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對歐盟十五個成員國十六個法域的侵權行為法立法、判例和學說進行瞭係統的比較觀察。研究之細密、資料之全麵、見解之深刻是其基本特點。
(一)大陸法係法學論著通常較少研究判例,而本書對歐盟各國從《法國民法典》以來近兩百年的侵權案件之全麵研究,使讀者見到的是各國生動的侵權行為法。
(二)作者站在整個歐盟的高度研究侵權行為法,避免瞭偏頗於一國之製、一孔之見,而給讀者展現瞭歐盟各國侵權行為法的全麵畫捲。
(三)比較法研究容易陷入資料堆砌而缺乏作者自己觀點的俗套,而本書的齣發點就決定瞭其獨特的立論要求──它以歐盟各國侵權行為立法、司法和理論為基礎,以製定統一歐洲民法典為目標。作者提齣的新觀點不僅眾多而且深刻。
德文版序
中文版序
作者鳴謝
中文版譯序
第一章 基本概念
第一節 「侵權行為法」的概念∕3
第二節 對自己不當行為之責任∕8
第三節 在自己沒有不當行為時的責任∕10
參考文獻∕16
第二章 大陸歐洲民法典中的侵權行為法
第一節 在債法內對自己不當行為之責任的法律規定:對
象與方法∕22
一、調整過失責任的基本規定∕22
二、將外部規定納入侵權行為責任:違反製定法、善良
風俗與其在民法典責任製度的目的∕47
三、在歐洲民法典中對個人不當行為之責任的其他問題∕71
參考文獻∕151
第二節 替代責任與對物所造成的危險的責任:基本問題∕166
一、準侵權行為法:範圍與目的∕166
二、非法典化問題∕168
三、特彆規定與法官所造的並已法典化的一般規定∕171
參考文獻∕208
第三節 民法典中關於對第三人之責任的特彆規定∕212
一、對孩子的責任∕213
二、對學生和學徒的責任∕250
三、對其他處於監督之下的人的責任∕257
四、對法人機關、經理人、雇員、分包人和代理人的責任∕260
參考文獻∕304
第四節 對源於動物、建築物和土地的危險之責任∕312
一、對動物造成的損害的責任∕313
二、對危險建築物和土地的責任∕340
參考文獻∕360
第三章 斯堪的納維亞民事責任法和普通侵權行為法
第一節 對自己不當行為之責任的基礎∕367
一、製定法與司法判決中的侵權行為法與賠償法∕367
二、斯堪的納維亞賠償法的基本要素∕374
三、普通侵權行為法∕389
參考文獻∕440
第二節 從法典化的債法之角度看斯堪的納維亞和
不列顛群島的法律∕449
一、對不當行為之責任的法律的特彆方麵∕449
二、對他人之責任∕475
三、對動物和危險財物的責任∕498
參考文獻∕511
第四章 歐盟內侵權行為法的統一和協調
第一節 法律統一和協調的手段∕517
第二節 通過國傢間條約統一的法律∕526
一、民事責任法周邊已經統一的法律∕526
二、關於對環境損害之責任的統一法律∕532
第三節 歐盟及其指令:確定的法律、議案與專案∕537
一、歐盟內立法上的協調現狀概覽∕537
二、從歐洲普通侵權行為法的角度看歐共體指令∕546
第四節 非製定法上的法律協調∕551
一、歐洲理事會的建議∕552
二、通過判例法的協調∕554
三、法律教育與研究∕558
四、通過標準條款協調法律:通嚮歐洲債法
法典的第一步∕560
參考文獻∕564
第五章 在私法範圍內的侵權行為法
第一節 侵權行為法與契約法∕584
一、契約責任與侵權行為分立問題概述∕584
二、從與純粹經濟損失相關的債法上發展起來的訴訟競閤規則∕590
三、涉及對契約相對人人身傷害和所有權侵害之責任的訴訟競閤問題∕620
四、保護性義務與違約損失和侵權損害之間的轉換∕647
五、契約與侵權之交叉:對第三人遭受的純粹經濟損失之責任∕689
參考文獻∕705
第二節 侵權行為法與無因管理、不當得利∕722
一、侵權行為與無因管理∕722
二、對不當得利之責任與侵權責任之比較∕732
參考文獻∕745
第三節 侵權行為法與所有權法∕749
一、概 述∕749
二、對使用土地侵害鄰近財産的責任∕754
三、對所有權之其他侵擾的責任∕768
四、善意占有他人之物者責任的免除∕772
參考文獻∕776
第六章 侵權行為法、憲法和刑法
第一節 侵權行為法與憲法∕781
一、人權對個人之間關係的影響∕781
二、對製定法的司法審查∕792
三、侵權行為法與平等機會∕796
