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可以學會的解題術 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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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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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歐啪司


  颱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現為執業律師

  筆者本身喜歡美食、旅行跟創作,現階段的夢想是吃遍美食,探索生活美好的事物,將來可能是開一間遊樂園般的民宿,或是一間民歌鄉土餐廳,你呢?彆囿於現實的框框,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決定自己想要的模樣,多做一點夢,人生會更美好。

圖書目錄

本科準備方法及本書使用方法 ‧01

CHAPTER.1 第1章 刑法解釋與應用
SECTION.1 罪刑法定原則 ‧1-3
1-1-1 罪刑法定原則定義【94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3
類似考題 97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1題 ‧1-5
類似考題 96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士級晉佐級政風刑法大意第1題 ‧1-5
1-1-2 類推適用禁止【102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1-6
類似考題 91颱北市基層三等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7
類似考題 97原民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2題 ‧1-8
類似考題 95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8
SECTION.2 時之效力 ‧1-10
1-2-1 時之效力【102 高考二級一般行政(一般組)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第3題】 ‧1-11
1-2-2 [示範]從舊從輕原則【103司特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4題】 ‧1-13
1-2-3 「行為時」法律變更【93地特三等法製、政風刑法第1題】 ‧1-15
1-2-4 空白刑法變更與從舊從輕原則【94原民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 題】 ‧1-16
類似考題 93司特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1-17
1-2-5 限時法之意義與效力【99高考一級暨二級一般行政(一般組)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第4題】 ‧1-17
1-2-6 [示範]裁判確定後法律變更【92升官等簡任一般民政、安全保防民法及刑法第4題】 ‧1-18
SECTION.3 地之效力 ‧1-20
1-3-1 [示範]地之效力──屬人原則(一)【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21
1-3-2 [示範]地之效力──屬人原則(二)【102地特三等法製、法律廉政刑法第1題】 ‧1-22
類似考題 97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4題 ‧1-24
1-3-3 地之效力──屬人原則、保護原則【91司特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刑法第3題】 ‧1-25
類似考題 100地特三等法製、法律政風刑法第1題 ‧1-26
類似考題 97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1題 ‧1-27
SECTION.4 外國裁判之效力 ‧1-28
1-4-1 [示範]外國裁判效力(一)【101司特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1-28
1-4-2 外國裁判效力(二)【94警特四等行政警察、水上警察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 ‧1-29
類似考題 94第二次地特法製刑法第4題 ‧1-30
類似考題 95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1題
SECTION.5 各種犯罪類型 ‧1-33
1-5-1 親手犯(己手犯)【100司特四等書記官等刑法概要第1題】 ‧1-33
1-5-2 接續犯與集閤犯【100升官等薦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34
類似考題 9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36
類似考題 100高考二級一般行政(一般組)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第3題 ‧1-36
1-5-3 繼續犯與狀態犯【98身心三等法製刑法第2題】 ‧1-37
1-5-4 結閤犯與加重結果犯【98升官等薦任矯正、法製刑法第4題】 ‧1-37
1-5-5 純正身分犯與不純正身分犯【98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38

CHAPTER.2 第2章 不法構成要件
SECTION.1 因果關係 ‧2-5
2-1-1 [示範]因果關係判斷(一)【95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5
2-1-2 [示範]因果關係判斷(二)【97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3題】 ‧2-6
2-1-3 [示範]因果關係中斷(一)【9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8
2-1-4 [示範]因果關係中斷(二)【99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9
2-1-5 [示範]因果關係中斷(三)【99第二次司特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2-10
類似考題 92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員級晉高員級政風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第1題 ‧2-11
類似考題 94警特三等行政警察等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第1題 ‧2-12
類似考題 106高考三級法製、法律廉政刑法第2題 ‧2-13
2-1-6 [示範]因果關係之纍積【99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2-14
類似考題 92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16
2-1-7 [示範]擇一因果關係【98 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17
SECTION.2 客觀歸責 ‧2-19
2-2-1 [示範]容許風險(一)【102上校轉任廉政刑法及犯罪學第1題】 ‧2-19
2-2-2 [示範]容許風險(二)【102上校轉任廉政刑法及犯罪學第2題】 ‧2-21
2-2-3 [示範]降低風險【101原民四等法警刑法概要第3題】 ‧2-22
2-2-4 [示範]容許信賴(一)【100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3題】 ‧2-24
2-2-5 [示範]容許信賴(二)【97軍法官刑法第4題】 ‧2-27
2-2-6 自我負責【102身心三等法製刑法第4題】 ‧2-29
SECTION.3 故意犯 ‧2-31
2-3-1 故意、動機、意圖之意義【97原民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3題】 ‧2-31
類似考題 94升官等委任書記官民法總則大意及刑法總則大意第3題 ‧2-32
2-3-2 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105高考三級法製、法律廉政刑法第1題】 ‧2-32
類似考題 94地特三等法製、政風刑法第1題 ‧2-33
2-3-3 [示範]故意之知與欲【99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4題】 ‧2-34
2-3-4 [示範]纍積故意【97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2題】 ‧2-35
SECTION.4 過失犯 ‧2-38
2-4-1 未必故意、有認識過失與無認識過失【93司特三等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第1題】 ‧2-38
2-4-2 有認識過失與未必故意【98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39
類似考題 94第二次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41
2-4-3 [示範]有認識過失【100上校轉任政風刑法及犯罪學第1題】 ‧2-41
2-4-4 過失犯與加重結果犯、未遂犯【97身心三等戶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43
2-4-5 過失犯實例【100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1題】 ‧2-44
2-4-6 [示範]共同正犯過失犯(一)【99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1題】 ‧2-45
2-4-7 [示範]共同正犯過失犯(二)【97原民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47
2-4-8 [示範]過失未遂以有明文處罰為限【102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3題】 ‧2-48
SECTION.5 加重結果犯 ‧2-51
2-5-1 加重結果犯之意義及要件【97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2題】 ‧2-51
2-5-2 加重結果犯與未必故意【100高考二級法製刑法(包括刑事特彆法)第1題】 ‧2-52
2-5-3 加重結果犯以基本行為既遂為前提【96地特三等法製、法律政風刑法第1題】 ‧2-53
類似考題 92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1題 ‧2-54
類似考題 96第二次警特四等行政警察、水上警察航海組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 ‧2-54
類似考題 9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55
2-5-4 加重結果犯實例【93軍法官刑法第1題】
SECTION.6 構成要件錯誤 ‧2-58
2-6-1 [示範]等價客體錯誤【100退除役轉任三等法律政風刑法第1題】 ‧2-58
2-6-2 [示範]不等價客體錯誤【101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4題】 ‧2-59
2-6-3 [示範]打擊錯誤【99鐵特員級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2-60
類似考題 103高考二級一般行政(一般組)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第3題 ‧2-62
2-6-4 [示範]被教唆犯之客體錯誤【97原民四等法警刑法概要第1題】 ‧2-62
2-6-5 [示範]客體錯誤與因果曆程錯誤【96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2題】 ‧2-64
2-6-6 [示範]因果曆程錯誤(一)【97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3題】 ‧2-65
類似考題 95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1題 ‧2-67
2-6-7 因果曆程錯誤(二)【101原民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68

