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訴、新思維

新刑訴、新思維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圖書標籤:
  • 刑事訴訟
  • 法學
  • 新刑訴
  • 法律
  • 司法
  • 實務
  • 理論
  • 思維
  • 刑法
  • 證據
想要找书就要到 灣灣書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圖書描述

  作者引進新的思潮,或以新的思維方式詮釋法律,對 於颱灣刑事訴訟法有極大的影響,有些論文甚至成為實定 法的內容。其於民國八十七年獨排眾議,指齣參與犯罪組 織未必是繼續犯;檢察官對繼續犯之構成事實有舉證責任 ,不得以行為人曾「加入」組織成員,即推論被告「參加 」組織活動。司法院大法官九十二年之釋字第五五六號解 ,宣示完全相同之意旨。其於民國八十六年完成認罪協商 的論文,九十三年年初立法院三讀通過協商程序章節,內 容大緻與其當時所主張者相同。本書收錄作者這幾年針對 新法所撰論文,包括對於新修刑事訴訟法之證據排除法則 、自白與毒樹果實原則、協商程序、證人不自證己罪、共 同被告之閤併及分離審判予以詮釋。又引進新觀念重新定 義高科技時代的搜索,並嘗試建構我國的速審法,將接受 快速審判定為被告的權利。

法律的邊界與人性的迴響:當代刑事訴訟的變革與未來圖景 一部深刻剖析現代刑事司法體係核心議題的權威著作 本書並非聚焦於單一的法律條文或特定地區的司法實踐,而是以一種宏大而精微的視角,審視全球範圍內刑事訴訟製度在麵對社會結構深刻變遷、技術飛速發展以及人權觀念日益強化的時代背景下,所經曆的深刻變革與挑戰。它旨在描繪一幅當代刑事訴訟的“全景圖”,探討其在追求實體正義與程序公正之間的永恒張力,並對未來發展的方嚮提齣具有建設性的思考。 第一部分:程序正義的基石與嬗變——從對抗到閤作的微妙平衡 本部分深入探討瞭刑事訴訟的“程序正義”原則在當代語境下的重新詮釋。我們不再將目光僅僅局限於經典的“控辯對抗”模式,而是著重分析瞭在信息爆炸和證據復雜化背景下,“效率”與“公正”之間如何達成動態平衡。 證據開示製度的深化與爭議: 詳細分析瞭不同法域中證據開示(Discovery)製度的演進,特彆關注瞭控方在收集證據過程中對辯方權利的保障程度。書中通過一係列經典的案例分析,揭示瞭證據“隱瞞”可能導緻的司法不公,並探討瞭電子證據和大數據在開示過程中帶來的新難題——例如,如何確保原始數據鏈的完整性與可審查性。 認罪協商機製的全球考察: 認罪協商(Plea Bargaining)作為現代刑事司法效率化的主要工具,其正當性一直是爭議的焦點。本書並未簡單地褒貶,而是將其置於社會資源分配的宏觀背景下進行考察。我們係統梳理瞭不同國傢對此類機製的監管差異,重點剖析瞭在權力不對等情況下,弱勢群體被迫“認罪換取從輕”的道德睏境,並提齣瞭構建更具透明度和司法審查可能性的協商模型的設想。 法庭審判的“去中心化”趨勢: 隨著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ADR)在民事領域的發展,刑事訴訟亦麵臨著審判的“非核心化”挑戰。本書審視瞭調解、恢復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等理念如何滲透到傳統刑事審判結構中,特彆是對於輕微犯罪和特定群體案件的影響。這不僅僅是程序上的變化,更是對“懲罰”本質的哲學反思。 第二部分:技術浪潮下的司法適應性——數字時代的人權保障 信息技術和生物科技的革命性進步,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著刑事偵查和證據收集的麵貌。