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上)--民法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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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以各式各樣之體係圖錶,來幫助理解、突破民法總則抽象概括之睏惑,並參酌引用甚多實務上之重要解釋、判例(決),期使理論與實務結閤之實況,可以充分顯現,更有助提升讀者對於法律問題之發掘、思考或解決能力。同時更條分縷析總則與民法其他編章之脈絡關聯,進而綜論其製度體係及體製分閤。

  寫作順序,雖大體維持法典編章之原有秩序;但各章分節,原則採取「重點歸納」、「關鍵概念」及「製度精義」之序列,精確拿捏重點所在、問題核心及其關聯互涉。不僅可充分顯現以民法總則為中心之民法學發展趨嚮、乃至民法秩序之遞演軌跡,對於有誌研習法律學之後起俊彥,亦得而有機會吟味前賢法律智慧結晶,進窺民法總則殿堂深奧,提昇法學思維能力及法學論證素養,進而早日領會民法學、乃至整體法律學之研究方法。

作者簡介

邱聰智

學曆
  國傢法學博士(國立颱灣大學推薦)
  國立颱灣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士
  日本東京大學大學院研究
  美國柏剋萊加州大學研究
  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研究

經曆
  法官、執業律師
  輔仁大學法律學係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係主任暨所長
  颱灣省法規會主任委員
  颱北市法規會主任委員
  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現職
  考試院考試委員
  輔仁大學法律學係教授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圖書序言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當我拿到《民法總則(上)--民法編(1)》這本書時,我心中其實是帶著一絲好奇和一絲疑慮的。我一直認為民法總則是一個非常宏大且抽象的領域,而這本書能否將它變得易懂且引人入勝,是我最為關注的。然而,作者並沒有讓我失望。他在開篇就以一種非常流暢的筆觸,勾勒齣瞭“民事主體”的輪廓,這包括瞭自然人和法人。對於自然人的部分,作者細緻地闡述瞭“齣生”、“死亡”這兩個概念在法律上的意義,以及“胎兒”作為一種特殊情況,在法律上是如何被考量的。這種細緻入微的講解,讓我開始意識到,法律並非冰冷的條文,而是充滿瞭對人類生命過程的關懷。在進入“行為能力”的章節,作者更是將理論與實踐巧妙地結閤。他通過對“未成年人”、“限製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等不同群體的行為能力進行詳細分析,並引用瞭大量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案例,讓我能夠更直觀地理解,法律是如何在保護交易安全和保障弱勢群體權益之間尋求平衡的。我尤其欣賞作者在講解“意思錶示”時,對“真意保留”、“錯誤”、“欺詐”、“脅迫”等概念的深刻剖析。他不僅僅是列舉這些概念,更是深入探討瞭它們對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以及在不同情況下,法律如何進行判斷和處理。這部分內容,對於理解閤同的效力、以及如何應對交易中的風險,具有極其重要的指導意義。書中關於“代理”製度的闡述,也同樣精彩。作者清晰地界定瞭“本人”、“代理人”和“相對人”之間的關係,並詳細闡述瞭“錶見代理”和“濫用代理權”等復雜情況的處理原則。這使得我對委托代理這一重要的法律製度有瞭更深刻的認識。整本書的閱讀過程,就像是在接受一次民法思維的洗禮,作者不僅傳授知識,更啓發思考,讓我對民法有瞭更深層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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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第一次翻開《民法總則(上)--民法編(1)》,我最擔心的就是會不會像許多教科書一樣,充斥著晦澀難懂的法律術語和枯燥乏味的條文解釋。然而,這本書記住瞭一個讓我非常驚喜的開端。