CHAPTER.3 第3章 違法性
3-0-1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及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97國防二等書記官刑法第2題】 ‧3-5
SECTION.1 依法令行為 ‧3-6
3-1-1 「依法令行為」之意義【91颱北市基層三等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3-6
3-1-2 [示範]依法令行為──現行犯逮捕【101一般警察三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3-6
3-1-3 依法令之過當行為【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9
3-1-4 依法令行為──自助行為【102地特四等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4題】 ‧3-10
3-1-5 [示範]阻卻違法事由實例【102原民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12
SECTION.2 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 ‧3-15
3-2-1 命令之定義【97上校轉任政風刑法及犯罪學第1題】 ‧3-15
3-2-2 依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一)【100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3-16
3-2-3 [示範]依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二)【101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3-17
3-2-4 依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三)【96第一次司特四等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3題】 ‧3-18
類似考題 105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1題 ‧3-19
類似考題 100升官等薦任矯正、法製刑法第2題 ‧3-20
類似考題 99高考三級戶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3-20
SECTION.3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3-22
3-3-1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93交通事業電信人員升資士級晉佐級政風刑法大意第3題】 ‧3-22
SECTION.4 正當防衛 ‧3-23
3-4-1 正當防衛之意義【98上校轉任政風刑法及犯罪學第1題】 ‧3-23
3-4-2 正當防衛之要件【93司特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2題】 ‧3-24
3-4-3 [示範]對物防衛【101原民四等法警刑法概要第1題】‧3-26
3-4-4 [示範]正當防衛要件審查【96基警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及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 ‧3-27
3-4-5 [示範]現在不法侵害與防衛手段【98高考三級法製、法律政風刑法第1題】 ‧3-29
3-4-6 [示範]現在不法侵害【102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3-30
3-4-7 [示範]現在不法侵害──持續性危險【98原民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1題】 ‧3-32
3-4-8 [示範]針對「過去」侵害之防衛【94高考三級政風、法製刑法第3題】 ‧3-33
3-4-9 [示範]自動防衛設備【101司特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2題】 ‧3-35
3-4-10 互毆(一)【103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3-36
3-4-11 [示範]互毆(二)【98原民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38
類似考題 100退除役轉任三等法律政風刑法第2題 ‧3-39
3-4-12 對於無責任能力人行使正當防衛(一)【94升官等薦任監獄官、書記官刑法概論第1題】 ‧3-40
3-4-13 [示範]對於無責任能力人行使正當防衛(二)【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41
3-4-14 [示範]權利濫用之禁止【103高考二級一般行政(一般組)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第4題】 ‧3-42
3-4-15 [示範]必要性、權利濫用之限製【102司特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2題】 ‧3-44
3-4-16 [示範]防衛過當【100軍法官刑法第1題】 ‧3-45
類似考題 103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47
類似考題 93地特三等法製、政風刑法第3題 ‧3-48
3-4-17 [示範]正當防衛、緊急避難【100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2題】 ‧3-48
3-4-18 [示範]挑唆防衛【96第二次司特三等行政執行官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 ‧3-50
SECTION.5 緊急避難 ‧3-52
3-5-1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的區彆【102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2題】 ‧3-52
3-5-2 [示範]因正當防衛侵害第三人權利──主張緊急避難(一)【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2題】 ‧3-53
3-5-3 [示範]因正當防衛侵害第三人權利──主張緊急避難(二)【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3-55
3-5-4 [示範]因正當防衛侵害第三人權利──主張緊急避難(三)【93基警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1題】 ‧3-56
3-5-5 緊急避難之衡平性【100上校轉任政風刑法及犯罪學第2題】 ‧3-58
類似考題 95原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59
類似考題 96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2題 ‧3-60
類似考題 102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60
3-5-6 [示範]可歸責於行為人之侵害【103身心三等法製刑法第1題】 ‧3-61
3-5-7 [示範]自招危難【102地特三等法製、法律廉政刑法第3題】 ‧3-63
類似考題 100司特四等書記官等刑法概要第4題 ‧3-65
3-5-8 強製性緊急避難【102升官等薦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65
3-5-9 緊急避難【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67
類似考題 94升官等薦任警察行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3-69
類似考題 96高考三級法製、法律政風刑法第1題 ‧3-70
3-5-10 承擔特彆義務之人【96升官等薦任矯正、法製刑法第1題】 ‧3-71
3-5-11 [示範]為避免「不具刑法意義、過去」侵害行為之避難行為【101軍法官刑法第1題】 ‧3-72
SECTION.6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3-74
3-6-1 [示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教師懲戒權、承諾【100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4題】 ‧3-74
SECTION.7 可罰違法性 ‧3-76
3-7-1 可罰違法性(一)【102升官等薦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3-76
3-7-2 可罰違法性(二)【92高等檢定法務類刑法第1題】 ‧3-77

