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20法則 刑法 試在.必刑-分則篇-國考各類科.實務工作者(保成)(五版)

80/20法則 刑法 試在.必刑-分則篇-國考各類科.實務工作者(保成)(五版)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圖書標籤:
  • 80/20法則
  • 刑法
  • 分則
  • 國考
  • 司法考試
  • 實務
  • 保成
  • 第五版
  • 法律
想要找书就要到 灣灣書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圖書描述

  適用時間

  無期限

  使用功效

  結閤「讀本」與「解題」兩大主軸協助讀者建立基本概念與架構後,再透過簡單好記的字眼貫串許多理論呈現在讀者麵前,佐以柳震老師的解析與整理,讓讀者可立即快速擁有刑法的基石。
  幫助讀者在20%的心力投資下,獲得80%的高迴報率。

  改版差異

  內容增刪及收錄108年相關試題

本書特色

  ‧實務見解全麵蒐集

  本書搜尋近萬則實務見解(上從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777號、最高法院決議、判例、判決至高等法院座談會、判決,甚至精選各地方法院之重要判決,此外還附帶搜索司法院與法務部見解),整理關於各條文可能涉及的相關實務見解,以供各位讀者對我國實務見解有一定之認識。

  ‧學說見解重點直擊
  本書顛覆一般參考書作法─將學說全盤整理,反而以有係統的將可能齣現之學說考點,尤其應對司法官、律師新型態考法,以重點式寫作呈現在各位讀者眼前,使考生對於相關考點有一定解題思維。

  ‧修法時事重新編輯
  本書統整最新修法資訊(例如108年5月29日、6月19日公布之刑法修正條文),並針對一些重大時事考點,搜尋該實務之判決整理重點,以解析方式讓讀者擁有麵對此隱藏性考題,快速直攻命題核心之技能。

  ‧國考試題一覽無遺
  本書精選網羅截至108年8月司法特考前之八大國傢考試類科
  1.司律研究所
  2.司法特考、調查局三四等
  3.警察特考三四等
  4.高普地特(法製法律廉政)
  5.身心障礙特考
  6.公務員升等及原住民特考
  7.軍法官及國軍轉任
  8.鐵路特考、海巡、移民
 
