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必考熱區 民總、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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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特色

  想考上就一定要知道的實務見解

  本書針對復雜的債法實務見解,給齣平易的說明,並將判決的具體案例事實呈現,讓人不再隻是在抽象法理中摸索,而能知道該如何應用該抽象法理。

  想考上就一定要知道的實務見解,隻收錄在學稔《實務必考熱區》!

  完全精選
  判例、判決
  民庭總會決議
  法律問題
  大法官解釋
《法學前沿:智能時代的法律變革與挑戰》 導言 隨著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前沿技術的飛速發展,人類社會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邁嚮一個全新的數字化時代。這些變革不僅重塑瞭生産力與生活方式,更對既有的法律體係提齣瞭深刻的挑戰與重構的必要性。《法學前沿:智能時代的法律變革與挑戰》正是立足於這一時代背景,旨在係統梳理和深入剖析當前法律領域最活躍、最具爭議性的前沿議題。本書超越瞭傳統民法、商法等基礎學科的既有框架,聚焦於技術進步與法律規範之間産生的復雜張力。 第一部分:數字主權與數據治理的重構 本部分深入探討瞭在數據成為核心生産要素的背景下,傳統物權、用益物權乃至知識産權概念所麵臨的適用睏境與理論革新。 第一章:數據所有權的法律屬性探討 數據作為一種新型的“資源客體”,其法律定性至今未有定論。本章首先梳理瞭西方主要國傢在數據權益保護上的不同路徑,從“數據擬製所有權說”、“數據人格權益說”到“新型客體說”,進行細緻的辨析。重點分析瞭個人生成數據(PGD)的控製權歸屬問題,以及企業在數據挖掘、建模過程中産生的“衍生數據”的法律地位。討論瞭在雲計算和邊緣計算模式下,數據存儲地與處理地的管轄權衝突,以及如何構建一個跨越地域限製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數據權能體係。 第二章:算法的透明度、可解釋性與責任分配 “黑箱”算法在司法決策、信貸審批乃至醫療診斷中的應用,帶來瞭效率提升的同時,也引發瞭對程序正義的深刻憂慮。本章著重分析瞭算法決策過程的“可解釋性”(Explainability)在法律上的要求。探討瞭在侵權責任認定中,如何確定算法設計者、數據提供者、平颱運營者乃至最終使用者之間的因果關係和過錯程度。引入瞭“算法信賴風險”的概念,並提齣瞭在特定高風險領域(如自動駕駛、金融量化交易)中,實施事前規製和事後問責的法律框架建議,強調“人機協作”背景下的責任分擔模型。 第三部分:智能閤約與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的法律身份 區塊鏈技術催生的智能閤約和DAO,正在挑戰傳統的閤同法理論和公司法人製度。 第三章:智能閤約的效力認定與法律風險規避 智能閤約自動執行的特性,使其在法律上被稱為“代碼即法律”。本章詳盡分析瞭智能閤約在要約、承諾、成立要件上的特殊性。重點探討瞭當代碼邏輯與社會公序良俗或當事人真實意思發生衝突時,法院應如何進行“司法乾預”的界限。分析瞭因代碼漏洞(Bug)導緻的財産損失應如何適用閤同法中的情勢變更、不安抗辯權或不當得利規則進行救濟。此外,還討論瞭跨鏈交易中涉及的不同司法管轄區法律的衝突解決機製。 第四章:DAO的法律人格與治理結構 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缺乏傳統的股東會、董事會和法定代錶人的結構,其法律地位在世界範圍內尚屬真空。本章從法人理論(法人擬製說、社團說、法人實在說)的視角切入,探討DAO是否可以被認定為閤夥、信托還是新型的“無主體組織”。分析瞭DAO成員的無限責任風險,並提齣瞭基於代幣治理權(Token Governance)的權利義務分配模型。為鼓勵創新,本章也探討瞭在特定監管沙盒中,賦予DAO有限的“準法人”地位的可行性與必要性。 第三部分:新型權利客體與知識産權的延伸 技術發展不斷創造齣新的價值形態,要求知識産權法進行延伸與調整。 第五章: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著作權保護 當AI獨立創作齣音樂、繪畫或文學作品時,著作權歸屬於誰?本章批判性地審視瞭現有著作權法中“獨創性錶達”和“人類作者中心主義”的原則。詳細對比瞭美國版權局、歐盟指令以及中國對AI生成物(AIGC)的不同立場,特彆是對“閤理使用”邊界的界定。提齣在保護激勵創新的同時,必須防止“AI權利濫用”對人類作者權益的擠壓,探討瞭區分“輔助性AI創作”與“完全自主AI創作”的實證標準。 第六章:生物技術創新與專利授權的倫理邊界 基因編輯技術(如CRISPR-Cas9)的應用,帶來瞭突破性的醫療前景,同時也引發瞭對人類基因組的專利保護爭議。本章聚焦於“自然發現”與“人工發明”的界限。深入分析瞭在涉及人類胚胎、特定基因序列的專利申請中,如何平衡商業化激勵與生命倫理規範。討論瞭生物材料的“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區分,以及國際上對人類遺傳資源保護的共同規範。 結論:邁嚮適應性法律框架的構建 智能時代的法律變革是動態且持續的。本書最後強調,未來的法學研究和立法工作必須摒棄僵化的部門法思維,轉嚮構建更具彈性、自我修正能力的“適應性法律框架”。這要求法律專業人士不僅精通傳統法理,更需具備跨學科的思維能力,以技術賦能的視角審視法律的邊界與未來。 本書適閤法律專業研究生、從事科技創新和閤規的法律實務工作者、政策製定者以及對未來法律走嚮感興趣的跨界學者閱讀。它不是對現有法律條文的重復解讀,而是對下一代法律圖景的積極探索與審慎構建。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張璐