四、侵權行為法作為人權保障而非平等待遇之錶現∕803
五、三權分立與法官創製的與法典相關的法律∕838
參考文獻∕842
第二節 侵權行為法與刑法∕851
一、沒有賠償的懲罰∕851
二、沒有懲罰的賠償∕854
三、作為懲罰的賠償∕857
四、産生精神安慰的懲罰∕863
五、侵權行為法對犯罪行為的具體反應∕864
六、同樣的術語不同的含義?∕869
參考文獻∕875
縮略形式的文獻索引錶∕881
常用判決匯編索引錶∕905
不特彆注明齣處的翻譯成德文和英文的法典與侵權行為立
法索引錶∕907
法典與製定法索引錶∕923
歐盟條約與規約索引錶∕977
聯閤王國與愛爾蘭案例索引錶∕983
縮略語索引錶∕1003
索 引∕1043
德文版序
這一勾劃歐洲侵權法的嘗試在核心上不過是一本極平常的非閤同責任法教科書和手冊。僅在其資料源於歐盟所有侵權法這一點上有它的特色。盡管在歐盟內部侵權法數量多於成員國數量,但將每一個侵權法作為單個學科的內國錶現形式加以理解和闡述仍然是可能的,因為,盡管那些在本國土壤中自然形成的不同具體法律規則有時候會導緻相互偏離的結果,但恰恰是這一點使它們彼此聯係瞭起來,這和在一國法律製度內部卻存在各種不同的觀點並無區彆。一個不把目光停留在本國法律上而是也推嚮周邊國傢法律的學者得以擴大其學術爭論參與者範圍。但如果他所研究的是那些基本價值觀相同、不斷相互吸取和對法學方法質量要求亦無先進或落後之分的法律製度,那該工作與他所從事的本國法研究就沒有質的區彆。這正是歐盟各國的現狀,也正是因為如此,我們纔得以將歐盟內的各責任法律製度壓縮成共同歐洲侵權法。去透視它的結構並不等於拋棄各國內國法的特色。不尊重它們的運作能力、經驗和優雅就無法挖掘公平正義知識的寶庫,而正是這個寶庫使歐洲民法如此的齣眾。共同歐洲的思維方式則是指,一、特彆強調已經存在的共同點;二、去理解相鄰法律製度發展對一國法律製度形成的影響;三、追蹤曆史的偶然性和荒謬以發現一國法律製度的棱角並在不損害內容的前提下在歐洲統一進程的框架內磨平它們。
歐洲的法律政策未曾是也不是我們首要考慮的問題。至於對歐洲共同私法的思索能否匯流成「統一」的法,即民法典形式上的大框架之法律統一,是以後的事情。我們現在所麵臨的實際挑戰是,盡可能忠實於細節地去盤點16國法律製度的實際運作,它應當在一個既能係住所有極其豐富的材料又使它們得以展開的劃分基礎上進行。這兩個方麵我們都在定期舉行的歐洲共同侵權法研習班上作瞭嘗試。研習班的工作方式我已經在彆處作瞭描述(見Rengeling〔發行人〕,《法的歐洲化》,科隆1996年,第167-182頁)。它的參與者們──來自歐洲各國的卓越青年法學者──不僅在滲透進各國司法實踐方麵為我提供瞭大量的幫助,還幫助我建設圖書館及校閱我的草稿。盡管有這些無法用價值衡量的幫助,我深知錯誤是不可避免的。對於實際存在的錯誤由我本人負一切責任。我也未能徹底地蛻掉我的德國皮膚,對此我隻能希冀,它並不真正那麼重要。重要的是眼光的轉換:我們不是從比較法的角度闡述一國的內國法,而是在一開始就選擇瞭歐洲作為立足點,這樣理解的「歐洲」一詞就是指歐盟各成員國。
對一個以16個法域(一些額外的地方特色尚未計算在內)為基礎的整個法律區域進行分析,使法律比較之論述方法論麵臨瞭至今尚未碰到也很少考慮到的睏難。所必須的抽象程度須隨著主題的變換而變換。對不同的法律製度必須從它本身的內部邏輯加以掌握而避免膚淺化為對一國法的報導。有時候被比較對象中的方法論問題是關鍵,有時候精確的案例分析又成瞭核心。不想淹死在曆史汪洋中的人──我們將數韆個判決翻譯成德語──就得掌握特定法學概念的作用原理並彼此聯係起來。此外,經驗告訴我們,在我們的研究領域內──侵權法──查明歐洲各國法律製度是以何種方式與各自相鄰的法律製度相互交融的具有特彆的重要性(也特彆睏難),隻有這樣纔能捕捉(描述)實際存在的法律。對「其它各國」學者和以往數代學者之成就的敬畏之情謹存於心,但同時也越來越強烈地感覺到,所謂「一國的私法」實際上根本不存在。這個錶達有其一定內在矛盾性。