好的,以下是為您構思的一份圖書簡介,內容不涉及您提供的書名《80/20法則 刑法 試在.必刑-分則篇-國考各類科.實務工作者(保成)(五版)》的任何具體內容,並力求詳實自然: --- 《法律思維的深度淬煉:現代法治的理論基石與實踐探索》 【圖書定位】 本書並非側重於特定法律部門的實務操作手冊,亦非專注於某一類國傢考試的應試技巧指南。相反,它是一部旨在提升讀者法律思維的深度、拓寬其理論視野、並探索當代法治復雜性與挑戰的綜閤性學術論著。本書的核心目標是引導讀者超越具體的法律條文記憶,進入對法律本質、製度功能、以及社會價值的深刻反思之中。 【核心內容解析】 第一部分:法理學基礎與思維範式的重構 本部分深入探討瞭現代法律體係賴以建立的哲學基礎。我們首先迴顧瞭自然法與實證法理論的經典爭論,並引入瞭批判法學、法律經濟學等新興思潮,分析它們如何挑戰和重塑我們對“正義”、“權利”和“義務”的傳統理解。 法律的本體論探討: 考察法律規範的生成邏輯、有效性來源,以及法律作為社會控製機製的角色定位。內容涵蓋瞭從凱爾森的規範階層理論到哈特的規則理論的演變脈絡,重點分析瞭“規則的開放性”與司法能動性之間的張力。 法律解釋學的深化: 摒棄機械的文義解釋,轉而探討目的論解釋、體係解釋以及價值位階在司法裁判中的實際應用。特彆設立章節,專門剖析瞭在麵對高度不確定的法律真空地帶時,法官如何運用“最佳解釋”原則來填補漏洞,體現立法意圖的精髓。 憲法基礎與人權保障: 側重於對基本權利的結構性理解,探討權利之間的衝突與限製的閤理性標準。分析瞭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等“軟性”的憲法原則在具體法律適用中的硬性約束力,以及這些原則在跨國司法互動中的變遷。 第二部分:部門法體係的結構性審視與比較研究 本部分將焦點從宏大的法理學轉嚮具體的法律部門,但視角並非停留在條文層麵,而是著眼於部門法內部的邏輯結構、與其他法律部門的交叉影響,以及國際公法背景下的製度適應性。 私法領域的新發展與反思: 探討閤同法、侵權法等領域麵對數字經濟和人工智能技術衝擊所呈現的新形態。例如,數據所有權、算法歧視的法律規製,以及“後災難時代”的風險分配與不可抗力認定的邊界拓展。書中詳細分析瞭“社會義務”概念如何滲透進傳統契約自由的領域,挑戰瞭古典私法自治的絕對性。 公法與私法的交融地帶: 重點剖析瞭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標準,以及在環境治理、公共衛生危機等領域,國傢乾預的閤法性邊界。引入瞭“共同利益”理論,論證在特定公共目標下,對私人權利的限製應如何通過更精密的程序和更嚴格的實質審查來予以保障。 比較法視野下的製度選擇: 通過對比英美法係與大陸法係在證據規則、審判程序設置上的差異,反思我國司法製度的優勢與不足。本部分側重於分析不同法係在處理社會矛盾、實現效率與公正平衡時的曆史路徑依賴和理論取嚮。 第三部分:法律實踐中的倫理睏境與社會責任 本書的最後一部分將理論探討落腳於實踐的復雜性,關注法律專業人士在麵對道德模糊地帶時的抉擇,以及法律製度本身對社會結構可能産生的非預期後果。 司法能動性與法律確定性的悖論: 深入分析瞭“活的法律”與“僵死的法律”之間的永恒張力。通過對經典判例的重構性分析,探討法官在遵循先例和追求實質正義之間的微妙平衡。 法律職業的倫理責任: 不僅討論瞭律師的保密義務和忠實義務,更深入探討瞭法律學者、法官在塑造社會規範過程中的倫理約束。著重探討瞭法律意見書在公共政策製定中的潛在誤導性影響,以及維護法律體係公信力的多重維度。 法律與社會變遷的互動模式: 探討瞭社會運動、科技進步如何反嚮推動法律的改革與滯後。分析瞭法律規製在應對社會快速轉型期(如基因編輯、虛擬身份等)時,如何平衡創新激勵與風險控製的策略選擇。 【本書特色與價值】 本書以嚴謹的學術態度,力求構建一套連貫、深刻的法律分析框架。它不提供速成的答案,而是培養讀者提齣更優良問題的能力。適閤法學研究生、青年法律學者、以及所有對法律理論抱有深厚興趣的實務工作者和政策製定者研讀,旨在使讀者能夠以批判的眼光審視現行法律製度,並為未來法律的健全發展提供理論支撐。閱讀本書,即是完成一次對法律思維深度的哲學性洗禮。 ---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柳震
 

  學曆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刑事法學組)
  97年律師高考及格
 
  經曆
  一、 全國最大公職補習班
  「誌光、保成、學儒」文教機構刑法講師(98年開始執教,已執教10年多)
  ‧曾授課班級
  颱北保成、颱北誌光、桃園誌光、新竹誌光、颱中學儒、颱南誌光、颱南學儒、高雄誌光、高雄學儒、屏東學儒、誌光數位學院(基隆、政大、闆橋、苗栗、颱中、逢甲、草屯、員林、颱南、高雄分校刑法講座)
  ‧授課類科
  律師司法官、法研所、轉學考、司法調查局三四等、警察特考三四等、高普 地特(一般行政、人事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專屬個人法益之犯罪(一)/1
第一節 侵害生命法益之犯罪/1
壹、殺人罪/1
貳、殺害直係血親尊親屬罪/5
參、義憤殺人罪/8
肆、生母殺嬰罪/10
伍、加工自殺罪/11
陸、過失緻死罪/15
柒、墮胎罪/16
捌、遺棄罪/19
第二節 侵害身體法益之犯罪/35
壹、傷害罪/35
貳、重傷罪/37
參、聚眾鬥毆罪/40
肆、傳染花柳病罪/42
伍、妨害幼童發育罪/43

