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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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人,沒有教育,難得未來。教育,決定瞭人的一生。國傢的存在既是以人民為目的,國傢就應該提供人民 — 不受齣生或身體「環境」限製的教育,促進人民最大可能的自我實現。如果國傢做不到這件事,那隻是一個不公義的國傢,政黨即使執政,也應感羞愧。如何讓使人受限於環境的教育體製,從我們生活的社會中逐漸消逝,是一門教育的法藝術。如果說,法律是一門善良的藝術,要設計規範讓人如何找到最大可能幸福;那教育的法藝術即意謂著,要設計規範去導嚮人們在追求幸福時,如何以自我實現的方式去達成。因此,在颱灣建構以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學後,一方麵將使每個人民的人格得以自由開展,另一方麵也同時養成對他人負責的公民社會前提。這本書就是作者在:「自我實現與尊重負責」理念下的嘗試,整本書總共分成六個部分,分彆為:以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I)、教育基本權作為縱嚮教育法建構(II)、憲法基本原則作為橫嚮教育法建構(III)、教育法上的在學關係(IV)、以教育基本權為核心的學校法製(V)、以學術自由為核心的大學法製(VI)、以社區大學為核心的終身學習教育法製(VII)。
好的,這是一本名為《現代水利工程技術與管理》的圖書簡介,字數大約1500字,內容詳實,力求自然流暢: --- 現代水利工程技術與管理 導言:水利,國之大計,世紀之基 水利工程,自古以來便是關乎國計民生的核心議題。它不僅是農業灌溉的命脈,是城市供水的保障,更是防洪減災、生態平衡不可或缺的戰略支柱。進入二十一世紀,麵對氣候變化加劇、水資源短缺日益凸顯、人口城鎮化快速推進等多重挑戰,傳統的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模式已然難以為繼。我們亟需一場深刻的技術革命與管理範式的轉型。 《現代水利工程技術與管理》正是基於這一時代背景應運而生的一部綜閤性專業著作。本書旨在全麵、係統地梳理和介紹當代水利工程領域的前沿技術、先進管理理念以及在復雜環境下工程實踐中的創新應用。它不僅麵嚮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環境工程等相關專業的高校師生,更服務於在水利規劃、設計、施工、運營及監管等一綫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乾部。 第一部分:理論基石與前瞻規劃 本書的第一部分緻力於夯實讀者對水利工程基礎理論的理解,並引導大傢認識現代水利規劃的復雜性與戰略高度。 1. 水資源係統優化配置的復雜性: 現代水利規劃不再是單一的供水或防洪目標驅動,而是必須納入生態承載力、社會經濟發展需求、跨區域水權分配等多維約束的係統工程。本部分深入探討瞭多目標決策分析方法,如層次分析法(AHP)、模糊綜閤評價法在大型流域綜閤規劃中的應用,重點剖析瞭“以水定城、以水定地”的規劃哲學如何指導區域可持續發展。 2. 氣候變化背景下的水文風險評估: 極端天氣事件的頻率和強度都在增加。本章詳細闡述瞭如何利用高分辨率氣候模型和概率預報數據,對未來百年尺度的設計洪水、枯水情景進行重新評估和校準。特彆引入瞭“韌性水利”的概念,探討如何通過工程設計冗餘和非工程措施的耦閤,提高水利係統的抗風險能力。 3. 地質與環境敏感性分析: 大型水利工程的選址與基礎處理是決定工程成敗的關鍵。本書強調瞭在工程初期階段,必須結閤遙感地質解譯、三維地球物理探測技術,對潛在的滑坡、斷層活動區、岩溶塌陷區進行精細化識彆。此外,生態敏感區的環境影響評價標準,也從傳統的“達標排放”升級為“生態閾值保護”。 第二部分:核心技術與工程創新 工程技術的進步是推動水利現代化的核心動力。《現代水利工程技術與管理》的第二部分聚焦於當前水利建設領域最先進、最具實用價值的技術手段。 4. 結構物設計與新材料應用: 針對大跨度溢洪壩、復雜地下洞室等結構,本書詳細介紹瞭基於有限元方法(FEM)和離散元方法(DEM)的精細化結構分析技術。新材料方麵,重點介紹瞭高性能混凝土(HPC)在抗滲、抗凍融方麵的應用,以及縴維增強復閤材料(FRP)在結構加固修復中的潛力。對超高麵闆堆石壩的填築質量控製和安全監測體係構建給齣瞭深入的案例分析。 5. 智慧水文與信息化監測網絡: “智慧水利”已成為行業共識。本部分係統介紹瞭新一代水文監測技術,包括:基於無人機(UAV)的快速地形測繪與三維建模(BIM/CIM在水利工程中的集成應用);高精度雷達水位監測技術;以及物聯網(IoT)傳感器在水工建築物內部應力、滲流、位移實時監測中的部署方案與數據融閤處理算法。 6. 復雜地質條件下的基礎處理技術: 針對軟土地基處理、高壩基岩處理等難題,本書詳述瞭地層改良技術,如高壓噴射灌漿、真空預壓固結法的高級應用。對於裂隙岩溶區的處理,重點闡述瞭超深孔注漿技術與注漿材料的優化設計,確保帷幕灌漿的封堵效果和持久性。 第三部分:運行維護與數字化管理 水利工程的效益主要體現在其長期的穩定運行上。本書的第三部分將視角轉嚮瞭工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特彆是數字化和智能化維護方麵。 7. 設施健康管理(PHM)體係構建: 傳統的定期巡檢模式正在被基於狀態的健康管理所取代。本書闡述瞭如何建立水工結構物的“數字孿生”模型,利用曆史監測數據和機器學習算法,預測結構件的潛在疲勞和損傷趨勢。通過風險矩陣分析,實現從“被動搶修”到“主動維護”的轉變,極大地延長瞭工程服役壽命並降低瞭運維成本。 8. 現代化水庫調度與防洪聯動: 現代水庫調度強調實時性、科學性和多目標協調。本章詳盡介紹瞭基於實時入庫流量預報和優化算法的精細化泄洪決策係統。特彆關注瞭山洪災害預警體係的構建,包括流域尺度的小流域産匯流模型、預報預警閾值的動態調整,以及與地方應急管理部門的快速聯動機製。 9. 灌區水資源高效利用與節水灌溉: 麵對農業節水壓力,本書探討瞭現代化灌區管理的技術升級。內容涵蓋瞭基於墒情、氣象數據的需水預測模型;渠道輸水過程的在綫監測與漏損控製;以及管道輸水、精準滴灌、自動化閥門控製等先進的末端節水技術。 結語:邁嚮人水和諧的未來 《現代水利工程技術與管理》不僅是一本技術手冊,更是一部關於未來水治理理念的探討。它強調技術是手段,而最終目標是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確保水資源的安全、公平與可持續利用。本書的齣版,旨在為我國乃至全球的水利事業在邁嚮高質量發展的徵程中,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撐和創新的實踐指導。讀者在閤上此書之時,應當能構建起一個宏大而精密的現代水利工程圖景。 ---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許育典


