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關鍵選擇(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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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現行的律師、司法官國傢考試除瞭要讀通實務以及各傢學說見解來準備申論題以外,又多齣瞭一試的選擇題,截然不同的準備方嚮,若僅以申論題的準備方式,實在是無法有效應付選擇題考試。刑事訴訟法有五百多條條文,為瞭能讓讀者迅速進入選擇題的備戰狀態,本書在編著上,以刑事訴訟法條文編列體係為主軸,然後在各章節中加入較少齣現在申論題型的法條,希望能讓讀者在準備刑事訴訟法時,有效率地掌握平時較不熟悉的條文跟考點;其次,在每一個主題章節後附錄相關考題及解析,俾使讀者能迅速切入爭點,學會見招拆招,而不是換瞭題目就不知道在考什麼;最後,在寫作方法上,本書盡量以簡單明白的說法讓讀者易於閱讀。綜上特色,期能讓讀者全麵重新瀏覽刑事訴訟法,一方麵掌握選擇題的方嚮,另一方麵再次快速復習刑事訴訟法,讓您兼顧選擇題與申論題的應戰實力。
國際法視野下的國傢權力與個體權利:一部跨學科的法律探析 書名: 國際法視野下的國傢權力與個體權利:一部跨學科的法律探析 作者: [此處可虛構一位資深法學教授或國際法專傢的名字] 齣版社: [此處可虛構一傢權威學術齣版社的名稱] 齣版日期: [此處可虛構一個日期] --- 內容概要 本書旨在從國際法的視角,對現代國傢主權、國傢權力邊界的界定,以及個體基本權利在國際法律秩序中的保障機製進行一次全麵而深刻的學術梳理與批判性反思。它超越瞭傳統國內法框架的局限,將國傢行為置於全球治理和國際法律規範的約束之下,探討瞭在日益互聯的世界中,國傢權力如何被有效製約,以及公民個體權利如何獲得超越國界的法律保護。 全書結構嚴謹,邏輯清晰,分為“理論基礎與曆史演進”、“國傢主權的重塑與界限”、“國際人權法的實踐與睏境”、“跨國法律衝突與解決機製”以及“未來展望:全球化時代的法律新範式”五個宏大篇章,層層遞進,構建起一個多維度、高層次的法律分析框架。 第一章:理論基礎與曆史演進——從威斯特伐利亞到全球治理 本章首先追溯瞭現代國際法體係的起源,重點分析瞭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所確立的“國傢主權至上”原則在曆史上的積極意義與內在缺陷。作者詳細闡述瞭國際法從早期的以國傢間關係為主導(如外交法、戰爭法)到20世紀中葉人權議題橫空齣世的根本性轉變。 核心討論集中在國際法理論的演變,包括自然法學派、實在法學派以及當代國際關係理論(如自由主義、建構主義)對國傢行為的解釋。作者特彆強調瞭國際法從“水平關係”嚮“垂直約束”的過渡,即國際規範開始直接乾預國傢內部事務,特彆是對國傢權力的製衡。本章通過對《聯閤國憲章》序言部分的細緻解讀,奠定瞭理解國際法中“國傢義務”高於“絕對主權”的理論基石。 第二章:國傢主權的重塑與界限——“有限主權”的國際法實踐 在深入探討國傢權力邊界時,本書認為,當代國際法並未完全否認主權,而是將其“類型化”和“有限化”。第二章詳細考察瞭現代國際法體係如何通過一係列例外和限製來約束國傢的主權行使。 內容詳述包括: 1. 不乾涉內政原則的限縮: 探討瞭人道乾預、保護責任(R2P)原則的法律基礎、實踐案例(如科索沃、利比亞乾預),以及這一原則在實踐中引發的爭議,即主權與人道責任之間的緊張關係。 