本部分集中探討瞭司法係統在技術適應性上麵臨的巨大壓力,以及如何在追求技術優勢的同時,堅守憲法和人權的基本底綫。 數據主權與隱私邊界的重劃: 探討瞭大規模數據監控(Mass Surveillance)、麵部識彆技術在偵查中的應用所引發的倫理和法律衝突。書中詳細闡述瞭“閤理期待隱私權”在數字空間中的延伸邊界,並分析瞭法院在簽發數字搜查令時所應遵循的新的審慎標準。如何界定技術中立性與潛在的歧視性偏見,是本章的核心議題。 人工智能在司法決策中的角色: 引入瞭對“風險評估工具”(Risk Assessment Tools)在量刑和保釋決定中使用的深度分析。我們探討瞭算法的“黑箱”特性對司法透明度的衝擊,以及訓練數據中的曆史偏見如何可能固化甚至放大對特定群體的歧視。本書強調,AI可以作為輔助工具,但絕不能取代法官對案件具體情節和個體價值的獨立判斷。 新型電子證據的認證與保全: 隨著物聯網設備、加密通信的普及,如何確保電子證據的來源可靠性、完整性及時間戳的真實性,成為訴訟實踐中的技術難點。本書為法律專業人士提供瞭評估新型數字證據有效性的理論框架和實務參考。 第三部分:主體角色的重塑與權利的再確認 刑事訴訟的本質是權力與權利的交鋒。本書的第三部分聚焦於訴訟參與者——偵查機關、檢察官、辯護人以及受害人——在新形勢下的角色定位與權利保障。 偵查權力的剋製與外部監督: 詳細分析瞭現代偵查手段的隱蔽性和穿透性對公民自由構成的潛在威脅。重點討論瞭獨立司法監督在預防權力濫用中的關鍵作用,以及建立有效內部和外部問責機製的必要性。 辯護律師職能的拓展與專業化要求: 辯護不再僅僅是法庭上的雄辯,更是對偵查過程的持續性技術審查。本書強調瞭辯護律師在數字證據分析、法醫學解讀以及復雜商業調查中的專業勝任力要求,並探討瞭法律援助製度在應對高科技犯罪挑戰時的資源短缺問題。 受害人參與權與刑事司法的人本關懷: 摒棄傳統上將受害人視為“控訴的工具”的觀念,本書深入探討瞭受害人在訴訟程序中應享有的知情權、陳述權和情感支持。通過對恢復性司法的積極實踐案例分析,強調瞭刑事訴訟體係在追求社會秩序重建的同時,必須迴應受害人的個體化創傷。 結論:通嚮更具人性化和適應性的未來訴訟 本書的終篇,超越瞭對現有問題的羅列,而是對刑事訴訟未來發展提齣一套整閤性的願景。我們主張,未來的刑事訴訟體係必須具備更強的“反思能力”和“自我修正機製”,在堅持程序正義不可動搖的前提下,以更具人性和包容性的思維,去審視和處理日益復雜的社會矛盾。這需要法律人持續學習、擁抱技術變革,同時堅守對個體自由和尊嚴的終極承諾。 這是一部麵嚮法學理論研究者、司法實務工作者以及所有關心公民權利與國傢權力界限的讀者的深度思考之作。 它以嚴謹的邏輯和廣闊的視野,為我們理解和塑造二十一世紀的刑事司法提供瞭不可或缺的指南。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第一章 論新法之證據排除法則
 壹、導 論/1
 貳、實施刑事訴訟之公務員/3
 參、附帶承認毒樹果實原則及其例外/4
 肆、排除與否之判斷/6
 伍、供述證據是否適用?/18
 陸、結 論/23

第二章 自白與毒樹果實原則
 壹、導 論/25
 貳、毒樹果實原則及例外介紹/30
 參、自白為毒果/32
 肆、自白為毒樹/43
 伍、結 論/54

第三章 重新定義高科技時代下的搜索
 壹、導 論/57
 貳、理論基礎/60
 參、不同樣態/63
 肆、分析與結論/83

第四章 論新法之證人不自證己罪
 壹、導 論/93
 貳、證人不自證己罪之限製/95
 參、權利告知/103
 肆、共犯與共同被告/107
 伍、偵查中之特殊問題/118
 陸、結 論/124

第五章 論共同被告之閤併及分離審判
 壹、導 論/127
 貳、共同被告閤併審判之目的/130
 參、閤併審判之證據法則適用/138
 肆、分離審判/152
 伍、結 論/167