第二章 專屬個人法益之犯罪(二)/45
第一節 妨害自由法益之犯罪/45
壹、妨害自由法益特彆規定之條文介紹/45
貳、強製罪/48
參、私行拘禁罪/54
肆、恐嚇危安罪/61
伍、侵入住居罪/67
陸、違法搜索罪/74
第二節 妨害性自主法益之犯罪/75
壹、強製性交罪/76
貳、加重強製性交罪/86
參、強製猥褻罪/100
肆、乘機性交、猥褻罪/116
伍、強製性交之加重結果犯、結閤犯/122
陸、與幼年人性交、猥褻罪/124
柒、權勢性交罪與詐術性交罪/131
第三節 妨害名譽及信用之犯罪/135
壹、公然侮辱罪/135
貳、誹謗罪/140
參、侮辱誹謗死者罪、妨害信用罪/151
第四節 妨害秘密之犯罪/152
壹、妨害文書秘密罪/152
貳、竊視竊聽竊錄罪/153
參、洩漏業務上知悉持有秘密罪/168
肆、其他洩密條文/168

第三章 非專屬個人法益之犯罪/171
第一節 財産犯罪之概說/171
第二節 侵害個彆財産法益犯罪/171
壹、竊盜罪/171
貳、加重竊盜罪/192
參、竊盜準動産/218
肆、搶奪罪、加重搶奪罪/219
伍、強盜罪、加重強盜罪、強盜結閤犯/225
陸、準強盜罪/231
柒、侵占罪、公益業務侵占罪/253
捌、毀損罪/268
第三節 侵害整體財産法益犯罪/282
壹、普通詐欺罪/282
貳、電子詐欺罪/319
參、背信罪/337
肆、重利罪、加重重利罪/341
伍、恐嚇取財罪/346
陸、擄人勒贖罪/349
柒、贓物罪/354

第四章 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361
第一節 公共危險犯罪/361
壹、放火與失火罪/361
貳、放火相關罪章/372
參、公共道路安全破壞之犯罪/375
肆、不能安全駕駛罪與肇事逃逸罪/387
伍、其他公共危險重點條文介紹/440
第二節 侵害公共信用犯罪/451
壹、文書之概念/451
貳、僞造貨幣罪/456
參、僞造有價證券罪/461
肆、僞造變造支付用磁卡電磁紀錄物罪、本罪章實質預備犯/470
伍、僞造文書罪/474
陸、僞造變造公文書/493
柒、僞造變造特種文書罪/496
捌、公務員登載不實罪/499
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507
拾、業務登載不實罪/518
拾壹、行使僞造變造文書罪/519
拾貳、僞造盜用(公)印章印文署押罪/521
拾參、僞造文書罪章之沒收/523
拾肆、準文書/526
拾伍、行使與僞造變造文書罪之競閤問題/531
第三節 侵害善良風俗犯罪/538
壹、血親性交罪/538
貳、引誘容留媒介性交罪/539
參、公然猥褻罪/544
肆、散布販賣猥褻物品罪/548
伍、重婚、通姦罪/557
陸、和誘略誘罪/563
柒、賭博罪/567

第五章 侵害國傢法益之犯罪/573
第一節 侵害國傢執行職務公正/573
壹、公務員賄賂罪/573
貳、圖利罪/593
參、枉法裁判罪/598
肆、濫權追訴處罰罪/599
伍、淩虐人犯罪/601
陸、違法徵收罪、抑留剋扣罪/602
柒、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604
捌、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606
玖、不純正瀆職罪/611
第二節 妨害公務執行/612
壹、妨害公務罪/612
貳、妨害考試罪/617
參、侵害公務上掌管文書物品罪/618
肆、侵害封印查封標示罪/620
伍、侮辱公務員公署罪/621
第三節 妨害投票罪/623
壹、投票受賄罪/623
貳、投票行賄罪/626
參、妨害投票正確罪/627
第四節 妨害秩序罪/636
壹、聚眾不解散罪/636
貳、聚眾強暴脅迫罪/638
參、恐嚇公眾罪/638
肆、煽惑犯罪或違抗法令罪/639
伍、參與犯罪結社罪/639
陸、挑唆包攬訴訟罪/640
柒、僭行公務員職權罪/641
捌、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642
第五節 脫逃罪/644
壹、脫逃罪性質/644
貳、脫逃罪/644
參、縱放或便利脫逃罪/647
肆、公務員縱放或便利逃脫罪/647
第六節 妨害司法權公正行使罪章/651
壹、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頂替罪/651
貳、湮滅刑事證據罪/655
參、本罪章免責事由/659
肆、僞證罪/661
伍、誣告罪/670
 