  颱大法研所民事法組
  公費留學考試民事法組榜首
  執業律師

  學習法律是一件有趣而復雜的事,得以從中思考、檢視各種社會建製的閤理性。雖然學習民事法,不過顯然是個比較激進的人XDD 是PTT上站次數近4000次的鄉民、酸民跟暴民。

  民事法的學習,隻要掌握瞭基本原則,以及該原則體現在規範中的價值判斷及風險分配,整體言之──規範政策選擇的問題,法律的圖像就會清晰起來,不再是微枝末節的要件背誦及條文操作。

  在20幾歲的尾巴迷上瞭跑步,享受跑步幾乎不受限於時間及場地的自在感以及跑步時獨自一人的思考空間。盡管簽運不佳,沒能抽中去年說好的東京馬拉鬆,但仍會持續跑下去。畢竟,人生嘛。

圖書目錄

CHAPTER 1 民法總則
section 1 權利主體P1-2
Unit 1 法人侵權責任P1-2
法人侵權責任、實質董事、類推適用於閤夥
section 2 意思錶示瑕疵P1-5
Unit 1 通謀虛僞意思錶示P1-5
通謀虛僞意思錶示、善意第三人
Unit 2 錯誤P1-10
錯誤意思錶示、動機錯誤、非因錶意人之過失
Unit 3 詐欺、脅迫P1-17
受詐欺、脅迫之意思錶示撤銷、對抗善意第三人、不作為詐欺、脅迫之不法性
section 3 無權處分 P1-23
Unit 1 無權處分 P1-23
無權處分、有權利人之承認
section 4 代理 P1-28
Unit 1 有權代理 P1-28
代理、自己代理、雙方代理、本人之使用人類推適用民法第 105條
Unit 2 狹義無權代理 P1-32
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
Unit 3 錶見代理 P1-37
錶見代理、不法行為及事實行為不得成立錶見代理

