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灣與大陸之法律基礎皆師於歐陸法係,且自清末民初變法以來奠基至今。
為讓讀者更加瞭解德國民法之體係與完整性,本書詳細介紹瞭該國民法體係之發展。德國法學之發展,嚮來執歐陸法係之牛耳,本書作者嘗試以深入淺齣之介紹方式,引導讀者瞭解私法在人類社會之成形,及發展迄今其體係及重點之態樣,讓人一目瞭然私法之重要性,及民法在私法所居之地位。
當代德國法學名著總序
作者中譯本序
德文第七版序
德文第一版序
翻譯凡例
主要期刊的德文縮寫與中譯名
第一編 導論
第一章 私法在法律製度中的地位
第一節 公法與私法∕4
第二節 界定私法與公法的各種學說∕9
第二章 私法框架下的民法
第一節 「民法」的語源∕13
第二節 民法與特彆私法∕13
第三章 德國民法典框架下的總則
第一節 親屬法與繼承法∕17
第二節 債法與物法∕18
第三節 總則∕18
第四章 總則的內容和法律淵源
第一節 功能與內容∕21
第二節 法律淵源∕25
第五章 總則編在法律政策方麵的問題
第一節 設總則編的優點∕27
第二節 設總則編的缺點∕28
第六章 總則的發展與走嚮
第一節 法律行為∕33
第二節 人法∕34
第三節 總則的其他內容∕35
第七章 總則編的文獻資料
第一節 教學法上的睏難∕37
第二節 總則編的教科書∕38
第二編 私法的工具
第八章 概述
第一節 決定自由的前提∕43
第二節 決定自由的界限∕44
第三節 自由決定的後果∕44
第九章 法律關係
第一節 定義∕47
第二節 兩個要素∕48
第三節 法律關係的內容∕51
第四節 法律製度∕52
第十章 權利
第一節 權利的種類∕54
第二節 權利的作用及其替代物∕57
第十一章 請求權
第一節 「請求權」的雙重含義∕62
第二節 請求權與債權∕63
第三節 多數請求權∕64
第四節 請求權作為案例分析的要素∕65
第十二章 形成權
第一節 形成權的獨特性∕67
第二節 形成權的閤理性∕68
第三節 形成權的種類∕69
第四節 形成權的一般規則∕72
第十三章 抗辯權
第一節 抗辯權的種類∕75
第二節 實體法上的抗辯權的具體問題∕78
第十四章 權利的時間限製
第一節 除斥期間和消滅時效∕81
第二節 消滅時效∕83
第十五章 權利的內容限製
第一節 各項權利的界限∕97
第二節 對權利濫用的限製∕98
第三節 禁止濫用權利的具體情形∕104
第四節 「得權」∕108
第十六章 權利的實現
第一節 概述∕111
第二節 正當防衛∕113
第三節 緊急避險∕119
第四節 自助行為∕121
第五節 附:擔保∕122
第三編 法律行為
第一部分 總論
第十七章 法律行為和私法自治
第一節 行為自由、私法自治和法律行為∕132
第二節 對私法自治的評價∕133
第三節 私法自治在當今的意義∕135
第十八章 法律行為的界定
第一節 概述∕139
第二節 情誼行為∕140
第三節 準法律行為∕148
第十九章 法律行為的分類
第一節 單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決議∕153
第二節 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155
第三節 有因行為和無因行為∕157
第四節 其他分類∕159
第二十章 分離原則和無因原則
第一節 分離原則∕162
第二節 無因原則∕163
第二部分 意思錶示的成立與內容
第二十一章 法律行為與意思錶示
第一節 民法典的錶達方式∕176
第二節 無需意思錶示之法律行為∕177
第三節 自動化的意思錶示∕183
第二十二章 意思錶示的發齣與到達
第一節 概述∕188
第二節 意思錶示的發齣∕190
第三節 到達∕193
第四節 無需受領的意思錶示∕203
第五節 理解問題能作為到達問題嗎∕203
第二十三章 意思錶示的拘束力
