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錶於2024-11-28
九十年一月三日為刑事訴訟法制史的重要里程碑,立法院革 命性地修改搜索扣押相關法律規定。七月一日以後檢察官不再有 搜索權、職權搜索廢止、附帶搜索範圍擴大、增訂同意搜索規定 等,這些正好都是我過去所撰論文提出的主張,學者的思想能成 為法律的內容,令人振奮!
這本論文集是在不同的時空環境下所完成,對我有特殊的意 義。有數篇論文是在一月三日修改刑事訴訟法前完成,有些在其 後完成。有些是在台灣蒐集資料,在日本完成;有些則在日本蒐 集資料,在台灣完成。
本書八篇論文仍持續我這幾年的研究重心-基本人權及審判 制度。第一章「搜索扣押之客體」在討論新聞媒體、律師事務是 否得搜索,以及日記是否得扣押等問題。第二章討論「一目瞭然」 法則,針對現行法扣押規定之不完善及實務作法之不當,提出評 論與建議,希望能成為將來立法的參考。第三章「緊急搜索」在 完稿送雜誌社後,立法院修改了刑事訴訟法,只好拿回來重寫。 新修訂的緊急搜索規定不盡理想,很遺憾自己不能早一點完成此 篇論文。
與搜索扣押比較,路檢盤查對一般人民的影響更大,更值得 重視與研究。人民走在街上,政府是否得任意攔阻盤查、詢問姓 名地址、暫時不准離去?人民駕駛汽機車於道路上,政府是否得任 意要求停車、檢查汽機車行李箱、要求接受酒精測試?被搜索扣押 之人,一般而言,僅為少數人,且多多少少有相當程度的「可責 性」;反之,被路檢盤查者,常為多數、無任何可責性之人民。 然而,搜索扣押已有明確的法律規範,但路檢盤查卻無。憲法保 障人民隱私及行動自由,是否只要基於維護治安之名,一切都應 該退讓。但就另一方面而言,絕大多數民眾卻又期待政府嚴厲打 擊犯罪,藉路檢盤查防制犯罪未萌。這些問題與人民息息相關, 我也想了很久,一直到最近才有比較成熟的看法,在第四章及第 五章有深入的探討。
除基本人權外,近來最重要的發展為審判制度的革新。板橋 地方法院在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一日起,實驗當人進行主義「精神」 的審判,為期一年。八十九年六月一日起,士林及苗栗地方法院 檢察署推動檢察官專責全程到庭,在這兩個法院再也聽不到「如 起訴書、依法論科」的八字真言。這些發展,令學者及實務人士, 既興奮又緊張。本書第六章即在評論檢察官專責全程到庭計劃, 第八章則針對板橋地方法院之實驗作實證研究。
第八章之實證研究,是我最喜愛的論文之一。自從在美國接 觸當事人進行主義開始,我就一直思我國是否適合改採當事人進 主義,也寫了好幾篇論文從理論文探討,但一直無成熟的見解。 這篇實證研究,不但印證了自己過去所作的理論推演,也使自己 對未來改革方向有更明確的看法。此外,這篇文章耗費了許多人 力、時間。針對板橋地方法院之實驗,我帶領臺大法律研究所朱 敏信、王瑜玲、劉芳伶、許□達四位學生,共訪問十一位法官、 六位檢察官、二十一位辯護人、我與學生不斷往返於法院、檢察 署及律師事務,進行訪問錄音、將錄音譯成文字、歸納整理,去 年暑假赴日本東京大學作學術訪問前,仍未能完成,只好帶著龐 雜的資料在東京大學的研究室完成此一報告,終生難忘。實證研 究非常辛苦,國內刑事訴訟領域鮮有此方面的研究,希望本文能 拋磚引玉,將來有更多的實證研究。
第七章「日本刑事審判實務」,係在日本觀察訪問及蒐集資 料,最後在臺灣完成。在美國攻讀博士時,就對日本所謂的「準 當事人進行主義」非常好奇。執業律師三年,我對「職權主義」 審判頗為熟悉;在美留學,對「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審判亦有概 念,唯獨「準當事人進行主義」這個名詞困感我許久。八十九年 六月,有幸獲日本財團法人交流協會之資助,至東京觀察日本刑 事審判實務。三個多月期間,我穿梭於法院、檢察官辦公室、律 師事務所、法學教授研究室、觀察無數刑事審判,訪問許多法官 檢察官、律師、法學教授,終於解開我多年的疑感。返國後完成 此文,希望與國人一起分享觀察所得。
第一章 論搜索扣押之客體-搜索新聞媒體、律師事務所 ∕1
壹、導論∕1
貳、單純證據法則∕4
參、對第三人之搜索∕7
肆、與憲法權利的衝突∕9
