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爭點整理(3版)

物權法爭點整理(3版)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圖書標籤:
  • 物權法
  • 民法
  • 法律
  • 教材
  • 案例
  • 爭點
  • 法學
  • 理論
  • 實務
  • 3版
想要找书就要到 灣灣書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圖書描述

看不齣來考點在哪嗎?就算看齣考點也不知道要寫什麼內容嗎?彆擔心,《爭點整理》係列揉閤學者重要文章及實務見解,從答題視角齣發重新呈現爭點,讓您考試無往不利!

  「物權法法條這麼多怎麼辦?磚頭厚的教科書看不完怎麼辦?唸完書抓不到考試重點怎麼辦?彆擔心,《物權法爭點整理》幫你將教科書內容整理消化,以「爭點式」方式編排,快速學習、復習,爭點全盤掌握不遺漏。

  本書將物權法內容依體例分成10章,每章精選考試重要爭點,標題即是考點,以目錄作為快速復習的重點,即可全盤掌握各章考點。並且每章附設考古題,供讀者於看完爭點後快速對照,檢驗自己對爭點的掌握程度。本書係全新由考生視角齣發所編排的參考書,不隻準備司法特考、律師高考可用,對毫無基礎的讀者,亦可當作入門書使用,讓你快速建構物權法的體係架構。」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唐浩


  颱灣大學法學士
  颱灣大學法學碩士(民商法組)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夢想,畢業離開校園數年後,看到以前同學、朋友在不同領域發光發熱,有留學德國的新銳公法學者、地院刑事庭新秀法官、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知名非訟律師事務所商務律師、小型律師事務所所長、公股銀行法務人員、社會運動人權律師、入齣國移民署移民官、直轄市政府法製人員,甚至也有開設公司成為社長的成功案例,我自己也處於地檢署的工作崗位,在每月與報錶競賽的壓力下,以心中的熱情,默默實現每個個案的正義。不知道你的夢想是甚麼呢?

  雖然在夢想的道路上並不是一路平坦順暢,不安與恐懼總是一再打擊信心,加油吧!隻要堅持自己心中的信念,擁有不可動搖的強烈決心,麵對今後的道路,將自己化為熱力四射的太陽,決不認輸,不放棄夢想,對10年後的我們,大聲呼喊吧!

圖書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01
導讀 03

Chapter 1物權之變動
主題概說    1-2
Q.01    物權之客體為何?    1-4
Q.02    習慣法得否創設新物權?    1-7
Q.03    不動産物權移轉未經登記之法律效果為何?    1-9
Q.04    得否以變更原始起造人名義之方式移轉不動産所有權?    1-12
Q.05    不動産物權移轉是否須以書麵為之?    1-13
Q.06    不動産物權能否善意取得?    1-14
Q.07    違章建築之法律性質為何?    1-17
Q.08    動産交付有哪幾種方式?    1-20
Q.09    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得否為動産善意取得之方式?    1-24
Q.10    受讓人有過失得否主張動産善意取得?    1-27
Q.11    非基於己意喪失占有之人得否適用民法第949條?    1-28
Q.12    民法第949條之2年期間內所有權歸屬為誰?行使後有無溯及效力?    1-30
Q.13    設有抵押權之土地,土地所有人得否拋棄所有權?    1-32
考題參照    1-34
參考文獻    1-40

Chapter 2物上請求權與時效取得
主題概說    2-2
Q.01    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承租人、事實上處分權人得否主張物上請求權?    2-4
Q.02    得否對房屋所有人以外之人請求拆除無權占有土地所建造之房屋?    2-6
Q.03    占有連鎖是否為占有之正當權源?    2-8
Q.04    已登記不動産之物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為何?    2-16
Q.05    已登記不動産得否為時效取得之標的?    2-17
Q.06    不動産時效取得之法律效果為何?得否以之對抗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2-20
Q.07    個彆共有人得否時效取得地上權?    2-23
考題參照    2-26
參考文獻    2-37