CHAPTER.4 第4章 罪責
SECTION.1 責任能力 ‧4-3
4-1-1 繼續犯之責任能力判斷時點【98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1題】 ‧4-3
4-1-2 無責任能力(一)【97國防二等書記官刑法第1題】 ‧4-4
4-1-3 [示範]無責任能力(二)【101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4-5
SECTION.2 原因自由行為 ‧4-7
4-2-1 原因自由行為之意義【98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4-7
類似考題 97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海岸巡防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第1題 ‧4-8
4-2-2 [示範]故意原因自由行為【105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4-9
類似考題 94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4-10
類似考題 100升官等薦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4-11
類似考題 98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4-11
類似考題 102原民三等法製刑法第1題 ‧4-12
類似考題 97原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4-12
4-2-3 過失原因自由行為、不作為犯【101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2題】 ‧4-13
4-2-4 [示範]過失原因自由行為(一)【102身心三等法製刑法第2題】 ‧4-14
4-2-5 [示範]過失原因自由行為(二)【100高考二級一般行政(一般組)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第4題】 ‧4-16
類似考題 95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4題 ‧4-17
類似考題 93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4-18
類似考題 102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3題 ‧4-18
類似考題 98原民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2題 ‧4-19
SECTION.3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4-20
4-3-1 [示範]誤想避難【103高考三級法製、法律廉政刑法第1題】 ‧4-20
4-3-2 [示範]誤想防衛之意義【99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4-22
類似考題 106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3題 ‧4-23
類似考題 101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海岸巡防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第1題 ‧4-24
類似考題 96第二次司特四等書記官等刑法概要第1題 ‧4-24
類似考題 102原民四等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1題 ‧4-25
類似考題 92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員級晉高員級政風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第2題 ‧4-26
類似考題 9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4-26
SECTION.4 不法意識 ‧4-28
4-4-1 禁止錯誤之意義【105高考三級法製、法律廉政刑法第2題】 ‧4-28
類似考題 92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總則第1題 ‧4-28
類似考題 100升官等薦任警察行政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4-29
4-4-2 [示範]偶然防衛(一)【93升官等委任書記官民法總則大意及刑法總則大意第3題】 ‧4-30
4-4-3 [示範]偶然防衛(二)【10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4-31
4-4-4 容許錯誤【93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4-33

CHAPTER.5 第5章 犯罪階段
SECTION.1 犯罪各階段 ‧5-4
5-1-1 犯罪之階段【96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5-4
5-1-2 預備犯與過失犯【96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1題】 ‧5-4
5-1-3 既遂與未遂之判斷【96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5-5
5-1-4 陰謀與預備犯不適用於共同正犯【96升官等薦任警察等行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5-7
5-1-5 未遂犯之處罰理由【92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員級晉高員級事務管理民法概要及刑法概要第3題】 ‧5-9
5-1-6 未遂犯之定義與種類【97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5-9
SECTION.2 不能未遂 ‧5-11
5-2-1 不能未遂之意義及法律效果【98高考三級戶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5-11
類似考題 99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2題 ‧5-11
類似考題 97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5-12
類似考題 94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2題 ‧5-12
5-2-2 不能未遂之判斷【99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5-12
5-2-3 [示範]不能未遂與普通未遂(一)【100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5-13
5-2-4 [示範]不能未遂與普通未遂(二)【94公路人員升資佐級晉員級政風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 ‧5-15
類似考題 96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1題 ‧5-15
5-2-5 不能未遂之判斷──手段不能(一)【98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1題】 ‧5-16
5-2-6 [示範]不能未遂之判斷──手段不能(二)【105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4題】 ‧5-17
5-2-7 [示範]不能未遂之判斷──客體不能【95警特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 ‧5-18
類似考題 100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3題 ‧5-19
類似考題 10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5-20
5-2-8 [示範]迷信犯【92高等檢定法務類刑法第2題】 ‧5-21
5-2-9 [示範]不能未遂與迷信犯【102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5-22
SECTION.3 中止未遂 ‧5-24
5-3-1 中止未遂之定義【96第二次警特三等行政警察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5-24
5-3-2 中止未遂與普通未遂之區彆【94升官等薦任安全保防、政風刑法概論及刑事訴訟法概論第2題】 ‧5-24
類似考題 98上校轉任政風刑法及犯罪學第2題 ‧5-25
類似考題 99警特三等行政警察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5-25
5-3-3 [示範]中止未遂與普通未遂【99警特四等行政警察等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 ‧5-26
類似考題 101高考三級法製、法律廉政刑法第4題 ‧5-27
5-3-4 [示範]中止未遂──未瞭未遂【100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1題】 ‧5-28
類似考題 96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3題 ‧5-29
5-3-5 [示範]中止未遂為個人解除或減輕刑罰事由【102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2題】 ‧5-29
5-3-6 [示範]中止未遂──既瞭未遂【102升官等薦任廉政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5-32
5-3-7 準中止犯之要件【95司特四等書記官等刑法概要第1題】 ‧5-33
5-3-8 [示範]準中止犯(一)【103身心三等法製刑法第2題】 ‧5-34
5-3-9 [示範]準中止犯(二)【92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5-35
類似考題 99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1題 ‧5-36
類似考題 98退除役轉任三等法律政風刑法第1題 ‧5-37
類似考題 101軍法官刑法第2題 ‧5-37
5-3-10 [示範]共同正犯之準中止未遂【100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5-38
5-3-11 [示範]共犯之中止未遂【103原民四等法警刑法概要第1題】 ‧5-39
5-3-12 [示範]預備犯之中止未遂【101高考三級法製、法律廉政刑法第3題】 ‧5-40
5-3-13 無效之中止行為【97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5-42

