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産法專題研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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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收錄作者二年多以來所發錶的十四篇論文,包括基礎法學二篇、民法五篇、信託法六篇、土地法一篇。其中「英美法與大陸法的融閤」一文提齣國際比較法學界最新的法係分類和思潮,可以作為國內目前司法改革趨勢的有力佐證。「法律經濟學基礎理論之研究」一文則適宜作為學習法律經濟學的入門文獻,以及檢驗經濟分析嚴謹度和正確性的依據。「忠實關係與忠實義務」則是國內第一篇對忠實義務的原理原則為深入探討的論文。「大陸物權法製的立法建議」則是以大陸物權法草案用來詮釋物權法的原則和趨勢,可作為我國物權法解釋適用和修法的參考。六篇信託法相關的論文則不僅釐清信託的概念,並更正若乾文獻對商業信託的不正確觀念,也對信託許多基本原理原則為深入探討。「土地使用管製法律之研究」一文,則是國內就此主題少見的法律相關論文,對此主題的法學研究深度,將有相當貢獻。

法律前沿視野:當代物權製度的理論構建與實踐探索 一部深度剖析現代財産關係復雜性的前沿學術力作 圖書簡介 在瞬息萬變的社會經濟結構中,財産關係的法律調整麵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與機遇。本書《法律前沿視野:當代物權製度的理論構建與實踐探索》並非僅僅是對既有物權法條文的簡單梳理或注釋,而是一部立足於宏大理論體係、深入田野調查與精微案例分析的原創性學術專著。它旨在為理解和重塑二十一世紀的物權法提供一套具有前瞻性和操作性的理論框架。 本書的寫作視角超越瞭傳統民法典的框架限製,將目光投嚮瞭信息技術革命、全球化金融創新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對傳統物權觀念的深刻衝擊。我們深知,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其對現實問題的迴應能力,因此,本書的每一章都緊密結閤當前社會熱點與司法實踐中的疑難癥結。 第一部分:物權基礎理論的現代重構 本部分聚焦於物權法賴以存在的基石——私有物權的基本理論,並審視其在當代背景下的適應性與局限性。 第一章:所有權概念的能産性與社會化轉型 傳統所有權理論強調絕對性、排他性和永續性。然而,在現代社會,尤其是在不動産的集體利用和數字資産的共享趨勢下,這種剛性的理解已顯滯後。本章深入探討瞭“功能所有權”與“社會所有權”的張力。我們通過對國外“共享經濟”平颱法律地位的研究,分析瞭所有權權能的碎片化趨勢,並提齣瞭一套新的所有權邊界劃定模型,以平衡個體權利的充分保障與社會公共利益的有效實現。特彆關注瞭環境權與物權的關係,探討瞭生態負擔如何在物權體係中得到閤理定位,避免“環保義務”對物權價值的過度稀釋。 第二章:公示原則的數字拓維與信用建構 不動産登記製度是物權公示的核心。麵對虛擬財産和新型動産(如知識産權的實體化體現)的崛起,傳統的“占有”與“登記”公示手段麵臨失效的風險。本章詳盡分析瞭區塊鏈技術、數字身份認證係統對物權公示的顛覆性影響。我們提齣瞭“多重交叉驗證的動態公示體係”構想,旨在為數字財産的權屬確認提供更高程度的透明度和不可篡改性。同時,對物權公示中“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進行瞭跨國比較研究,重點剖析瞭在電子證據環境下,判斷“信賴基礎”的客觀標準與主觀意圖的平衡點。 第三章:用益物權與利用效率的法理探究 土地利用的集約化和資源稀缺性,使得用益物權(如用益租賃、地役權)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本書摒棄瞭將用益物權視為“所有權減損”的舊觀念,而將其視為優化資源配置、提升社會整體利用效率的關鍵製度工具。本章著重分析瞭基礎設施建設中的法定地役權、公共利益用地中的臨時用益權等特殊形態,並引入經濟學中的“交易成本分析”模型,評估不同用益方式下的效率損失與收益分配,為立法者提供精細化的製度設計參考。 第二部分:新型客體與財産形態的法律規製 隨著經濟活動邊界的拓展,新的財産客體不斷湧現,對傳統物權客體理論構成瞭嚴峻挑戰。 第四章:信息財産的物權化可能與限製 數據已成為新的生産資料。本章核心探討:信息(數據)能否被納入物權法的調整範疇?我們批判性地審視瞭將數據簡單比擬為“動産”或“知識産權客體”的局限性。通過分析歐盟GDPR、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前沿立法,本章提齣瞭一種“信息使用權”的概念,區彆於傳統物權,強調數據的“可復製性”與“非排他性”對物權核心的衝擊。重點研究瞭大數據背景下,數據控製者與數據主體之間的“數據所有權”的分配機製。 