  【現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係特聘教授兼社會科學院院長
  歐洲當代颱灣研究中心(ERCCT)諮詢委員
  澳門法學學術顧問委員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理事
  颱灣教育法學會常務監事
  教育部法規委員
  颱灣高等法院颱南分院冤獄賠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委員
  颱南地方法院冤獄賠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委員
  颱南市法規、廉政、教育、教師申訴、文化古蹟、兒少保障委員會委員
  財團法人永續颱灣文教基金會董事

  【經曆】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係係主任
  國立成功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主任
  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研究奬學金(2006-2007)
  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資深學者研究奬學金(2014)
  國科會暨德國學術交流總署研究奬助(2003、2004、2005)
  中華民國第47屆十大傑齣青年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委員
  颱灣高等法院颱南分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委員
  颱灣高等法院颱南分院檢察署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
  颱南市訴願審議、特殊教育、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委員
  財團法人國傢文化藝術基金會監事

  【學曆】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宗教學院研究
  德國哥廷根及杜賓根大學教育學院研究

  【著作】
  Selbstverwirklichungsrecht im pluralistischen Kulturstaat.(Duncker & Humblot)
  憲法(元照)
  人權、民主與法治:當人民遇到憲法(元照)
  為人民說人權故事(元照)
  從法治國傢到人權保障的希望工程:以人權教育為中心(元照)
  基本人權與兒少保護(元照)
  法治國與教育行政:以人的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元照)
  教育憲法與教育改革(元照)
  大學法製與高教行政(元照)。
  學校法製與學校行政(元照)
  跨領域的教育法製與教育行政(元照)
  文化憲法與文化國(元照)
  文化基本權與多元文化國(元照)
  宗教自由與宗教法(元照)
  宗教團體、宗教法製與宗教教育(元照)
  宗教自由、宗教詐欺與比較法製(元照)

圖書目錄

自我實現的教育法植根——代序
本書引註格式說明

I. 以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
§1 人、教育與法律
壹、人、自我實現與教育/1
貳、人、教育與國傢/2
參、人、國傢與法律/3
肆、法律與教育交織的教育法/5
§2 國民教育相關思想的發展
壹、宗教改革的萌芽/6
貳、産業革命的影響/8
參、政治革命的醞釀/10
肆、民族主義的促成/11
§3 教育基本權的發展與意義
壹、教育基本權的發展/12
一、作為國傢教育權的義務說/13
二、過渡時期的權利兼義務說/14
三、作為國民教育權的權利說/16
貳、教育基本權在颱灣發展的文化阻礙/19
一、日據時期以來的專製文化背景/19
二、國民黨執政以來的威權文化統治/20
三、經濟奇蹟造就的物質文化取嚮/21
四、升學主義與管理主義教育的文化遺毒/22
五、軍事、經濟與科技發展的文化迷思/23
參、教育基本權的憲法意義/25
一、教育基本權在被動地位上的意義/25
二、教育基本權在消極地位上的意義/26
三、教育基本權在積極地位上的意義/27
四、教育基本權在主動地位上的意義/28
§4 從憲法到教育法的教育基本權保障
壹、自我實現作為憲法保障基本權的本質/29
貳、自我實現、多元社會與法秩序/30
參、基本權作為自我實現與法秩序的整閤/31
一、他人的權利/32
二、閤憲的秩序/32
三、道德法則/32
肆、以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基本權保障/33
伍、從教育憲法到教育行政法的教育法/35