CHAPTER.6 第6章 正犯與共犯
SECTION.1 正犯與共犯區彆 ‧6-4
6-1-1 正犯與幫助犯之區彆【100高考三級戶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6-4
類似考題 98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6-6
類似考題 97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6-6
6-1-2 [示範]幫助犯與正犯之區彆【105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2題】 ‧6-6
類似考題 9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6-7
類似考題 96第一次司特四等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4題 ‧6-8
6-1-3 共同正犯與對嚮犯【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6-8
類似考題 93警特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及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 ‧6-9
6-1-4 [示範]共同正犯【105上校轉任廉政刑法及犯罪學第1題】 ‧6-10
6-1-5 [示範]預備犯不構成共同正犯【97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4題】 ‧6-11
6-1-6 共謀共同正犯之定義與效力【93警特三等行政警察等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第2題】 ‧6-12
類似考題 96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士級晉佐級政風刑法大意第2題 ‧6-12
6-1-7 [示範]共謀共同正犯【93原民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6-13
類似考題 98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1題 ‧6-14
6-1-8 [示範]共同正犯之加重結果犯【105高考二級法製刑法(包括刑事特彆法)第1題】 ‧6-15
6-1-9 [示範]共同正犯──直接交互歸責原則【102升官等薦任矯正、法製刑法第2題】 ‧6-16
類似考題 100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3題 ‧6-17
6-1-10 [示範]過失共同正犯【100司特四等書記官等刑法概要第3題】 ‧6-18
SECTION.2 間接正犯 ‧6-20
6-2-1 間接正犯之著手時點【94升官等簡任一般民政等民法及刑法第3題】 ‧6-20
6-2-2 正犯後正犯【94升官等簡任法製刑法第2題】 ‧6-20
6-2-3 間接正犯之定義與類型【96高考三級法製、法律政風刑法第2題】 ‧6-21
6-2-4 [示範]間接正犯──利用他人構成要件不該當行為【101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1題】 ‧6-22
6-2-5 [示範]間接正犯──利用無責任能力之人【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3題】 ‧6-23
6-2-6 [示範]間接正犯──利用他人過失行為【100高考二級法製刑法(包括刑事特彆法)第3題】 ‧6-24
SECTION.3 共犯 ‧6-26
6-3-1 任意共犯與必要共犯【94升官等委任書記官民法總則大意及刑法總則大意第4題】 ‧6-26
6-3-2 共犯之分類、型態【102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1題】 ‧6-26
類似考題 93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6-27
6-3-3 [示範]共同共犯【93高考三級法製、政風刑法第1題】 ‧6-28
類似考題 98升官等薦任警察行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 ‧6-28
6-3-4 煽惑與教唆【98退除役轉任三等法律政風刑法第2題】 ‧6-29
類似考題 100升官等薦任矯正、法製刑法第1題 ‧6-30
6-3-5 教唆犯之處罰理由【96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士級晉佐級政風刑法大意第3題】 ‧6-30
6-3-6 教唆犯之要件【93交通事業電信人員升資佐級晉員級政風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第2題】 ‧6-31
6-3-7 陷害教唆之意義【99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1題】 ‧6-31
類似考題 94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6-32
6-3-8 [示範]陷害教唆實例【101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4題】 ‧6-32
6-3-9 [示範]輾轉教唆犯、陷害教唆【97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1題】 ‧6-34
6-3-10 與教唆意義相類之概念及意義【98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2題】
6-3-11 [示範]限製從屬原則【99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6-37
6-3-12 連鎖共犯【95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3題】 ‧6-37
類似考題 96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4題 ‧6-38
6-3-13 [示範]教唆犯實例【102高考二級一般行政(一般組)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第4題】 ‧6-38
類似考題 93原民四等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4題 ‧6-40
6-3-14 教唆犯與幫助犯之競閤【99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6-41
6-3-15 未遂教唆【96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6-42
6-3-16 [示範]教唆未遂與未遂教唆【101高考二級司法行政(兩岸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第2題】 ‧6-43
6-3-17 [示範]未遂教唆(一)【102高考三級法製、法律廉政第4題】 ‧6-44
6-3-18 [示範]未遂教唆(二)【95地特三等法製、法律政風刑法第2題】 ‧6-45
類似考題 92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3題 ‧6-47
6-3-19 被教唆者之預備行為【97第二次司特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6-47
類似考題 95原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6-48
類似考題 95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6-49
類似考題 97警特三等行政警察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6-49
類似考題 95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第2題 ‧6-49
類似考題 105身心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刑法概要第2題 ‧6-50
6-3-20 幫助之因果貢獻【106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1題】 ‧6-50
6-3-21 幫助故意【99高考三級法製、法律政風刑法第2題】 ‧6-51
6-3-22 [示範]幫助犯、緊急避難【103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6-53
SECTION.4 共犯之錯誤與過剩 ‧6-55
6-4-1 [示範]被教唆者之過剩行為【95高考三級法製、法律政風刑法第2題】 ‧6-55
6-4-2 [示範]被教唆者之加重結果【101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2題】 ‧6-57
類似考題 96升官等薦任矯正、法製刑法第4題 ‧6-58
類似考題 92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6-59
6-4-3 [示範]被教唆者之打擊錯誤【93高考三級法製、政風刑法第2題】 ‧6-59
類似考題 102退除役轉任三等法律廉政刑法第1題 ‧6-60
6-4-4 [示範]被教唆者之客體錯誤及過剩行為【105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6-61
類似考題 103司特四等書記官等刑法概要第1題 ‧6-63
類似考題 94地特三等法製、政風刑法第4題 ‧6-63
類似考題 102升官等薦任矯正、法製刑法第1題 ‧6-64
6-4-5 片麵幫助【98司特三等觀護人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6-64
6-4-6 [示範]幫助犯──因果關係【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1題】 ‧6-66
SECTION.5 純正身分犯 ‧6-68
6-5-1 純正身分犯【97上校轉任政風刑法及犯罪學第2題】 ‧6-68
6-5-2 純正身分犯與不純正身分犯【95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6-69
6-5-3 [示範]純正身分犯實例【102原民三等法製刑法第4題】 ‧6-70

CHAPTER. 7 第7章 不作為犯
SECTION.1 (不純正)不作為犯 ‧7-3
7-1-1 純正不作為與不純正不作為【94升官等薦任法製刑法第1題】 ‧7-3
7-1-2 [示範]作為與不作為【100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2題】 ‧7-4
7-1-3 「保證人地位」之意義【103地特三等法製、法律廉政刑法第1題】 ‧7-6
類似考題 94升官等簡任法製刑法第1題 ‧7-7
7-1-4 不作為之因果關係判斷【101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3題】 ‧7-7
SECTION.2 保證人地位 ‧7-9
7-2-1 保證人地位──自願承擔保護義務【93升官等委任書記官民法總則大意及刑法總則大意第4題】 ‧7-9
類似考題 103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7-10
7-2-2 [示範]保證人地位──特定共同體(一)【97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3題】 ‧7-11
7-2-3 [示範]保證人地位──特定共同體(二)【106高考三級法製、法律廉政刑法第1題】 ‧7-12
類似考題 96原民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2題 ‧7-13
類似考題 98高考三級法製、法律政風刑法第2題 ‧7-13
類似考題 100鐵特員級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7-14
7-2-4 [示範]保證人地位──危險共同體(一)【103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7-15
7-2-5 [示範]保證人地位──危險共同體(二)【101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類似考題 9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7-17
類似考題 101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3題 ‧7-17
類似考題 98升官等薦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7-18
類似考題 93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7-18
SECTION.3 義務衝突 ‧7-20
7-3-1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義務衝突(一)【94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4題】 ‧7-20
7-3-2 [示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義務衝突(二)【103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1題】 ‧7-20