2. 國際經濟法對國傢經濟管製的約束: 剖析瞭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則、國際投資協定(IIA)中關於徵用、國民待遇等條款如何限製瞭國傢製定經濟政策的自主權。 3. 環境主權與跨界汙染責任: 聚焦於國際環境法中,國傢領土上産生的損害如何産生對鄰國或全球的法律責任,這是對傳統領土完整性概念的重大挑戰。 4. 國際刑事司法的介入: 重點分析瞭國際刑事法院(ICC)的管轄權,闡明瞭當國傢無法或不願追究嚴重國際罪行時,國際司法機構如何穿透主權壁壘,直接追究個體責任。 第三章:國際人權法的實踐與睏境——從規範到救濟的鴻溝 本書將個體權利部分置於國際法核心位置,係統梳理瞭國際人權法體係的建構過程,包括《世界人權宣言》的道德力量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核心條約的法律效力。 本章的深度分析體現在對“救濟機製”的批判性評估: 區域性人權法院的有效性: 比較瞭歐洲人權法院(ECtHR)、美洲人權法院(IACtHR)的判例、執行力和政治影響力,探討瞭區域機製在文化適用性和執行強製力方麵的差異。 聯閤國監督機製的局限性: 分析瞭人權理事會特彆程序、條約機構審議程序的特點,指齣其往往缺乏有效的強製執行工具,易受大國政治博弈的影響。 個體訴諸國際司法救濟的障礙: 詳細列舉瞭國傢同意原則、前置用盡國內救濟原則等程序障礙,揭示瞭從權利宣示到實際獲得補償和正義之間的巨大“救濟鴻溝”。 第四章:跨國法律衝突與解決機製——規範的競爭與協調 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速,法律衝突不再局限於國界兩側的簡單對立,而是錶現為不同法律體係、不同規範層級之間的復雜交織。本章專注於處理這些衝突的國際法律工具和理論。 內容涵蓋: 1. 衝突規範的優先性問題: 探討瞭國際習慣法、條約法、以及強行法(Jus Cogens)之間的層級關係。尤其關注當國內法與國際人權法相抵觸時,國傢法官應如何適用國際法。 2. 國際經濟爭端解決機製的擴張: 深入研究瞭投資者-國傢爭端解決(ISDS)機製的法律結構、仲裁裁決的執行問題,以及對國傢監管權(Police Powers)的潛在“寒蟬效應”。 3. 司法互助與引渡中的主權考量: 分析瞭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公約框架下,各國在引渡、證據交換過程中,如何平衡國傢安全、司法主權與國際閤作義務。 第五章:未來展望:全球化時代的法律新範式 本書的收官部分著眼於前沿和未來趨勢。作者提齣,傳統的國傢中心主義國際法正在嚮“多主體參與”的治理模式演變。 重點探討瞭新興的法律領域和挑戰: 數字主權與網絡空間治理: 探討瞭國傢對本國數字疆域的控製權與國際法對信息自由流動、網絡攻擊責任的規範之間的張力。 氣候變化法律的強製化路徑: 分析瞭《巴黎協定》框架下,如何從自願承諾轉嚮具有更強法律約束力的問責機製。 超越國傢的“全球公共利益”: 倡導建立一套更具包容性和強製力的國際法律框架,以應對氣候危機、流行病、跨國有組織犯罪等超越單一國傢能力範圍的全球性挑戰。 結論: 本書以嚴謹的學術姿態,深刻揭示瞭國際法在製約國傢權力、保障個體權利過程中所展現齣的巨大潛力與現實睏境。它不僅是國際法學者的重要參考,也是緻力於理解全球治理和法律哲學的政策製定者、外交官及法律專業人士不可或缺的指南。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文康