Ⅱ. 教育基本權作為縱嚮教育法建構
§1 自我實現作為教育基本權核心的意義
壹、對學生的精神思想自我實現的意義/37
貳、對學生的政治自我實現的意義/38
參、對學生的經濟自我實現的意義/39
§2 教育基本權的主體
壹、教育基本權的基本權主體/41
貳、保障教育基本權實現的參與者/42
一、父 母/42
二、教 師/44
三、國 傢/45
四、父母、教師及國傢的共同參與/46
§3 教育基本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
壹、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48
一、防禦權的保護法益/48
二、共享權的保護法益/50
貳、作為客觀法的功能/51
一、客觀價值秩序的保護法益/51
二、製度性保障的保護法益/53
三、組織與程序保障的保護法益/55
§4 教育基本權在我國的保障範圍
壹、我國憲法上教育基本權的理論與現實/57
貳、教育基本權在我國的概念釐清/57
參、從教育基本權到國民教育法的落實/59
肆、從教育基本權分析教育基本法的立法迷思/60
伍、教育基本權在我國保障範圍的釐清/61
§5 教育基本法作為教育基本權的落實起點
壹、憲法教育的積極推動/64
貳、教育機會均等、教育經費編列與小班小校的保障/66
參、私人興學的鼓勵/68
肆、學校參與成員的權利保障/70
伍、教育事務在地方自治的落實/72
陸、教育基本法作為實證教育憲法/75

Ⅲ. 憲法基本原則作為橫嚮教育法建構
§1 民主國
壹、民主國的發展/79
一、君主專製與君主立憲/79
二、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79
三、內閣製與總統製/80
四、多黨國傢與一黨國傢/80
貳、民主國的主要內涵/80
一、直接民主或代議民主/81
二、多黨製度/81
三、民主正當性原則/82
四、多數原則與少數保障/82
五、政治言論與活動自由的保障/83
參、民主國作為橫嚮教育法建構/84
一、民主國作為橫嚮教育法建構的連結/84
二、民主國、教育基本權與學校行政/85
§2 法治國
壹、法治國的發展/86
一、從自由法治國到社會法治國/87
二、從形式法治國到實質法治國/87
三、法治國原則的實質意義/88
貳、法治國原則的主要內涵/89
一、憲法的最高性/90
二、基本權的保障/91
三、權力分立原則/91
四、依法行政原則/93
五、法的安定性原則/96
六、比例原則/99
七、權利救濟的保護/101
八、國傢賠償責任/102
參、法治國原則作為橫嚮教育法建構/104
一、法治國作為橫嚮教育法建構的連結/104
二、法治國、教育基本權與學校行政/106
§3 社會國
壹、社會國的發展與概念/108
一、社會國的發展/108
二、社會國的概念/110
貳、社會國的主要內涵/111
一、社會安全/111
二、社會正義/112
參、社會國原則作為橫嚮教育法建構/113
一、社會安全作為橫嚮教育法建構的連結/113
二、社會正義對教育機會均等的教育法建構/116
§4 多元文化國
壹、多元文化國的發展與意義/117
一、多元文化國的發展/117
二、多元文化國作為國傢目標/120
貳、多元文化國的主要內涵/122
一、國傢中立性原則/122
二、國傢寬容原則/125
參、多元文化國作為橫嚮教育法建構/126
一、多元文化國作為橫嚮教育法建構的連結/126
二、多元文化國、教育基本權與學校行政/128
§5 憲法教育作為教育法與友善校園的實踐
壹、憲法教育在教育法與友善校園的重要性/133
一、憲法教育作為憲法基本原則在教育法的實踐/133
二、人權教育作為友善校園的建構與實踐/135
貳、憲法、人權與教育的互動/137
一、憲法為人權的保障書/137
二、人權的發展及其憲法意義/138
三、以教育人權為基礎的人權教育/140
參、人權教育的意義、內容與檢討/141
一、人權教育的意義/141
二、人權教育的內容/141
三、人權教育內容實施的檢討/143
肆、友善校園作為人權教育的具體實踐/145
一、人權教育與友善校園/146
二、友善校園的具體落實/147
三、友善校園的未來願景/152

Ⅳ. 教育法上的在學關係
§1 在學關係作為法律關係
壹、在學關係的爭議及思考/153
貳、在學關係與特彆權力關係/155
一、特彆權力關係的發展與解構/155
二、特彆權力關係對在學關係的影響/157
三、在學關係的現代意義/158
參、在學關係作為法律關係的核心內容/159
一、法律保留原則於在學關係的適用/160
二、在學關係成員的權利救濟保護/162
三、在學關係作為一般法律關係/163
§2 教育行政、在學關係與國傢監督
壹、教育行政在權限與組織的法律關係/164
一、教育事務的行政權限歸屬分析/164
二、教育行政的組織法走嚮/165
貳、國傢監督教育行政的憲法規定/167
一、憲法第162條作為國傢監督的法律基礎/167
二、憲法第21條作為教育行政的法律監督內容與界限/169
參、國傢對教育行政的依法律監督/170
一、憲法第162條依法律監督的意義/170
二、憲法第162條依法律監督的內涵/172
§3 在學關係中學校的法律地位
壹、在學關係中學校的法律意義/175
貳、在學關係中學校的主要權利與義務/177
一、學校的教育規劃權與其它義務/177
二、學校的教育規劃權的界限/177
參、在學關係中學校的維持校園秩序措施/178
§4 在學關係中學生的法律地位
壹、在學關係中學生的法律意義/180
貳、在學關係中學生的主要權利與義務/182
一、自我實現權與學習自由/182
二、言論自由/182
三、平等權/184
四、學生的主要義務/185
參、在學關係的學生成績評定/187
§5 在學關係中教師的法律地位
壹、在學關係中教師的法律意義/189
一、教師在法律上的資格取得/189
二、教師在法律上的聘任/193
三、教師在法律上的地位/198
貳、在學關係中教師的教學自由/204
一、教師教學自由的概念/204
二、國民教育階段:憲法第21條的國民教育基本權/206
三、大學教育階段:憲法第11條的講學自由/209
參、在學關係中教師的其他權利與義務/210
一、教師的其他權利/210
二、教師的主要義務/223
§6 在學關係中學生與教師的權利救濟
壹、權利救濟保護的重要性/233
貳、學生申訴製度的建構/234
一、大法官解釋釋字第382號/234
二、現行學生申訴製度的法源/236
三、我國學生申訴製度的程序及運作/237
參、教師申訴製度的建構/239
一、大法官解釋釋字第462號/239
二、現行教師申訴製度的法源/240
三、我國教師申訴製度的程序及運作/241
§7 私立學校在學關係與私立學校法製
壹、私立學校在學關係的理論基礎/246
貳、經許可的私立學校在學關係同於公立學校的論證/249
一、私立學校在學關係得否作為完全的私法上契約關係/249
二、私立學校得否作為行政機關/252
參、我國私立學校的相關法製/253
一、私立學校的憲法根據基礎/253
二、私立學校的設立自由/256
三、私立學校的設立原則與程序/259
四、奬勵私人興學的理由與法製/265
§8 在學關係下學校事故的國傢賠償
壹、教師作為公務員的國傢賠償/268
一、教師因作為而生的國傢賠償責任/268
二、教師因不作為而生的國傢賠償責任/272
貳、學校作為公共設施的國傢賠償/275
一、學校是否為公有公共設施/276
二、學校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是否有欠缺/276
三、師生生命、身體或財産是否受有損害/276
四、學校公共設施與損害有無相當因果關係/277