CHAPTER 2 契約法總論
section 1 契約之基本原則 P2-2
Unit 1 契約之相對性及其例外 P2-2
契約相對性、契約相對性之例外、債權物權化、占有之公示外觀、明知或可得而知、誠信原則
Unit 2 債之義務群P2-11
債之義務群、從給付義務、附隨義務
section 2 契約之成立P2-19
Unit 1 契約成立之方式P2-19
要式契約、約定要式、法定要式
Unit 2 消保法之廣告與要約P2-22
廣告、要約、要約之引誘
section 3 契約之履行P2-28
Unit 1 契約履行之注意義務P2-28
債之履行、注意義務
Unit 2 契約關係之主體P2-32
履行輔助人、第三人利益契約、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理論
section 4 契約之不履行P2-40
Unit 1 嗣後不能1─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嗣後不能P2-42
代償請求權、新發生之權利、時效重行起算、代償客體、交易所得利益
Unit 2 嗣後不能2─僅可歸責於債權人之嗣後不能P2-49
受領遲延、可歸責於債權人之給付不能
Unit 3 嗣後不能3─僅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嗣後不能P2-51
損害賠償、解除契約
Unit 4 嗣後不能4─雙方均可歸責之嗣後不能P2-55
損害賠償、對待給付、與有過失
Unit 5 給付遲延P2-59
給付遲延、過大催告、往取債務之遲延
Unit 6 不完全給付P2-63
不完全給付、債之義務群、因債務不履行侵害債權人人格權
Unit 7 預示拒絕給付P2-75
債務不履行之型態、預示拒絕給付
Unit 8 受領遲延P2-79
受領遲延、對己義務違反、不真正義務違反、債權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section 5 契約之特殊效力P2-83
Unit 1 違約金P2-83
違約金、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質違約金、懲罰性違約金、契約解除與違約金請求、違約金酌減
Unit 2 契約之解消─解除與終止P2-89
契約解除、迴復原狀、契約解除無礙損害賠償之請求
Unit 3 涉他契約─真正第三人利益契約及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P2-103
第三人利益契約、直接給付請求權、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理論
Unit 4 定型化契約條款P2-110
非消費性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他方所不及知或無磋商變更餘地
Unit 5 締約上過失─兼論預約P2-114
締約上過失、非因過失信契約能成立、中斷締約、預約

CHAPTER 3 契約法各論
section 1 買賣P3-2
Unit 1 權利瑕疵擔保P3-2
權利瑕疵擔保、自始權利瑕疵、準用債務不履行
Unit 2 物之瑕疵擔保P3-8
物之瑕疵擔保、履行說、擔保說、凶宅、拒絕受領、同時履行抗辯、瑕疵修補、不完全給付競閤
Unit3 危險移轉P3-29
危險移轉、利益及危險之意義
section 2 租賃P3-31
Unit 1 齣租人之義務P3-31
瑕疵擔保責任
Unit 2 承租人之義務P3-36
承租人保管責任、租賃物因得承租人同意使用之第三人自殺而成為凶宅、承租人之失火責任
Unit 3 基地租賃之強化P3-46
基地租賃、地上權登記、優先承購權
Unit 4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P3-54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違章建築、押租金之請求及返還
Unit 5 推定租賃P3-60
推定租賃、違章建築、推定租賃之範圍
section 3 承攬P3-65
Unit 1 承攬瑕疵擔保責任P3-65
瑕疵擔保、修補、損害賠償、解除契約、發見期間、權利行使期間、不完全給付與承攬瑕疵擔保之競閤
Unit 2 承攬人給付遲延責任P3-83
承攬人之給付遲延、損害賠償與減少報酬之選擇關係、解除權的限縮
Unit 3 定作人之協力義務P3-88
定作人協力義務、不真正義務
Unit 4 強製意定性抵押權P3-94
承攬人之強製意定性抵押權、登記生效、費用性擔保物權
Unit 5 履約保證及擔保照付條款P3-97
擔保照付、獨立之擔保
Unit 6 閤建契約P3-105
閤建契約、混閤契約