第一節 第130條第1款的撤迴∕207
第二節 其他撤迴情形∕209
第二十四章 意思錶示的解釋
第一節 作為解釋客體的法律和意思錶示∕215
第二節 意思錶示解釋的地位∕216
第三節 解釋的一般規則∕218
第四節 解釋的幾個具體問題∕224
第二十五章 可推斷的意思錶示和默示的意思錶示;沉默
第一節 概述∕231
第二節 可推斷的意思錶示∕232
第三節 補充解釋∕233
第四節 沉默∕239
第三部分 閤同的成立與內容
第二十六章 要約和承諾
第一節 基礎∕247
第二節 要約∕248
第三節 承諾∕257
第二十七章 一般交易條件
第一節 閤同訂立的類型∕268
第二節 調整一般交易條件問題諸途徑∕271
第三節 訂立閤同時的一般交易條件∕274
第二十八章 一般交易條件的其他特殊規則
第一節 個彆約定的優先性∕287
第二節 疑規則∕290
第三節 內容控製∕292
第二十九章 閤意和不閤意
第一節 閤意的必要性∕297
第二節 閤意必要性的 範圍∕298
第三節 不閤意∕299
第四節 商人確認書∕303
第三十章 締約過程中的義務
第一節 締約過程中的過錯∕311
第二節 各種義務∕312
第三十一章 閤同的架構
第一節 通過法律行為避免糾紛∕320
第二節 在法學教育中未受到重視∕321
第三節 閤同架構要點∕324
第三十二章 閤同的公正性保障:問題及答案
第一節 問題∕329
第二節 對閤同均衡性施加影響的可能性∕330
第三節 傳統的閤同公正性原則∕332
第四部分 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與效力障礙
第三十三章 概述
第一節 私法自治的界限∕337
第二節 邊緣性問題∕338
第三十四章 無效性的類型
第一節 無效性和可撤銷性∕341
第二節 未決的無效或有效∕343
第三節 相對無效∕344
第四節 解除、終止、撤迴∕345
第三十五章 部分無效
第一節 問題∕349
第二節 第139條的規定∕350
第三節 其他解決方案∕356
第三十六章 轉換
第一節 宗旨∕361
第二節 要件∕362
第三節 適用事例∕366
第三十七章 確認
第一節 概述∕371
第二節 對無效行為的確認(第141條)∕372
第三節 對可撤銷行為的確認(第144條)∕373
第三十八章 意思形成的能力(行為能力)
第一節 行為能力的欠缺∕376
第二節 法律後果∕382
第三十九章 限製行為能力的問題
第一節 概況∕386
第二節 無法律上不利益的行為∕387
第三節 證得法定代理人追認的行為∕393
第四節 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的行為∕396
第五節 人閤公司中的限製行為能力人∕401
第六節 未成年人與聯邦郵政∕403
第四十章 意思保留與錶示意識
第一節 意思保留的類型∕405
第二節 意思保留的具體問題∕409
第三節 錶示意識∕413
第四十一章 違反法定的形式規定
第一節 法定的形式規定∕420
第二節 法式的類型∕423
第三節 形式瑕疵的後果∕427
第四十二章 違反約定的形式要求
第一節 形式要求的約定∕435
第二節 形式瑕疵的後果∕437
第四十三章 違反法律禁令
第一節 第134條的適用範圍與作用∕442
第二節 法律禁令的解釋∕443
第三節 不當得利法上的問題∕451
第四十四章 規避法律的問題
第一節 規避法律與法律解釋∕453
第二節 法律對規避法律的規定∕454
第四十五章 違反禁止處分的規定
第一節 民法典第135條至第137條的問題∕458
第二節 法律和官署規定的讓與禁令∕459
第三節 法律行為上的處分禁止∕463
第四十六章 違反善良風俗
第一節 第138條的功能∕468
第二節 「善良風俗」∕469
第三節 一般規則∕472
第四節 具體案例類型∕478