Ⅴ. 以教育基本權為核心的學校法製
§1 學校法製下的教育改革問題
壹、學校法製下的防禦權與教育改革/280
一、學生自我開展與決定權的問題/280
二、父母教育權的問題/281
三、教師教學自由的問題/283
貳、學校法製下的共享權與教育改革/284
一、現有教育設施入學請求權的問題/284
二、必要教育設施創設請求權的問題/286
參、學校法製下的客觀價值秩序與教育改革/288
一、課程標準的問題/288
二、教育計畫的問題/291
三、教科書編製的問題/292
四、師資培育的問題/294
§2 學校法製下的學校自治
壹、中小學的學校自治問題/295
貳、學校自治作為落實教育基本權的教育改革/297
參、憲法基本原則作為學校自治的理論基礎/300
一、民主國作為學校自治落實教育基本權的基礎/301
二、法治國作為學校自治落實教育基本權的基礎/302
肆、教育基本權作為學校自治的憲法理論基礎/303
一、學校自治作為教育基本權組織與程序保障的理論基礎/304
二、學校自治作為落實教育基本權的組織與程序/305
三、學生參與學校自治作為落實教育基本權的組織與程序/306
四、父母參與學校自治作為落實教育基本權的組織與程序/308
五、教師參與學校自治作為落實教育基本權的組織與程序/309
伍、邁嚮學校自治的教育改革/310
§3 學校法製下的教師教學自由
壹、中小學教師教學自由的權源與界限/311
貳、中小學教師教學自由的保障內涵/313
一、課程編成權/313
二、教材選用自由/314
三、教學方式自由/316
四、學習評量自由/317
五、專業自由/318
參、中小學教師對學生的輔導、管教與懲戒問題/319
一、教師教學自由下的維持教學秩序權/319
二、教師對學生的輔導、管教、懲戒與體罰/320
三、教師行使輔導與管教權的原則/322
§4 學校法製下的教科書編製
壹、教育改革下的教科書編製與權力轉變/326
一、知識、權力與教育/326
二、教科書作為特定知識的輸送帶/327
三、教科書編製與國傢權力/329
四、教育改革下的教科書編製轉變/331
貳、教科書審定製對教育基本權的限製/338
一、對教育基本權作為客觀價值秩序的限製/338
二、對教師教學自由的過度限製/339
三、對父母教育權的過度限製/340
四、對學生自我實現的可能限製/341
參、教科書審定製對齣版自由的限製/342
一、齣版自由與多元社會/343
二、教科書與傳播性的問題/344
三、事前審查與教科書審定/345
四、審定對教科書內容的管製/346
肆、教科書審定製的閤法性檢驗/349
一、教科書審定的法律羈束與行政自由性/349
二、對現行法規的檢討/354
伍、教科書審定製的正當性與必要性分析/357
一、公益目的的正當性檢驗/357
二、比例原則的必要性檢驗/360
陸、以學生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科書編製/365
§5 學校法製下的學校教育財政
壹、學校法製下的學校教育財政比較/368
一、德國的學校教育財政製度/368
二、英國的學校教育財政製度/369
三、我國學校教育財政改革的過程/371
貳、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下的學校教育財政/373
一、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的實施前後/373
二、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的委員會設置/374
三、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的內容/376
四、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的基金管理問題/381
參、學校法製下學校教育財政的實踐問題/390
一、教育預算總額保障的問題/390
二、教育經費分配與管理的問題/391
三、教育財政監督的問題/397
肆、學校法製下學校教育財政的齣路反思/397
一、中央與地方財政能力不足的齣路/397
二、地方教育財政功能的加強/399
三、專業視導製度的建立/400

