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正義一律師:劉崇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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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劉崇佑(1877-1941)是民國初期的著名律師。五四時期三度義助愛國運動被補學生,且於民國12年為因軍閥爭權而濛冤入獄的財政部長羅文榦嚮北洋政府義務抗辯成功。劉崇佑先生於清末當選福建諮議局副議長,積極推動立憲。民初膺選臨時參議院與第一屆眾議院議員,認真投入中華民國憲法之修訂。他是北京《晨報》之創辦人與後期的負責人,也是私立福建法政專校的創辦人。所譯《法學通論》曾為清末民初的法學入門暢銷書。作者依據可信之書報記載、劫餘圖文,擇其重要事蹟並若乾稀見照片、文牘匯編成冊,呈獻給關心中國近代史的讀者。

作者簡介

劉廣定

  民國27年生於上海,美國普渡大學化學博士,英國皇傢化學會會士(FRSC)。現為颱灣大學名譽教授。曾獲教育部理科學術奬等多項榮譽。 已發錶化學,文史、教育、科技政策等論著數百篇。曾齣版《大師的零玉》(秀威、2006年)等書。

審判的邊緣:法庭背後的博弈與人性(暫定書名) 導讀: 本書並非聚焦於某位特定律師的生平或個案,而是一次對當代法律實踐的深度剖析,一次對“正義”二字在復雜現實中不同側麵的冷靜審視。我們不談英雄主義的頌歌,也不做簡單的是非定論,而是將讀者帶入法庭的重重帷幕之後,去觀察那些塑造判決的細微力量——從證據的篩選到心理的博弈,從冰冷的法條到溫熱的人性。 第一部:規則的沙盤——法律的構建與局限 本部分將深入探討現代法律體係的基石:法律條文是如何被製定、解釋和應用的。我們首先從法律的起源說起,追溯成文法與判例法體係的差異及其對訴訟策略的影響。 第一章:法條的織網:從立法意圖到司法實踐 法律條文並非真空中的産物,它們是社會共識與權力平衡的産物。本章分析立法過程中的意識形態衝突,以及當宏大敘事(如“社會公平”、“公共利益”)被具體化到一個個案件時所産生的張力。我們將詳細剖析概念性法律術語(如“閤理懷疑”、“重大過失”)在不同法官和律師群體中的解釋差異。舉例而言,同一項證據,在側重程序正義的法院可能被排除,而在側重實體正義的法院則可能被采納,這種分歧如何影響案件的走嚮?我們還將探討法律文本自身的模糊性,以及律師如何利用這種模糊性為委托人構建辯護空間。 第二章:證據的煉金術:事實的重構與選擇性呈現 在法庭上,事實並非是自然呈現的,而是經過精心收集、過濾和論證的“建構物”。本章將聚焦於證據的收集與采信標準。我們將解構物證、人證和電子證據的“效力層級”。人證的可靠性將是重點討論對象——記憶的不可靠性、目擊者的偏見、證人受到的暗示效應,以及心理側寫在證人可信度評估中的作用。同時,我們將探討現代偵查技術,如DNA比對、數據恢復等,在提升證據客觀性的同時,也帶來瞭新的倫理睏境,例如隱私權的邊界在哪裏?律師如何針對性地質疑證據鏈的完整性,將客觀事實轉化為有利於己方的敘事? 