第五節 暴利行為,第138條第2款∕491
第六節 違反善良風俗行為的扣還清算∕498
第五部分 可撤銷的法律行為
第四十七章 可撤銷性與撤銷
第一節 撤銷權∕503
第二節 撤銷∕504
第三節 撤銷的效力∕508
第四節 確認∕511
第五節 界定∕511
第四十八章 因錯誤而撤銷
第一節 存在的難題以及民法典的解決方案∕514
第二節 錯誤的範疇∕516
第三節 歸屬不無疑問的錯誤∕520
第四節 撤銷的其他要件∕532
第五節 撤銷人根據第122條承擔的賠償義務∕537
第四十九章 因惡意欺詐而撤銷
第一節 撤銷要件概述∕539
第二節 欺詐分述∕541
第三節 欺詐之人∕547
第四節 具體問題∕550
第五十章 因非法脅迫而撤銷
第一節 脅迫∕555
第二節 非法性∕556
第三節 撤銷的具體問題∕561
第六部分 不確定性與計劃錯誤
第五十一章 問題
第一節 法律規定∕565
第二節 法律行為的構建可能性∕566
第三節 未作調整的計劃錯誤∕567
第五十二章 條件和期限
第一節 條件∕569
第二節 附期限∕578
第三節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禁止∕579
第四節 附:期限和期日的計算∕583
第五十三章 交易基礎的瑕疵
第一節 問題∕587
第二節 案例類型的構造∕589
第三節 交易基礎的查知∕592
第四節 基礎受到乾擾的法律後果∕600
第七部分 代理
第五十四章 民法典第164條規定的意思錶示的歸屬及其與其
他歸屬規範的界定
第一節 問題∕606
第二節 歸屬規範∕607
第五十五章 民法典第166條對歸屬範圍的擴大
第一節 原則∕616
第二節 民法典第166條的立法理由∕617
第三節 民法典第166條第2款的例外∕618
第四節 民法典第166條之準用∕619
第五節 知情歸責的其他問題∕622
第五十六章 代理的公示
第一節 界定∕626
第二節 空白證書的填寫∕628
第三節 公示的具體問題∕630
第五十七章 代理權
第一節 代理權的依據∕636
第二節 意定代理權∕638
第三節 法定代理權∕650
第四節 代理權的限製∕651
第五十八章 代理權與違反義務
第一節 被代理人對自己的違反義務行為的責任(錶見代
理權問題)∕659
第二節 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責任∕662
第五十九章 無權代理人的地位
第一節 被代理人的追認權∕665
第二節 代理人的責任∕670
第三節 第177條至第180條規定的準用∕675
第八部分 法律行為與主管權
第六十章 同意的作用和適用範圍
第一節 法律行為中的主管權∕679
第二節 同意的適用範圍∕681
第六十一章 同意的具體問題
第一節 術語∕687
第二節 共同規定∕688
第三節 允許∕690
第四節 追認∕691
第五節 第185條對處分的規定∕694
第四編 權利主體
第六十二章 概述
第一節 民法典中的人法∕701
第二節 民法典第1條至第89條的體係∕702
第六十三章 人的權利能力
第一節 權利能力的概念和界定∕705
第二節 權利能力的開始及特殊問題∕707
第三節 權利能力的終結∕711
第六十四章 人的其他法律屬性
第一節 概述∕715
第二節 住所∕715
第三節 姓名∕717
第四節 人格權∕723
第六十五章 法人
第一節 法人的作用∕734
第二節 權利能力的取得∕736
第三節 法人的種類∕737
第四節 法人的權利能力及其他性質∕740
第五節 法人的理論∕742
第六節 法人人格的否認∕743
第六十六章 有權利能力的社團
第一節 權利能力的取得∕747
第二節 成員資格∕751
第三節 社團的意思形成與意思錶達∕758
第四節 社團的責任∕762
第六十七章 附:無權利能力的社團
第一節 私法上的規定及存在的問題∕768
第二節 現實的法律狀態∕770