CHAPTER 4 無因管理及不當得利
section 1 無因管理 P4-2
Unit 1 無因管理 P4-2
適法無因管理、管理他人事務之意思、兼為自己利益
section 2 不當得利P4-7
Unit 1 不當得利之類型化:給付型與非給付型不當得利P4-7
不當得利之類型化、給付型與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Unit 2 給付不當得利之成立P4-10
給付不當得利、受利益、利益之具體個彆性、給付關係
Unit 3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之成立─權益侵害型為例P4-16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權益侵害、權益歸屬說
Unit 4 不當得利的法律效果─返還客體、範圍及第三人之返還義務P4-19
利益原形、價額償還、善意不當得利受領人返還責任、現受利益、總體財産觀察無償受贈第三人之返還義務
Unit 5 給付型不當得利之重要案例類型P4-29
第三人不當得利、指示給付關係、真正第三人利益契約
Unit 6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之重要案例類型P4-34
無權占有他人土地、公用地役關係、齣租他人之物、齣租共有物

CHAPTER 5 侵權責任
section 1 自己行為之侵權責任 P5-2
Unit 1 過失侵權責任1 P5-2
交易安全往來義務、不作為侵權
Unit 2 過失侵權責任2 P5-5
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絕對權、相對權、純粹經濟上損失
Unit 3 過失侵權責任3 P5-13
相當因果關係、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被害人特殊體質、第三人故意行為、被害人自救行為、責任範圍因果關係
Unit 4 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責任P5-19
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侵權行為、獨立請求權基礎
Unit 5 共同侵權行為P5-22
行為關聯、共同原因、共同危險、擇一因果關係、過失幫助共同侵權、過失造意共同侵權
section 2 為他人行為負責之侵權責任P5-30
Unit 1 法定代理人之連帶賠償責任P5-30
法定代理人連帶責任、未行使監護權一方之侵權責任、監督疏懈、求償權
Unit 2 僱用人侵權責任1─僱用關係之認定P5-35
事實上僱用關係、靠行業者、無綫電叫車業者、藉名營業
Unit 3 僱用人侵權責任2─執行職務P5-44
客觀執行職務概念、內在關聯說、信賴說
Unit 4 僱用人侵權責任3─選任監督無過失之舉證P5-52
推定選任監督之過失、舉反證推翻
Unit 5 僱用人侵權責任4─責任成立之效力P5-57
求償權、僱用人與受僱人之內部分擔、被害人對於受僱人之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
section 3 物之危險實現及危險活動侵權責任 P5-60
Unit 1 工作物所有人責任 P5-60
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保護法益
Unit 2 民法第 191條之 3危險工作或活動之責任 P5-66
危險活動責任、醫療行為、危險活動責任之保護法益、純粹經濟上損失
section 4 商品及服務責任 P5-75
Unit 1 民法之商品製造人責任 P5-75
商品責任之雙軌製、商品製造人、通常使用、三重推定
Unit 2 消保法之商品責任 ─構成要件 P5-79
消保法商品責任、保護主體、第三人、保護法益、純粹經濟上損失、商品自傷
Unit 3 消保法之服務責任 P5-87
消保法服務責任、適用服務責任之服務類型、餐廳業者
Unit 4 消保法商品、服務責任之法律效果 P5-95
懲罰性賠償金、「依本法所提之訴訟」的解釋、第三人、懲罰性賠償金計算基準

CHAPTER 6 損害賠償之債
section 1 損害賠償之方法P6-3
Unit 1 損害賠償之方法 P6-3
損害賠償之方法、應有狀態、迴復原狀、金錢賠償
section 2 損害賠償之範圍P6-7
Unit 1 完全賠償原則P6-7
完全賠償原則、所受損害、所失利益
Unit 2 損益相抵P6-10
損益相抵、同一原因事實、法律評價、保險代位、全民健康保險
Unit 3 與有過失P6-17
與有過失、互毆、對己義務、因果關係、識彆能力、搭乘他人騎乘之機車承擔騎乘者之與有過失、乘客與計程車司機之過失、法院職權事項
Unit 4 讓與請求權P6-26
讓與請求權
Unit 5 身體健康受侵害之侵權行為特彆規定P6-29
減少勞動能力、看護費用、親屬代為看護、身分法益受侵害
Unit 6 生命權受侵害之特彆規定P6-33
扶養權利之賠償、損益相抵、餘命損害
section 3 侵權責任損害賠償請求之時效P6-37
Unit 1 侵權責任損害賠償請求之時效P6-37
侵權責任消滅時效、客觀基準、主觀基準、繼續性損害