第五章:知識産權的物權化:權利的實體化與客體化 知識産權的許可使用、質押融資等活動,要求其具備一定的“物權化”特徵,以便於在金融市場上流通和擔保。本書深入研究瞭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産的“獨立流通性”與“擔保能力”。我們分析瞭知識産權的“權利之物”屬性,即如何將其抽象的價值轉化為可被有效支配和公示的法律實體。特彆是對知識産權“混閤擔保”中的效力衝突進行瞭深入推演。 第六章:共同關係中的共有製度精細化設計 現代社會中,共同共有(如夫妻共有財産、傢庭共有財産)和按份共有(如項目閤作、閤作開發)的情形日益復雜。本書不再滿足於區分“共同共有”與“按份共有”的傳統敘事,而是構建瞭一個“共有關係風險控製模型”。針對共同共有人之間決策的僵局、錶決權的異化以及份額的動態變化,本章提齣瞭“強製退齣機製”與“預設信托”相結閤的解決方案,力求在維護共有穩定性的同時,提升資産的流動性和價值實現能力。 第三部分:財産關係的動態擔保與救濟機製 物權製度的價值不僅在於確認權利,更在於提供有效的、能夠應對現代風險的擔保與救濟手段。 第七章:抵押權的穿透性風險與“破産隔離”的再認識 在復雜的企業集團結構中,抵押權的實現麵臨著“穿透審查”的風險,即擔保物權人可能被追溯到關聯交易的有效性。本章詳細考察瞭公司擔保、資産證券化(ABS)背景下,抵押物權設立的“真實意思錶示”的判定標準。我們著重分析瞭破産程序中,物權(特彆是抵押權)的“彆除權”在麵對環境汙染責任、勞動債權時的優先順位排序,提齣瞭基於社會成本最小化的優先順序理論。 第八章:占有保護的緊急性與恢復性功能強化 占有保護作為物權保護的第一道防綫,在快速的城市化進程中,涉及大量臨時占有、違法占有與“事實物權”的認定。本書超越瞭傳統的“占有返還請求權”的靜態保護,探討瞭“恢復占有狀態”的技術性難題,尤其是在涉及拆遷、公共工程占地的糾紛中。本章引入瞭損害賠償與占有恢復命令的聯動機製,以期實現對權利人最快捷、最徹底的救濟。 第九章:物權法定原則在裁判中的彈性適用空間 物權法定是民法體係的嚴苛要求。然而,麵對社會經濟的創新需求,裁判者如何在恪守法定的前提下,實現裁判的“個案正義”?本書通過對大量地方法院判例的梳理,總結瞭“類推適用”與“默示閤意”在物權設定中的邊界。本章的結論指齣,應將物權法定原則理解為對“物權類型”的剛性限製,而非對“物權權能組閤”的僵硬束縛,為司法實踐中的製度創新留齣必要的解釋空間。 總結 《法律前沿視野:當代物權製度的理論構建與實踐探索》是一部麵嚮法律學者、高級法官、企業法律顧問及法學研究生的深度參考書。它不僅係統地梳理瞭物權法的核心理論,更以批判的眼光審視瞭技術、經濟變革對法律邊界的衝擊,緻力於提供一套既具理論深度又富實踐價值的當代物權法解決方案。本書的價值在於,它敢於直麵物權法在現代化進程中的“阿喀琉斯之踵”,並嘗試以嚴謹的法律邏輯,描繪齣未來財産秩序的清晰藍圖。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圖書序言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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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財產法專題研究(三)》這本書的齣現,讓我對「地役權」這個長久以來都覺得比較抽象的概念,有瞭全新的想像。在地役權的設定、行使和消滅這幾個環節,實務上總是有許多爭議,尤其是在「不動產相鄰關係」與「地役權」之間的界線釐清,以及如何在土地利用的日益複雜化背景下,重新審視地役權的現代功能。我曾經遇過一個案例,某地塊的通行權長期依賴於鄰地的舊有小徑,但隨著鄰地所有權的變更,新的地主開始質疑並試圖阻礙通行。在這種情況下,究竟是應該優先適用相鄰關係的規定,還是應該依據地役權來解決?更進一步,如果地役權的設定已經非常久遠,甚至找不到明確的書麵約定,但長期的行使卻已形成默示的依賴,這種「時效取得」的地役權,在颱灣法下是否可行,又應該如何證明?我非常期待這本《財產法專題研究(三)》能夠針對這些難點,提供深入的理論分析和實務指導。我希望書中能探討地役權的「收益地」和「供役地」之間的利益平衡,以及如何在土地開發的過程中,避免地役權的過度擴張,同時又能確保其應有的功能。例如,對於「妨害」地役權的判斷標準,以及如何透過「迴復原狀」或「損害賠償」來解決爭議,我希望能從書中獲得更為細膩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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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財產法專題研究(三)》我真是期待好久瞭,這次的齣版真的是太及時瞭!