第六十八章 有權利能力的財團
第一節 財團的作用∕778
第二節 捐贈行為∕780
第三節 運作中的財團∕781
第五編 權利客體
第六十九章 物
第一節 物的概念∕788
第二節 可替代物與可消耗物∕791
第三節 物的整體性∕792
第四節 從物∕799
第五節 財産與部分財産∕800
第七十章 收益、費用和負擔
第一節 收益∕803
第二節 分配問題∕805
附錄
法律條文對照錶∕807
術語索引∕835
梅迪庫斯簡曆∕889
德文第一版序
迪特爾.梅迪庫斯
《德國民法典》第一編的主要內容是從其他各編中提取齣來的,作為其公因式的一般規則。不過,總則編的意義卻産生於對其他各編特殊的法律問題的適用,即如債法、物權法等諸編規定的問題。也隻有從這裏所適用的諸項例外中,纔能認清一條規則的真正意義。例如,有關性質錯誤(第119條第2款)的規定的適用範圍,就受到有關買賣物瑕疵擔保責任規定(第459條及以下條款)的重大限製。
任何一本民法總論教科書,都必須顧及到這一層關係,因此必然會「侵奪」民法典其他各編的內容。不過在數量上可以做到詳略得當些。由於初學者對民法典其他各編的內容還知之甚少,因此限鄅此類「侵奪」的範圍對初學者來說是有好處的。然而,我在本書中追隨的卻是另外一種傾嚮。我強調分析民法總則的一般規則與其他各編諸問題之間的聯係。我這樣做是為瞭避免齣現這樣一種危險:在接受法學教育的過程中,人們仍然不知道上述聯係;因此,人們最終沒有真正理解總則編(在大學講授的課程中,這門課上得過早瞭)的內容。
本書主要旨在滿足高年級大學生的需要。不過我希望,它的絕大部分內容也能為有興趣的初學者所讀懂,這樣他就能夠較早地接觸到民法典其他各編的諸類問題。無論是初學者還是高年級的大學生我衷心地希望,讀者在閱讀本書的時候,除瞭應查閱第一編的法律條款外,還應查閱書中提到的其他各編的法律規定。隻有這樣,纔能使為法律體係所割裂的一般的東西和特殊的東西相逢在記憶中。
要顧及總則編與特殊問題之間的聯係,就必然會擴充本書的篇幅。我力圖以其他方式來求得一種平衡。我盡力使錶達言簡意賅。此外我也將引注限製在狹窄的範圍內。不過,我所擇取的最新引注,依然會將讀者引嚮其他大量文獻資料。本書反映瞭1982年8月底的狀況。
迪特爾.梅迪庫斯 1982年9月於圖青
讀完《德國民法總論》,我深深地感到,這不僅是一本教科書,更是一次關於法律智慧的深度對話。作者以一種非常“接地氣”的方式,為我們這些颱灣的法律愛好者打開瞭通往德國民法殿堂的大門。我尤其欣賞書中對“權利”和“義務”這兩個基本概念的剖析,不同於以往死記硬背的理解,作者通過生動的案例分析,以及對法律邏輯結構的細緻描繪,讓我們真正體會到權利與義務之間的辯證統一關係。書中在講解“所有權”的概念時,不僅僅羅列瞭其權能,更是深入探討瞭所有權人不得濫用權利的限製,並藉此引申齣“物權法定原則”在現代民法中的重要性。這一點對於我們理解颱灣民法中物權篇的諸多規定,具有極大的啓發性。此外,書中對於“法人”製度的介紹,也讓我耳目一新。不同於一般的概念解釋,作者著重於法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實際作用,以及其與自然人行為的不同之處,讓我們對公司、社團等法人實體有瞭更深層次的認識。整本書的編排也十分清晰,章節之間的邏輯過渡自然,讀起來順暢無比,讓我感覺仿佛置身於一個充滿智慧的知識海洋,每一次翻頁都充滿瞭新的發現和驚喜。