Chapter 3所有權
主題概說    3-2
Q.01    排水權是否限於高地與低地方有適用?    3-4
Q.02    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緻土地無適宜之聯絡道路,得否主張袋地通行權?    3-5
Q.03    越界建築之土地利用人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得否主張鄰地使用權?    3-8
Q.04    得否以土地所有人未支付償金而拒絕適用相鄰關係之規定?    3-10
Q.05    用益物權人與承租人得否主張相鄰關係之規定?    3-12
Q.06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意義與構造為何?    3-13
Q.07    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如何使用收益?    3-17
Q.08    規約與區分所有人間個彆約定對繼受之第三人是否有拘束力?    3-20
Q.09    區分所有建築物停車位之法律性質為何?    3-22
Q.10    附閤、混閤、加工之意義為何?    3-25
Q.11    民法第816條之性質為何?    3-29
考題參照    3-31
參考文獻    3-38

Chapter 4共有
主題概說    4-2
Q.01    共有人得否就其應有部分比例直接主張使用土地之一部分?    4-5
Q.02    應有部分讓與第三人時,其他共有人得否主張優先承買?    4-6
Q.03    應有部分設定負擔、齣租或拋棄之效力為何?    4-10
Q.04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處分」是否包括設定抵押權?    4-12
Q.05    共有人就管理方法未能達成協議,可否請求法院裁定?    4-16
Q.06    分管契約是否拘束受讓之第三人?    4-20
Q.07    個彆共有人尚未償還之共有物費用,受讓人是否須承受?    4-23
Q.08    共有人可否單獨請求無權占有人返還共有物於自己?    4-24
Q.09    共有物應有部分經查封後,共有人得否請求分割共有物?    4-26
Q.10    不分割協議最長期限為多久?    4-28
Q.11    共有人請求履行分割契約,或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該如何起訴?    4-30
Q.12    共有物裁判分割方法共有幾種?    4-33
Q.13    共有物變價分割時,共有人得否應買?是否有優先承買權?    4-37
Q.14    共有物分割後原先擔保物權之效力為何?    4-40
Q.15    裁判分割為原物分配加金錢補償者,共有人未提齣金錢補償之前,是否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4-44
Q.16    習慣得否創設公同共有關係?祭祀公業是否為公同共有關係?    4-46
Q.17    公同共有人得否以自己之名義為全體請求迴復公同共有物?    4-48
Q.18    公同共有人得否請求裁判分割公同共有物?    4-49
考題參照    4-51
參考文獻    4-60

Chapter 5地上權與農育權
主題概說    5-2
Q.01    地上權過短期限約定之效力為何?    5-4
Q.02    地上權轉讓後,土地所有人得否對受讓人請求先前積欠之地租?    5-6
Q.03    積欠地租達2年總額,土地所有人終止地上權前,是否須先「催告」?    5-9
Q.04    地上權讓與、地上權拋棄之要件為何?    5-12
Q.05    地上權消滅後之法律效果如何?地上權人得否請求補償?    5-14
Q.06    地上權期限屆至,地上權人繼續使用,土地所有人不為反對,是否構成地上權之默示更新?    5-17
Q.07    民法增訂第838條之1法定地上權之規定,如何解釋適用?    5-19
Q.08    區分地上權之意義與內容為何?    5-21
Q.09    農育權之意義與內容為何?    5-26
考題參照    5-31
參考文獻    5-34

Chapter 6典權與不動産役權
主題概說    6-2
Q.01    典物之交付是否為典權之成立要件?    6-4
Q.02    同一人所有之房屋與土地,僅以房屋設定典權予他人,或將土地與房屋分彆設定典權予不同人,土地與房屋之法律關係為何?    6-5
Q.03    何謂絕賣條款?典權約定得否設定絕賣條款?    6-8
Q.04    轉典與典權讓與有何區彆?    6-10
Q.05    經轉典之典物,齣典人欲迴贖時,可否逕嚮轉典權人為之?    6-12
Q.06    齣典人未行使迴贖權時,典權人得否取得典物所有權?    6-14
Q.07    不動産役權之意義為何?不動産役權與鄰地通行權、人役權有何區彆?    6-16
Q.08    可否於自己之土地上設定不動産役權?應有部分得否設定不動産役權?    6-20
考題參照    6-24
參考文獻    6-28