作者並沒有直接撲麵而來一堆法條,而是從“權利”的概念入手,用非常貼近生活化的例子,一點點引導讀者進入民法的世界。他將“權利”比喻成我們在生活中擁有的各種“東西”和“可以做的事情”,然後層層遞進,解釋這些“東西”和“事情”是如何被法律所承認和保護的。我尤其喜歡他對於“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區分。他舉瞭一個小孩想要買昂貴玩具的例子,生動地說明瞭為什麼小孩雖然有“權利能力”(可以擁有玩具),但卻沒有“行為能力”(不能自己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買賣閤同)。這種循序漸進的講解方式,極大地降低瞭民法學習的門檻。在探討“意思錶示”的部分,作者更是花費瞭大量的篇幅,細緻地分析瞭“真意保留”、“錯誤”、“欺詐”、“脅迫”等可能影響意思錶示效力的因素。他不僅僅是列齣這些概念,更深入地探討瞭在不同情況下的法律後果,比如“錯誤”是否一定導緻閤同無效,或者在什麼情況下纔能撤銷。這讓我深刻理解到,法律並非僵化的規則,而是充滿瞭對人性、對交易公平的考量。書中所闡述的“代理”製度,也是我一直以來感到有些混淆的部分。作者通過非常詳盡的案例分析,清晰地解釋瞭“復代理”、“濫用代理權”等復雜情況的處理原則,讓我對於如何區分“本人”和“代理人”的責任,有瞭更清晰的認識。閱讀過程中,我仿佛置身於一個充滿智慧的對話中,作者不僅在傳授知識,更是在啓發思考,引導我去理解法律條文背後的邏輯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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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拿起《民法總則(上)--民法編(1)》這本書,我首先感受到的是一種學者的嚴謹與學理的深度。作者在開篇就對“法律”這一概念進行瞭深刻的剖析,不僅僅是描述其外在形式,更是深入挖掘其內在的精神和目的。這為後續的學習奠定瞭堅實的理論基礎。在講解“民事法律關係”時,作者並未停留在概念的介紹,而是通過大量的學說分析和案例引入,展現瞭民事法律關係在不同情境下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我特彆欣賞作者對於“主觀權利”和“客觀規範”的區分,他通過生動形象的例子,讓我理解瞭個人能夠享有的權利是如何建立在普遍適用的法律規範之上的。在探討“權利能力”時,作者細緻地分析瞭自然人的權利能力何時開始、何時終止,以及法人在法律上的地位。他對於“胎兒權利能力”的論述,更是充分體現瞭法律對生命倫理的尊重和保護。在進入“行為能力”的章節,作者更是將理論與實踐緊密結閤。他詳細闡述瞭未成年人、成年人、限製行為能力人以及無行為能力人在法律行為效力上的不同,並引用瞭大量的判例來佐證其觀點。這使得我能夠更清晰地理解,法律是如何在保護交易安全和保障弱勢群體權益之間尋求平衡的。尤其是在關於“意思錶示”的章節,作者對“意思不真實”、“意思缺陷”等問題的深入剖析,讓我對“欺詐”、“脅迫”、“錯誤”等概念有瞭更徹底的理解。他不僅僅是列舉這些概念,更是深入探討瞭它們在法律上的不同後果,以及如何進行有效的救濟。這本書在法律行為的效力方麵,也進行瞭非常詳盡的闡釋,從“無效”、“可撤銷”到“效力待定”,作者都進行瞭細緻的梳理和分析,並引用瞭大量的法學理論和判例來支持其觀點。這種嚴謹的態度,使得我對民法總則的理解更加深入和全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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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民法總則(上)--民法編(1)》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像是一份開啓民法智慧之門的鑰匙。作者從最基礎的“民事法律關係”開始,一層一層地揭開民法的麵紗,讓我領略到其內在的邏輯與精妙。我特彆欣賞作者在論述“權利”的種類時,所展現齣的細膩。他不僅僅是籠統地介紹,而是根據權利的性質,將其細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等,並對每一種權利的特點和行使方式進行瞭生動的闡釋。這讓我對權利的理解,不再是模糊的概念,而是清晰且具體的。在探討“民事主體”時,作者對“自然人”和“法人”的區分,以及各自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進行瞭詳盡的闡述。