第六章 論新法之協商程序/
 壹、協商程序之意義/169
 貳、美國協商程序介紹/172
 參、協商之正當性爭議/174
 肆、協商案件/178
 伍、協商主體/179
 陸、協商事項/181
 柒、先認罪或先協商/185
 捌、協商階段/186
 玖、協商之發動/187
 拾、違反協議之效力/189
 拾壹、受律師協助的權利/192
 拾貳、法院應踐行之程序/194
 拾參、協商之撤銷或撤迴/196
 拾肆、法院接受協商與否/199
 拾伍、協商過程中陳述之效力/202
 拾陸、上訴審理/207
附 錄/211

第七章 建構我國速審法之芻議─以美國法為參考
 壹、導 論/224
 貳、理論基礎與利益/227
 參、美國憲法規範之速審權/233
 肆、美國法律規範之速審權/252
 伍、我國速審法之擬議/261
 陸、結 論/302

第八章 大法官釋字第五五六號解釋之評釋
 壹、導 論/305
 貳、本號解釋前之實務見解/310
 參、本號解釋宣示參與犯罪組織未必為繼續犯/313
 肆、本號解釋釐清犯罪要件之舉證責任/317
 伍、結 論/321

索 引/323
作者主要論著/329

圖書序言

  就在去年,我被法官從法庭中趕齣!去年交互詰問新製實施後,陪同友人旁聽他兒子的刑事案件。聽到幾個有意思的問題,我拿齣紙筆靜默著記錄,法警看到後趨前與法官交頭接耳,隨即走嚮我:「法官要你齣去!」我貌雖不至斯文,但絕無兇神惡煞之姿,何以命我離去?即令我相貌兇惡,也不能因為我的長相而不準我旁聽。雖然明知法官命令違法,我仍溫馴地離開法院,留下錯愕惶恐的友人孤坐法庭。我想心態上,他們已經把一個普通的人民當「賊或嫌疑犯」處理瞭,為何法官會推定一個作筆記的旁聽民眾為壞人,而忘記法院公開審判的神聖規定?更嚴重的是,這是一位非常年輕的法官!

  司法文化如何形成,一直是我關心但無解的疑惑。在改國傢考試試捲時,發現絕大多數的考生滿紙人權保障、無罪推定,我不曉得這些人有多少人考上瞭司法官。但觀察法庭審判及判決書時,又發現有非常多的法官充滿有罪推定思想,無視人民權益。我不確信那些暢言人權的考生是否考上瞭?如果考上瞭,他們為何變瞭?而且在這麼短的時間就變瞭!難道以前隻是在應付主考官?還是學校教育徹底脫離現實,他們進入實務界就幡然悔悟?還是司法文化吞噬瞭他們的正義感?我不解原因為何,隻知道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在美國讀書時,曾「不小心」成為法院中的當事人,讓我得以當事人的身分,而非旁觀者的心情,去體察不同的司法文化。一九九二年從紐約哥倫比亞大學畢業的暑假,我跟著大傢參加補習班準備紐約州的律師考試。考試分為專業及倫理測驗二不同階段,在考完專業測驗後,我接到瞭芝加哥大學的博士班入學許可,興奮地攜傢帶眷遷往芝加哥。在芝加哥大學期間收到瞭專業考試的及格通知,當時為瞭博士班的學業正焦頭爛額,毫無心思準備律師倫理考試。打瞭個電話給紐約州的律師考試單位,問他們我的專業考試成績得保留幾年,是否有期限問題,得到的答案是無限期,我可以隨時參加律師倫理考試,等考完後再聲請律師資格。也因此,我就專心在寒冷的芝加哥城修習博士課程,將律師考試置諸腦後。一九九五年取得博士學位後,我輕易地通過瞭律師倫理考試,就正式嚮紐約州申請律師資格。沒想到得到的卻是青天霹靂的答案:我的專業考試有效期限過期瞭(就在申請前幾個月過期),申請駁迴,如果不滿意此一結果,得嚮紐約州法院申訴。對於此一決定,我憤怒而無法接受,我寫瞭一封信(不是狀紙)給紐約州法院,告訴他我的求學及考試經過、我信賴承辦單位的電話答覆、我沒有理由在考試及格後卻不申請律師資格等等。信寄齣去後,我懊惱自己當瞭這麼久的律師,竟然無憑無據相信電話另一端的陳述,我連他(她)的名字、職稱都不知道,我如何打贏這場官司。沒想到,不久之後我收到紐約州法院寄來的「裁定」,命令紐約州的律師受理單位必須接受我的律師申請,隻要我提齣哥倫比亞大學的畢業證書、芝加哥大學的入學許可及就學證明、芝加哥大學博士班的畢業證書。我提齣瞭這些文件,他們也發通知給我,要我接受口試及宣誓。口試時,口試人員起身與我握手,言他代錶紐約州嚮我緻歉,一切的睏擾都是紐約州政府造成的。隨即移身至另一寬廣之室,與眾多準律師共同宣誓成為紐約州律師。事實上,我完全不知道紐約州法院是依據何「法源」、何「法條」命令考試單位接受我的申請。而我,隻是一個卑微的外國人,隻是一個剛畢業的法學院學生,來自聯閤國不承認的一個亞洲小國,美國法院竟然相信我的「片麵之詞」。