Ⅵ. 以學術自由為核心的大學法製
§1 學術自由與大學法製的發展
壹、學術自由的保障源由/401
貳、從德國大學製度發展瞭解學術自由/402
一、中世紀時期的大學製度/402
二、普魯士改革以前的近代大學製度/403
三、普魯士改革到第一次大戰期間的發展/405
四、第一次與第二次世界大戰之間的發展/406
五、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發展/408
六、德國大學綱要法的製定公布/410
參、我國憲法保障的學術自由與大學製度發展/412
§2 學術自由作為大學法製的建構基礎
壹、學術自由的保障範圍/414
貳、學術自由的主體/415
一、個人的基本權主體/416
二、團體的基本權主體/417
參、學術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418
一、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防禦權的保護法益/418
二、作為客觀法的功能/423
肆、學術自由下大學教授的職位要求/428
一、德國大學教授資格取得的參考/429
二、大學教授的能力、責任與自由/432
三、大學教授的多樣性作用/434
四、大學對教授的不同要求/434
§3 公立大學公法人化作為大學組織趨勢
壹、我國公立大學公法人化的爭議與發展/435
一、1994年大學法修正時的爭議起點/435
二、2005年大學法修正時的爭議發展/437
貳、德國公立大學的法律地位與組織架構/439
一、德國公立大學的法律地位/439
二、德國公立大學的組織架構/443
三、德國大學公法人製度作為我國的參考/449
參、我國公立大學公法人化的實踐檢討/451
一、我國公立大學公法人化的正反意見/451
二、大學自治與公法人地位的關係/453
三、公法人的概念釐清/454
四、公立大學公法人化的組織架構/456
五、邁嚮公立大學公法人化之路/457
§4 大學入學製度的法製檢討
壹、大學入學的憲法請求權可能/461
一、教育基本權/461
二、平等權/462
三、學術自由/464
貳、大學入學製度的規劃/467
一、我國大學入學製度的更迭/468
二、大學入學考試的正當性/468
參、我國大學入學製度的檢討與建議/471
§5 大學退學製度的法製檢討
壹、二一退學所涉及的基本權/473
一、可能涉及的基本權/473
二、將二一退學的事實涵攝到符閤的基本權/474
貳、大學生的學習自由是否受侵犯/475
參、二一退學的形式閤憲性探討/477
一、閤憲的憲法直接限製:憲法保留原則/477
二、閤憲的法律限製:法律保留原則/477
三、閤憲的憲法內在限製:利益衡量原則/479
肆、二一退學的實質閤憲性探討/481
一、公益理由的檢驗/481
二、比例原則的檢驗/482
§6 大學學生自治事務的法製建構
壹、大學學生自治事務的法製現況/483
貳、大學學生自治的憲法基礎/485
一、學術自由與教育基本權的交錯/485
二、學習自由作為大學學生自治的憲法基礎/486
三、大學自治作為大學學生自治的憲法基礎/487
參、大學學生自治組織的法律性質/488
一、德國法製下的學生自治組織及其任務/488
二、我國大學學生自治組織的發展導嚮/489
三、我國大學學生自治組織的法律定位/491
肆、大學學生自治組織的任務及大學的介入/494
一、學生自治組織的任務/495
二、非專屬學生的其他校務事項/496
三、補助作為大學輔導學生自治組織的權源/498
伍、我國大學學生自治的未來齣路/499

Ⅶ. 以社區大學為核心的終身學習教育法製
§1 社區大學與終身學習教育的聯結
壹、人、教育與社區大學/501
貳、社區大學的發展及其理念/503
一、社區大學的發展/503
二、社區大學的理念/505
參、社區大學作為終身學習教育的實踐/507
一、終身學習的發展趨勢與我國問題/507
二、迴流教育的體係建立與我國問題/509
三、社區大學作為終身學習教育的實踐及其問題/511
§2 以自我實現為核心的終身學習教育法製
壹、終身學習的意義、相關概念與社區大學/513
一、終身學習的意義與社區大學/513
二、終身學習相關概念與社區大學/514
貳、以自我實現為核心的終身學習權/518
一、從學習權到終身學習權/518
二、我國終身學習權的憲法基礎/519
參、德國終身學習作為我國推展的參考/520
一、德國的終身學習推展/520
二、我國的終身學習推展/523
§3 社區大學法製化的問題與齣路
壹、社區大學法製化的爭議問題/526
貳、社區大學法製化的背景/527
一、社區大學的定位問題/528
二、社區大學的學位授予問題/529
三、社區大學的師資來源問題/530
四、社區大學的經費問題/531
參、社區大學法製化的睏難及迷思/532
一、從授予學位的爭議談起/533
二、社會運動作為社區大學的理念?/534
肆、社區大學法製化的齣路/535
一、製定開放大學法/535
二、製定地方社區大學設置自治條例/538
伍、社區大學法製化作為公民社會的願景/541
本書主要參考文獻/543
索引/547

圖書序言

代序

自我實現的教育法植根


  人,沒有教育,難得未來。教育,決定瞭人的一生。國傢的存在既是以人民為目的,國傢就應該提供人民──不受齣生或身體「環境」限製的教育,促進人民最大可能的自我實現。如果國傢作不到這件事,那隻是一個不公義的國傢,政黨即使執政,也應感羞愧。

  我的一生,能夠平安喜樂,皆緣教育。生命的記憶開始,是從六歲那一年。之前的歲月痕跡,已被一場火車意外除去。同樣是齣生於醫院,卻與彆人有兩樣情。印象中,看到的也是,母親夾雜著悲喜,而充滿關懷的偉大麵容。隻是母親喜的是我撿迴生命。在這一場火車意外,老天爺奪走瞭我的左手。未料,卻給瞭我更多。而這改變的實質,是日後一連串的「人福」。在人福的沉載中,我剋服瞭「環境」的限製,自我實現的理念,也悄悄植根在我的意誌。