一、不自證已罪∕9
二、言論自由∕13
三、律師協助∕15
伍、分析批評與建議∕16
一、對第三人搜索∕16
二、與不自證已罪的關係∕18
三、與言論自由的關係∕21
四、與律師協助的關係∕24
陸、結論∕30
第二章 附帶扣押、另案扣押與一目瞭然法則∕33
壹、導論∕33
貳、我國法之適用與爭執∕35
參、一目瞭然法則∕39
肆、無意發現原則的建立與廢止∕44
伍、類推適用一目瞭然法則∕48
陸、結論∕50
第三章 緊急搜索∕53
壹、導論∕53
貳、理論基礎∕57
參、人身搜索∕60
一、身體外部∕60
二、侵入身體∕61
肆、住宅搜索∕63
一、搜索嫌犯∕64
(一)「熱」追緝(Hot pursuit)∕64
(二)「□」追緝∕69
二、對物搜搜索∕71
(一)湮滅證據∕71
(二)嚴重犯罪∕75
伍、分析評論∕76
一、搜索嫌犯∕76
二、對物搜索∕82
陸、結論∕85
第四章 警察盤查之權限∕91
壹、導論∕91
貳、理論基礎∕94
一、源起∕94
二、Terry v.Ohio∕96
參、以合理性取代相當理由∕102
肆、合理的懷疑∕107
一、親自觀察∕108
二、逃避警察∕109
三、其他單位提供訊息∕112
四、民眾報案∕115
伍、攔阻留置∕117
一、攔阻理由∕117
二、攔阻與逮捕之區別∕119
(一)短暫留置∕120
(二)移送他處∕123
(三)命令下車∕125
(四)侵犯最輕的方式∕125
陸、拍觸武器∕127
一、拍觸身體∕127
二、拍觸(檢查)汽車∕129
柒、扣押物品∕130
捌、查核份及指紋辨識∕131
一、查核身份∕131
二、指紋辨識∕134
玖、結論∕136
第五章 路檢及國界檢查∕146
壹、導論∕146
貳、國界檢查∕148
一、例行搜索∕150
二、非例行搜索∕151
三、國際郵件∕154
四、評論與建議∕155
參、近國界檢查∕158
一、機動檢查∕158
二、固定檢查哨∕160
三、評論與建議∕163
肆、路檢∕165
一、證件檢查∕165
二、酒精檢測∕168
三、嚴重犯罪∕171
四、評論與建議∕172
伍、結論∕175
第六章 評檢察官專責全程到庭計劃-對症下藥或舊酒新瓶∕179
壹、導論∕180
貳、實務與法律的重偏離∕182
參、實務與法律偏離的原因∕186
一、證據呈現∕188
二、證人訊問∕189
三、舉證責任∕191
四、上訴制度∕193
五、政治原因∕194
肆、實務係追求效率的理性結果∕196
伍、未來與展望∕200
一、審判的不同模式∕200
二、全程到庭的衝擊及影響∕203
(一)法官蛻變為證據的補充調查者∕203
(二)檢察官起訴品質的改變∕204
(三)詰問規則的建立與演化∕206
(四)其他不確定的問題∕208
陸、結論∕210
第七章 日本刑事審判實務觀察∕213
壹、偵查∕214
貳、審判過程簡介∕219
參、證人訊問∕224
肆、法院的介入∕230
伍、其他∕233
陸、結論∕238
第八章 板橋地方法院實驗「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實證研究
∕243
壹、導論∕244
貳、研究目的∕248
參、研究方法∕250
肆、研究結果摘要∕251
一、所設計之制度∕251
二、所執行之審判∕252
三、檢察官起訴品質的提升∕255
四、準備程序∕256
五、審判中檢察官到庭∕258
六、證據調查∕262
七、證人訊問∕262
八、卷證移送∕265
九、集中審判∕265
十、綜合判斷∕266
伍、研究結果細目∕269
一、不諳規則∕269
二、檢察官起訴草率∕270
三、準備程序∕274
四、檢察官到庭∕280
五、證據調查∕293
六、證人訊問∕294
七、卷證移∕302
八、集中審判∕303
九、貫徹執行要點的程度∕304
十、綜合判斷∕305
陸、結論∕320
一、正確之方向∕320
二、理論與實證的交互印證∕323
三、實驗的評估∕326
四、將來的方向∕329
五、問題∕330
六、結語∕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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