第二章的延伸:專傢證人的雙刃劍 專傢證人的齣現,使得技術性問題得以進入審判程序,但同時也引入瞭“專業化偏見”。本書將探討如何識彆那些“為錢作證”的專傢,以及如何利用對抗性的專傢意見來製造閤理的懷疑。我們不偏袒任何一方,而是展示控辯雙方如何聘請各自的“學者”來支持截然相反的結論。 第二部:庭審的劇場:策略、博弈與非言語信息 法庭是社會矛盾最集中的展示場,但真正的較量往往發生在口頭辯論之外。 第三章:話語權的爭奪:開場陳述與結案陳詞的心理戰 開場陳述和結案陳詞是律師展示其敘事框架的黃金時段。本章側重於敘事學在法律論證中的應用。如何用一個引人入勝的故事框架來包裝冰冷的法律事實?我們將分析不同文化背景下陪審團或閤議庭對特定敘事模式的接受度。例如,強調“受害者創傷”的故事可能比強調“程序瑕疵”的故事更能打動人。我們還將細緻拆解交叉詢問的技術,這不僅僅是提問,更是一種心理壓力測試。優秀的交叉詢問旨在通過結構化的提問,讓對方證人在自己的證詞中自相矛盾,而非直接攻擊其品格。 第四章:非語言的法庭:肢體語言與情緒管理 法庭上的每一次沉默、每一次眼神接觸,都可能被解讀。本章將引入行為分析和微錶情學的視角來審視庭審現場。律師的著裝選擇、步態、語速的微小變化,如何影響法官和陪審團對他們誠信度的判斷?我們將探討被告人或證人在麵對壓力時,其非言語信號如何“泄露”其真實心態,以及如何訓練當事人管理這些不自覺的反應。此外,本章還將討論法官對庭審秩序的控製力,以及律師如何巧妙地利用程序規則來影響法官的情緒基調。 第三部:正義的重量:法律之外的考量 真正的法律實踐,遠比法典上的文字復雜。本部分探索法律與道德、政治、個人良知之間的復雜關係。 第五章:良心與職責的衝突:辯護律師的道德睏境 每一個律師都可能麵臨代理明顯有罪之人的情況。本章聚焦於辯護律師的職業倫理。當律師深信委托人有罪時,其職責是提供無罪辯護,還是尋求“程序正義”的底綫?我們將探討“最佳利益”原則的實際應用,以及律師在堅持職業義務與維護個人道德良知之間的痛苦抉擇。本書將引用曆史案例,分析那些在辯護過程中超越職責範圍,試圖實現更高道德目標的努力與風險。 第六章:判決的後續效應:法律的社會迴響 判決並非終點,而是社會影響的起點。本章探討判決如何被媒體放大、如何被公眾情緒消費,以及這些外部壓力如何反過來影響後續的司法解釋和立法傾嚮。我們將研究“標誌性案件”(Landmark Cases)是如何通過特定的社會環境和律師的精準操作被塑造齣來,並反作用於社會規範的。這不僅僅是關於一個案件的輸贏,更是關於法律係統如何自我修正或固化其既有偏見的宏大命題。 結語:在灰色地帶尋求平衡 本書的最終目的,是引導讀者認識到“絕對正義”在人類司法體係中的稀有性。法律人如同走在一條狹窄的鋼絲上,他們既要遵從僵硬的規則,又必須在每一次具體個案中注入對人性的理解。這本書獻給所有相信法律力量,但也清醒認識到其局限性的人們。它不提供簡單的答案,而是邀請讀者深入探究,在證據、策略、良知與規則的交匯點上,我們如何努力地,而非完美地,實現我們對“公正”的承諾。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代序 劉崇佑先生簡傳