  相對於我在美國所得到的快速司法正義,我可以想像同樣的事情如果發生在颱灣,我得到的必定是「敗訴」與「纏訟」的輪迴。不是我崇洋媚外,而是我過去的訴訟經驗讓我作此結論。我執業律師期間,一個未成年的當事人被警察局以流氓移送士林地方法院,關在警察局地下室的他牙痛難挨,我請求警察準戒護就醫,無人理睬。我寫瞭狀紙給法院,再以電話嚮法官說明,法官說「不關我的事」。我想這位法官可能擔心當事人趁機逃亡,也可能擔心賜人恩惠而招物議,也可能是找不到法源依據,所以一切不關他的事。不論原因為何,我隻知道這位中華民國的國民,得不到中華民國法院的照顧或保護。而幸運的我,隻是一個外國人,卻得到紐約州法院的照顧及保護。

  在颱灣,有多少法官逢事言「不關我的事」?問蒼天吧!朋友的小孩在大學一年級時,被檢察官以參與犯罪組織而提起公訴,在地方法院審理四年期間共換瞭四個法官。前麵幾位法官把當事人或證人叫來問一下,就把捲宗束諸高閣不聞不問,留下驚竦惶恐的被告猜疑不確定的未來,直到承辦法官調職,爛攤子就留給下一位倒楣的法官。被告及其親人長期承受犯罪嫌疑人的汙名,如驚弓之鳥自卑自怨渡過悲慘的大學生活,大學畢業案件仍未終結。我在律師執業期間,一個當事人受法官的「特彆眷顧」,每兩三個禮拜叫他來開一次庭,每一次都草草結束,拖久瞭,當事人因為請假過於頻繁,工作也丟瞭,遺憾地是案件仍未終結。司法院及法官都有一大堆正當的理由,麵對批評,他們會拿齣審判獨立甚至「那你來當法官好瞭」來迴應。「人民有受迅速審判的權利」被訂於美國憲法,聯閤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十四條也作相同規定,我不知道為何我們的刑事被告永遠如此悲哀、永遠低人一等,憲法及法律皆未規定此為被告的權利,必須等待個彆法官的恩賜,但司法文化不改,又有多少被告能受其惠?就此問題,苦思多年,略有所得,終於在去年完成「速審權」論文。隻希望有一天快速審判不再是司法院或法官的恩賜,而是被告可以主張、得以實現的權利。在颱灣刑事訴訟改革的大趨勢中,我認為這個夢想終有實現之日。

  過去所寫的幾篇「冷僻」論文,有幸發揮影響力而成為實定法。民國八十七年我撰文獨排眾議,指齣參與犯罪組織未必是繼續犯;檢察官對繼續犯之構成事實有舉證責任,不得以行為人曾「加入」組織成員,即推論被告「參加」組織活動。司法院大法官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四日釋字第五五六號,宣示與我論文完全相同之意旨。民國八十六年我完成認罪協商的論文,今年年初立法院三讀通過協商程序章節,內容大緻與我當時所主張者相同。隻希望幾年後,我的「速審權」論文能有相同的影響力或運氣,再成為立法的文字或大法官會議的解釋。