第六章 電腦犯罪專論/681
壹、入侵電腦罪/681
貳、無故取得及毀損電腦罪/683
參、電腦乾擾罪/686
肆、製作毀損性電腦程式罪/686
伍、其他/687
 

圖書序言



  壹、五版改版重點說明

  一、修法及實務見解說明

  本次改版重點在於108年5月29日公布第10、61、80、98、139、183、184、189、272、274~279、281~284、286、287、315-2、320、321條條文;刪除第91、285條(另外同年5月10日修正公布第113條條文;增訂第115條之1條文以及6月19日公布修正公布第185條之3條文,此部分將於本版一併增補修正,另關於108年5月29日公布修法對於刑分部分重點(此部分以畫底綫註明)在於:

  立法定義淩虐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淩辱虐待行為。(修正條文第10條)。

  對於所犯係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發生死亡結果者,為兼顧法定刑及法益權衡,應不受追訴權時效之限製,故修正所犯係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發生死亡結果者,無追訴權時效之適用(修正條文第80條)。

  從事業務之人,對於防免發生死亡或傷害結果之注意義務與程度均應與非從事業務之人相同,惟現行本法依是否為從事業務之人,而適用不同法定刑,然從事業務之人因過失行為造成法益損害之結果未必較非從事業務之人嚴重,且行為人之行為是否屬業務上之行為,現行實務之判斷亦有不一之情形。基於刑罰平等原則,分彆刪除業務過失緻死罪及業務過失傷害罪之處罰,並提高普通過失緻死罪及普通過失傷害罪之法定刑,由法官依個案過失情節之輕重量處適當之刑(修正條文第183條、第184條、第189條、第276條及第284條)。

  第二十二章殺人罪章其他部分:修正殺直係血親尊親屬罪之法定刑,以符閤罪責相當原則及量刑之彈性。另有關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而得免除其刑之除外規定,亦一併配閤修正文字(修正條文第61條、第272條)。修正生母殺甫齣生子女之寬減要件,須基於不得已之事由始適用之(修正條文第274條)。依加工自殺或自傷行為是否齣於犯罪行為人實行之態樣,分彆修正適用不同之法定刑(修正條文第275條、第282條)。

  第二十三章傷害罪章其他部分:修正聚眾鬥毆之處罰類型,並提高法定刑(修正條文第283條)。傳染性病與他人之行為,可依現行本法第277條規定處罰,故刪除現行本法第285條規定,另犯本條所為之強製治療處分,亦一併刪除(修正條文第98條、第287條及現行條文第91條)。提高淩虐及妨害兒少身心發展罪之被害人適用年齡至18歲,與聯閤國兒童權利公約之意旨契閤,並增訂處罰淩虐幼童緻死、緻重傷之加重結果犯,以充分保障幼童之生命、身體法益(修正條文第286條)。

  刑法第80條關於追訴權時效規定之修正,將發生法律變更之適用問題,為兼顧法秩序之安定,並配閤刑法沒收新製施行日期,避免修正後適用之睏擾,「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增訂其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除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但書所定情形適用修正後之規定外,仍應比較修正前後之條文,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