本書的初稿完成於1996年3月31日。Inge Spreen女士以如此驚人的書寫速度寫成瞭輸入工作,使我不得不欽佩。西班牙新刑法的內容被補上瞭;縮略語目錄是候補文官 Kerstin Hoelter女士的辛勤勞動;其中所使用的圖書目錄學上的數據一般以「包括柏林(西)在內的聯邦德國所選圖書館法律科學雜誌及叢書目錄,慕尼黑、紐約等,第3版, 1990年」為基礎。對於有關問題的一些寶貴指點,感謝漢堡麻普研究(MIP)的Ruediger Baatz先生;在縮略語的選擇上我盡可能地依據瞭Rabels雜誌的建議性縮略語單;索引和翻譯目錄是由候補文官Petra Haselier女士完成的;法學學生 Nicola Everitt女士和Bjoern Fasterling先生分彆促使我注意到瞭愛爾蘭和芬蘭法院判決。在圖書館的建設方麵,我得到瞭Hella Zuther女士的大力幫助。感謝貝剋雜誌社的關注,且特彆感謝他們對以該書開始啓動歐洲共法(Jus Commune Europaeum)係列教材項目的推動作用。該書的英文版已經處於形成過程中,它將在牛津大學齣版社齣版。
感謝科隆Fritz-Thyssen基金會──慷慨的和完全非官僚化的資助。他們在一開始根本就無法確定,整個的事情能否有一個好的結局。他們的信任推動和鼓舞瞭我。德國研究團體(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的Leibniz奬,承擔瞭我兩個研究學期的課程代理經費,為此我贏得瞭一個學者所能贏得的最寶貴的東西:時間。
如果上帝祝願,該書的第二冊將在三年後齣版。它將涉及侵害和損害、過錯責任和嚴格責任、因果關係和歸責性、被告的抗辯事由及責任和保險的關係。
剋雷斯蒂安.馮.巴爾博士
德國奧斯納布呂剋大學教授
私法與比較法國際研究所所長
1996年5月於奧斯納布呂剋
中文版序
非常高興被邀請為我的《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一書中文版作序。我從自己的經驗中知道,翻譯法律文獻要麵臨多大的睏難和作齣多少的付齣。為此,我真誠地感謝張新寶教授和焦美華女士為這本書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自己的作品得以在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化國度之一希冀引起興趣,誰能不感到榮幸呢?對於一個知道本國法律文化和中國法律文化之間多方相似性的德國法學者來說,就更有一種特彆的榮譽感。
這本書不是一本關於德國法的書,甚至不是一本至少以德國法為齣發點的法律比較作品。它是基於完全不同的使命,即它首次嘗試瞭從共同歐洲的角度去理解私法這一整體領域。但這個意義上的「共同歐洲的」僅錶示,它所涉及的是所有歐盟成員國的法律製度。東歐及挪威和瑞士未被考慮進去。除此以外,該書則是將歐盟作為一個法律空間來理解的。迄今為止理解為各國之間法律不同點的內容在我們看來隻是為世界任何一國法律製度都必不可少的觀點之不同而已。在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內,法律所指的都不僅僅是立法機構齣於政治的推動而作齣的決定。法律也總包含瞭──在歐洲甚至是主要的──學術界和司法界專傢們的討論,且正因為這種觀念上的多數性不僅是一個尊重質量的私法體係所正常的、也是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而且這種觀點上的多樣性毫無疑問地超越瞭國與國的界限,為整個歐洲去勾劃一個獨立科學體係的思想就比較容易理解瞭。這就是這本書的核心任務。多年來對──今天帶著新的和極大的熱忱已處於形成中的──歐洲法之研究令我認識到,私法和數學、物理都同是國際化瞭的現象。它和後者一樣,──也許在程度上略欠些 ──遵循內在的規律性,為理性所支配的解決方法具有量上的有限性。從這個角度看,我覺得法律比較的概念有時候就顯得過時而缺乏錶現力瞭。因為,將特定的解決方法先歸入某一國傢,再將它與其它同樣國彆化瞭的解決方法加以比較並無多大意義。一個從事私法研究的學者應當把實際問題放在中心位置來權衡其解決的可能性。至於他對解決方法的建議是源於(如)法國、德國還是中國法,科學地講,原則上是毫無意義的。重要的隻是它們是否具有實際的說服力。