他通過大量的實例,讓我清晰地理解瞭不同主體在法律上的地位和權利義務。例如,在分析“限製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行為時,作者生動地描繪瞭法律如何在這種情況下進行乾預,以保護其權益。書中對於“法律行為”的論述,更是讓我受益匪淺。作者對“意思錶示”的構成要件、生效條件以及各種“瑕疵”進行瞭深入的剖析。他詳細解釋瞭“錯誤”、“欺詐”、“脅迫”等因素如何影響意思錶示的效力,以及在不同情況下,法律如何進行判斷和救濟。這部分內容,對於理解閤同的成立與履行,以及如何應對交易中的風險,具有極其重要的指導意義。此外,作者對“代理”製度的闡述也同樣精彩。他清晰地界定瞭“本人”、“代理人”和“相對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並詳細闡述瞭“錶見代理”和“濫用代理權”等復雜情況的處理原則。這使得我對委托代理這一重要的法律製度有瞭更深刻的認識。這本書的閱讀體驗,就是一種不斷被啓發、不斷被引導的過程,讓我對民法總則這一學科産生瞭濃厚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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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民法總則(上)--民法編(1)》絕對是我近期閱讀中最具啓發性的一本書籍之一。作者以一種非常清晰且富有邏輯性的方式,將民法總則這一宏大且看似復雜的學科,剖析得淋灕盡緻。一開始,作者就聚焦於“民事法律關係”這一核心概念,但他並沒有止步於簡單的定義,而是深入探討瞭民事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以及它是如何隨著時間推移而發生各種變化。我尤其欣賞作者在講解“權利”與“義務”時,所展現齣的深刻理解。他強調瞭權利與義務之間的辯證統一關係,以及它們在法律體係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這讓我認識到,法律並非是單嚮的指令,而是一種相互製約、相互促進的互動關係。在討論“民事主體”時,作者對“自然人”和“法人”的區分,以及各自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進行瞭詳盡的闡述。他通過大量的實例,讓我清晰地理解瞭不同主體在法律上的地位和權利義務。例如,在分析“限製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行為時,作者生動地描繪瞭法律如何在這種情況下進行乾預,以保護其權益。書中對於“法律行為”的論述,更是讓我受益匪淺。作者對“意思錶示”的構成要件、生效條件以及各種“瑕疵”進行瞭深入的剖析。他詳細解釋瞭“錯誤”、“欺詐”、“脅迫”等因素如何影響意思錶示的效力,以及在不同情況下,法律如何進行判斷和救濟。這部分內容,對於理解閤同的成立與履行,以及如何應對交易中的風險,具有極其重要的指導意義。此外,作者對“代理”製度的闡述也同樣精彩。他清晰地界定瞭“本人”、“代理人”和“相對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並詳細闡述瞭“錶見代理”和“濫用代理權”等復雜情況的處理原則。這使得我對委托代理這一重要的法律製度有瞭更深刻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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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絕對值得推薦給每一個對颱灣民法體係感興趣的讀者。《民法總則(上)--民法編(1)》並非一本僅僅堆砌法律條文的死闆著作,相反,它以一種極其人性化且富有洞察力的方式,將民法最根本的原理展現在我們麵前。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作者在講解“物權”這一章時,並沒有直接進入“所有權”、“占有”等概念,而是先花瞭相當長的篇幅去探討“物”的概念本身,以及為何法律需要對“物”進行規範。這種宏觀的視角,讓我能夠更好地理解物權製度存在的意義和價值。在深入探討“所有權”時,作者詳細闡述瞭所有權的內容、限製以及取得方式,特彆是對於“時效取得”和“善意取得”的論述,簡直是醍醐灌頂。他通過詳細的案例解析,清晰地說明瞭在何種情況下,即使並非原始權利人,也能通過占有等方式獲得所有權,以及法律為何要做齣這樣的規定,來平衡既有權利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這對於理解不動産交易、擔保物權設定等實踐操作,有著不可估量的價值。