  二、最高法院大法庭製度之衝擊

  亦有甚者,108年7月4日最高法院大法庭製度之施行,依照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規定:「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同條第2項規定:「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由此兩條文可知,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此部分筆者建議年代久遠還在對岸的判例,可以忘記),但是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易言之,原本查的到判決主文的判例,其效力降成判決等級,但是就考試而言,還是具有相當的重要性,隻是寫作上不得再寫判例等字樣,要改成判決等文字。筆者建議考生該降成判決效力之原判例還是不要輕易忘記,要記的迴憶,如此分數纔能齣來。

  三、考試製度變革

  在這一年,我國考試製度之變革造成許多考生恐慌(108年司法四等監所法警類科改成選擇題型、司法四等書記官改成選擇申論混和題型、107年警察特考已改成選擇申論混閤題型、106年律師司法官二試申論題已改成一題100分),惟筆者堅信考試在變,實力不變,隻有全麵紮實的奠定刑法根基,就不怕考試變革的風吹雨打,一版齣版以來,筆者堅持整理最新考題、搜尋最新實務見解與學說,就是要當各位讀者在國考路上那一個適格的幫助犯(筆者有雙重故意:幫助故意、幫助既遂故意),雖然書本有越來越厚的可能性,筆者還是在增刪文稿之間,維持讀者對本書期待之品質。

  四、本書改版內容

  本次改版收錄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777號有關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之探討,此外亦收錄107年高等法院座談會論及至108年6月最高、高等法院具參考價值判決,此外本次改版收錄題目的部分至108年8月司法特考。筆者從寫作本書一版以來一直堅信「唯有全麵認知學說實務見解,不僥倖猜題,不樣闆式作答」纔是快速上榜的捷徑,這幾年也獲得許多讀者熱烈迴應,因此筆者持續不斷蒐尋最新學說、實務見解、考題這樣的方式來報答大傢的支持。

  五、未來刑分修法趨勢介紹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百七十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中華民國刑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二十四年一月一日經國民政府製定公布,並自二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其間曆經多次修正。鑑於科技發展日新月異,隨著電信及網路科技的發展,傳統賭博朝電信化、電子化順勢推進,賭博方式演變成不受地域及時間限製。在國內電信設備、電子通訊及網路高度普及下,任何人隻要擁有電信裝置、電腦及連網設備,均可輕易接觸賭博,易對社會治安及風氣形成負麵影響,助長賭博歪風,進而造成更多人沉迷賭博,帶來諸多社會及傢庭問題。對於參與對賭當事人而言,贏得賭局之一方,其取得財物形同不勞而獲,倘若時日一久,恐養成心存僥倖而僅欲以此方式獲取財物,以緻不事生産,敗壞社會風氣。則本法對賭博行為之非難程度,自不宜僅因科技發展所緻參與賭博方式變革而異。惟司法實務見解就本法現行條文第二百六十六條之「公共場所」或「公眾得齣入之場所」構成要件是否得以涵攝包括網路賭博之態樣互有齟齬,為符閤罪刑法定主義構成要件明確性之要求,避免司法實務見解之歧異而造成處罰之漏洞,令有心人士遊走於法律處罰之灰色地帶,爰擬具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百七十條之一修正草案,以維護刑法所保護之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其修正要點如下:一、增訂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式參與賭博之刑事責任,並酌作刑度及條文結構之修正。(修正條文第二百六十六條)二、將沒收規定移列本章之末,俾利犯本章之罪一體適用。(修正條文第二百七十條之一)

  第266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齣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式,參與他人意圖營利而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之賭博者,亦同。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第270條之1
  犯本章賭博之罪,其當場賭博之器具及彩券與在賭颱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貳、感謝

  本書順利再版,感謝保成齣版社鬍經理大力相挺及總編彩華姐、責任編輯微晴、容嬿的校稿,排版、美編人員與宣傳嘉偉、保齣小編們,讓本書以最好的品質送到各位讀者手中,又本書的豐富寫作經驗則要感謝全國最大公職補習班─誌光、保成、學儒補習班給予筆者多年來的教學、改考捲之經驗(算一算,筆者至今教學11年,授課學生超過幾萬人,改題份數逾萬份),因此筆者深知許多類科考生之盲點,讓本書寫作不隻是單純資料堆砌,而是多年來教學與改題經驗之傳授。如果喜愛本書之颱北、颱中、高雄地區讀者,歡迎至颱北保成、颱中學儒、高雄誌光與我一同學習,課餘時間現場與我討論刑法學習上之問題或批改考捲;而颱北、颱中、高雄外地區之讀者,也歡迎至全國誌光數位學院報名學習;喜歡在傢中學習之讀者,也歡迎選擇金榜、超級函授。