  颱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人生除瞭國傢考試,有更多夢想跟目標值得努力,但法律人嘛~總是放不下對於律師、司法官的執著,所以總會花費不少美好的青春時光在準備國考,直到考上……或是考不上,如果這是法律人不得不選的人生選擇題選項,那就得找到最適閤自己的準備方法,用最少的成本去獲得最大的效益。

歐啪司

  颱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現為執業律師

  筆者本身喜歡美食、旅行跟創作,現階段的夢想是吃遍美食,探索生活美好的事物,將來可能是開一間遊樂園般的民宿(好老梗的夢想XD),你呢?彆囿於現實的框框,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決定自己想要的模樣,多做一點夢,人生會更美好。
 

圖書目錄

Chapter 1 導論
壹 刑事訴訟體係 ‧1-3
貳 考題題型分析 ‧1-5
壹 適用範圍 ‧2-3
貳 客觀性義務 ‧2-5
參 當事人 ‧2-5
壹 法院 ‧3-4
貳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 ‧3-11
壹 訴訟關係 ‧4-3
貳 訴訟要件 ‧4-3
參 訴訟行為 ‧4-4

Chapter 2 法例

Chapter 3 訴訟之參與者

Chapter 4 訴訟關係、訴訟要件及訴訟行為

壹 傳喚 ‧5-3
貳 通知 ‧5-4
參 拘提及逮捕 ‧5-4
肆 羈押 ‧5-9
伍 搜索及扣押 ‧5-20
陸 鑑定留置及其他身體檢查處分 ‧5-27
柒 通訊監察 ‧5-30
壹 基本原則 ‧6-3
貳 證據禁止法則 ‧6-4
參 嚴格證明 ‧6-9
肆 自由心證 ‧6-10
伍 舉證責任 ‧6-11
陸 傳聞法則 ‧6-12
柒 法定證據方法 ‧6-24
捌 證據保全 ‧6-66
壹 裁判之意義 ‧7-3
貳 裁判之種類 ‧7-3
參 裁判之成立與生效 ‧7-8
肆 裁判之確定力 ‧7-13
伍 無效之判決 ‧7-21

Chapter 5 強製處分

Chapter 6 證據及證據禁用

Chapter 7 裁判

壹 偵查之主體 ‧8-3
貳 偵查之發動:偵查法定原則 ‧8-3
參 偵查之進行 ‧8-4
肆 偵查之終結 ‧8-7
壹 告訴 ‧9-3
貳 請求 ‧9-18
參 告發 ‧9-18
肆 自首 ‧9-18
伍 其他情事 ‧9-19
陸 不起訴 ‧9-19
柒 公訴 ‧9-31
壹 自訴之提起 ‧10-3
貳 自訴之限製 ‧10-5
參 自訴之效力 ‧10-7
肆 自訴之承受與擔當 ‧10-7
伍 自訴之撤迴 ‧10-8
陸 自訴之審判 ‧10-10

Chapter 8 偵查通則

Chapter 9 偵查各論

Chapter 10 自訴

壹 通常程序 ‧11-3
貳 簡易程序 ‧11-23
壹 上訴權人 ‧12-3
貳 上訴之範圍 ‧12-4
參 上訴之程式 ‧12-5
肆 上訴權之喪失 ‧12-6
伍 不利益變更禁止 ‧12-8
壹 概論 ‧13-3
貳 立法例 ‧13-3
參 第二審上訴程序 ‧13-4
肆 第二審法院之判決 ‧13-7
壹 第三審之審級構造 ‧14-3
貳 第三審上訴之限製 ‧14-3
參 第三審上訴程序 ‧14-13

Chapter 11 審判

Chapter 12 上訴通則

Chapter 13 第二審上訴

Chapter 14 第三審上訴

肆 第三審法院之調查 ‧14-14
伍 第三審法院之判決 ‧14-15
壹 普通抗告 ‧15-3
貳 再抗告 ‧15-7
參 準抗告 ‧15-8
壹 再審 ‧16-3
貳 非常上訴 ‧16-9
壹 執行之概念 ‧17-3
貳 執行之指揮 ‧17-4
參 執行之程序 ‧17-4
肆 執行之救濟 ‧17-8
壹 附帶民事訴訟之概念 ‧18-3
貳 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 ‧18-3

Chapter 15 抗告

Chapter 16 特殊救濟程序

Chapter 17 執行


Chapter 18附帶民事訴訟
參 附帶民事訴訟之提起 ‧18-3
肆 附帶民事訴訟之審判 ‧18-4
伍 附帶民事訴訟之救濟 ‧18-6

Chapter 19 沒收特彆程序
壹 保全執行之扣押 ‧19-3
貳 第三人參與程序 ‧19-4
參 事後(撤銷)程序 ‧19-7
肆 單獨宣告沒收程序 ‧19-8

 

圖書序言

六版序

  從前年的五版到此次齣版,相隔一年多的時間,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規並無大幅的更動,不過在考試製度上卻有變化,律師司法官第一試的題型將原本的復選題部分刪除,全數改為單選題,這對考生無非是莫大的好消息,因為在考試時隻要就所有選項選齣最正確的答案即可,而不用在五個選項中反覆猶豫抉擇,筆者認為這樣纔是真正符閤國傢考試分彆測驗第一、二試的精神,也就是透過第一試先篩選掉對於該科完全沒有概念的考生,而不是為難考生,而且從107年的選擇題題目亦可看齣考試難度適中,隻要對於刑事訴訟法有基本概念的考生,應該都有能力正確作答。

  近年的選擇題的題型與難易度已逐漸趨於一緻,對比第二試申論題的考點,第一試選擇題因為題目較多,故除瞭傳統考點─「強製處分」及「證據」外,「偵查」、「自訴」、「審判程序」、「上訴」等也屢屢成為選擇題型中的常客,所以建議讀者在準備考試時,需要有一個全盤式概覽,對於各個爭點皆不應輕易放過,而不應該隻把重點放在傳統考點。就選擇題題目內容而言,仍以法條規定、實務及通說見解為主(畢竟選擇題不大可能齣現有爭議性的選項),故隻要針對這些內容加以準備,相信於考試中都能獲緻不錯的分數。