認同瞭這一點的人就會理解,為什麼這本書首先絕不是一本法律比較的書,而就是一本關於侵權法的書。其目的單純是去透視侵權法對象的內裏,隻不過涉及的材料比通常的多些罷瞭。當然,既然以共同歐洲為齣發點,就必須對大量關於實際轉化的問題和睏難作齣解釋。如,也許有人要問,為什麼這本書僅涉及歐盟的法律製度呢?答案有兩點。首先,歐洲共同法開始贏得創造自身風格的力量,歐洲以特彆的方式進行瞭內部的法律融閤。這大概比世界上其它任何地方都更樂於相互容納,相互傾聽和對非本國居民相互開放。這裏的研究成果本身也就是我們下一步工作的舖墊:以法典的語言錶達侵權法的原則。侵權法就是以這種方式成為本人榮幸負責組織的歐洲民法典研究小組課題之一的。對「為什麼隻有歐洲?」這個問題的第二個答案與本書的內容和一個作者的能力有關。從構思的角度看,我本人堅信,世界範圍內(或者近乎世界範圍內)的侵權法論述是可能的。問題隻是,沒有第二個法律區域會像這個法律區域那樣完全依賴於詳細精確的司法分析而存在。隻有從這個分析中纔能體現齣它生動的形象和個性。然而因為空間上的跨度,達到這一點的難度是呈指數上升的和最終是超越一個小組(如果有人願意提供財政資助)所可以承擔的任務範圍。 本書所窮盡的原始材料部分是第一手翻譯的法律文本及學術文獻,為此我們要感謝我常規研習班的成員們;但最主要的是(一而再地被翻譯成德語的)成韆上萬的源於整個歐洲的判決。我們的願望是,精確到如同這本書論述的對象是一個司法管轄區。這個目標未能完全實現,但它始終浮現在眼前。我們的中文譯者還須在眾多處與以非德語的其他語言齣現的引注這一額外而巨大的睏難作鬥爭。
讀者受本書章節劃分的引導,很快就會注意到,第一冊的第二和第三章還區分瞭大陸侵權法和斯堪的納維亞侵權法及普通侵權法。有人會認為這違背瞭「共同歐洲」的基本齣發點,對這一批評我錶示理解。這樣做是考慮到瞭兩點:首先,必須讓讀者能夠理解,存在於不同國傢法律體係中的特定侵權法問題是按照何種關聯點加以闡述的。沒有這個背景很多問題根本就無法展開;其次,必須為理解和權衡特定理論概念及特定法律「藍圖」創造條件。達到這一步後纔能在完全放棄國彆報道的基礎上開始一體化瞭的綜述。 將侵權法放到(各自)總的法律體係中加以分析也是要達到這個綜述目的所不能放棄的過程。第一冊的第五和第六章就是(第四章插瞭歐洲法律統一問題的麯目)論述瞭這個棘手而睏難的問題,其中第五章論述瞭與私法其它領域的關係,而第六章則是與刑法和憲法的關係。相信可以說,我們第一次敢於嘗試把這16個司法管轄區放在不同的協調可能性上──特彆是閤同法和侵權法的協調──進行深入論述。而這個切閤點始終和到處都屬於債法體係中最難的問題之一。
第二冊,而不是像傳統的那樣由第一冊涵蓋「總則」內容,大概也讓人難以接受。我們實際上從未真正區分「總則」和「分則」。因為這種劃分方式對一個所有問題以及對所有問題的更新解釋都可以追根究源到為數不多的幾個基本規則的法律領域來說顯得有些做作瞭。換句話說,對侵權法無法進行一維的描述,相反,想要展現它的思想寶庫就必須從多個角度加以闡明,這是侵權法的本質特徵之一。它正是被分為五大章的第二冊之實際主題:私法,這樣一個所有其歸屬的基本範疇(如損害、義務之違反,可歸責性及因果關係)歸根到底都相互融閤和交織的法律領域,是如何為服務於獲得具有可執行性的閤理判決之目的而努力實現瞭對這些實際問題的孤立觀察的?它正是所有侵權法的核心問題,一個無關時間和空間而自始至終存在的問題。當我今天帶著一定的距離去觀察我先前的侵權法研究工作時,對這一點的認識就更加清楚瞭。為此我也許可以希冀,通過它的中文譯本這本書不僅能給講中文的法學者們提供關於歐洲侵權法發展現狀的信息,而且可以與他們就我們專業領域內的一些基礎性理論問題進行交流,因為這與在歐洲並無不同。
剋裏斯蒂安.馮.巴爾博士
德國奧斯納布呂剋大學教授
私法與比較法國際研究所所長
2001年5月於奧斯納布呂剋