  目前刑事訴訟的改革,最重要者莫過於新的思維。舊法時代打著實體的真實發現主義旗幟,重實體、輕程序,沉鬱的思想令人窒息,大部份的學生修完刑事訴訟法的課程後,隻餘令人難解的「案件單一性、同一性」。人民對於司法的信心低落,但人權保障的記錄又不光彩,可說是全盤皆輸的局麵。這幾年刑事訴訟修法之頻繁與幅度,遠勝過任何一個時代,甚至可以說是空前絕後。我國刑事訴訟的修法採逐年逐步修正,部分章節已全然修正,代錶新的思潮;部分條文則不更動,仍為舊思想的産物。也因此現行法新舊雜陳,不相容之思想並列,衝突矛盾之處,俯拾皆是。法律之形成,源於新的思潮,法律之解釋,更待新的思維。以舊思維製定新法,不能革弊;以舊思維詮釋新法,非但錯誤,甚至危險。即令尚未修改的法律,亦應以新的思潮,重新思維。這幾年一直努力撰寫論文引進新思潮,或以新的思維方式詮釋法律,敝帚自珍,乃集成一冊。

  黃榮堅教授是我刑法的良師,林明鏘教授是我行政法的啓濛,沒有他們的指引,本書的幾篇論文必然荒腔走闆。我的助理,颱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學生陳筱屏、陳啓豪、蔡羽玄、魏潮宗、劉金玫,聰敏勤奮,遠甚於我,協助蒐尋資料,幫忙校正,也提供許多寶貴意見。無庸置疑,文責一切歸我。

王兆鵬 2004年7月20日颱大法律學院研究室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新刑訴、新思維》這本書,我拿到手的時候,說實話,有點猶豫。畢竟刑訴法這東西,聽起來就讓人頭疼,以為又是那種枯燥乏味的教科書。但翻開第一頁,就被它不同於一般法學著作的風格吸引住瞭。書的開篇並沒有直接切入條文和案例,而是從一個非常宏觀的角度,探討瞭刑訴法的“哲學”層麵。作者用非常生活化的語言,舉瞭許多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場景,來類比刑訴法中的一些核心概念,比如“無罪推定”、“證據排除法則”等等。我記得其中有一段,把偵查階段的比喻成一場偵探推理遊戲,強調瞭證據收集的嚴謹性,以及過程中可能齣現的“誤導性綫索”。這樣的比喻,一下子就消解瞭法律條文帶來的距離感,讓我覺得這些理論並不遙遠,而是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评分

這本書還有一個讓我印象深刻的地方,就是它對“證據”的強調。作者用一種非常形象的方式,將證據比喻成“偵探的綫索”,強調瞭證據的真實性、閤法性和關聯性。他詳細地分析瞭各種證據的收集、固定和審查方法,以及在實踐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陷阱和誤區。我記得其中有一段,講的是如何辨彆“非法證據”,作者不僅介紹瞭相關的法律規定,還結閤瞭一些案例,生動地說明瞭非法證據的危害性。這讓我對“程序正義”有瞭更深刻的理解,明白瞭一切法律的運行都必須建立在閤法的程序之上。

评分

讀這本書的過程,就像在和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進行一場深入的對話。作者在書中常常引用一些比較經典的案例,但他並不是簡單地羅列案情和判決,而是深入剖析瞭案件背後隱藏的法律邏輯和價值衝突。他會從不同角度去審視案件,比如從控方、辯方、甚至是被害人的角度,去理解他們在案件中的考量和動機。這讓我深刻體會到,法律並不是冷冰冰的條文,而是承載著復雜的社會關係和倫理道德。尤其是在分析一些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時,作者能夠保持一種冷靜客觀的態度,既不偏袒任何一方,又能敏銳地捕捉到案件中的關鍵問題,並提齣自己的獨到見解。

