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後世的重要西方經典小說之一 ──《亞瑟王之死》 無數作傢、歌劇、好萊塢電影、電視影集,都受到它的啓發! 歐洲騎士文學代錶完整中譯本 亞瑟王傳說集大成之作 在西方流傳之廣僅次於《聖經》和莎士比亞作品 我對是非對錯的判斷、對高貴道義的情懷,以及所有為弱勢的人對抗壓迫者的意圖,都來自於《亞瑟王之死》。── 約翰‧史坦貝剋(John Steinbeck,諾貝爾文學奬、普立茲奬得主) 馬羅裏的《亞瑟王之死》講述瞭著名的不列顛國王亞瑟及其圓桌騎士的故事。從亞瑟的父親談起,到亞瑟的齣生、成長、崛起、婚姻、徵戰、組成圓桌騎士團、和藍撒洛在法蘭西的戰鬥、迴防和莫得傑的戰役、以及最後雙方的敗亡。這不隻是一個英雄人物的一生,更像是不列顛民族的機運和去嚮,是一部史詩式的傳奇。 馬羅裏大量採用法文本和一些英文本的亞瑟故事,統整和創立瞭英國的敘事和亞瑟王傳說完整的傳統。 馬羅裏寫的是故事而不是曆史,但他的傳奇和他當代的環境做對話。書中來自北方的侵淩,以及邊疆諸侯的動亂,不顧皇室的治權,對馬羅裏年代的讀者而言,具有真實的當代政治現實感。他營造瞭亞瑟的圓桌騎士團,全部團員都是高貴英勇的騎士,以理想性高的騎士精神來對比現實社會中的背叛、不守規範、衊視倫理、逞英雄耍威風、敗壞道德的劣行。他所塑造的中古時代理想的國王與騎士,就是要盡心意和秉持正義,一國之君要依靠他的騎士、護衛他的國土。因此《亞瑟王之死》成為歐洲騎士文學的代錶作。 《亞瑟王之死》影響瞭後世的很多佳作,舉煩桂冠詩人丁尼生(Alfred Tennyson)的《國王的田園牧歌》(Idylls of the King)、韋特(T. H. White)的《永恆之王》(The Once and Future King)、史坦貝剋(John Steinbeck)的《亞瑟王及其高貴騎士大事錄》(The Acts of King Arthur and His Noble Knights)等文學著作,或是歌劇《康窩爾皇後悲劇》(The Famous Tragedy of the Queen of Cornwall at Tintagel in Lyonesse)、好萊塢大片《亞瑟王》或電視影集《梅林》,皆受其啓發。
關於湯馬斯的成長過程紀錄和找得到的文書資料不多。在他還是弱冠之年 (1433-34)時,他的父親約翰便棄世,此時他便繼承瞭祖産。湯馬斯肯定受過不錯的教育,因為他的書裏經常提到法文本的依據,而所敘述的人物角色和地名常常有法文的形容片語,錶示他對法語的使用有一定的基礎。到瞭1439年根據紀錄,這名二十齣頭的年青人已成瞭有聲望的鄉紳地主,而且對政治很有興趣,到1441年他被封為騎士,也為他的政治生涯鋪路,過瞭幾年他便和黎斯特郡萬曆(Wanlip)鎮的伊利沙白(Elizabeth Walsh)女士結婚。不久後生一子名為羅拔(Robert),是為他的哲嗣。在1441年到1449年之間他承受瞭姊夫文生(Robert Vincent)先生的産業。但是在他被冊立為騎士不久的1443年卻遭控訴犯有傷害、囚禁和盜竊一名居住在諾罕頓郡的史衊夫(Thomas Smith)之罪狀。依當時的檔案看,湯馬斯也是定居在諾罕頓郡,因為此地有他的祖産,而且他已成為當地的選民。湯馬斯為何性情如此暴烈,而以他的傢財而言,為何需要搶掠盜竊,都是疑問,其中有沒有政治因素或被誤導,這些都是可以再加追尋探討的題材,不過,他的控罪後來都給撤銷瞭。到1445年他被選為窩威剋郡的國會議員,並任郡縣內國稅免徵委員會的一員。顯然為瞭政治前途,湯馬斯的戶籍是常有變動的。往後幾年的國會議員生涯中有稱他獲得白金漢公爵(Duke of Buckingham)在選舉時的支持,而在國會裏原則上湯馬斯是支持公爵的措施,但到瞭1449年國內的政治環境丕變,有分裂的前兆。
雖然湯馬斯是公爵的擁護者,但到瞭1450年,突然間湯馬斯被指控與其他26名武裝人士在他傢鄉紐堡‧飲樂鎮附近一座樹林裏突襲白金漢公爵。這事件的原因不明,後續的一年多、強姦、擄掠、勒索、襲擊婦女、偷盜等一連串的罪狀都落在他頭上,雖然大部分時間他仍然有參加國會議會的運作,但這些案件引起瞭許多揣測。然而,在1450年九月國會開議時,湯馬斯的身分卻是代錶瞭約剋公爵(Duke of York)的封邑齣席議會,而約剋公爵又是白金漢公爵的政壇敵手,另外湯馬斯被控案件的原告和財産又多與白金漢公爵有關,因此帶來許多政治的聯想。1451年三月湯馬斯和他的隨員被下令拘提,後來他終於落網入獄,但兩天後他卻逃獄成功,返迴傢鄉。惟在1451年八月間湯馬斯在白金漢公爵勢力範圍內的地區受審,湯馬斯拒絕認罪,並要求重組陪審團重行審判,但卻沒有獲準。到瞭1452年一月他終於被送往倫敦坐牢,不過沒多久他就被釋放。其後的八年,斷斷續續地他都在監獄中渡過,有幾次獲赦以及被擔保齣獄,雖然他所獲的控罪一籮筐,但正式的審判卻從沒有正式執行,對他而言顯然沒有司法正義,另方麵他的入獄罰金,在中世紀的英倫算是破瞭紀錄,譬如1454年十一月十八日湯馬斯被判送到倫敦泰晤士河南岸的馬沙海(Marshalsea)監獄,罰金即為一韆鎊;1455年六月十五日湯馬斯被提審,被判送到倫敦塔服刑,罰金為二韆鎊;1457年五月十二日湯馬斯被移監送到勒得給(Ludgate)監獄,罰金一韆鎊 。勒得給為專門收容欠債人的監牢。以這個年代稍早的1436年做衡量標準,一名武裝戰鬥騎士的月支費約三鎊(不含犒賞),即年薪三十六鎊 ;而一名有封邑收入的男爵年收入約在五、六百至一韆鎊之譜,湯馬斯罰金之重,於此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