  執律師業部分,衷心感謝所長張律對我的照顧與提攜,所內的同事林律、黃律、洪律也在我辦理案子上的法律資訊分享,助理佩倫也在我奔波在外上課,協助我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讓我在執業的這一年順利成長。

  在補教部分,真心感謝許多補習班長官、工作人員、老師、學長姐提攜與照顧,特彆感謝民法常揚老師不論在教學與執律師業經驗之傳授與人生方麵之提點,讓我受益甚多;還有要感謝當初提攜我進入補習班的揭揚學長,真的沒有你當年的大力推薦,就沒今天的柳震。

  最後,當然要感謝父母親對我的養育之恩,希望弟弟妹妹在事業上也一切順遂。這一年來,恰逢老二齣生,升格為二寶爸,讓我有許多新的人生體驗,也要感謝老婆Pei在我工作、撰寫此書改版時,費心照顧小孩(尤其是一打二的辛勞),讓我寫作無後顧之憂,除瞭感謝,還是感謝!

  最後,老話一句,本書「助」(祝)各位讀者金榜題名!

柳震
於2019.10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這本書的語言風格極其接地氣,與我平常閱讀的枯燥法條和晦澀學術論文截然不同。作者仿佛是我的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前輩,用非常通俗易懂的方式,將復雜的刑法分則條文拆解開來,講解得明明白白。讀起來一點也不費勁,甚至有時候還會覺得有點趣味性。我最欣賞的是它在舉例說明時,經常會使用一些非常貼近生活,甚至是一些大傢都能遇到的場景,這樣一來,那些原本抽象的法律條文就立刻變得生動起來,我能夠很容易地理解它的實際應用。舉個例子,在講到詐騙罪的時候,它可能不會直接引用一堆法律術語,而是會模擬一個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電話詐騙案例,然後一步步分析這個行為如何觸犯瞭刑法。這種“潤物細無聲”的講解方式,讓我感覺自己不再是被動地接收信息,而是主動地在學習和理解。而且,書中還會穿插一些“溫馨提示”或者“易錯點提醒”,這些都是作者多年實務經驗的總結,對於我們這些初學者或者正在備考的人來說,簡直是避坑指南。避免走彎路,能夠把寶貴的時間用在刀刃上,這種學習體驗是前所未有的。

评分

這本書的章節安排和內容組織邏輯性非常強,簡直是為我這種需要快速掌握核心知識的國考考生量身打造的。它並沒有一上來就羅列一大堆理論概念,而是巧妙地將“80/20法則”的精髓融入其中,讓我能夠更清晰地認識到刑法分則中哪些部分是齣題頻率最高、最容易考到的,從而能更有針對性地進行復習。我特彆喜歡它在每個章節開頭都會有一個簡要的“本章核心要點”梳理,這就像給我打瞭一劑強心針,讓我迅速抓住該章的重點。然後,它會深入淺齣地講解相關法條,並且會結閤大量的司法實務案例,這些案例的選取都非常有代錶性,涵蓋瞭各種疑難復雜的情況。最令我驚喜的是,書裏不僅僅是列齣條文和案例,它還會分析案例背後的裁判邏輯和法條適用難點,這一點對於理解法條的精髓、吃透齣題人的意圖至關重要。很多其他教材可能隻是簡單地羅列案例,但這本書卻能夠帶領我深入剖析,去理解為什麼會這麼判,這種“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學習過程,極大地提升瞭我的學習效率和知識的內化程度。特彆是對於國考這種需要靈活運用法律知識的考試,這種深度的分析簡直是無價之寶。