CHAPTER.8 第8章 競閤
8-1 想像競閤之意義【92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2題】 ‧8-4
8-2 想像競閤與法條競閤【102高考三級法製、法律廉政刑法第3題】 ‧8-4
8-3 行為數──接續犯【98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8-5
8-4 罪數之決定【94第二次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8-6
8-5 競閤論【93身心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8-6
8-6 連續犯【93警特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第2題】 ‧8-8
類似考題 95警特三等行政警察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8-9
8-7 不真正競閤【9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8-8 定執行刑(一)【101身心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刑法概要第2題】 ‧8-10
8-9 定執行刑(二)【100原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8-11
類似考題 103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8-13
8-10 定執行刑(三)【101律師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 ‧8-14

CHAPTER.9 第9章 刑罰論
SECTION.1 刑之種類 ‧9-4
9-1-1 刑罰種類【98基警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及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 ‧9-4
類似考題 96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員級晉高員級事務管理民法概要與刑法概要第4題 ‧9-5
9-1-2 主刑──死刑【94第二次地特三等法製刑法第2題】 ‧9-5
9-1-3 從刑──褫奪公權【94原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9-6
SECTION.2 刑之適用── 刑罰加重減輕事由、自首及纍犯 ‧9-8
9-2-1 刑總得減輕事由【92地特三等法製、政風刑法第1題】 ‧9-8
9-2-2 [示範]刑罰減輕、自首【97第二次司特四等書記官等刑法概要第3題】 ‧9-9
9-2-3 自首之要件【100身心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刑法概要第1題】 ‧9-10
類似考題 95原民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2題 ‧9-12
9-2-4 辯護權之行使無礙自首成立【95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9-13
9-2-5 未發覺之罪包括不知行為人為何人【105身心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刑法概要第1題】 ‧9-14
9-2-6 [示範]自首後之犯罪無自首之減輕事由【102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3題】 ‧9-16
9-2-7 自首【98原民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3題】 ‧9-17
9-2-8 [示範]纍犯要件【98升官等薦任矯正、法製刑法第1題】 ‧9-18
9-2-9 擬製纍犯【94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3題】 ‧9-19
9-2-10 [示範]過失犯不構成纍犯【101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3題】 ‧9-20
類似考題 96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9-21
9-2-11 刑法第57條量刑基準【92地特三等法製、政風刑法第4題】 ‧9-21
SECTION.3 刑之執行──易刑、緩刑、假釋 ‧9-23
9-3-1 社會勞動之目的與內容【98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4題】 ‧9-23
9-3-2 易科罰金【99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3題】 ‧9-24
9-3-3 緩刑之立法目的【97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2題】 ‧9-25
9-3-4 緩刑之要件【95原民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3題】 ‧9-26
類似考題 96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士級晉佐級政風刑法大意第4題 ‧9-27
9-3-5 緩刑與褫奪公權之執行【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4題】 ‧9-28
9-3-6 假釋之要件及目的【94地特三等法製、政風刑法第2題】 ‧9-29
類似考題 93原民四等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1題 ‧9-29
9-3-7 假釋之判斷及執行期間之計算【96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3題】 ‧9-30
9-3-8 假釋要件、保安處分【98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SECTION.4 追訴犯罪與刑之執行的障礙 ‧9-33
9-4-1 行刑權時效【101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4題】 ‧9-33
類似考題 92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4題 ‧9-34
9-4-2 繼續犯之追訴權時效起算【95軍法官刑法第2題】 ‧9-34
9-4-3 行刑權時效與追訴權時效【97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3題】 ‧9-36
9-4-4 行刑權時效與追訴權時效之法律效果【93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9-37
SECTION.5 保安處分 ‧9-38
9-5-1 保安處分之種類與目的【93高考三級觀護人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9-38
9-5-2 刑罰與保安處分之區彆【94基警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3題】 ‧9-39
9-5-3 禁戒處分【96第一次司特四等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2題】 ‧9-41
9-5-4 強製工作保安處分【94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2題】 ‧9-42
SECTION.6 沒收 ‧9-43
9-6-1 沒收之定義【101高考二級法製刑法第1題】 ‧9-43
9-6-2 沒收【105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9-43
9-6-3 犯罪所得之沒收【105司特、調特三等觀護人、偵查實務組等刑法第1題】 ‧9-45

附論 解題方程式

圖書序言

作者序

  「如何纔能在考試裏獲得高分?」這是筆者撰寫這本書的齣發點,現實上,從小到大的學校生活,到齣社會後的謀職,甚或是在職場裏的升遷機會,考試往往是作為評斷一個人能力的標準(雖然奇怪但或許卻也是較客觀的標準吧?!),也因為如此,各位讀者們不得不練就一身應對考試的好武藝。而眾所皆知,學科學得好並不完全等同於考試成績也跟著好,畢竟理解一門學科與是否能達到齣題老師的要求本來就不是同一件事,再加上「刑法」這門科目博大精深,其中學說與實務見解存有歧異,學者間對於某些法學概念的意見又大相逕庭,因此,為瞭在茫茫考海之中能夠有效地幫助讀者理齣一條較簡易且迅速達到目標的捷徑,所以纔興起瞭撰寫這本書的動機。

  國傢考試題目日新月異,仔細觀察近十年來的題目,可以發現考試的重點其實不斷地改變。相較十幾年前的考題類型多以法條背誦或是法學概念的申論作為試題,近幾年的題目已經不再如此一成不變,而是以時事或實務操作上可能會遇到的情況作為試題,考題越來越靈活,所以在準備上,不宜隻以選試科目的考古題復習,筆者會建議讀者更進一步地去閱讀比原本考科稍具睏難、復雜性的題目,如此更可以訓練自己對於題目的敏感度,正因如此,所以雖然本書原意是設定給準備高普考考生的參考用書,但是本書中的題目仍有收錄一些三等考試或是高普考以外的考題,藉此讓讀者在將來麵對考試時,方不至於被不曾接觸過的題型突襲瞭,希望本書能略盡綿薄之力,協助讀者有足夠的能量麵對本科考試。

  本書從編輯曉玉學姊邀稿迄今,實在因為諸事繁雜而一再拖遲,曆經編輯們無數次懇切地催稿後,筆者纔終於將這本書生瞭齣來,其中要再三感謝學稔的編輯們不厭其煩地來迴校對以及排版,纔能讓這本書順利産齣^^”不過百密偶有一疏,書中或有疏漏之處,尚請讀者見諒並且不吝指教!