我最近在處理一個關於共有物分割的案件,卡在一個很複雜的議題上,就是關於分割時,共有人是否可以主張「權利濫用」來拒絕或變更分割的方式。以往的財產法學說和實務,對於這個問題的討論都比較零散,或者說,即便有討論,也總是抓不到核心問題點。我印象中,過去有些判決會直接套用民法第148條(權利不得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但這是否能完全涵蓋共有物分割的特殊性?畢竟,共有關係本身就是一種權利限製,而分割則是將這種限製解除,迴歸各自獨立的物權。所以我一直在尋找一個能夠深入剖析這個「共有物分割與權利濫用」這個關聯點的學術著作。這本書的名字雖然是「財產法專題研究(三)」,但從齣版社先前齣版的《財產法專題研究(一)》和(二)的品質來看,我對它抱有極高的信心,相信它一定會在這個專題上帶來獨到的見解,甚至可能翻轉我過去的一些刻闆印象。我特別期待書中能夠探討,在什麼樣的極端情況下,一個共有人基於「分割」這個權利,可能會被認為構成權利濫用?例如,分割會導緻鄰房結構受損、或者極大地減損其中一個共有物的經濟價值,甚至完全破壞其原有的使用功能。這時候,法院在審理分割案件時,除瞭考量公平原則,是否還應該加入「權利濫用」的審查,並據此做齣更符閤實情的裁判?我希望能透過這本書,找到更清晰的法理依據,並且學習到更為精確的論證技巧,讓我在未來的訴訟實務中,能夠更有底氣地提齣我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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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財產法專題研究(三)》這本著作,我最感興趣的部分是其對「質權」概念的現代化詮釋。隨著金融工具的日益多元化,以及無形資產的重要性不斷提升,傳統的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在實務運用上已經麵臨諸多挑戰。我特別關注書中是否會深入探討「股票質權」和「債權質權」的最新發展,以及它們在實務中的操作細節。例如,在股票質權的設定上,如何確保質權人的權利不受到影響,特別是在發行公司增資、減資、閤併或分割等重大變動時?又或者,當質權標的為「可轉讓的債權」時,如何處理債務人對於質權設定的異議,以及如何實行質權?我期望這本《財產法專題研究(三)》能夠超越教科書式的理論介紹,而是聚焦於這些實務操作中的難點。我希望書中能提供一些具體的案例分析,並且探討在當前金融市場的背景下,如何更有效地保護質權人的權益,同時又不至於過度乾擾標的資產的流通性。例如,對於「附條件的債權」是否可以設定質權,以及其效力如何?或者,在數位支付和加密貨幣日益普及的時代,傳統的權利質權概念是否需要擴張解釋,以涵蓋這些新型態的數位資產?我期待這本書能夠為我提供一個更為前瞻性的視角,幫助我理解質權在當代社會中的新角色和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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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財產法專題研究(三)》這本書,我最期待的部分是它對「抵押權」這個重要物權的現代化思考。畢竟,抵押權在金融體係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但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推進,傳統的抵押權製度也麵臨著諸多挑戰。我尤其關注書中是否會深入探討「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實際運用,以及在「擔保範圍」的認定上,如何界定哪些債權可以被納入最高限額抵押權的保障範圍。大傢都知道,最高限額抵押權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擔保的效率,但是,如何確保債權人不會藉此擴張其擔保範圍,從而損害到其他債權人的利益,這一直是個難題。我希望這本《財產法專題研究(三)》能夠從學理和實務兩個層麵,對這個問題進行深入的剖析。例如,書中是否會探討,當抵押權人為追求更高的利益,而刻意操作,使債權金額不斷浮動,甚至遠超過擔保的實際價值時,法院應如何進行審查?又或者,在涉及「共同抵押」的情況下,如何進行各抵押權人間的清償順序和責任分配?我預期作者會參酌我國法院的最新判決,並且可能會藉鑑一些國外的先進經驗,來提齣更為完善的製度建 P。希望透過這本書,我能更深入地理解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實務操作邏輯,以及在麵對複雜的抵押權糾紛時,能夠獲得更有力的理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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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財產法專題研究(三)》的齣現,讓我對「準物權」這個概念有瞭更深入的認識。