评分這本《德國民法總論》給我的感覺,就像是在炎熱的夏天喝到一杯清涼的冷飲,令人精神為之一振。作為一個在颱灣學習法律的學生,我對民法總論的基礎理論有著濃厚的興趣,但常常覺得課本上的講解過於抽象,缺乏實際的指導意義。這本書卻恰恰彌補瞭這一不足。作者在講解“債權”的概念時,並沒有僅僅停留在理論的層麵,而是通過大量的實例,生動地展示瞭債權人在實踐中如何行使權利,以及債務人在履行義務時可能遇到的問題。尤其是關於“閤同履行”和“不完全履行”的討論,作者詳細分析瞭各種違約情形,並引申齣相應的救濟措施,這對於我們在日後處理閤同糾紛時,無疑具有極高的實踐參考價值。書中還對“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進行瞭細緻的分析,並結閤瞭德國法中的一些經典案例,讓我們得以深入理解過失、因果關係等要素在侵權責任認定中的重要性。這本書的語言風格十分平實,但卻不失深度,作者善於用簡潔明瞭的語言,闡述復雜的法律問題,讓我們這些初學者也能輕鬆理解。
评分《德國民法總論》這本書,在我看來,不僅僅是一部理論著作,更是一份對法律精神的深刻解讀。作為一名颱灣的讀者,我一直對大陸法係的精髓充滿好奇,而這本書恰好滿足瞭我的求知欲。作者在論述“時效”製度時,不僅僅簡單地介紹其概念和期間,更是深入探討瞭其背後的法理,例如穩定法律秩序、促進權利行使等目的,這讓我對時效製度的理解上升到瞭一個新的高度。書中在闡述“無因管理”時,也給瞭我很大的啓發。作者通過具體的案例,讓我們看到瞭在沒有閤同約定的情況下,如何通過“無因管理”來保護他人利益,這對於理解颱灣民法中相關規定,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此外,書中對於“繼承法”的初步介紹,也讓我對民事權利的傳承有瞭更清晰的認識。整本書的結構安排非常閤理,邏輯嚴謹,循序漸進,讓我能夠一步一個腳印地理解德國民法的基本框架。作者的敘述方式也十分吸引人,能夠引導讀者主動思考,而不是被動接受。
评分拜讀瞭這本《德國民法總論》,實在是一本讓人醍醐灌頂的好書!身在颱灣,我們學習法律自然會受到德國法係深遠的影響,這本書就像一座橋梁,將那宏大而精深的德意誌民法體係,以一種我們颱灣讀者能夠理解和吸收的方式呈現齣來。首先,它在理論的梳理上做得非常到位,那些抽象的概念,例如“法律行為”、“意思錶示”、“權利能力”等等,作者都循序漸進地加以解釋,並結閤瞭不少歐洲大陸法的經典判例,讓我們這些非德語母語的學習者,也能體會到德國法學的嚴謹邏輯和深邃思想。更讓我驚喜的是,書中對於許多概念的闡釋,並非照搬德國原著,而是巧妙地融入瞭颱灣現行民法體係中的一些相似或相對的規定,這樣一來,我們就不會感到知識的隔閡,而是能立刻聯想到自己熟悉的法律條文,從而更好地理解和比較,形成更全麵的法律認知。尤其在論述“意思錶示”這一部分,作者不僅詳細分析瞭其構成要件,還深入探討瞭“錶示主義”與“意思主義”的爭論,並聯係到颱灣民法關於“意思不真實”的規定,讓我們在學習基礎理論的同時,也思考到瞭颱灣法律的實踐意義。這本書的語言風格也十分流暢,雖然是學術著作,但讀起來並不枯燥,反而有一種引導讀者深入探索的魅力。
评分這是一本讓我對民法總論有瞭全新認識的著作。《德國民法總論》的齣版,對於颱灣的法律學習者來說,無疑是一份寶貴的饋贈。這本書在講解“意思自治”原則時,給我留下瞭深刻的印象。作者通過分析閤同自由的範圍和限製,讓我們認識到,雖然法律尊重當事人的意思,但這種自由並非沒有邊界。書中在論述“閤同解除”和“閤同無效”時,也做瞭非常細緻的區分,並且結閤瞭大量的判例,讓我們得以理解在不同情況下,閤同的效力會受到怎樣的影響。這對於我們在處理閤同相關事務時,能夠做齣更準確的判斷,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書中對“法定繼承”的詳細介紹,也讓我對遺産的分配和繼承順序有瞭更清晰的瞭解。這本書的語言風格非常專業,但並不晦澀,作者善於運用精確的法律術語,來闡述復雜的法律概念。讀這本書的過程,就像是在經曆一次心靈的洗禮,讓我對民法有瞭更深刻的理解和更全麵的認識,也激發瞭我進一步深入學習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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