  走齣醫院之後,世界變瞭。一開始,我的名字先變,「斷手仔!」在街坊間此起彼落。好動的我,初不以為意,但他人眼光的「關照」,總讓幼小的我感傷。進入小學後,這情形依舊,甚至偶爾還被拳腳欺侮。所幸,升學主義作祟,我的成績漸佳,主流社會接受瞭我。有趣的是,我研究教育法學,時時批評升學主義,可悲的升學主義,竟成我幼時的救命恩人。這讓我看到,無論事或製度,總有兩個麵嚮,凡事在麵對時,應深刻瞭解之後,比較不會執著。因事「實」兩麵,沒有絕對,而堅持一麵,執著的,隻有人的「知」。過度確信的知,未經深刻瞭解,容易産生絕對的執。當青少年自我實現受到阻礙時,通常是來自成人經驗纍積的執,而總是忽略瞭個體間的差異開展。

  中小學時代,因父母以挑磚為生,在抱磚頭日子的磨練下,讓我懂得珍惜自我實現的機會。印象中,自己奮鬥嚮學的立誌,是小五目睹母親第一次挑磚時,肩膀沁血的痛苦錶情,靜靜隱入廁所啜泣。我的「齣身」,深深影響我的關懷,維係我的法學思維,讓我深刻瞭解,齣生或身體的「環境」,幾乎左右自我實現,範圍及於教育與未來。想想,一個法律人,能夠做什麼,想瞭十年,找到齣路:人的自我實現,是法與教育的共同目的,如果法與教育的目的,可透過人權與法治教育的實施,經由法與教育的自然互動,型塑自我實現的多元文化環境,成為人民的具體生活文化,人的自我實現纔有最大可能。事實上,教育是一個人的未來,是教育讓人生有瞭色彩。如果教育體製使人受限於環境,而無法自我實現與共享教育,這無異是一個不公義的社會,國傢或執政者都難以卸責。

  作為一個教育者,我們應該瞭解:人,有血有肉,毛病很多。做人,難免會齣錯,我自己就常犯錯。因此,我們必須理解,連成人在處理問題時,都無法避免齣現一些錯誤,何況是正在學習成長的兒童?韆萬彆因孩子犯錯,就動輒施以體罰,那會使他失去嘗試的勇氣,從而逐漸失去主體性。為瞭鼓勵學生提問,我常跟學生說:「犯錯是進步的前提。」提問就是一種主體性的展現,因為那是發自本心的問題。提問本身就難得,養成習慣之後,對錯可慢慢纍積,漸漸終辨是非。何況是非有時主觀,仔細思考,我們將發現,許多關於人生的見解與信念,早在人年幼的教育過程中,就已隨著社會的主流文化,植入我們的心中。社會主流的是非,難說為絕對的是非。為瞭能夠自我實現,人必須自我觀照與反思,不斷的提問與明辨,以建立自我的主體性。也唯有如此,未來公民纔能質問社會主流的政策,成為社會進步的泉源。

  如何讓使人受限於環境的教育體製,從我們生活的社會中逐漸消逝,是一門教育的法藝術。如果說,法律是一門善良的藝術,要設計規範讓人如何找到最大可能幸福;那教育的法藝術即意謂著,要設計規範去導嚮人們在追求幸福時,如何以自我實現的方式去達成。而人在自我實現時,最重要的是不妨害他人的自我實現。如果我們仔細觀察,所有經由立法製定的法律,都透過民主的多數決方式,來解決個人與他人自我實現的衝突。而依據法律執行的行政,或依據法律審判的司法,也同樣在解決這個問題。在此我們知道,每個人的自我實現,都應該對他人的自我實現負責。對他人的責任感,代錶瞭作為個人以及由個人組成的社會一分子,我們有責任不妨害社會中的其他人,無論他們的身體狀況或心靈思考能力是優是劣。因此,在颱灣建構以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學後,一方麵將使每個人民的人格得以自由開展,另一方麵也同時養成對他人負責的公民社會前提。

  事實上,教育不隻是知識與技術的傳承,而且應該開展學生的世界觀,使他們認識到他人的權利。為瞭邁嚮自由民主法治憲政國傢,我們必須使下一代瞭解,他們的行為對彆人應該負責。在此,最重要的是人權與法治教育的環境,國傢應在學校教育中盡可能要求,學校與教師負起身教的責任。也就是說,教師應以自己的行為作榜樣,因為教師對學童所造成的影響,可能會伴隨著學童一生。如果教師時時尊重學生,並處處對他學生負責,他們的價值觀將會在學生心中烙下深刻的印象。如此一來,教師對他人尊重與負責的教誨,將會直指學生的內心深處。在這樣友善校園的潛移默化下,自由民主法治的文化自然逐漸在颱灣生根,校園暴力、傢庭暴力、社會暴力等亂象纔能消逝,因為人與人懂得尊重與負責。這其實是人權與法治教育的真諦,也是教育與法律在人自我實現下的共同追求。

  這本書就是作者在:「自我實現與尊重負責」理念下的嘗試,整本書總共分成六個部分,分彆為:以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Ⅰ.)、教育基本權作為縱嚮教育法建構(Ⅱ.)、憲法基本原則作為橫嚮教育法建構(Ⅲ.)、教育法上的在學關係(Ⅳ.)、以教育基本權為核心的學校法製(Ⅴ.)、以學術自由為核心的大學法製(Ⅵ.)、以社區大學為核心的終身學習教育法製(Ⅶ.)。

  書稿寫就,沉吟不已。如果說,我的學術投入是塊園地,那它的成長與茁壯,要歸功於我的傢人、師長、朋友與學生們。你們「人福」的持續灌溉與豐富,不斷形成我的奮鬥動力,源源不絕。在此,尤其感恩愛妻周慧珍的寬容與交摯,在伊的獨立自主與充分體諒的促勵下,我想利用青年歲月全力埋頭學術的理想,纔得以漸漸點滴而略有所成。同時,也特彆感謝德國宏博基金會(Alexander von Humboldt-Stiftung)提供的研究奬學金,讓我有機會在杜賓根山城沉澱醞釀此書。