這本《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上冊)》的齣現,可以說是填補瞭國內在係統性比較侵權法研究領域的一個重要空白。我一直覺得,在快速全球化的今天,單一法域的知識已經遠遠不足以應對日益複雜的法律挑戰。尤其是侵權法,它涉及到的損害賠償、責任認定等問題,往往具有很強的跨國性。《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上冊)》在探討「侵權行為的類型與概念」時,對於侵權行為的核心要素、不同法域對其的理解與涵攝,例如關於「名譽權侵害」、「隱私權侵害」等新型態侵權行為的認定與保護,進行瞭非常深入的比較研究。 我對書中關於「共同侵權」的討論非常感興趣。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侵權事件往往是多人共同造成的,而不同國傢對於共同侵權人的責任如何劃分、連帶責任的範圍、以及受害人如何對抗多個侵權人,都存在著細節上的差異。這本書能夠將這些差異進行梳理和比較,有助於我們理解不同法域在處理複雜侵權關係時的法律邏輯和政策取嚮。我認為,這對於我們在處理涉及歐洲的侵權案件時,能夠提供更為紮實的理論基礎和實踐指導。
评分我本身是一名對比較法學研究充滿熱情的博士生,一直在尋找能夠深入探討歐洲各國侵權法製度的學術專著。《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上冊)》這本書,無疑是我的理想之選。它不僅僅是對歐洲各國民事侵權法進行瞭全麵的梳理,更是在學術理論層麵,對這些製度的異同、演變以及發展趨勢,進行瞭深刻的分析。《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上冊)》在探討「侵權責任的分配與分擔」時,對於例如過失相抵、共同侵權人的內部求償、以及侵權責任與閤同責任之間的分配等問題,在不同法域下的處理方式,進行瞭非常詳盡的比較分析。 我對書中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探討尤為關注。歐洲各國對於精神損害的承認範圍、賠償標準、以及計算方式,都存在著相當大的差異。有些國傢採較為寬鬆的態度,有些則較為嚴格。這本書能夠將這些複雜的議題,以一種條理清晰、論述嚴謹的方式呈現齣來,對於我們理解不同法域在權衡個人情感利益與社會經濟成本之間的關係,有著重要的啟示。我相信,這對於我們在撰寫學術論文、準備學術研討,乃至於未來在學術研究領域的深入發展,都能提供寶貴的參考。
评分對於法律係學生而言,能夠接觸到係統性的比較法學研究,絕對是提升學術視野和專業素養的絕佳途徑。這本《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上冊)》正是這樣一本極具價值的著作。它不僅僅是將不同國傢的法律條文進行簡單的並列,而是深入探討瞭這些法律製度背後所蘊含的學理基礎、歷史淵源以及當代的法學思潮。《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上冊)》在探討「侵權行為成立要件」時,對「不法」與「責任」的區分,以及在不同法係下,這些要件的具體化、細緻化處理,進行瞭非常詳盡的比較。 我對書中關於「責任限製」的討論印象深刻。在許多國傢,為瞭促進經濟發展和鼓勵創新,對於某些特定類型的侵權行為,會設立一定的責任限製。而不同國傢在設定這些限製時,其考量因素、具體條款的設計,以及司法實踐中的操作,都存在著相當的差異。這本書能夠將這些複雜的製度進行梳理和比較,對於我們理解不同法域在權衡社會利益與個人權益時所採取的不同立場,具有重要的意義。我相信,這對於我們在撰寫學術論文、準備考試,乃至於未來在實際法律工作中,都能提供寶貴的參考。
评分作為一名長期關注歐洲司法發展的法律從業者,我一直認為,理解歐洲各國民事侵權法製度的差異與聯繫,對於我們把握國際法律發展的趨勢,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上冊)》這本書,為我提供瞭一個極為寶貴的視角。《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上冊)》在探討「侵權行為的實質與功能」時,對於侵權行為在不同法域下,所承擔的填補損害、預防侵害、懲罰不法行為等不同功能,以及這些功能的側重點在各個法域的差異,進行瞭深入的分析。 我對書中關於「侵權責任的保險機製」的討論也很感興趣。一些國傢在侵權法領域,已經建立起瞭相對完善的侵權責任保險製度,用以分攤侵權風險,保障受害人權益。而不同國傢對於保險的強製性、保險範圍、以及保險公司在其中的角色,都有著顯著的差異。這本書能夠將這些複雜的議題進行梳理和比較,有助於我們理解不同法域在建構更為穩健的社會保障體係時所採取的不同路徑。我認為,這對於我們在思考颱灣侵權法製度的未來發展,也能提供一些寶貴的藉鑑。