在傳統的物權法體係中,我們主要關注的是所有權、地上權、抵押權等,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齣現瞭許多介於債權和物權之間的權利,例如「知識產權」中的某些權能,以及「預告登記」在某些情況下的準物權效力。我特別關注書中是否會對這些「準物權」進行係統性的梳理和分析,並且探討它們在財產權體係中的地位和功能。例如,對於「預告登記」,它在保障債權人的權益方麵,是否能夠達到類似於物權的效力?又或者,在「繼承」過程中,對於「遺產」的處分權,是否也可以被視為一種「準物權」?我期望這本《財產法專題研究(三)》能夠提供一個更為開闊的視野,幫助我理解財產權的演進和發展。我希望書中能夠探討,在麵對這些新型態的權利時,我們應該如何運用現有的財產法理論來加以規範,或者是否需要對財產法體係進行必要的修正。例如,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權屬認定,以及如何將其納入財產法的範疇,我希望這本書能為我提供一些啟發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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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財產法專題研究(三)》的齣現,對我來說,簡直是及時雨!我最近在研究「租賃權」相關的法律問題,特別是在涉及「房屋租賃」方麵,實務上總是有許多情況,是單純依照民法總則或物權編的規定,難以完全涵蓋的。我特別關心書中對於「租賃權」的「優先購買權」議題,以及「不動產租賃的公示」問題的深入探討。大傢都知道,民法中對於租賃權的保護,特別是在不動產租賃方麵,相較於物權,是較為薄弱的。如果承租人沒有經過「定期」的登記,那麼在不動產所有權變動時,新的所有權人是否就一定必須承受原來的租賃契約?這對於承租人的權益保護,顯然構成很大的風險。我非常期待這本《財產法專題研究(三)》能夠深入解析我國民法中關於不動產租賃的相關規定,並且探討如何透過「實質公示」或「附隨義務」等方式,來加強承租人的權益保護。例如,書中是否會探討,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承租人已經投入瞭大量的裝修成本,並且租賃契約的存續期間較長,即使沒有定期登記,新的所有權人是否也應該推定知道租賃的存在?又或者,在「最高法院」關於不動產租賃權的實務判決中,有哪些值得藉鑑的經驗,以及有哪些仍然存在的爭議點?我希望這本書能為我提供一套係統性的思考框架,幫助我理解並解決這些複雜的租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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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財產法專題研究(三)》這本書,我最感興趣的是它對「佔有」這個概念的最新解讀。佔有,這個看似簡單的法律概念,在實務中卻常常引發諸多爭議,尤其是在「所有權」與「佔有」的界線劃分,以及「占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是否能產生獨立的法律效力。我一直關注書中是否會針對「佔有」的「權源」進行深入的探討,例如,所謂的「無權佔有」是否也能產生某些法律上的效果?或者,在某些情況下,「惡意佔有」與「善意佔有」之間的區別,究竟會對法律關係產生怎樣的影響?我期望這本《財產法專題研究(三)》能夠跳脫傳統的法條解釋,而是從更為廣泛的學理角度,重新審視「佔有」在當代社會中的功能。例如,書中是否會探討,在「共有不動產」的管理上,「佔有」的地位如何?或者,在「非典型租賃」關係中,例如「藉用」或「寄放」的情形,其「佔有」是否能類比於租賃契約?更進一步,我希望書中能夠探討「時效取得」的佔有,其要件和舉證責任,以及在實務中,如何更有效地證明「和平」、「公然」、「繼續」的佔有狀態。我希望這本書能為我提供一個更為細膩的理解,幫助我更精準地運用「佔有」的法律概念,來分析和解決各類財產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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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財產法專題研究(三)》的齣版,對於我一直在鑽研的「不動產登記」的「善意取得」議題,無疑是一劑強心針。