一、東渡學習法律與譯成暢銷書《法學通論》
二、清末法律教育與福建私立法政學堂之成立
三、追求憲政與法製救國的理想-立憲運動
四、追求憲政與法製救國理想-中國第一部憲法之製定
五、民初北京第一件大命案
六、「五四」與北大學生的護校運動-義助學生第一案
七、為新聞同業嚮北洋政府抗辯
八、福州事件重燃「五四」之火-義助學生第二案
九、「五四」後的天津學生運動-義助學生第三案
十、政治勢力不敵國法與公理-羅文榦奧款冤案得平始末
十一、「救國會七君子」案始末
十二、劉崇佑先生的新聞事業-《晨鍾報》與《晨報》
十三、從幾封信談丁文江和先祖的交往
十四、友人筆下的劉崇佑先生

附錄一 劉冰如方伯墓錶
附錄二 劉崇佑氏之東遊談
附錄三 北大學生被訴案辯護書
附錄四 孫幾伊因《國民公報》事件被上告一案答辯理由書
附錄五 愛國學生騷擾罪之辯護書
附錄六 天津學生案劉律師辯護書

圖書序言

代序
劉崇佑先生簡傳

  先祖崇佑公(以下敬諱略,稱先生),號崧生,福建閩縣人,清光緒三年七月初五日(1877年八月十三日)生。世居福州宮巷,為林文忠公長婿劉齊銜公(冰如,1815-1877)之嫡孫,先曾祖學恂公(少如,1842-1911)之長男。光緒甲午年(1894)鄉試中舉。1905-1908年就讀日本早稻田大學專門部法律科,求學時曾譯織田萬之《法學通論》為中文,1907年由商務印書館齣版。是我國早年著名法學入門讀本之一。1908年畢業返國,獲選福建諮議局議員,並當選副議長,積極參與推動立憲。宣統三年(1911)與林長民等在烏石山陰白水井劉傢私有花園,創辦福建私立法政學堂,擔任維持員會(相當現在的「董事會」)會長。學堂後改名為福建私立法政學校,又發展成私立福建學院,甚有助於對早年福建地區高等教育之成長。

  辛亥武昌起義後,福建也於1911年十一月九日宣佈脫離清庭而獨立,先生曾任民政次長。民國元年(1912)四月獲選為代錶福建的臨時參議院議員,乃前往北京。次年又當選第一屆國會眾議院議員,並為「中華民國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曾與梁啓超、湯化龍、蒲殿俊、孫洪伊、梁善濟、林長民等組成「進步黨」,緻力於推展議會政治。註五但因袁世凱陰謀篡國而廢國會,乃在北京與天津執律師業,民國三年四月與黃遠庸律師辯明前清老尚書陳璧濛冤之命案而名聲大著。兩年後洪憲鬧劇落幕,袁世凱死,復任眾議員。第二年(1917)五月底辭職。民國五年(1916)八月與湯化龍、蒲殿俊等在北京創辦《晨鍾報》。報導國內外要聞,介紹現代知識思潮,並錶達民意,督促改革窳政。民國七年因揭發國務總理段祺瑞齣賣國傢利益,嚮日本藉款以擴充個人實力,九月二十四日遭查封。那時又逢湯化龍齣國訪問,在北美遭國民黨唆使之華僑暗殺身亡。先生等繼亡友遺誌,於同年十二月一日再辦《晨報》,宣揚民主法製,愛國思想,監督政府及啓迪民智。並從此退齣政治,專心執行律師業務,冀由爭取司法公平以促成政治清明、社會安定。是當時北京和天津著名律師之一。

  先生二十多年律師生涯中,秉持正義與愛國的理想,不畏威權,協助弱勢,嚮政府抗辯不當的訴訟與裁判。民國八年(1919)五四運動發生後不僅教導學生如何應對檢警的訊問,還在七月所發生由安福係政客製造的學生互訟案中,義務擔任擁護蔡元培迴任校長之北大學生辯護律師。又於1920年天津「一、二九」和北京「二、四」兩事件發生後,齣麵為兩地愛國學生義務辯護。迫使法院判以恰好抵銷羈押時間之刑期,將學生釋放。先生並贈送有誌之愛國學生周恩來、張若名等赴法國勤工儉學之旅費,以及周恩來之初期生活費。其助人乃為國傢栽培人纔,故既不聲張,也不求迴報。

  民國八年,北京的《益世報》與《國民公報》因報導愛國運動,批評政府先後於五月二十三日與十月二十四日被查封。其負責人亦均遭逮捕起訴。先生明知對抗軍閥政府少有勝算,為爭言論自由,在眾人卻步之情況下,毅然齣麵辯護。雖「《益世報》案」未能成功,「《國民公報》案」則在其努力下,於高等審判廳復審時得判無罪。此案及「二、四」事件的辯護書皆已選入山東友誼齣版社1997年齣版的《名律師論辯詞》一書。

  民國十一年(1922)復任總統的黎元洪,因昏庸而聽信誣告,以簽訂「奧國藉款展期閤同」違法受賄為由,十一月十九日將財政總長羅文榦拘捕下獄。是民初一大冤案,也是政壇一大鬧劇。先生認為此舉傷害國傢信譽,法律尊嚴,乃於翌年四月挺身齣任義務辯護,而使羅文榦等無罪釋放。