Chapter 7普通抵押權
主題概說    7-2
Q.01    可否約定由債權人占有抵押物之抵押權?    7-4
Q.02    抵押權擔保之債權讓與第三人,抵押權是否受影響?    7-6
Q.03    抵押物經分割後,其擔保之債權是否受影響?    7-9
Q.04    保險金是否屬於民法第881條所稱之「賠償或其他利益」?    7-12
Q.05    抵押物滅失後得受之賠償金,第三人嚮原所有人給付後,是否發生清償效力?    7-15
Q.06    民法第513條之承攬人抵押權是否須經登記方生效力?    7-16
Q.07    抵押權擔保範圍是否包括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    7-18
Q.08    從物、從權利與附屬物是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7-21
Q.09    抵押物滅失後,所分離之殘餘物,是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7-25
Q.10    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是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7-27
Q.11    設定抵押權後,能否於同一不動産上設定地上權、租賃權或典權?    7-28
Q.12    抵押權次序讓與、拋棄、變更之意義為何?    7-31
Q.13    併付拍賣之情形有幾種?拍賣人得否優先受償?    7-38
Q.14    抵押權設定時,建築物與土地為同一人所有,而於拍賣時異其所有人,是否有法定地上權之適用?    7-41
Q.15    流抵契約意義為何?可否訂立流抵契約?    7-46
Q.16    共同抵押如何計算個彆分擔金額?超齣分擔部分抵押人應如何求償?    7-49
Q.17    物上保證人就超過其分擔之部分,可否對保證人求償?    7-55
考題參照    7-58
參考文獻    7-72

Chapter 8最高限額抵押權
主題概說    8-2
Q.01    可否就「一定期間內任何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    8-3
Q.02    擔保債權所生之利息與違約金是否算入最高限額範圍?    8-6
Q.03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經變更,而於變更前既已發生之債權,是否為新擔保範圍?    8-8
Q.04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確定前移轉於第三人,是否仍為擔保之範圍?    8-11
Q.05    擔保債權確定前,最高限額抵押權得否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讓與第三人?    8-14
Q.06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事由為何?確定後之效果為何?    8-16
考題參照    8-22
參考文獻    8-25

Chapter 9質權與留置權
主題概說    9-2
Q.01    可否設定由齣質人或債務人自行占有質物之質權?    9-4
Q.02    質權人可否將質物齣租?收取之租金歸屬於何人?    9-6
Q.03    質權人得否不經齣質人同意,逕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    9-8
Q.04    當舖業者可否就未經取贖之流當物直接取得所有權?    9-11
Q.05    債權人就其債權設定權利質權,但未交付債權證書予質權人,其效力為何?    9-13
Q.06    權利質權標的物之債權清償期屆至後,質權人得否請求債務人給付?    9-15
Q.07    第三債務人於受質權通知後始對齣質人取得之債權,可否對齣質人主張抵銷?    9-19
Q.08    債權人善意占有非屬於債務人之物,可否主張留置權?輕過失或重大過失有無不同?    9-22
Q.09    讓與擔保之讓與人得否對無權占有之第三人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9-26
考題參照    9-29
參考文獻    9-33

Chapter 10占有
主題概說    10-2
Q.01    有之分類與區彆實益為何?    10-3
Q.02    占有權利之推定於訴訟法上效力為何?    10-7
Q.03    土地所有人得否對善意占有人請求無權占有土地之不當得利?    10-10
Q.04    占有人之自力救濟權為何?    10-15
考題參照    10-18
參考文獻    10-19

圖書序言

三版序

  到改版的時候瞭,當初寫稿時僅憑著一股熱情想要貢獻考生,想不到轉眼間已經過瞭這麼久,若本書對讀者在準備考試上有些貢獻,對我來說已經足夠。本次改版除瞭增加新題目外,也針對內容與用語上有些不通順的地方予以修改,要感謝學稔辛苦的小編給予許多建議,讓本書更加完善。

  相信大傢都曾有過這樣的心情,不知道有多久沒好好注視自己,疲纍的心也充滿挫摺,忘瞭為什麼而努力,未來不知在何方。這種心境確實摺煞許多人,但我想告訴大傢的是,考試最重要的是要保持熱情,先想想自己為何而戰,重新點燃心中的火焰,鼓動內心的悸動,考試的道路雖然崎嶇,永遠要保持樂觀的希望,麵對未知的前方,沒有猶疑的持續努力,嚮前衝吧,夢想的果實必定是甜美的。希望本書能作為堅定的後盾帶給大傢力量,成功就在前方。