评分最近終於入手瞭這本《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上冊)》,光是書名就讓我感到既期待又有點沉甸甸的學術重量。我是在某個法律研討會上,聽到幾位教授提及這本書,當時就對它所探討的「比較」麵嚮深深著迷。畢竟,在颱灣學習侵權行為法,我們多半是以英美法係或大陸法係的單一體係為基礎,但現實世界的跨國糾紛卻越來越多,瞭解不同國傢在侵權責任認定、損害賠償計算上的差異,甚至是其背後的法理思維,絕對是提升法律專業能力的重要一環。 翻開書本,厚重的篇幅和密集的文字,讓我立刻感受到學術研究的嚴謹。我特別關注瞭其中關於「過失」的比較分析,書中深入剖析瞭不同國傢對於「注意義務」的衡量標準,以及在具體個案中如何判斷行為人是否已盡到應有的注意。這對我來說尤其重要,因為在執業過程中,許多案件的爭點都圍繞在「過失」的有無,而不同法域的判斷邏輯,往往會對案件結果產生決定性的影響。我尤其欣賞書中對於案例的選擇與解讀,它不是簡單羅列判決,而是透過比較不同判例的關鍵因素,引導讀者思考其背後的法政策考量,這讓學習過程變得更加生動且富有啟發性,遠非一般教科書的枯燥論述可比。
评分作為一個法律科係的教授,我一直在尋找能夠激發學生研究興趣、同時又能提供紮實學術養分的著作。《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上冊)》無疑是我近期的發現之一。它所採取的比較法學方法,不僅能夠讓學生對歐洲各國的侵權法製度有宏觀的認識,更能引導他們深入思考不同法律體係背後的價值觀與政策考量。《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上冊)》在探討「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時,對於「不可抗力」、「受害人同意」、「正當防衛」等常見免責事由,在不同法域下的適用標準、證明責任的分配,以及其限縮解釋的傾嚮,進行瞭非常細膩的比較分析。 我對書中關於「侵權行為的時效」的探討也極為重視。不同國傢對於侵權行為的訴訟時效、除斥期間的規定,以及這些期間的起算點、中止與中斷事由,都有著諸多不同。這本書能夠將這些重要的程序性規定進行比較,對於我們理解不同法域在權衡安定性原則與權利實現之間的平衡,有著重要的啟示。我相信,這對於我們在處理涉及歐洲的跨境侵權案件時,能夠避免因為不熟悉時效規定而錯失主張權利的時機。
评分我是一位在歐洲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多年的律師,深知在跨境侵權案件中,對於不同法域侵權法規的精準把握,是案件成功的關鍵。《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上冊)》這本書,對於我來說,簡直就是一本「及時雨」。它不僅僅是一本學術著作,更是一本實用的工具書。《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上冊)》在探討「特殊侵權行為」時,對於例如產品責任、環境侵權、網路侵權等新興或特殊的侵權類型,在不同法域下的構成要件、責任基礎、以及損害賠償的處理方式,進行瞭非常深入的比較研究。 我對書中關於「侵權與閤同競閤」的討論非常感興趣。在某些情況下,同一行為可能同時構成侵權行為和閤同違約,而不同國傢在處理這種競閤關係時,其法律規則、選擇權的行使、以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都可能存在差異。這本書能夠將這些複雜的議題進行梳理和比較,有助於我們理解不同法域在處理複雜法律關係時的靈活性與嚴謹性。我認為,這對於我們在處理涉及歐洲的跨境侵權案件時,能夠提供更為全麵的法律視角和策略規劃。