  九一八事變後先生南下,續執律師業於上海。民國二十五年(1936)底,救國會領導者瀋鈞儒等「七君子」被捕下獄,又於次年四月三日遭受起訴。二十一位上海律師因此於五月組成律師團,義務為七人辯護。其時先生雖已六秩高齡,為協助愛國人士,不但參加,且受推為律師團代錶,更親撰長約七韆字之「答辯狀」初稿,針對檢察官起訴書所列舉十款罪名,從法律層麵逐一批駁。據當時人紀其齣庭時慷慨陳辭之豪氣,仍如盛年。

  先生有姊三、弟六、妹四。中舉後鏇與同邑廖孟同女士(1873-1960)結褵,舉七子三女(一子早殤),孫輩有劉、何、瀋三姓十七人。「八一三」事變發生後,仍住上海公共租界內,但漸淡齣職場,傢居以讀書、寫字等遣日。書齋名「有不為齋」,取義:「有所不為而後可以有為。不為,不為不義也。不為不義則可以為義」。畢生交遊甚廣,遍及法、政、學、藝文各界,以義為誼。註十四民國三十年(1941)九月二十三日因癌癥逝世,享年六十五歲。

  其後七十年,長孫廣定據曆年來陸續寫成有關先生對社會重要貢獻與事蹟之文十四篇,集為一冊,並敬撰簡傳,以紀念先生正義愛國行誼。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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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正義一律師:劉崇佑先生》:一位律師的時代印記與精神傳承** 《愛國正義一律師:劉崇佑先生》這本書,是一次對曆史深處的凝望,也是一次對精神傳承的探索。劉崇佑先生的故事,如同一幅徐徐展開的畫捲,展現瞭一位律師在特定曆史時期所扮演的關鍵角色。我被書中對案件細節的細緻刻畫所吸引,更被他處理案件時所展現齣的智慧和勇氣所摺服。他並非一個簡單的法律從業者,而是一位將個人理想與國傢命運緊密相連的先行者。書中描繪瞭他如何在高壓環境下,依然能夠保持獨立思考,如何用法律的武器去爭取最基本的公平。這是一種何等堅韌的精神!這本書讓我深刻體會到,在任何一個時代,都離不開那些敢於擔當、勇於發聲的個體。劉崇佑先生用他的職業生涯,書寫瞭一部關於愛國與正義的傳奇。他不僅僅是在維護法律的尊嚴,更是在為國傢的未來播撒希望的種子。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讓我們看到,即使是在最艱難的時期,人性的光輝和對正義的追求,也能夠穿透一切阻礙,綻放齣耀眼的光芒。它是一種激勵,更是一種指引,讓我們在麵對挑戰時,不忘初心,砥礪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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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愛國正義一律師:劉崇佑先生》:一份對時代洪流中信念的緻敬** 讀完《愛國正義一律師:劉崇佑先生》這本書,我內心久久不能平靜。這不僅僅是一部人物傳記,更像是一麵映照時代變遷的鏡子,讓我們得以窺見在那個風雲激蕩的年代,一位律師如何將個人的命運與國傢的命運緊密相連,用他堅韌不拔的法律信仰,為正義與良知築起一道堅實的壁壘。劉崇佑先生的故事,並非轟轟烈烈的史詩,卻如潺潺流水般,在不經意間滲透進曆史的肌理,留下深刻而持久的印記。從書中細膩的筆觸中,我仿佛看到瞭他奔波於各個法庭的身影,聽到瞭他擲地有聲的辯護,感受到瞭他麵對強權時的無畏與擔當。這本書讓我深思,在那個充滿挑戰與變革的時期,個體所能發揮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劉崇佑先生用他的一生給齣瞭答案:即使是看似渺小的個體,隻要心懷正義,堅持信念,便能匯聚成一股強大的力量,影響甚至改變曆史的走嚮。這是一種多麼令人敬佩的勇氣和智慧!他不僅僅是在履行一個律師的職責,更是在踐行一種超越功利的職業操守,一種對國傢、對人民、對法治精神的深深承諾。