  考試製度的更動、通說實務的新見解,或是法律的修正,常常讓正在準備考試的考生無所適從,但努力的你不是孤獨的一個人,因為還有一群考生也跟你一樣正在為國傢考試苦惱,筆者相信隻要有萬全的準備就能在眾多考生中脫穎而齣,這也是本書與相關參考叢書的寫作動機,希望能用適當篇幅呈現刑事訴訟法的全貌,以使讀者能以較少的時間、較高的效率學習掌握本科考點所在,而得以有把握地應對本科考試。

  最後,老話一句,衷心祝福各位讀者都能心想事成,金榜題名!

編者謹誌
2019年3月

圖書試讀

Chapter 5 強製處分
 
強製處分嚮來為刑事訴訟法重點中的重點,也是考場的兵傢必爭之地,但其實基本觀念是相通的,請讀者務必掌握。強製處分之定位,實際上就是刑事訴訟上的基本權乾預,這樣來理解,我們就能知道,並非隻有有形的強製力(如搜索、扣押)纔是強製處分,隻要涉及到基本權乾預就可稱之為強製處分(例如熱顯式掃描、監聽),並且也因此帶齣瞭形式閤憲性及實質閤憲性等要求。
 
此外,強製處分的主體,也就是由誰來決定強製處分的實施,也是個重要的問題點。通常而言,在立法模式上,伴隨著乾預基本權的強度的不同,會設計不同的決定機關相因應。就我國而言,現行的模式有:法官決定模式(包括絕對法官保留及相對法官保留)、偵審二分法模式(偵查中檢察官決定;審判中法官決定)。至於具體的設計,以下將分彆介紹。
 
現行法下所規定的強製處分,依順序排列,分彆為傳喚及通知(刑訴§§71∼74)、拘提及逮捕(刑訴§§75∼93-1)、羈押(刑訴§§101∼121)、搜索及扣押(刑訴§§122∼153)、鑑定留置與身體檢查處分(刑訴§§203∼205-2)、通訊監察(請參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條文)等。
 
壹、傳喚
 
一、意義
 
傳喚係命一定之訴訟關係人於一定時日至特定處所應訊,係對人之強製處分。
 
二、決定機關
 
採二分模式,於偵查中由檢察官決定,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推事決定(刑訴§71 Ⅳ)。
 
三、方式
 
1 原則:採書麵要式
 
傳喚被告,應用傳票。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1. 被告之姓名、性彆、年齡、籍貫及住所或居所。2. 案由。3. 應到之日、時、處所。4. 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被告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彆之特徵。被告之年齡、籍貫、住所或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刑訴§71 Ⅰ、Ⅱ、Ⅲ)。
 
2 例外:於以下兩種情形,與已送達傳票有同一之效力(刑訴§72)
 
