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訊筆錄與移送作業(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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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偵訊。筆錄。移送。作業。刑事訴訟。偵查。證據。法律。實務。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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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分彆實施通知、拘提、逮捕、詢問、搜索及扣押等各種強製處分,據以保全相關證據。調查筆錄係司法警察依一定之格式與程序,進行詢問與記錄之司法文書,為後續偵查及審判機關不可或缺之基礎憑據。本書就各種筆錄之格式及其製作要領與範例,分彆舉例解析,以利學習與實作之順遂。

  司法警察官於完成調查後,應將調查之結果移送或報告檢察官。填寫刑事案件移送書或報告書,應依文書內各定型格式所提示之欄項詳實記載;其附件則為依法應解送之現行犯及各類筆錄、證件或光碟等捲宗證物。

  本書之論述兼顧刑事訴訟法之法製規範,與司法警察實務之行政規則,並引據相關司法解釋與刑事判例供為佐證,期使本書成為司法警察養成之教科書,並兼具偵查實務參考書之雙重功能。
《刑事訴訟程序實務:從初偵到審判的流程解析》 導論:刑事訴訟的基石與現代視角 刑事訴訟作為維護社會正義、保障公民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綫,其程序正義性是衡量現代法治國傢水平的重要標尺。本書旨在係統梳理與深入剖析刑事案件自啓動偵查至終結審判的完整流程,重點關注程序規範、實務操作中的難點與最新司法見解的融閤。不同於單純的法條羅列,本書緻力於將理論與實務操作緊密結閤,為法律從業人員、法學學生以及關注司法實踐的公眾提供一份詳盡且具有操作性的指引。 本書的結構設計遵循刑事訴訟的自然時間軸展開: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製措施伊始,到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再到法院的審理與判決,直至後續的救濟程序。我們尤其注重對“人權保障”與“效率實現”這一核心張力在不同訴訟階段的體現進行細緻探討。 第一部分:偵查階段的規範與展開 第一章:偵查權限的界定與啓動 本章首先明確瞭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在刑事偵查中的法定權限範圍與協作機製。《刑事訴訟法》對偵查權限的劃分,直接關係到後續證據的閤法性基礎。我們將詳細解析“立案”這一關鍵節點的判斷標準,區分刑事案件與民事、行政糾紛的界限。重點探討瞭管轄權的確定,包括地域管轄、級彆管轄以及指定管轄的實際操作規範,確保偵查活動的啓動具有閤法依據。 第二章:強製處分的運用與限製 強製處分是偵查階段最直接乾預公民人身自由和財産權益的法定手段。本書將對拘傳、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以及逮捕這五種主要的強製處分進行逐一解析。 程序要件的嚴格遵守: 詳細闡述瞭申請、決定、執行過程中的法定手續,特彆是對“人身危險性”和“不緻發生危害社會之虞”的判斷標準,結閤近年來的司法解釋,力求明確實務中對限製人身自由措施的審批尺度。 法律監督與救濟: 針對強製處分的適用,本書重點論述瞭法律監督機關(檢察院)的審查職責,以及被限製人身自由的嫌疑人享有的申訴、申請復議等救濟途徑,強調程序正義的即時矯正機製。 第三章:證據的收集、固定與法律效力 證據是認定犯罪事實的唯一標準。本部分是全書的重點之一,我們不遺餘力地探討瞭不同種類證據的收集方法、固定程序及其法律適用規則。 言詞證據的獲取: 詳細剖析瞭詢問證人、被害人以及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法定要求。特彆關注訊問過程中的“告知義務”與“自願性”原則的貫徹,確保口供的證據能力。 實物證據與書證的勘驗、檢查: 闡述瞭現場勘查、檢查、搜查等強製性偵查行為的法律邊界。對搜查令的申請、執行,以及對物品、文件、電子數據的扣押程序進行瞭詳盡的實務操作指南。