這本書的價值,不僅在於它記錄瞭一個傑齣人物的生平,更在於它給予瞭我們一種精神的啓示,讓我們重新審視“愛國”與“正義”的深刻內涵,以及在紛繁復雜的時代洪流中,如何保持清醒的頭腦和堅定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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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正義一律師:劉崇佑先生》:法律精神在時代浪潮中的不屈迴響** 讀罷《愛國正義一律師:劉崇佑先生》,我感受到一種沉甸甸的力量,那是對法律精神最真摯的緻敬。這本書以劉崇佑先生為軸心,串聯起一段段鮮活的曆史場景,讓我們得以窺見一位律師如何在社會變革的洪流中,堅守法律的信仰,守護正義的火種。他的人生軌跡,並非一帆風順,書中詳盡地描繪瞭他所經曆的挑戰,以及他如何以非凡的勇氣和智慧應對。我尤其對書中關於他對法律條文的深入研究和在法庭上的辯護技巧的描述印象深刻。這不僅僅是技術的展示,更是他內心深處對公平正義的執著追求的體現。他所代錶的,是一種超越個人利益的宏大情懷,一種對國傢法治建設的堅定信念。這本書讓我重新理解瞭“愛國”二字的深刻含義,它並非僅僅是口號的宣揚,更是體現在對國傢法治的尊重,對公民權利的捍衛,以及對社會公正的追求。劉崇佑先生的故事,如同一麯不屈的贊歌,在時代浪潮中奏響,提醒著我們,無論環境如何變遷,法律精神的光芒永不熄滅。他是一個時代的脊梁,更是一個精神的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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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正義一律師:劉崇佑先生》:一麯法律人的理想主義贊歌** 翻開《愛國正義一律師:劉崇佑先生》,我仿佛置身於一個由法律、道德與理想交織而成的精神世界。劉崇佑先生的故事,如同在黑夜中點亮的一盞明燈,指引著我們探尋法律的真正意義。書中描繪的,並非簡單的案件審理過程,而是圍繞著一位律師的職業生涯,深入剖析瞭他如何在高壓環境下,依然堅守職業道德,將公平正義視為最高準則。他所麵臨的挑戰,或許是我們今天難以想象的,但正是這些挑戰,纔更凸顯瞭他人格的閃光點。我尤其被書中那些關於他如何平衡個人情感與職業操守的描寫所打動。他不是一個冷冰冰的法律機器,而是一個有血有肉、有情有義的人。他的每一次辯護,每一次對法律條文的解讀,都飽含著他對國傢、對人民的深切關懷。這本書讓我意識到,真正的律師,不僅僅是法律知識的載體,更是社會良知的守護者。劉崇佑先生的形象,在我心中逐漸清晰而偉岸。他用自己的行動,詮釋瞭“愛國”並非空洞的口號,而是體現在對法治的尊重,對公民權利的捍衛,以及對國傢未來的負責。這本書是一部值得所有熱愛法律、追求正義的人閱讀的佳作,它提醒著我們,理想主義的光芒,在任何時代都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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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寫曆史的另一麵:《愛國正義一律師:劉崇佑先生》引發的深層思考** 《愛國正義一律師:劉崇佑先生》這本書,以一種近乎史詩般的筆觸,勾勒齣一位在特殊曆史時期,堅持法律正義的傑齣律師形象。但它帶給我的,遠不止於此。這本書更像是一場對曆史的迴溯與反思,讓我們有機會從一個全新的視角,去審視那個時代背景下,法律與社會、個體與集體之間的復雜互動。劉崇佑先生的故事,並非孤立存在,他與時代同呼吸共命運,他的每一次抉擇,都深深烙印著那個時代的痕跡。書中對他所經曆的種種艱難險阻的描寫,讓我不禁為之動容。在那個信息並不發達、個體力量顯得尤為微薄的年代,他能夠憑著一腔熱血和對法律的信仰,去挑戰不公,去爭取權益,這本身就是一種瞭不起的成就。這本書讓我看到的,不僅僅是一位律師的職業生涯,更是一位公民在時代浪潮中的擔當與掙紮。他如何界定“愛國”與“正義”之間的界限,如何在復雜局勢中保持獨立思考,這些都是值得我們反復咀嚼和學習的。它是一部有溫度的人物傳記,更是一部引人深思的曆史讀本,它促使我們去思考,在曆史的長河中,那些默默堅守信念的個體,是如何匯聚成改變社會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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