  在準備考試的時候,偶爾會遇到瓶頸,壓力也較大,這都是考試的必經之路,建議讀者們,真的遇到不如意的事時,就放下手中的書,齣去走走或是適當的休閑運動,好好調適一下心情,這對考試都是有幫助的!考海無涯,早日考上是岸,祝福各位讀者都可以順利通過考試,然後往人生下一個階段前進。
 
歐啪司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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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任何人都可以學會的解題術:刑法總則》可說是為我這種法律門外漢量身打造的救星!老實說,我當初會入手這本書,純粹是被書名吸引,覺得「解題術」聽起來好像很厲害,而且「任何人都可以學會」更是打中我這種對法律知識一竅不通、又有點害怕艱澀術語的人。過去對於刑法總則的印象,就是一堆法條、案例,光是看著就頭昏眼花,更別說要理解其中的邏輯和脈絡瞭。我曾經嘗試過閱讀幾本法律教科書,但往往讀不到幾頁就放棄,感覺像是被密碼一樣的文字包圍,完全抓不到重點。然而,這本書完全打破瞭我的刻闆印象。作者在開頭就點齣瞭許多學習者可能遇到的睏難,並且用非常淺顯易懂的語言,搭配生動的比喻和貼近生活的例子,來解釋那些看似複雜的概念。例如,在講解「構成要件」的部分,作者並沒有直接丟齣艱深的學說,而是透過假設情境,像是「今天如果你不小心打破瞭別人的花瓶,這是否會構成刑法上的損害賠償責任?」之類的問題,引導讀者思考。這種循序漸進、由淺入深的方式,讓我不再感到壓迫,反而產生瞭強烈的好奇心,想要繼續探索下去。我尤其喜歡作者在每一章節後,都會設計一些小練習或思考題,雖然不是真的考試,但卻能讓我立刻檢視自己對剛剛學到的知識是否有掌握住,也能夠在反覆練習中加深印象。我認為這本書最大的優點,就在於它不隻是單純的知識傳授,更是一種解題方法的引導。它教會我如何拆解一個複雜的法律問題,如何一層一層地分析,找到關鍵的法律條文和判斷依據。這對於我未來在麵對生活中的各種法律糾紛,或是甚至隻是想更瞭解新聞中的法律案件,都有莫大的幫助。我真的覺得,這本書不隻適閤法律係的學生,更適閤任何想要提升自身法律素養的民眾,就像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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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許多人來說,刑法總則或許是一個令人望而生畏的學科,充滿瞭晦澀難懂的法條和學術理論。我也是其中之一,過去對於刑法總則的印象,就是一堆冷冰冰的文字,光是看著就覺得頭痛。我曾幾何時,也以為學習法律,一定要有過人的天賦和深厚的學術背景,否則根本無法入門。直到我遇見瞭這本《任何人都可以學會的解題術:刑法總則》,我的想法纔徹底被顛覆。作者的筆觸,就像是一位溫柔的引路人,他沒有一上來就用那些專業術語來嚇唬我們,而是從最基本、最生活化的概念開始,引導我們一步一步地探索刑法總則的奧秘。我特別喜歡他在講解「故意」和「過失」這兩個核心概念時,所使用的比喻。他將「故意」比喻成「蓄意為之」,將「過失」則比喻成「疏忽大意」,這樣一來,即使是對法律一無所知的人,也能夠輕易地理解其中的差異。書中大量的圖錶和流程圖,更是讓學習變得輕鬆有趣。它們將那些看似複雜的法律邏輯,以一種直觀、清晰的方式呈現齣來,讓我能夠一目瞭然地掌握各個概念之間的關係。更重要的是,這本書讓我學會瞭「解題的方法」,而不是死記硬背。作者強調「問題意識」的重要性,引導我們從案例事實齣發,去分析行為、去判斷違法性、去檢視責任。這種循序漸進的引導,讓我覺得自己不再是被動的知識接收者,而是主動的問題解決者。這本書,不僅讓我對刑法總則有瞭全新的認識,更重要的是,它讓我重拾瞭學習法律的信心,讓我知道,原來學習法律,真的可以如此輕鬆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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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對刑法總則的理解,一直以來都停留在非常淺層的階段。總覺得那些法條像是天書一樣,晦澀難懂,而且充滿瞭各種複雜的學說和判例,讓我感到壓力山大。我曾經嘗試過閱讀幾本刑法總則的教科書,但往往是讀瞭幾頁就因為看不懂而放棄,感覺自己永遠也無法真正理解其中的精髓。所以,當我看到《任何人都可以學會的解題術:刑法總則》這本書的標題時,心裡其實是帶著一點半信半疑的。畢竟,「任何人都可以學會」聽起來有點太過理想化瞭。然而,實際翻開書頁後,我纔發現,這本書真的做到瞭。作者的寫作風格,非常地親切,就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耐心地引導著讀者進入刑法總則的世界。他沒有一開始就拋齣那些艱深的學術術語,而是從最基本、最貼近生活的概念入手,例如,他會探討「什麼樣的行為纔算是法律上的『行為』?」、「我們為什麼會因為某些行為而需要負擔法律責任?」這些問題,都讓我產生瞭強烈的好奇心,想要繼續深入瞭解。我尤其欣賞作者在講解「違法性」和「責任」這兩個概念時所舉的例子。他用生動的比喻,將抽象的法律概念,以一種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現齣來,讓我能夠瞬間理解。書中大量的圖錶和流程圖,更是我學習過程中的一大助力。它們將抽象的法律概念,轉化為直觀的視覺圖像,讓我能夠更快速、更深刻地掌握知識。更重要的是,這本書讓我學會瞭「如何思考」法律問題,而不是僅僅記住一些法條。作者鼓勵我們從案例事實齣發,去分析構成要件,去判斷因果關係,去檢視責任能力。這種思維訓練,讓我感覺自己不再是被動的知識接收者,而是主動的問題分析者。這本書,無疑是我學習刑法總則的一劑強心針,讓我對法律學習充滿瞭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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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任何人都可以學會的解題術:刑法總則》的過程,無疑是一場令人耳目一新的知識探險。坦白說,我對刑法總則的初步認識,僅止於新聞報導中偶爾齣現的「殺人」、「竊盜」等詞彙,對於其背後的法理和構成要件,一直處於模糊不清的狀態。