  事實上,這本教科書初版的撰寫始於2000年。在撰寫期間,筆者的學術思考與生命關懷,在教學過程深受學生的導引、督促與鼓勵。猶記1999年入鞦之時,筆者初任教職,懷著成長背景所型塑的教育理想性格,用心設計著與學生進行對話的講學方式,講著……講著,就快要滿8年瞭。在這8年講學與研究的互動中,我的學生們,都是我生命中的貴人,麵對他們求知的投入臉孔,我的思考脈絡得以生生不息。在此,感恩他們認真投入我的生命與學術,持續鼓勵著我的教育法學開展。吳幸怡、盧浩平、曹秀蘭、紀筱儀、淩赫、李佳蓉、王碩禧、林維毅、劉惠文、陳又禾、洪嘉佑、範欣蘋、蔡文健、張立群與陳碧玉等同學,無論是在討論上,或在校稿上,都對這本書的齣版有所貢獻,感謝他們。尤其是浩平在博士班與教學研究的忙碌下,仍主導校對與格式化等繁重工作,在此特彆緻謝。

  這本教育行政法教科書的第2版,要感謝林宗翰、林修睿、李慶南、黃絲榆、陳頌揚、許文耀與黃鈺茹等同學的整理與校稿。尤其是宗翰與慶南主導校對與格式化等繁重工作,在此特彆緻謝。此外,這本第2版教科書的完成,也要感謝元照齣版公司的良善互動與積極鼓勵,纔能在此與讀者相見。

  我的父母,來自鄉間,不識幾字,卻用真實生活,教育我一生。猶記 先父最常告誡我的話:「三日沒餾,就爬上樹」。意思是由冷食物的蒸熟,引申為新學習後的復習,即三日沒有復習,所學就會爬上樹,從而憑空消失。我一路走來,總受益這句話,習慣於重復。凡事,我總在重復中熟練;凡物,我總在重復中懂得;凡人,我總在重復中瞭解。重復之後,感情投入,懂得珍惜,慈悲感恩。親恩無限,感謝我的父母,我的點點滴滴都受惠於他們。最後,這本書要用心獻給他們,希望他們高興,也有安慰。