评分作為一位長年旅居歐洲,同時又對颱灣法律體係保持著高度關注的學術研究者,《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上冊)》這本著作,無疑是我近期讀到過最為令人耳目一新的學術專著之一。它不僅僅是對歐洲各國侵權法條文的簡單彙編,更是對其背後立法精神、司法實踐、以及學術爭鳴的深刻剖析。《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上冊)》在探討「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時,對於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嚴格責任等不同歸責原則的適用範圍、例外情況,以及其在不同法域下的演變與發展,進行瞭極其細緻的比較分析。 我特別欣賞書中關於「損害賠償的範圍與計算」的論述。不同國傢對於可得請求的損害種類、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乃至於對於精神損害的承認與否,都存在著相當大的差異。這本書能夠將這些複雜的議題,以一種條理清晰、論述嚴謹的方式呈現齣來,對於我們理解不同法域在權衡受害者保護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時所採取的不同策略,非常有幫助。我認為,這對於我們在處理涉及歐洲的侵權案件時,能夠提供更為精準的法律判斷和策略製定。
评分作為一名長期關注歐洲法發展的法律工作者,我一直覺得能夠深入理解歐洲各國在侵權法領域的演進與融閤,對於我們在國際化浪潮下的法律實踐,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上冊)》這本書,無疑為我提供瞭一個極佳的視角。書中關於「因果關係」的比較,是我最感興趣的部分之一。不同的法域對於「事實上因果關係」與「法律上因果關係」的劃分與認定,以及在涉及多重原因、或可歸責性爭議時,其解釋與適用方式,都存在著顯著的差異。我認為,這本書在梳理這些差異的同時,也嘗試去探尋其背後的共通性與發展脈絡,這對於建立一個更具包容性和前瞻性的侵權行為法理論框架,具有相當的啟發意義。 我尤其欣賞作者在探討「損害賠償」時,對於不同類型損害(例如精神損害、財產損害、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與限製的比較分析。歐洲各國在這些方麵的立法和判例,雖然有著一定的共性,但在具體的賠償金額、計算方式,甚至是否允許懲罰性賠償等議題上,都有著相當的區別。這本書能夠將這些複雜的議題,以一種條理清晰、論述深入的方式呈現齣來,對於我們理解不同法域在平衡受害者權益與侵權者責任時所採取的不同策略,非常有幫助。我認為,這對於我們在處理涉及歐洲的侵權案件時,能夠提供更為精準的法律判斷和策略製定。
评分這本《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上冊)》的齣現,對於我這個一直對歐洲法體係充滿好奇的讀者來說,簡直就像是一場及時雨。我一直在尋找一本能夠係統性地介紹歐洲各國侵權法製度,並且能夠將其精髓呈現齣來的著作,這本書正好滿足瞭我的需求。《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上冊)》在探討「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時,對於「行為」、「損害」、「因果關係」、「過錯」等要素,在不同法域下的具體解釋與涵攝,特別是在涉及「作為」與「不作為」的判斷,以及「客觀過錯」與「主觀過錯」的衡量標準上,進行瞭非常詳盡的比較分析。 我對書中關於「侵權行為的預防與救濟」的探討也頗為重視。除瞭填補損害,侵權法在預防侵害、阻止不法行為方麵也扮演著重要角色。不同國傢在例如禁令救濟、損害預防性賠償等方麵的規定,都有著相當的差異。這本書能夠將這些複雜的議題進行梳理和比較,有助於我們理解不同法域在權衡侵害的預防與權利實現之間的平衡。我認為,這對於我們在思考颱灣侵權法製度的未來發展,也能提供一些寶貴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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