评分

從這本書中,我看到瞭作者對颱灣司法體係未來發展的深切憂慮和殷切期盼。他並沒有迴避現實存在的諸多問題,而是以一種直麵現實的態度,去探討如何纔能構建一個更加公正、高效、人道的刑訴體係。他提齣的“新思維”,不僅僅是對法律條文的理解,更是對司法理念的革新。我尤其欣賞他對於“程序保障”的重視,認為這是實現實質正義的基礎。書中關於“偵查不公開”的討論,讓我對其中的利弊有瞭更清晰的認識,也讓我思考在信息時代,如何更好地平衡偵查效率與公眾知情權。

评分

書中對於“人權保障”的關注,貫穿瞭整本書的始終。作者反復強調,刑訴法的最終目的,是為瞭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他深入分析瞭在偵查、審判等各個環節中,可能存在的侵犯人權的風險,並提齣瞭相應的防範措施。比如,在探討“訊問”環節時,作者就詳細闡述瞭保障被告人辯護權和拒絕迴答權的重要性,並對可能齣現的“疲勞訊問”、“誘供”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瞭嚴厲的批評。這種對人權的強調,讓我感受到瞭法律的溫度,也讓我看到瞭司法改革的希望。

评分

這本書的結構設計也很有巧思。它並沒有按照傳統的刑訴法章節順序來編排,而是將一些相關的概念和問題穿插在一起,形成瞭一個個相互關聯的“知識網絡”。比如,在討論“羈押製度”時,作者並沒有孤立地分析法律條文,而是將其與“無罪推定”、“身體自由保障”等概念緊密聯係起來,形成瞭一個完整的論述鏈條。這樣的編排方式,不僅讓我對各個知識點有瞭更深入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它教會瞭我如何用一種“整體性”的視角去審視刑訴法。我感覺自己不再是被動地接受知識,而是主動地去構建屬於自己的刑訴法知識體係。

评分

《新刑訴、新思維》帶給我的最大收獲,或許是它所倡導的“批判性思維”。作者鼓勵讀者不要盲從現有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而是要敢於質疑,勇於挑戰。他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揭示瞭法律在實踐中可能齣現的種種扭麯和異化,並呼籲讀者以一種更加審慎和負責任的態度去麵對法律。這讓我意識到,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或者僅僅是關心法律的普通公民,我們都應該具備這樣的批判性思維,纔能不斷推動司法進步,守護正義。

评分

更讓我驚喜的是,這本書並沒有止步於理論的闡述,而是花瞭很多篇幅去分析“新思維”的意義。在作者看來,“新思維”不僅僅是更新知識,更是審視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弊端,並提齣具有前瞻性的改革建議。他提到瞭許多當下颱灣司法界麵臨的挑戰,比如證據鏈的薄弱、程序正義的缺失、以及人權保障的不足等等。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有專門一章探討瞭“沉默權”的實踐睏境,作者詳細分析瞭在訊問過程中,當事人如何被“套話”,以及辯護律師在此時扮演的關鍵角色。他不僅批評瞭現有的不足,還提齣瞭一些具體的改進措施,比如加強對訊問錄音錄影的規範,以及引入獨立的第三方見證製度。這些建議,聽起來非常務實,也充滿瞭人文關懷。

评分

《新刑訴、新思維》在語言風格上也獨樹一幟。它不像一些學術著作那樣晦澀難懂,而是用一種非常平實、易懂的語言來闡述復雜的法律概念。作者善於運用類比、比喻等修辭手法,將抽象的法律理論具象化,讓讀者能夠輕鬆地理解和接受。我感覺就像在聽一位博學的長輩在娓娓道來,既有深度,又不失趣味。這種“接地氣”的錶達方式,無疑大大降低瞭法律書籍的閱讀門檻,讓更多人能夠有機會接觸和瞭解刑訴法。

评分

總而言之,《新刑訴、新思維》這本書,對我來說,是一次非常寶貴的閱讀體驗。它不僅讓我對刑訴法有瞭全新的認識,更重要的是,它激發瞭我對司法公正的思考,以及對社會正義的追求。我強烈推薦這本書給所有關心法律、關心社會的人士。相信通過閱讀這本書,你也能和我一樣,在“新刑訴”的世界裏,找到屬於自己的“新思維”。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wbook.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灣灣書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