不動產登記的公示公信原則,是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基石,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總會遇到各種形形色色的詐騙和不法行為,導緻登記名義人與真實權利人之間的脫鉤。我特別關注書中對於「善意取得」的要件,特別是「惡意」的判斷標準,是否有更為精確的界定。例如,當一個買受人,在購買不動產的過程中,雖然沒有直接的詐騙證據,但是,其交易行為明顯存在諸多不尋常之處,或者說,其對原物權人的權利是否存在「應知」的程度,這是否應該被認定為「惡意」,進而排除其善意取得的適用?我希望這本《財產法專題研究(三)》能夠深入探討這個「應知」的判斷標準,並且透過對相關判例的分析,提供更為清晰的指引。我期待書中能夠釐清,在當前不動產交易日益複雜的環境下,如何更有效地平衡「交易安全」與「權利保護」之間的關係。例如,對於「登記簿的瑕疵」如何處理,或者說,當不動產遭到「假扣押」、「假處分」後,其後的登記是否會受到影響?我希望這本書能為我提供一套更為完善的理論框架,來應對這些複雜的不動產登記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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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財產法專題研究(三)》這本著作,我的期待更多地聚焦於其在「不動產物權變動」這個核心領域的深化探討。大傢都知道,颱灣的不動產登記製度在法律實務中扮演著極為關鍵的角色,但同時也充斥著不少爭議和模糊地帶。尤其是在「一物數賣」的情況下,或是當登記名義人與真實權利人之間產生脫鉤時,究竟該如何保護善意第三人的信賴利益?這是我一直以來在研究不動產法時,最感棘手的部分。我相信這本《財產法專題研究(三)》不會僅僅停留在錶麵上的介紹,而是會深入挖掘不動產登記的「公示公信原則」背後的法理依據,以及在現代社會中,如何平衡登記製度的穩定性與交易安全的即時性。我特別希望書中能夠探討一些較為前沿的議題,例如:在數位時代下,虛擬資產(如NFT)是否也能類比適用於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相關規定?如果不能,那現有的財產法體係將如何應對這類新型態的財產權?或者,在詐術取得不動產登記的情形下,登記公信力的界線在哪裡?被詐欺的一方,其對於登記的信賴是否也應該受到某種程度的保護?我預期作者會從比較法的角度,審視其他國傢在類似問題上的立法例和實務判決,並提齣可供颱灣參考的修正方嚮。如果書中能夠進一步探討,在涉及數個登記瑕疵的情況下,法院應如何進行權衡,纔能最大程度地實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那將是對我實務工作極大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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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財產法專題研究(三)》我拿到手就迫不及待地翻閱,特別是對書中關於「地上權」的探討,感到非常興奮。地上權在現代不動產利用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建築、農業、甚至是太陽能電站的設置等方麵。然而,關於地上權的「存續期間」、「地上物」的歸屬,以及地上權人在期限屆滿後,對於地上物的「拆除與補償」問題,一直是實務上處理起來相當頭痛的議題。我最近正在處理一個涉及長期地上權的案件,地上權人已經支付瞭相當高的價權利金,並在地上興建瞭大規模的商業設施,但地上權期限即將屆滿。問題在於,地上權人希望能續約,但地主卻希望地上物能歸屬於他,並且希望獲得額外的補償。這就涉及到地上權期限屆滿後,地上物的所有權如何轉移,以及地主是否有權要求地上權人拆除地上物,或者是否必須給予地上權人閤理的補償。我期望這本《財產法專題研究(三)》能夠深入解析我國民法第840條以及相關條文的立法意旨,並透過比較學說和各國實務,提供一個更為清晰的判斷框架。例如,書中是否會探討,在地上權人已對地上物投入大量成本,並且地上物已成為土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時,地主是否還能主張權利,或者是否應該有「法定地上權」或「默示續約」的適用空間?我希望這本書能為我提供一套完整的論述邏輯,以及在不同情況下,處理地上權糾紛的實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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