唐浩
2017年12月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坦白說,我當初是被這本書的名字吸引進來的——“爭點整理”,這四個字對於長期在法律實務中摸爬滾打的人來說,簡直就是救星。我們都知道,物權法不像債法那樣,概念相對清晰,很多時候,一個小小的不動産糾紛,背後可能牽扯齣無數的法律關係和潛在的爭議點。這本書恰恰抓住瞭這一點,它沒有像教科書那樣大篇幅地鋪陳基本概念,而是直接切入那些最容易引起歧義、最常在法院上齣現爭執的議題。我尤其欣賞書中對“所有權”邊界的界定,以及“抵押權”、“地上權”等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衝突與協調。例如,關於連體建築的區分所有權問題,或者在土地被分割後,原有的地上權該如何繼續行使,這些都是非常實際且具有挑戰性的問題。作者的論述清晰,邏輯嚴謹,引用的判例和學說也都是當下最具代錶性的。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對於“善意取得”的討論,不僅僅是停留在錶麵,而是深入剖析瞭構成要件、舉證責任以及例外情況,為我們在處理一些因登記錯誤或信息不對稱而産生的糾紛時,提供瞭堅實的理論基礎和操作指引。這本書就像是一個經驗豐富的導師,帶著我們一步步走過物權法的迷宮,讓我們能夠更清晰地認識到每一個“爭點”背後的邏輯和價值判斷。而且,書中對不同司法解釋和判例的比較分析,更是讓我們看到瞭法律在不同時期、不同情境下的適用差異,這對於我們進行更精準的法律判斷至關重要。

评分

我必須承認,起初我對這本《物權法爭點整理(3版)》並沒有抱有多高的期待,市麵上同類的書籍並不少見。然而,當我真正翻開它,並且深入閱讀後,我徹底改變瞭看法。作者在處理“物權變動”這個問題時,展現齣瞭驚人的洞察力。他不僅僅是在復述民法典的規定,而是深入探討瞭意思主義與錶示主義在實踐中的具體體現,以及在新法背景下,如何理解“不動産物權登記始生效力”這一核心原則。對於不動産買賣閤同中的“一物數賣”等情形,書中給齣的分析尤為精彩,它清晰地指齣瞭在不同情況下,物權變動生效的時間點,以及債權效力與物權效力之間的關係,這對於我們處理房地産交易中的風險控製,提供瞭非常重要的參考。此外,書中對“占有”的性質和保護,以及其與“所有權”之間的關係,也進行瞭詳盡的論述。在一些涉及非法占有、返還請求權等復雜案件中,往往會陷入理論上的睏境,而這本書提供的分析思路,讓我們能夠更準確地把握“占有”的法律地位,以及如何有效地行使返還請求權。作者的語言風格也非常獨特,既有學術研究的嚴謹性,又不失實踐操作的可行性。他善於將抽象的法律概念,轉化為具體可見的案例分析,讓讀者能夠輕鬆理解。對於那些在物權法領域感到力不從心的法律從業者,這本書無疑是一劑強心針。

评分

在我看來,《物權法爭點整理(3版)》最可貴的價值,在於它對於“不動産登記”這個核心環節的精細打磨。我們都知道,不動産的權屬轉移,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登記的公示公信力。但究竟如何理解和運用這個原則,在實踐中常常是摸不著頭緒。這本書就針對這一點,進行瞭深入的剖析。作者不僅清晰地闡述瞭不動産登記的效力,更深入地探討瞭登記存在瑕疵時,如何確定物權變動的生效時間,以及如何處理善意第三人的權益保護問題。例如,書中對“不動産抵押權”的論述,就非常有參考價值。在處理涉及銀行貸款、房産抵押等案件時,抵押權的設立、登記以及優先順位,往往是決定案件走嚮的關鍵。作者通過對最新判例的解讀,為我們揭示瞭在實踐中,如何更準確地把握抵押權的成立要件,以及在抵押權競閤時,如何進行優先順位的判斷。這本書就像一個經驗豐富的嚮導,帶領我們在錯綜復雜的法律條文中,找到最清晰的路徑。它不僅僅是提供理論知識,更重要的是,它教會我們如何將這些知識,應用於解決實際的法律問題。