CHAPTER 7 債之保全
Unit 1 代位權 P7-2
代位權、保全債權之必要、債權人代位債務人對支付命令異議、代位權之訴之聲明
Unit 2 撤銷權 P7-10
撤銷訴權、詐害行為有害及債權之判斷時點、撤銷訴權與清償債務之行為

圖書序言

作者序

  本書所收錄的實務見解,是筆者依據過往試題、教學經驗以及學者教科書中所著重者挑選而成的,收錄至2017年5月為止的重要最高法院見解,在學習理解以及考試上應該具有相當的重要性,閱讀本書應可為備考二試奠定一定的基礎。民總及債法在學院的教學裏所佔學分數有14學分之多,在一本書的篇幅中要全麵的詳盡介紹,顯然是不可能的任務,筆者僅能擇其在考試上最為重要者說明之,更為全麵完整的說明,隻能留待來日齣版體係化的參考書時再為處理。

  曆經許久,終於把本書完成,因為筆者的延宕,她是實務必考熱區係列最後齣版的一本書,謹嚮預購的讀者緻歉,一切的責任在於作者,而非齣版社,謝謝懿婷迅速的校稿以及曉玉對於我的一再寬容。如若時間允許,當然建議各位將內文以及附註的實務見解及說明全數閱讀。但若是時間已有不足,則可直接閱讀【關鍵透析】欄位即可,筆者在寫作過程中已確保在此呈現實務見解的內容要旨。

張璐
2017年8月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哇,這本《實務必考熱區 民總、債法》我真的是太有感觸瞭!準備國傢考試的這段日子,真的可以說是“暗無天日”,每天都在跟厚重的法條和判例搏鬥。當初選擇這本,主要是被它的副標題“民總、債法”吸引瞭,畢竟這兩大法條是民法的基石,掌握瞭它們,很多後續的法條理解就會事半功倍。拿到書的時候,第一感覺就是厚實,沉甸甸的,感覺裏麵裝滿瞭學長姐們用血淚和汗水換來的精華。翻開目錄,看到那些精心設計的標題,比如“所有權取得與喪失的爭議焦點”、“債之發生原因的最新發展”、“閤同有效性判斷的疑難雜癥”等等,就已經能感受到編者在“熱區”上的精準定位。 我特彆喜歡它在“民總”部分對於“意思錶示”的細緻梳理。你知道,意思錶示是民法一切的基礎,但實際操作中,虛僞意思錶示、錯誤意思錶示、脅迫、詐欺等等,這些概念在考試中往往是齣題老師最喜歡“玩弄”考生的地方。這本書沒有停留在簡單的概念解釋,而是深入剖析瞭各種案例中,法院是如何運用法律條文來判斷意思錶示的效力,例如,在“錶見代理”的部分,它不僅解釋瞭構成要件,還列舉瞭大量實務判例,分析瞭不同法院在判決中的考量,甚至還提到瞭近年來一些比較新穎的學說和判例的轉變趨勢。這種“由淺入深、由麵及點”的講解方式,讓我覺得自己在跟著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在進行一對一輔導,而不是枯燥地閱讀教科書。

评分

我個人覺得,《實務必考熱區 民總、債法》最讓我眼前一亮的地方,在於它對“民總”部分“法人”製度的精細化梳理。通常情況下,我們在學習法人製度時,可能隻停留在區分營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以及它們的設立和解散等基本概念。但這本書卻將重點放在瞭法人在實務中更常遇到的難題,例如,“法人人格否認”的構成要件、法律後果,以及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如何運用這一理論來突破法人壁壘。 它引用瞭大量最高法院的判例,深入剖析瞭每一例判決的理由,以及它是如何運用“法人人格否認”來解決糾紛的。這種“以案說法”的方式,比單純背誦理論知識要有效得多。而且,書中還對“法人代錶的權限範圍”、“法人機關的責任”等問題進行瞭詳細的闡述,並且結閤瞭最新的公司法解釋和相關判例,讓我對法人製度的理解不再停留在錶麵,而是能夠觸及到最核心、最實用的層麵。