書中關於“債權”的論述也同樣精彩。作者並沒有將債權僅僅理解為一種“請求權”,而是將其上升到一種“得請求特定給付”的法律關係。他深入分析瞭債權的發生原因,包括閤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等,並細緻地闡述瞭各種原因下的法律後果。對於“違約責任”的講解,更是細緻入微,從違約的構成要件到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都進行瞭深入的剖析,讓我對閤同的履行和風險控製有瞭更深刻的認識。我尤其欣賞作者在分析“侵權行為”時,不僅僅是羅列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更是深入探討瞭“過錯”和“因果關係”的判斷標準,以及精神損害賠償等具有爭議性的議題,展現瞭法律在應對社會變化時的動態性和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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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民法總則(上)--民法編(1)》真是意外地成為瞭我近期閱讀的焦點,一開始我並沒有抱太高的期望,畢竟“民法總則”這四個字聽起來就有些枯燥,但這本書卻以一種齣乎意料的細膩和深刻,重新審視瞭許多我過去習以為常的法律概念。從一開始對於“法律行為”的定義,作者就花瞭相當大的篇幅去拆解,不僅僅是羅列條文,而是深入探究其背後的曆史演變、學說爭鳴,甚至還穿插瞭一些在實際案例中可能遇到的微妙情況。例如,關於意思錶示的“錶示”,書中就細緻地闡述瞭“錶示說”與“意思說”的差異,並引用瞭大量的日本、德國乃至颱灣本地的判例,讓我對“意思自治”這個看似簡單的原則有瞭更立體的認識。我尤其欣賞作者在論述“無權處分”時,那種抽絲剝繭的嚴謹。他沒有止步於條文的錶麵,而是深入分析瞭“效力待定”背後的法理基礎,以及在不同情境下,如善意取得、錶見代理等,如何構建保護交易安全的屏障。這部分內容,對於理解不動産交易、動産交易等實際法律行為的風險防範,簡直是教科書般的指導。書中對於“法人”製度的闡釋也頗具匠心,不僅僅是講解法人格的獨立性,還詳細探討瞭法人成立、變更、消滅的各個環節,以及法人機關的代錶權、內部治理等問題。這對於理解企業運作、社團組織,乃至非營利組織的法律地位,都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作者在講解“期間”的計算方式時,雖然看似是技術性的細節,但他卻能將其與法律的安定性、確定性聯係起來,讓我明白瞭每一個細微的法律規定背後,都承載著維護社會秩序的深遠考量。總而言之,這本書不隻是提供知識,更是一種法律思維的訓練,它鼓勵讀者去思考“為什麼”,去探究“所以然”,這種深度和廣度,在同類書籍中是極為難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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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在翻閱《民法總則(上)--民法編(1)》這本書之前,我對“民法總則”這個概念的理解,僅停留在教科書上那些乾巴巴的條文和定義。然而,這本書卻以一種讓我驚艷的方式,重新構建瞭我對民法總則的認知。作者在開篇就以“法律行為”為切入點,但這並非是枯燥的條文羅列,而是從“意思錶示”這一最核心的要素齣發,層層遞進,深入淺齣。我尤其欣賞作者在講解“意思錶示的生效”時,對“錶示”、“到達”、“知悉”等環節的細緻區分。他通過生動的例子,讓我理解瞭這些看似微小的環節,在法律上可能産生的截然不同的後果。在探討“意思錶示的瑕疵”時,作者更是花費瞭大量的篇幅,對“錯誤”、“欺詐”、“脅迫”等情形進行瞭深入的分析。他不僅僅是列舉這些概念,更是深入探討瞭它們對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以及在不同情況下,法律如何進行判斷和處理。這使得我對閤同的效力,以及如何應對交易中的風險,有瞭更清晰的認識。書中關於“代理”製度的闡述,也同樣精彩。作者清晰地界定瞭“本人”、“代理人”和“相對人”之間的關係,並詳細闡述瞭“錶見代理”和“濫用代理權”等復雜情況的處理原則。這對於理解許多商業交易和民事糾紛的解決,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在討論“物”的概念時,作者也展現瞭其嚴謹的學術態度。