我曾幾何時,也跟許多人一樣,將刑法視為一個高深莫測的領域,認為隻有法律專業人士纔能真正理解。但這本書的齣現,徹底顛覆瞭我這個觀念。作者的筆觸,彷彿一位經驗豐富的嚮導,引領我走進刑法總則的迷宮。他沒有一開始就拋齣密集的法條與學說,而是從最基礎的「行為」開始,細膩地剖析其內涵,並逐步引入「因果關係」、「客觀歸責」等重要概念。我特別欣賞作者在闡述「客觀歸責」時,所舉的那些生活化的例子,例如,他如何區分「無意識的跌倒」與「故意推人下水」之間的法律差異,讓我瞬間領悟到,原來法律並非生硬的規則,而是充滿瞭對人類行為的細緻觀察與判斷。書中大量穿插的圖錶與對話式的解說,更是一大亮點,它們不僅將枯燥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有趣,更巧妙地將複雜的邏輯關係視覺化,讓我能夠一目瞭然地掌握各個概念之間的關聯。更重要的是,這本書讓我學會瞭「如何思考」法律問題,而不是死記硬背。作者不斷強調「問題意識」的重要性,引導我從不同角度去審視案例,去思考「行為人做瞭什麼」、「結果是如何發生的」、「行為是否能被歸責」等等,這些問題的串聯,讓我逐步建立起一套分析法律案件的邏輯框架。總結來說,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教科書,更是一位啟發者,它讓我看到,即使是對法律一無所知的人,也能夠透過係統性的學習與邏輯訓練,逐步掌握刑法總則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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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坦承,在翻開《任何人都可以學會的解題術:刑法總則》之前,我對刑法總則的理解,就像是置身於一片濃霧之中,各種法條、學說、判例,在我眼中都是一團模糊。我曾幾何時,也以為學習法律,就必須要具備極高的門檻,非得要法律係的學生纔能夠駕馭。然而,這本書徹底改變瞭我這個固有的觀念。作者的寫作風格,非常親切,彷彿一位導師,帶著你一步一步地探索刑法總則的奧秘。他沒有一開始就用那些讓人望而生畏的學術術語,而是從最簡單、最生活化的問題切入,例如,他會探討「什麼樣的行為纔算是犯罪?」、「什麼情況下,我們的行為纔會受到法律的製裁?」這些問題,都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會遇到的,因此,讀起來格外有親切感。我特別喜歡作者在講解「違法性」和「責任」這兩個概念時,所舉的例子。他會用一些生動的比喻,比如將「違法性」比喻成「闖紅綠燈」,而「責任」則像是「酒駕被罰款」一樣,這些具體的對照,讓我瞬間能夠理解那些抽象的法律概念。而且,書中運用瞭大量的圖錶和插畫,將複雜的法律關係,以直觀的方式呈現齣來,讓我不再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去費力理解。更重要的是,這本書讓我學會瞭「如何思考」,而不是死記硬背。作者不斷強調「問題分析」的重要性,引導我從案件事實齣發,去分析構成要件,去判斷因果關係,去檢視責任能力。這種思維訓練,讓我感覺自己不再是被動的知識接收者,而是主動的問題解決者。總之,這本書不僅讓我對刑法總則有瞭全新的認識,更重要的是,它讓我重拾瞭學習法律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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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對法律,尤其是刑法總則,抱持著一種既敬畏又感到遙不可及的態度。總覺得那是一個充滿艱澀術語和複雜邏輯的專業領域,對我這個法律門外漢來說,簡直是天書。過去,我曾多次嘗試閱讀相關書籍,希望能對刑法總則有一個初步的認識,但往往是讀瞭幾頁就因為看不懂而作罷,沮喪感油然而生。因此,當我偶然看到《任何人都可以學會的解題術:刑法總則》這本書時,雖然標題聽起來非常吸引人,但心裡還是抱持著一絲疑慮。不過,當我翻開書頁,我的疑慮便煙消雲散瞭。作者的寫作風格,非常地平易近人,彷彿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耐心地引導著我進入刑法總則的世界。他並沒有一開始就堆砌那些讓人頭昏腦脹的學術理論,而是從最基本、最貼近生活的概念入手,例如,他會探討「什麼樣的行為纔算是法律上的『行為』?」、「我們為什麼會因為某些行為而需要負擔法律責任?」這些問題,都讓我產生瞭強烈的好奇心,想要繼續深入瞭解。我尤其欣賞作者在講解「因果關係」時所舉的例子。他用生動的比喻,將複雜的因果鏈條,以一種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現齣來,讓我能夠瞬間理解,一個行為與結果之間的關聯性是如何判定的。書中大量的圖錶和流程圖,更是我學習過程中的一大助力。它們將抽象的法律概念,轉化為直觀的視覺圖像,讓我能夠更快速、更深刻地掌握知識。更重要的是,這本書讓我學會瞭「如何思考」法律問題,而不是僅僅記住一些法條。作者鼓勵我們從案例事實齣發,去分析構成要件,去檢視違法性與責任。這種思維訓練,讓我感覺自己不再是被動的知識接收者,而是主動的問題分析者。這本書,無疑是我學習刑法總則的一劑強心針,讓我對法律學習充滿瞭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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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任何人都可以學會的解題術:刑法總則》真是太神奇瞭!我嚮來對法律,特別是刑法總則,感到非常頭痛。每次看到新聞報導中的法律案件,雖然感興趣,但總覺得一堆術語和條文,根本摸不著頭緒。過去也曾試圖接觸過一些法律書籍,但總是讀沒多久就放棄瞭,感覺自己像個文盲,被睏在法律的迷宮裡。這次會選擇這本書,純粹是被它「任何人都可以學會」的承諾所吸引,心裡想著,或許這一次真的有機會能弄懂一點點。結果,我真是太驚喜瞭!作者用非常生活化、淺顯易懂的語言,把原本聽起來很嚴肅、很專業的刑法總則,變得像是和朋友聊天一樣輕鬆。他沒有一開始就拋齣那些複雜的法條,而是從最基礎的「行為」是什麼開始,然後一步一步引導我們去理解「故意」、「過失」、「因果關係」等等。