评分

這本書的精裝版本真的非常有質感,拿在手裏沉甸甸的,就像一本厚重的法典,立刻就讓人感受到它的專業度。封麵設計簡潔大方,雖然是以“80/20法則”為名,但整體風格卻非常嚴謹,不是那種花裏鬍哨的暢銷書封麵。打開第一頁,紙張的觸感也很棒,不是那種容易泛黃的廉價紙,感覺能夠長久保存。我特彆喜歡它在印刷上的細節,字跡清晰銳利,即使是密密麻麻的法條條文,看起來也不會吃力。而且,書本的裝訂非常牢固,每一頁都能平鋪打開,閱讀起來非常順手,不用擔心它散架。作為一名長年跟刑法打交道的實務工作者,我深知一本好的參考書對於工作效率的重要性。有時候,找到一條關鍵的法律條文,或者一個解釋性的腳注,就能節省大量寶貴的時間。這本書在這方麵做得相當到位,它提供的索引和目錄設計都非常人性化,能夠快速定位到想要的內容。我尤其欣賞它在案例引用方麵的嚴謹性,每一個案例都附有明確的審判機關和案號,這對於需要核實和進一步研究的讀者來說,是至關重要的。此外,書本的排版也考慮到瞭長時間閱讀的需求,字號大小適中,行距也恰到好處,不會讓眼睛感到疲勞。總而言之,從拿到書的那一刻起,我就覺得這是一本值得信賴的工具書,它的齣版質量本身就給瞭我很大的信心,預示著裏麵的內容也同樣會是精心打磨過的。

评分

這本書在“理論深度”和“實務應用”之間找到瞭一個絕佳的平衡點。它沒有像一些學術著作那樣,過分追求理論的晦澀和抽象,也沒有像一些速成教材那樣,流於錶麵,缺乏深度。而是能夠將刑法分則的理論精髓,用一種非常實用、易於理解的方式呈現齣來。我特彆欣賞它在講解一些重要理論概念時,會追溯其曆史淵源和發展脈絡,讓我能夠理解這些理論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它們在不同時代背景下的演變。但是,它又不會讓這些理論變得過於“學究氣”,而是會立刻將其與司法實務緊密結閤,通過大量的案例來印證理論的適用性。這種“理論指導實踐,實踐反哺理論”的學習模式,讓我受益匪淺。很多時候,當我遇到一個棘手的案件,在法律條文上感到迷茫時,這本書中的理論闡述能夠幫助我理清思路,找到解決問題的方嚮。反之,當我學習到一些新的實務動態或者案例時,也能夠加深我對理論的理解。

评分

這本書的案例分析部分簡直是我的“救命稻草”。作為一名在基層法院工作的年輕法官助理,我每天都要接觸大量的案件捲宗,其中不乏一些非常棘手的刑法案件。而這本書中收錄的那些案例,很多都與我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情況非常相似。它不僅僅是簡單地羅列案例,更重要的是,它會對每個案例進行深入的剖析,從事實認定、證據審查,到法律適用、裁判理由,都給齣瞭非常詳盡的解釋。特彆是對於一些復雜的法律適用問題,比如共同犯罪的認定、正當防衛的界限、因果關係的確立等等,書中的案例分析都給瞭我極大的啓發和指導。我曾經遇到過一個關於盜竊罪和搶劫罪的區分難題,翻閱瞭這本書後,找到瞭一個非常相似的案例,並且通過對案例的分析,我茅塞頓開,找到瞭解決問題的思路。這種“以案說法”的方式,比單純地背誦條文要有效得多,它讓我能夠看到法律條文在現實中的具體應用,也讓我能夠學習到其他法官是如何處理這些復雜問題的。

评分

這本書的“附錄”部分設計得非常有巧思,裏麵包含瞭大量實用的工具性內容,這大大提升瞭它的實用價值。我尤其喜歡它提供的“罪名索引”和“法條索引”,這兩個索引做得非常詳細,幾乎涵蓋瞭我日常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所有常見罪名和法條。當我需要快速查找某個罪名或者法條時,隻需要翻閱索引,就能迅速定位到書中的相關內容,這為我節省瞭大量寶貴的時間。此外,書中還收錄瞭一些常用的司法解釋和相關法律,這使得它不僅僅是一本刑法分則的教材,更像是一本小型工具書,非常方便我隨時查閱。我還發現,附錄中還可能包含瞭一些關於考試技巧或者備考建議的內容,這些雖然不是直接的法律內容,但對於像我這樣的考生來說,同樣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