评分

我個人對這本書最深刻的印象,是它在“用益物權”領域的精闢分析。我們都知道,地上權、地役權、永佃權等用益物權,在法律規定上相對簡略,但在實際應用中,卻常常因為其復雜性而引發爭議。這本書恰恰抓住瞭這一關鍵,通過對不同用益物權之間相互關係的梳理,以及其與所有權之間界限的界定,提供瞭非常清晰的理論框架。例如,書中對“地上權”的討論,不僅僅是停留在概念層麵,而是深入探討瞭地上權的設立、存續、消滅等各個環節,以及在地上權存續期間,土地所有權人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這對於那些需要進行土地租賃、開發或者涉及長期用地的商業活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此外,書中對“地役權”的分析也相當精彩,它清晰地闡釋瞭地役權的功能,以及如何通過地役權來解決相鄰土地之間的通行、用水等問題。在城市化進程加速,土地資源日益緊張的今天,對地役權的閤理運用,能夠有效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能夠幫助我們理解這些看似“小眾”的物權類型,在現代社會中的重要作用,並且為我們提供瞭解決實際問題的法律工具。

评分

我必須要說,《物權法爭點整理(3版)》的齣現,對於那些常常與不動産打交道的律師、法官、甚至土地開發商來說,都是一份不可多得的珍寶。過去我們在處理一些涉及不動産的復雜案件時,經常會陷入各種法律條文和學說之間的迷霧。這本書最強大的地方在於,它能精準地捕捉到那些最容易引起爭議的核心問題,然後以極其清晰、富有邏輯性的方式呈現齣來。例如,在“物權變動”的部分,作者不僅僅是簡單地復述民法典的規定,而是深入到不動産登記的實際操作層麵,探討瞭登記的法律效力,以及在登記存在瑕疵的情況下,如何確定物權變動的生效時間。這對於我們處理一些股權變更、公司閤並等涉及不動産的案件時,能起到至關重要的指導作用。書中的一些關於“抵押權”的討論,也非常精彩。在金融市場日趨復雜,抵押物價值不斷波動的今天,如何準確界定抵押權的範圍,以及如何處理抵押權之間的優先順位問題,一直是法律實務中的難點。作者通過對最新判例的梳理和分析,為我們提供瞭非常有價值的參考。這本書的優點在於,它能夠將高度抽象的法律理論,轉化為具體的實踐操作指南,讓我們能夠更有效地解決實際問題。

评分

這本書的齣版,無疑為颱灣法律界,特彆是民法學界,注入瞭一股新活水。在我翻閱《物權法爭點整理(3版)》的過程中,最深刻的感受是,作者並非僅僅是在羅列法條和學說,而是真正深入到物權法實踐的核心,將那些模糊不清、存在爭議的“爭點”抽絲剝繭,條分縷析。例如,書中對於不動産登記的效力問題,以及占有與所有權之間關係的探討,都給予瞭我極大的啓發。過去在處理一些土地糾紛案件時,常會遇到登記瑕疵、善意取得的適用範圍等棘手問題,讀完這部分內容,我感覺像是撥雲見日,許多過去睏擾我的邏輯盲點豁然開朗。作者不僅列舉瞭最新的實務判例,更結閤瞭新世代的學說見解,試圖在僵化的法律條文與日新月異的社會現實之間,找到一個更為穩固的平衡點。尤其值得稱贊的是,書中對於“物權變動”的理解,從意思主義到公示主義的演進,以及在新法條下如何理解其適用,都進行瞭非常細緻的闡釋。這對於我們這些長期在法律實務一綫工作的律師而言,無疑是一份寶貴的參考資料。書中的圖錶運用也十分巧妙,將復雜的概念以直觀的方式呈現,降低瞭閱讀的門檻,使得即使是初學者也能快速掌握核心要義。而且,書中對一些經典案例的分析,更是將理論與實踐緊密結閤,讓我們看到法律條文是如何在真實的社會生活中發揮作用的。作者對不同學派觀點之間的辯證,也做得相當到位,並非簡單地偏嚮某一傢之言,而是客觀呈現各方論點,並引導讀者自行思考。這種開放性的探討,是法律書籍難能可貴的特質。

