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契約法製從早期默默無聞,發展至今日成為我國行政行為中的後起之秀,不僅立法(行政程序法)的進展快速,實際的行政運用亦頗不乏案例;但是,國內有關行政契約法律理論之研究,與行政處分相互比較,則似處尚待開發階段,未來行政法學如何提供堅實的法律理論,以供行政實務者及行政訴訟上審判之參考,應該是颱灣行政法學者未來的共同使命與責任。著者一九九三年自海德堡學成返國後,即持續從事行政契約法之研究及教學,一方麵為感念海德堡大學指導教授Prof. Dr. Schmidt-Aßmann指引博士論文朝行政契約方嚮撰寫,另外一方麵亦盡一份學術研究者之成果提齣義務。今(二○○六年)逢恩師由海德堡大學榮退,無以為賀,故以行政契約法上十篇論著(其中含一篇譯作),作為其榮退賀禮,並呈上個人十餘年之小小研究成果,以供各界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