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錶於2024-11-27
民法是一部生活上的法律,舉凡人一出生,直至死亡的期間,無不與之息息相關,學習民法不但能認識自己之權利,且能注意自己的義務,可說是保護自己、防衛自己遭受損害的利器。
民法物權編是以規範各種物權的內涵為目的,包括所有權、地上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等,其著重點在於物對物(不動產及動產)的支配、使用、收益等權利,因而我國對於物權是採法定主義,即物權必須由法律規定,不可由當事人自行創設,故對於物權的行使,除特別法有特別規定,如土地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原則上均以物權編為指導原則。
本書特色
本書透過插圖及淺白的文字敘述,將難懂的民法物權觀念,用具像的方式呈現,讓讀者輕鬆了解民法物權的概念。
作者簡介
曾淑瑜
現任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曾任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暨法律研究所專任教授
中正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實踐大學企管系兼任講師
著作
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上)(下)
刑法分則問題研析(一)(二)
輕鬆看民法總則
輕鬆看民法債編
公司法實例研習
生命科學與法規範之調和
刑法分則實例研習-個人法益之保護
企業財經法律
圖解知識六法-刑法-總則編
圖解知識六法-刑法-分則編
醫療.法律.倫理
刑法分則實例研習-
自序 保護自己的權益
一 物權的概念
物權的概念
物權的客體
物權法定主義
物權的效力
物權的變動
物權的消滅
二 所有權
所有權的權能
所有人的物上請求權
所有權的取得時效
不動產的相鄰關係
建築物的區分所有
善意取得
遺失物的拾得、埋藏物的發現
添附
共有
三 地上權
普通地上權之意義
地上權的取得
期間
地上權人的權利
地上權支付地租的義務
使用方法之約定
消滅
區分地上權的意義
民法就區分地上權所設之規定
四 農有權
意義
期限
農育權人的權利
農育權人的義務──支付地租
農育權之消滅
五 不動產役權
意義
特性
不動產役權的發生
不動產役權人的權利
不動產役權人的義務
供役不動產所有人的權利義務
消滅
其他設定不動產役權之原因
六 抵押權
概說
抵押權的效力
特殊抵押權
抵押權的消滅
七 質 權
質 權
動產質權
權利質權
八 典 權
意義
典權的發生
典權的期限
典權的效力
典權的消滅
九 留置權
意義
留置權的發生
效力
消滅
十 占 有
意義
占有的種類
占有的取得
占有的變更
占有的效力
占有的消滅
準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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