评分

不得不說,《實務必考熱區 民總、債法》在“債法”部分的處理上,簡直是讓我這個“債法小白”茅塞頓開。債法,聽起來好像就頭疼,什麼叫做“給付”、“不當得利”、“侵權行為”,這些概念在我腦子裏就像一團亂麻。但是,這本書的編者真的很懂我們考生需要什麼。他們沒有一股腦地把所有債法的理論知識傾倒齣來,而是非常有策略地將重點放在瞭“實務中常考、易錯、難點”的部分。比如,關於“違約責任”的章節,它不僅僅是講解瞭違約責任的類型,還詳細分析瞭“可歸責性”、“損害賠償範圍”、“免責事由”等關鍵問題。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關於“不安抗辯權”的論述。很多教材可能就一筆帶過,但這本書卻花瞭很大的篇幅,從理論基礎講到實務運用,列舉瞭各種可能齣現不安抗辯權的情形,並且結閤瞭最新的司法實務判決,分析瞭法院在認定不安抗辯權成立與否時的具體考量因素。它還強調瞭在答題時,如何清晰地論證不安抗辯權的存在,以及如何避免常見的答題誤區。這種“案例導嚮,問題解決”的思路,讓我覺得學習不再是抽象的理論堆砌,而是能夠直接應用於考試答題的“武器”。

评分

這本書《實務必考熱區 民總、債法》在我備考的旅程中,扮演瞭非常重要的角色。我一直覺得,法律的學習不僅僅是記憶法條,更重要的是理解法條背後的精神和邏輯,以及如何在實際案例中運用它們。而這本書,恰恰在這兩個方麵都做得非常到位。 在“民法總則”中,“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是基礎概念,但很多考生在考試中會混淆,或者在答題時論述不清。《實務必考熱區》對這部分內容進行瞭非常細緻的講解,它不僅解釋瞭概念本身,更重要的是,它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展示瞭在不同情境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不同錶現,以及它們對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

评分

這本《實務必考熱區 民總、債法》真的像它的名字一樣,充滿瞭“熱點”。作為一名正在備考法律實務類考試的考生,我深知,法條的理解和掌握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如何在考試中將這些知識靈活運用,尤其是那些常常齣現在考題中的“爭議點”和“疑難點”。這本書在這方麵做得非常齣色。它不是一本簡單的法條匯編,也不是一本純理論的學術著作,而是更像是為我們考生量身打造的“考場攻略”。 在“民法總則”部分,它對“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問題進行瞭非常深入的探討,包括限製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行為效力,以及在實踐中如何判斷和處理這些情況。它不僅列舉瞭相關法條,更重要的是,它引用瞭大量的司法實踐案例,詳細分析瞭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的裁判思路和法律適用。我尤其喜歡它對“監護”和“輔助”製度的比較分析,這部分內容在很多教材中往往一帶而過,但在這本書中卻得到瞭細緻的闡述,並且結閤瞭近年的法律修改和實務動態,讓我對這一塊的理解更加透徹。

评分

坦白講,在沒拿到《實務必考熱區 民總、債法》之前,我對“債法”的恐懼程度可以說是“堪比登天”。各種抽象的概念,相互關聯又彼此區分的規則,經常讓我感到力不從心。但是,這本書的齣現,就像黑暗中的一道光,讓我看到瞭希望。它在“債法”部分的章節設置,非常有條理,而且重點突齣。我特彆贊賞它對“閤同之債”的分類和講解。 它沒有簡單地羅列閤同的種類,而是深入剖析瞭各種典型閤同的構成要件、法律效力以及實踐中常見的爭議。例如,在講解“買賣閤同”時,它不僅分析瞭標的物瑕疵擔保責任,還詳細闡述瞭“不安抗辯權”在買賣閤同中的適用,以及如何處理“預期違約”等問題。而且,書中引用瞭許多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這些案例往往是考試齣題的重要來源。通過對這些案例的分析,我不僅理解瞭抽象的法律規定,更學會瞭如何在考試中運用這些知識來構建自己的答題思路,並且能夠有理有據地支持自己的觀點。

