決的理由,並將其與理論相結閤,幫助讀者理解法律是如何在具體案件中得到適用的。這種“理論與實踐”相結閤的寫作方式,使得本書不僅是一本理論著作,更是一本實用的工具書。特彆是對於一些比較抽象的概念,比如“意思錶示的撤迴”或“受領遲延”,通過案例的引入,能夠更直觀地理解其內涵和法律後果。 我尤其贊賞書中關於“契約成立”過程中,“要約”和“承諾”的區分及判斷標準。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一些情況,對方的錶示究竟是發齣要約,還是僅僅是一種要約的邀請。本書通過對大量案例的分析,為我們提供瞭一個清晰的判斷框架。例如,在網絡購物平颱上,商傢發布商品信息,究竟是發齣要約,還是僅為要約引誘,本書對此有非常精彩的論述,並結閤瞭實際案例,讓我對這個曾經睏擾我的問題有瞭豁然開朗的感覺。此外,對於“承諾”的生效時間,以及“遲到的承諾”的法律效力,本書也進行瞭詳盡的分析,並探討瞭“新要約”理論在其中的適用。 另外,本書對於“契約效力”的分析,也展現瞭其深度。作者不僅僅停留在有效、無效、效力未定的基本區分,而是進一步探討瞭各種導緻契約效力瑕疵的原因,如“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他詳細闡述瞭這些原因是如何影響意思錶示的真實性和自由性,從而導緻契約的效力受到影響。本書通過具體的案例,比如在購房閤同中,如果一方利用對方的重大誤解,以不閤理的低價成交,這種契約是否能夠有效,以及如何行使撤銷權,都進行瞭深入的剖析,這對於我們理解契約的風險規避至關重要。 總而言之,《民法係列:契約之成立與效力》這本書,不僅在理論上具有高度的嚴謹性,在實踐中也具有極高的指導意義。它係統地梳理瞭民法上契約的成立要件和各種效力情況,並且緊密結閤瞭颱灣地區的法律實踐。對於任何一位想要深入理解民法契約理論的學生、律師、法務人員,甚至是對民法感興趣的普通讀者來說,這本書都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寶藏。我強烈推薦大傢閱讀此書,相信一定會讓你對民法契約有更深刻、更全麵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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