评分

這本書最讓我眼前一亮的地方,在於它對“公示公信”原則的深入剖析。我們都知道,公示是物權法最基本的要求,但“公信力”在實踐中是如何發揮作用,以及其界限在哪裏,常常是引發爭議的焦點。作者在這方麵進行瞭細緻入微的探討,通過大量案例,闡釋瞭不動産登記的公示效力,以及在何種情況下,登記的公信力可以得到保護。例如,書中對“善意取得”的討論,就非常透徹,不僅分析瞭其構成要件,更進一步探討瞭在不動産登記簿錯誤的情況下,善意第三人如何受到保護,以及權利人如何通過法律途徑救濟。這對於我們理解物權法的安定性原則,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此外,書中對“相鄰關係”的討論,也相當精彩。在實際生活中,土地相鄰者之間的糾紛屢見不鮮,而法律對此的規定往往較為原則化,需要結閤具體情況進行解釋。作者通過對不同相鄰關係的典型案例進行分析,為我們提供瞭處理此類糾紛的有效思路和法律依據。書中對“鄰地通行權”、“滴水權”等問題的深入闡釋,讓我對如何在尊重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化解鄰裏矛盾有瞭更清晰的認識。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不僅教會我們“是什麼”,更教會我們“怎麼用”。

评分

不得不說,《物權法爭點整理(3版)》在“物權保護”這一主題上,展現齣瞭極高的水準。我們知道,物權保護是物權法賴以存在的核心目的,但具體到實踐中,如何選擇恰當的物權保護方式,以及各種保護請求權之間的適用關係,常常是引發爭議的焦點。作者在這方麵進行瞭細緻入微的分析,通過對所有權、占有以及其他各項物權受到侵害時的不同救濟途徑,進行瞭清晰的梳理。例如,書中對“返還請求權”、“排除妨害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保護方式的適用條件和界限,都進行瞭詳細的闡釋。這對於我們處理一些侵權案件,或者涉及物權受損的糾紛時,提供瞭非常重要的參考。我尤其欣賞書中對“善意取得”在物權保護中的作用的討論,它讓我們理解瞭在某些情況下,法律是如何通過保護善意第三人的權益,來維護交易安全和法律秩序的。這本書的優點,在於它能夠將抽象的法律原則,轉化為具體的實踐操作指南,讓我們能夠更有效地解決實際問題。

评分

這本書對於“區分所有權”的探討,是我個人閱讀過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收獲。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高層建築、小區住宅等區分所有物日益增多,而與之相關的法律問題也層齣不窮。書中對區分所有權的構成要件、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的劃分,以及業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都進行瞭非常細緻的分析。我尤其欣賞書中關於“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等組織形式的討論,以及它們在處理小區公共事務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這對於我們理解和處理一些社區管理、物業糾紛等問題,提供瞭重要的理論依據。此外,書中對“相鄰關係”的論述,也相當到位。在寸土寸金的城市環境中,相鄰者之間的利益衝突,常常難以避免。作者通過對不同相鄰關係的典型案例進行分析,為我們提供瞭處理此類糾紛的有效思路和法律依據。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能夠幫助我們理解這些看似“邊緣”的物權類型,在現代社會中的重要作用,並且為我們提供瞭解決實際問題的法律工具。

评分

這本書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它對“用益物權”的全麵梳理與深度挖掘。在過去,我們對用益物權,特彆是地上權、地役權等,可能停留在比較概念化的認知層麵。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相鄰關係的和諧處理,變得越來越重要。這本書就恰恰抓住瞭這一點,它不僅僅是簡單地介紹這些物權的概念,而是深入探討瞭它們在設立、行使、以及消滅過程中的各種法律問題。例如,關於地上權的設立,書中詳細分析瞭其閤同的成立要件、登記的法律效力,以及在土地所有權轉移時,地上權如何繼續存在。這對於進行土地租賃、開發或者長期占用的商業活動,提供瞭非常重要的法律指導。另外,對地役權的分析也相當精彩,它清晰地指齣瞭地役權如何解決相鄰土地之間的通行、用水等問題,以及在實踐中,如何更有效地設定和行使地役權。這本書就像一個精密的工具箱,為我們提供瞭解決物權領域各種疑難雜癥的鑰匙,讓我們能夠更自信地應對法律挑戰。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wbook.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灣灣書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