评分

這本書給我最大的啓發在於它對於“犯罪構成要件”的梳理。在接觸刑法分則之前,我對很多罪名都停留在“大概是什麼意思”的層麵,很難準確地去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構成某個罪名,尤其是在法律條文的細節上。而這本書,通過清晰的圖錶和詳盡的文字闡述,將每個罪名的犯罪構成要件都分解得一清二楚,包括行為、主體、客體、主觀要件等等。它會逐一分析每個要件的內涵和外延,並且會通過大量的判例來印證這些要件的實際運用。我特彆喜歡它在分析“行為”時,會區分不同類型行為(作為、不作為),在分析“主觀要件”時,會區分故意、過失、間接故意等等,這種細緻入微的分析,讓我對犯罪的本質有瞭更深刻的認識。更重要的是,它還會將相似罪名的構成要件進行對比,指齣它們之間的細微差彆,這對於我們區分罪名、準確適用法律非常有幫助。通過係統地學習犯罪構成要件,我發現自己能夠更自信地去分析案例,也能夠更準確地判斷一個行為的法律定性。

评分

這本書最讓我感到驚喜的是其“易讀性”和“可操作性”的高度統一。我曾經嘗試過閱讀一些非常專業的刑法學著作,但往往因為語言過於專業和晦澀,難以理解。而這本書,雖然內容嚴謹,但其行文風格卻非常流暢,而且在講解過程中,會不斷穿插各種生動形象的例子,讓我能夠將抽象的法律概念與具體的生活場景聯係起來。更重要的是,它不僅僅是停留在“講明白”的層麵,而是能夠“教我怎麼用”。在講解完一個罪名後,它會給齣一些“如何判斷”、“需要注意什麼”的指導性建議,這讓我能夠在實際處理案件或者備考時,能夠更有條理地去分析問題。我甚至覺得,這本書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律師,在手把手地教我如何運用刑法知識。它讓我感覺,刑法分則並非高不可攀,而是可以通過係統學習和實踐,成為我手中的利器。

评分

這本書的“版本更新”速度讓我印象深刻,特彆是它提到的“第五版”。作為一名在法律實務界工作的人,我深知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是會不斷變化的,一本滯後的參考書,其價值會大打摺扣。這本書能夠及時更新,反映最新的法律動態和司法解釋,這一點做得非常到位。我特彆關注瞭書中關於一些新罪名或者修訂罪名相關內容的介紹,以及對一些重大司法解釋的解讀。作者能夠將這些最新的信息,以一種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現齣來,並且能夠分析這些更新對實際工作可能産生的影響。這對於我來說,意味著我能夠始終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識,避免因為信息滯後而犯下錯誤。而且,作者在版本更新的同時,還能保持其原有的內容質量和講解深度,這本身就是一種能力。

评分

書中的“知識點串聯”功能做得非常齣色,這對於我這種需要全麵掌握刑法分則知識的國考考生來說,簡直是福音。它不僅僅是孤立地講解每一個罪名,而是能夠將不同罪名之間、不同知識點之間的內在聯係清晰地展現齣來。例如,在講解正當防衛時,它會順帶提及防衛過當的法律後果,以及與緊急避險的異同;在講解盜竊罪時,它可能會與侵占罪、職務侵占罪等進行對比分析。這種“舉一反三”的學習方式,能夠幫助我構建一個更加係統、完整的刑法知識體係,而不是零散地記憶一些孤立的知識點。我發現,當我對一個知識點有瞭更深入的理解後,就能夠更容易地推導齣相關的其他知識點,從而在考試中遇到變通性題目時,也能更加從容應對。這種“係統化”的學習,大大提升瞭我的復習效率,也讓我對刑法分則的整體框架有瞭更清晰的認識。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wbook.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灣灣書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