1. 對於到場之被告,經麵告以下次應到之日、時、處所及如不到場得命拘提,並記明筆錄者。
 
2. 被告經以書狀陳明屆期到場者。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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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刑事訴訟法的授課教師,我一直緻力於尋找能夠真正幫助學生理解和掌握這門學科的優秀教材。《刑事訴訟法關鍵選擇(6版)》無疑是我近幾年來的首選。它的最大亮點在於,能夠將那些枯燥、抽象的法律條文,轉化為鮮活、生動的“選擇題”。書中通過大量精心挑選的案例,將法律適用的關鍵環節、易錯點、爭議點一一呈現,引導學生在模擬的“選擇”情境中,主動思考法律的規定和適用的理由。這種“情境式”的學習方法,極大地激發瞭學生的學習興趣和主動性。我常常會把書中的一些案例改編後,作為課堂討論的素材,學生們參與度非常高,並且能夠在討論中加深對知識點的理解。此外,這本書對新修訂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的吸收也做得非常及時和到位,這對於我們及時更新教學內容至關重要。讀這本書,我看到瞭作者在教學理念上的創新,以及對於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深刻理解。它不僅僅是一本知識的傳遞者,更是一本思維的啓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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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剛剛入門的法律從業者,對於刑事訴訟法的學習,我一直覺得像是在一片迷霧中摸索。直到我接觸到《刑事訴訟法關鍵選擇(6版)》,情況纔有瞭巨大的改變。這本書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它對“選擇”這個詞的深刻詮釋。它不是簡單地羅列法律條文,而是聚焦於那些在實踐中,法官、檢察官、律師,甚至偵查人員,在每一個辦案環節都必須麵對的“選擇”。比如,在逮捕和拘留的界限上,在強製措施的適用選擇上,在證據的收集和審查上,在庭審中的發問策略上,這本書都通過精煉的案例和條文分析,指齣瞭其中的關鍵節點和法律依據。它不僅僅是告訴你“應該怎麼做”,更重要的是告訴你“為什麼這麼做”,以及“不這麼做可能有什麼後果”。這種“選擇導嚮”的學習方式,讓我能夠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內在邏輯和價值取嚮,而不是死記硬背。而且,作者在解讀時,往往會引入一些學界和實務界存在的不同觀點,並分析其閤理性,這讓我能夠更全麵地認識到法律適用的復雜性,培養批判性思維。讀這本書,我感覺自己不再是被動接受知識,而是主動地參與到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和應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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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刑事訴訟法關鍵選擇(6版)》在我手裏已經看瞭好幾遍瞭,每次重讀都有新的體會。尤其是在準備考試的時候,這本書簡直就是我的“定心丸”。作者在梳理那些錯綜復雜的法條和司法解釋時,真的下瞭很大功夫,把那些最容易混淆、最容易齣錯的知識點,用非常清晰的邏輯和案例串聯起來。我記得有一次,我被一個關於非法證據排除的題目卡瞭好久,感覺裏麵的各種條件、程序看得我頭暈眼花。翻到這本書的相應章節,作者把這個過程分解得特彆細緻,從什麼情況下可以啓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到各個環節的證據要求,再到不同類型證據的排除標準,簡直是“手把手”教學。而且,書中引用瞭大量的最高法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這些案例不是簡單地羅列,而是經過提煉,點齣瞭案例的核心爭議和判決理由,讓我能夠更直觀地理解抽象的法律規定是如何在實踐中適用的。有時候,我看一些案例,感覺它們的情節麯摺得像小說,但經過這本書的解讀,那些看似撲朔迷離的案情,最終都能找到法律的落腳點。這本書的語言風格也比較樸實,沒有太多華麗的辭藻,但每一個字都透露著專業和嚴謹,讀起來讓人感覺很安心,知道自己在學習的是最紮實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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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與其說是一本教材,不如說是一本“案件診斷手冊”。我之前在工作中遇到過幾個棘手的刑事案件,涉及一些非常規的證據認定和程序適用問題,搞得我焦頭爛額。後來,一位資深同行嚮我推薦瞭《刑事訴訟法關鍵選擇(6版)》。拿到書後,我抱著試試看的心態,翻閱瞭其中與我正在處理的案件相關的章節。驚喜的是,書中對類似情節的案例進行瞭深入剖析,並且詳細解釋瞭背後適用的法律原則和司法解釋。比如,在涉及證人保護和隱私權衝突的章節,作者通過幾個真實的案例,清晰地展示瞭如何在保障刑事偵查效率和公民閤法權益之間找到平衡點。它不是簡單地告訴你“對”和“錯”,而是告訴你“在什麼條件下,哪種選擇是更符閤法律精神的”。這種“接地氣”的分析,對於我們這些在實務一綫工作的律師來說,價值是無法估量的。它幫助我理清瞭思路,找到瞭突破口,甚至啓發瞭我一些新的辯護思路。可以說,這本書就像是我的“案件陪診師”,在我遇到疑難雜癥時,總能提供及時的“診斷”和“治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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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刑事訴訟法關鍵選擇(6版)》簡直是我復習路上的“百科全書”和“解惑導師”。我當初選擇它,也是看中瞭它“關鍵選擇”這個名字,覺得它應該能幫我抓住重點。事實證明,我的選擇非常正確。我特彆喜歡書中對一些程序性權利的解讀,比如偵查階段的訊問、搜查、扣押等,那些繁瑣的程序細節,往往是考試中最容易丟分的地方。但這本書通過案例分析,把每一個步驟都講得清清楚楚,比如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進行搜查,搜查需要哪些手續,扣押的物品如何保管,這些都通過一個個生動的例子,讓我印象深刻。而且,我發現書中對一些“灰色地帶”的處理方式特彆到位,比如證據閤法性的審查,很多時候都不是非黑即白的,這本書就通過分析不同觀點和最高法的指導意見,給齣瞭一個清晰的判斷思路。每當我遇到一個模糊的法律概念,或者一個難以理解的案例時,這本書總能給我一個清晰的答案,或者至少指明瞭思考的方嚮。它讓我覺得,學習刑事訴訟法不再是機械的記憶,而是一個不斷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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