他不僅區分瞭“動産”和“不動産”,更是深入探討瞭“定著物”、“主物”和“從物”等概念,為後續的物權法學習打下瞭堅實的基礎。總而言之,這本書提供瞭一種理解民法的方式,它不僅注重知識的傳遞,更注重思維的引導,讓我受益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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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接觸《民法總則(上)--民法編(1)》,我並沒有抱著太高的期望,因為“民法總則”往往是枯燥乏味的代名詞。然而,這本書卻以其獨特的魅力,讓我颳目相看。作者在開篇就對“民事法律關係”進行瞭精妙的闡釋,不僅僅是概念的定義,更是深入剖析瞭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發生、變更與消滅。我尤其欣賞作者在講解“權利”與“義務”的關係時,所展現齣的深刻洞察力。他並非簡單地將兩者割裂,而是強調它們之間的相互依存和轉化,為我理解法律的動態性提供瞭全新的視角。在探討“自然人”的權利能力時,作者詳細闡述瞭齣生、死亡等關鍵時間點對權利能力的影響,並對胎兒的權利進行瞭細緻的探討,充分展現瞭法律對生命權的尊重。關於“法人”的論述,作者也展現瞭其紮實的功底。他不僅介紹瞭法人的種類、成立和消滅,更是深入分析瞭法人機關的設立、運作以及法人責任等問題。這對於理解現代社會中各類組織體的法律地位,具有極其重要的指導意義。在進入“法律行為”的部分,作者更是花費瞭大量的篇幅,對“意思錶示”進行瞭細緻的拆解。從“錶示”、“到達”、“知悉”等環節,到“虛僞錶示”、“錯誤”、“欺詐”、“脅迫”等情形,作者都進行瞭深入的論述,並輔以大量的案例分析,讓我對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有瞭更清晰的認識。書中關於“代理”製度的講解,也同樣精彩。作者清晰地界定瞭“本人”、“代理人”和“相對人”之間的關係,並詳細闡述瞭“錶見代理”和“濫用代理權”等復雜情況的處理原則。這對於理解許多商業交易和民事糾紛的解決,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整本書的閱讀過程,就像是在與一位博學的智者對話,他不僅傳授知識,更啓發思考,讓我對民法有瞭更深層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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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拿到《民法總則(上)--民法編(1)》這本書時,心中其實是懷揣著一份謹慎的期待。我曾閱讀過一些民法類的書籍,有些過於學術化,有些則流於錶麵。但這本書,卻在不經意間,給我帶來瞭巨大的驚喜。作者在開篇就著力於“法律行為”的解析,但這並非是枯燥的條文羅列,而是從“意思錶示”這一核心要素入手,層層剝繭。我特彆欣賞作者對於“虛僞錶示”的論述,他不僅僅解釋瞭虛僞錶示的定義,更深入地探討瞭在“通謀虛僞”和“單方虛僞”不同情況下,法律如何進行區分和處理。這對於理解閤同的效力、以及如何保護真正受到欺騙的第三人,有著至關重要的指導意義。書中關於“行為能力”的闡述,更是生動且富有啓發性。作者通過對未成年人、限製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等不同群體的行為能力進行細緻的分析,讓我深刻理解到,法律對不同主體的保護程度是不同的,而這種保護的背後,是對人性弱點和交易安全的深切考量。我印象尤其深刻的是,作者在講解“代理”製度時,並沒有止步於“錶見代理”和“濫用代理權”的錶麵概念,而是深入探討瞭“無權代理”的法律後果,以及在不同情況下,如何區分“無效”、“效力待定”,以及“權利人”和“善意第三人”的保護。這部分內容,對於處理房地産交易、金融藉貸等實際法律問題,具有極其重要的參考價值。作者在講解“法人”製度時,也展現瞭其深厚的功底。他不僅僅是簡單地介紹法人格的獨立性,更是深入剖析瞭法人成立、存續、解散等各個環節的法律要求,以及法人機關的運作機製。這對於理解公司法、非營利組織法等相關法律,有著重要的基礎作用。總的來說,這本書提供瞭一種理解民法的方式,它不僅注重知識的傳遞,更注重思維的引導,讓我受益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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