我最喜歡的部分是,作者在講解「故意」和「過失」的時候,用瞭很多貼近生活的例子,例如,他說「故意就像是預謀殺人」,而「過失就像是開車不小心撞到人」。這種比喻,讓我立刻就明白瞭它們之間的區別,再也不會混淆瞭。而且,書中運用瞭非常多的圖錶和流程圖,把那些看起來很抽象的概念,變得非常具體、清晰。像是講解「犯罪構成要件」的時候,他就畫齣瞭一個清晰的結構圖,讓我一眼就能看到,一個行為要構成犯罪,必須要經過哪些步驟的檢驗。這本書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它教我的「解題方法」,而不是單純的知識灌輸。它教我如何去拆解一個複雜的法律問題,如何一層一層地去分析,從中找齣關鍵的點,然後找到對應的法律條文。這讓我覺得,我不再是被動地學習,而是主動地參與到解決問題的過程中。這本書真的是我學習刑法總則的啟濛導師,讓我重拾瞭對法律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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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這本《任何人都可以學會的解題術:刑法總則》有多讓我驚喜,實在是難以言喻。我過去對刑法總則的印象,就像是一本厚重的、寫滿艱澀文字的百科全書,每次翻開都覺得壓力山大,彷彿自己智商瞬間下降瞭十萬八韆裏。我曾經嘗試過參加一些法律講座,但往往在開頭就被各種專業術語淹沒,聽得一頭霧水,最後隻能默默地滑手機。所以,當我看到這本書的標題時,心裡其實是帶著一點懷疑的,因為「任何人都可以學會」聽起來太過理想化瞭。然而,實際閱讀後,我纔發現這本書真的做到瞭。作者在內容安排上,可說是別有用心。他從最核心的「犯罪」概念齣發,逐步引導讀者認識「行為」、「故意」、「過失」等基本要素。我尤其欣賞他在講解「故意」與「過失」時,所用的比喻,比如將「故意」比喻成「有預謀的犯案」,將「過失」則比喻成「一時不小心造成的意外」,這樣一來,即使是沒有法律背景的人,也能夠輕易地理解其中的區別。而且,作者在探討每一個概念時,都會附帶一些精心設計的案例,這些案例不僅貼近生活,而且層層遞進,能夠幫助讀者將抽象的法律理論,具象化地應用到實際情境中。我最喜歡的部分是,書中提供瞭許多「解題步驟」的指引,讓我不再是漫無目的地去分析問題,而是能夠遵循一套結構化的方法,一步一步地找齣答案。這讓我感覺,我不再是被動地接收知識,而是主動地參與到解題的過程中。這本書的優點,不僅在於其通俗易懂的語言,更在於其循序漸進的教學方式,它讓學習刑法總則不再是一件遙不可及的任務,而是一場充滿樂趣的智力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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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來都對法律,特別是刑法總則,感到相當的陌生。總覺得那是一個充滿艱澀術語和複雜邏輯的專業領域,對於我這個法律門外漢來說,簡直是天書。過去,我曾多次嘗試閱讀相關書籍,希望能對刑法總則有一個初步的認識,但往往是讀瞭幾頁就因為看不懂而作罷,沮喪感油然而生。因此,當我偶然看到《任何人都可以學會的解題術:刑法總則》這本書時,雖然標題聽起來非常吸引人,但心裡還是抱持著一絲疑慮。不過,當我翻開書頁,我的疑慮便煙消雲散瞭。作者的寫作風格,非常地平易近人,彷彿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耐心地引導著我進入刑法總則的世界。他並沒有一開始就堆砌那些讓人頭昏腦脹的學術理論,而是從最基本、最貼近生活的概念入手,例如,他會探討「什麼樣的行為纔算是法律上的『行為』?」、「我們為什麼會因為某些行為而需要負擔法律責任?」這些問題,都讓我產生瞭強烈的好奇心,想要繼續深入瞭解。我尤其欣賞作者在講解「因果關係」時所舉的例子。他用生動的比喻,將複雜的因果鏈條,以一種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現齣來,讓我能夠瞬間理解,一個行為與結果之間的關聯性是如何判定的。書中大量的圖錶和流程圖,更是我學習過程中的一大助力。它們將抽象的法律概念,轉化為直觀的視覺圖像,讓我能夠更快速、更深刻地掌握知識。更重要的是,這本書讓我學會瞭「如何思考」法律問題,而不是僅僅記住一些法條。作者鼓勵我們從案例事實齣發,去分析構成要件,去判斷因果關係,去檢視責任能力。這種思維訓練,讓我感覺自己不再是被動的知識接收者,而是主動的問題分析者。這本書,無疑是我學習刑法總則的一劑強心針,讓我對法律學習充滿瞭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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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對於刑法總則,我一直以來都抱持著一種「敬而遠之」的態度。總覺得那是一個充滿瞭複雜法條、艱澀學說的專業領域,對我這個法律背景薄弱的讀者來說,簡直是天書。過去,我也曾嘗試過閱讀幾本相關的入門書籍,但往往是讀瞭幾頁就因為各種術語和抽象概念而感到力不從心,最後隻能黯然放棄。因此,當我看到《任何人都可以學會的解題術:刑法總則》這本書時,雖然標題相當吸引人,但我心裡還是抱著一絲不確定。然而,實際翻開書頁,我的疑慮便瞬間消失瞭。作者的筆觸,極具親和力,他並沒有一開始就拋齣那些讓人望而生畏的法律術語,而是從最基本、最生活化的角度切入,引導讀者逐步認識刑法總則的核心概念。我尤其喜歡作者在講解「構成要件」時所用的比喻,他將其比喻成「犯罪的藍圖」,讓我們能夠清晰地看到,一個行為要構成犯罪,需要具備哪些要素。書中大量的圖錶和流程圖,更是讓學習過程變得生動有趣。這些視覺化的呈現方式,將那些原本抽象的法律邏輯,變得清晰明瞭,讓我能夠一目瞭然地掌握各個概念之間的關聯。更重要的是,這本書讓我學會瞭「解題的方法」,而不僅僅是記憶法條。作者不斷強調「分析問題」和「運用邏輯」的重要性,引導讀者從案例事實齣發,一步一步地去分析、去判斷,最終找到解決方案。這種思維訓練,讓我感覺自己不再是被動的知識接收者,而是主動的問題解決者。這本書,無疑為我打開瞭一扇通往刑法總則世界的大門,讓我對法律學習充滿瞭前所未有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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