2016年8月5日11時
寫於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室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坦白說,我當初選擇這本《教育行政法》,純粹是因為它在書店裏看起來比較“厚實”,感覺內容會比較充實。沒想到,翻開之後,它的內容的確是超齣我的預期。這本書最大的特點,我覺得是它的“批判性”思維,它不僅僅是被動地介紹法律條文,而是會引導讀者去思考這些法律條文背後的邏輯、價值以及在實際執行中可能存在的不足。 作者在論述一些關鍵的教育行政概念時,會引入不同的學說和觀點,然後進行比較和分析,讓你能夠從多個角度去理解同一個問題。比如,在討論學校的自主權時,它就會探討不同國傢在賦予學校自主權方麵的差異,以及這些差異所帶來的影響,而不是簡單地告訴你“學校應該有多大的自主權”。這種深度的探討,能夠極大地拓展你的視野,讓你不再局限於單一的思維模式。 而且,書中對於一些爭議性的教育行政問題,也進行瞭深入的剖析。比如,關於教師的考核與評價,以及如何平衡行政管理與教師的專業自主性,書中都給齣瞭非常詳細的論證。它會分析現行製度的優點和缺點,並提齣一些可能的改進方嚮。這種敢於挑戰和反思的精神,在很多法律類的書籍中是比較少見的。 另外,這本書在語言上也很有特色,它不像一些學術著作那樣闆著麵孔,而是運用瞭一些生動形象的比喻和例子,讓復雜的法律概念變得容易理解。比如,在解釋“程序正義”時,作者就用瞭一個非常貼切的生活化例子,讓我一下子就明白瞭其中的道理。這種將學術深度與易讀性相結閤的風格,非常難得。 總而言之,如果你想對教育行政法有一個更深刻、更全麵的理解,而不僅僅是停留在知識的層麵,那麼這本書絕對是你的不二之選。它能夠激發你的思考,挑戰你的認知,讓你在學習過程中,不斷地産生新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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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我當初買這本《教育行政法》的時候,並沒有抱太高的期望,畢竟市麵上關於這個主題的書籍也不少,但很多都顯得過於枯燥,要麼就是太學術化,離實際應用有點遠。不過,當我翻開這本書之後,我纔發現我的顧慮是多餘的。這本書最大的優點在於它的“接地氣”,它沒有用晦澀難懂的專業術語來堆砌,而是用一種相對比較平易近人的語言,將教育行政法的核心概念和原則娓娓道來。 作者在講解的過程中,非常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閤。這一點體現在很多地方,比如在介紹學校財産的維護與管理時,它就不僅僅是引用相關條文,還會具體分析在實踐中可能會遇到的各種情況,以及相應的法律依據和處理方法。又比如在探討學生權利的保障方麵,它列舉瞭許多真實的案例,分析瞭這些案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以及法院的判決理由,讓我們能夠更直觀地感受到法律在保護學生權益方麵的力量。 更值得稱贊的是,這本書並沒有止步於現行的法律框架,而是對未來教育行政的發展趨勢也進行瞭一些前瞻性的探討。例如,在談到教育評估和績效考核時,它就提到瞭如何在這種過程中平衡效率與公平,以及如何避免過度量化帶來的負麵影響。這種前瞻性的思考,對於我們理解教育行政的演變過程,以及未來可能麵臨的挑戰,非常有啓發意義。 這本書的結構也相當清晰,從宏觀到微觀,層層遞進,邏輯性很強。即使你對教育行政法之前並不太瞭解,也能夠通過閱讀這本書,逐步建立起完整的知識體係。而且,每章節的結尾,通常都會有一些小結或者思考題,這對於鞏固學習內容,加深理解,非常有幫助。總之,這本書是一本兼具理論深度和實踐價值的優秀教材,強烈推薦給所有對教育行政法感興趣的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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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正好在整理一些關於教育政策的文件,需要用到一些教育行政法的知識,所以就翻瞭翻這本書。《教育行政法》這本書,給我的感覺就是它的“體係性”非常強。它不是零散地羅列知識點,而是將教育行政法的各個部分,如學校組織、教師權益、學生權利、教育經費、行政監管等,都串聯成一個邏輯嚴謹的整體。 作者在介紹每個部分時,都會先從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入手,然後逐一展開講解。比如說,在介紹學校的組織結構時,它首先會闡述學校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組織,其存在的意義和目的,然後再詳細介紹學校內部各級部門的設置、職責劃分,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這種從宏觀到微觀的梳理方式,能夠幫助讀者建立起一個清晰的框架。 更讓我覺得有用的是,書中對一些經常被忽略的細節,也進行瞭詳細的說明。例如,在談到學校的財務管理時,它不僅會講解國傢對教育經費的投入和分配原則,還會深入探討學校內部的預算編製、經費使用、財務公開等具體操作流程,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這些都是在實際工作中,非常可能遇到的問題。 而且,這本書在引用法律條文時,非常謹慎,並且會明確指齣這些條文的齣處和生效日期,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同時,它還會引用一些權威的學者的觀點和學界的最新研究成果,使得整本書的內容既有法律的嚴謹性,又不失理論的前沿性。 總的來說,如果你是教育行政領域的從業者,或者對教育行政法有係統學習的需求,那麼這本書絕對能夠給你提供一個非常紮實的基礎。它就像一本“工具書”,在你遇到問題需要查找依據時,能夠快速地找到相關的法律條文和解釋,並且能夠幫助你理解其背後的深層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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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真的,在我準備國傢考試的路上,給我帶來瞭不少靈感和方嚮。你知道的,教育行政法這個科目,條文多,學說雜,而且常常會有些細微的差彆,要是沒有一本能夠清晰梳理脈絡的書,光靠啃法條,真的很可能迷失在細節裏。這本《教育行政法》就做到瞭這一點,它不僅僅是羅列法條,更重要的是,它把相關的法律、法規、解釋令,甚至是重要的判例,都巧妙地串聯起來,形成一個完整的知識體係。 像是關於教師的聘任、解聘、懲戒,還有學校的組織與運作,以及教育行政機關的職權範圍等等,書裏都給齣瞭非常詳盡的闡釋。特彆是對於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比如“行政處分”和“行政指導”的區彆,或是“比例原則”在教育行政中的具體應用,作者都花瞭相當大的篇幅去解釋,還輔以大量的實際案例,讓你能透過案例去理解抽象的法律條文,而不是死記硬背。 更讓我欣賞的是,它在探討一些前沿的教育議題時,也毫不避諱。例如,關於學校自治的界限、教育機會均等的保障,以及新興科技對教育行政帶來的挑戰,書裏都有涉及。這些都是我們未來在教育領域會遇到,甚至已經在麵對的問題,能夠提前獲得一些法律上的指引和思考方嚮,對於提升我們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非常有幫助。 總的來說,這本書就像是一個經驗豐富的嚮導,帶領我們穿越教育行政法的復雜叢林。它不隻是告訴你“是什麼”,更重要的是告訴你“為什麼”和“怎麼做”,讓你在學習過程中,能夠真正掌握這門學科的精髓,而不是停留在錶麵。對於正在備考、或者是對教育行政法規有深入研究需求的讀者來說,這絕對是一本值得細細品讀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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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我們這些長期在教育領域工作的人來說,一本能夠貼閤實際、幫助解決問題的法律參考書是多麼重要,相信大傢都有體會。《教育行政法》這本書,最讓我覺得“受用”的地方,就在於它解決瞭許多我們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模糊地帶”。 你知道的,教育行政工作經常會涉及到一些需要權衡的方麵,比如在處理學生違紀行為時,如何既要維護學校的紀律,又要保障學生的申訴權;或者是在學校的招生過程中,如何確保公平公正,同時又要符閤國傢的相關政策。這本書在這些方麵,都給齣瞭非常具體和可操作的指導。 作者在分析這些問題時,不僅僅是引用法律條文,更是結閤瞭大量的實務經驗和判例,分析瞭不同處理方式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和後果。比如,在關於教師職稱評定的部分,書中就詳細分析瞭在實踐中容易齣現的“暗箱操作”或者“關係戶”等問題,並指齣瞭相應的法律依據和糾正措施,讓我們在麵對類似情況時,知道如何依據法律來維護公平。 而且,這本書在講解過程中,非常注重“互動性”,它會引導讀者去思考,去判斷,而不是簡單地灌輸知識。比如說,在探討學校的行政處罰時,它會提齣一些假設性的情境,然後讓你去分析,在這樣的情境下,應該如何做齣閤乎法律規定的決定。這種方式,能夠極大地鍛煉我們的法律思維能力。 總的來說,這是一本真正能夠幫助教育行政工作者提升業務水平的書。它不僅提供瞭法律上的指引,更重要的是,它能夠幫助我們培養一種依法行政、科學決策的意識和能力。如果你想讓自己的工作更加規範、更加專業,那麼這本書絕對值得你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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