评分

當我拿到《實務必考熱區 民總、債法》這本書時,我的心情可以說是既期待又忐忑。期待是因為我知道它裏麵一定包含瞭大量的實務精華,可以幫助我更好地備考。忐忑是因為民總和債法本來就是民法中的核心和難點,我擔心自己是否能夠完全理解和掌握。但是,當我開始閱讀這本書後,我的這種忐忑很快就被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所取代。 這本書在“債法”部分的“閤同履行”章節,簡直是我學習的“燈塔”。它不僅僅講解瞭閤同履行的基本原則,更深入地探討瞭“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等重要的抗辯權製度,並且結閤瞭大量的司法實務判例,分析瞭這些抗辯權在實踐中的適用範圍、行使方式以及法律後果。我特彆喜歡它對“閤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的闡述,這部分內容在很多教材中都容易被忽視,但在這本書中卻得到瞭非常細緻的分析,並且列舉瞭許多生動的案例,讓我對閤同履行有瞭更全麵、更深刻的認識。

评分

對於《實務必考熱區 民總、債法》,我隻能說“相見恨晚”。作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我知道民法是基礎中的基礎,而民總和債法又是民法的重中之重。但是在備考的過程中,我常常感到迷茫,不知道哪些纔是真正的“考點”,哪些纔是“熱點”。這本書就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嚮導,清晰地指引瞭我前進的方嚮。 在“債法”部分,關於“侵權行為”的論述,是我認為這本書最精彩的部分之一。它沒有簡單地按照侵權行為的類型一一介紹,而是將重點放在瞭“因果關係”、“過失認定”以及“損害賠償”這些核心問題上。它深入分析瞭各種復雜情況下的因果關係判斷,比如“連環侵權”、“替代因果關係”等,並且引用瞭大量司法實踐判例,讓我能夠清晰地看到法院在這些復雜問題上的裁判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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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必考熱區 民總、債法》這本書,可以說是我近期備考過程中“效率提升”的關鍵。我之前一直覺得,民法總則和債法的內容太多太雜,不知道該如何下手。這本書的齣現,就像是給我指明瞭方嚮,讓我能夠事半功倍。 它在“民總”部分,對於“物權”這一重要的概念,進行瞭非常詳盡的解讀。它不僅僅是講解瞭物權的種類和效力,更著重於分析瞭物權在實務中的各種爭議,例如,“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和法律後果,以及在動産和不動産上的不同適用。書中引用瞭大量最高法院的典型判例,這些判例往往是齣題老師非常青睞的素材。通過對這些判例的深入分析,我不僅理解瞭抽象的法律規定,更學會瞭如何在考試中運用這些知識來構建自己的答題思路,並且能夠有理有據地支持自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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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實務必考熱區 民總、債法》這本書,我隻能用“相見恨晚”來形容。作為一名正在備考法律實務類考試的考生,我知道民法是所有法科的基礎,而民總和債法又是民法的核心和難點。市麵上有很多民法的教材和參考書,但是真正能夠抓住“考點”和“熱點”,並且深入分析的卻不多。 這本書在“債法”部分的“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章節,給我留下瞭極其深刻的印象。它不僅僅是簡單地介紹瞭這兩個概念的定義和構成要件,更深入地探討瞭它們在實務中的各種復雜情況,例如,不當得利的返還範圍,以及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人和受益人的權利義務關係。書中引用瞭大量的司法實踐判例,並且對這些判例的裁判理由進行瞭細緻的分析。這讓我不僅理解瞭抽象的法律規定,更學會瞭如何在考試中運用這些知識來構建自己的答題思路,並且能夠有理有據地支持自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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