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實務應用: 結閤最新的司法實踐,本書深入分析瞭非法證據的認定標準、排除程序,以及在排除與采信之間的復雜權衡,旨在指導司法人員準確適用該規則,維護憲法賦予公民的閤法權益。 第四章:偵查活動的同步監督與文書規範 本章聚焦於偵查活動的閤法性監督體係。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的監督不再是事後審查,而是貫穿全程的同步監督。我們探討瞭檢察官對偵查取證、強製措施決定的意見告知、齣庭支持、抗訴等職權的使用。同時,對偵查捲宗的形成、主要文書(如勘驗筆錄、搜查筆錄、訊問筆錄)的製作規範,提供瞭詳細的模闆分析與注意事項,強調文書製作是後續訴訟程序順利銜接的關鍵環節。 第二部分:審查起訴與審判階段的程序轉換 第五章:檢察官的審查決定與起訴程序 偵查終結後,案件捲宗移送至檢察院。本章的核心在於解析檢察官的“不予起訴”、“暫緩起訴”與“提起公訴”三大法定決定。 實體審查與程序審查: 詳述檢察官在審查階段對事實認定、證據鏈完整性以及法律適用準確性的深度審查標準。 認罪認罰從寬製度的融入: 重點解析認罪認罰製度在審查起訴階段的適用程序、量刑建議的形成機製,以及對被告人權利的充分保障,這是當前刑事司法改革的熱點與重點。 第六章:第一審程序的啓動與證據開示 刑事訴訟進入法院,程序重心由“查明事實”轉嚮“公開審判”。本書詳細描述瞭立案審查、傳喚、準備庭審的流程。 證據開示製度的實踐: 鑒於我國證據開示製度的逐步完善,本章著重分析瞭控辯雙方在審前階段的證據交換與開示義務,以及如何應對對方未及時開示證據的應對策略。 第七章:法庭審理的結構、辯論與裁判 法庭審理是檢驗證據、形成裁判的決定性階段。本書按照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的法定順序進行結構化解析。 舉證責任與質證藝術: 針對庭審中的核心環節——舉證、質證,我們提供瞭大量的實戰技巧。如何有效地對電子證據、鑒定意見進行交叉詢問,如何針對性地運用辯護策略,都進行瞭細緻的梳理。 被告人最後陳述與判決宣告: 強調瞭被告人陳述的權利保障,以及法院在綜閤考慮所有證據和辯護意見後,作齣判決所依據的說理原則與裁判文書的撰寫標準。 第三部分:特彆程序與上訴救濟 第八章:簡易程序與特殊案件的處理 為提高司法效率,本書介紹瞭刑事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的適用條件與簡化流程。同時,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等特殊類型的案件,在訴訟程序上的特殊要求和例外規定進行瞭專門闡述。 第九章:上訴與再審的救濟途徑 刑事訴訟的終審並非絕對的終結。本章係統梳理瞭上訴程序的啓動條件、二審法院的審理範圍(不許片麵追求被告人利益最大化),以及再審程序的啓動要件與程序限製。旨在幫助讀者理解如何通過法定程序對既判的事實認定或程序適用提齣異議,尋求法律救濟。 結語:程序正義與司法公信力 本書的最終目標是強調,刑事訴訟的每一個環節,從偵查筆錄的規範書寫,到訊問過程的完整記錄,再到移送的順暢銜接,都是構建一個可信賴的司法體係的必要條件。對程序細節的嚴格把控,不僅是對法律條文的忠實執行,更是對當事人基本權利的尊重與捍衛,最終指嚮實現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本書力求成為從業者手中一份兼具理論深度與實操廣度的必備參考。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林培仁


  【現職】
  警政署法製室法規科科長

  【經曆】
  考試院國傢考試法務類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警察分局查勤巡官、裁決巡官、派齣所所長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員、偵查科組長
  中央警察大學、颱灣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颱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刑事法學教官
  颱灣警察專科學校科主任、法規、課程等委員
  考試院國傢考試機要工作及閱捲委員
  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班講座
  國傢文官培訓所委辦警佐人員晉升警正班講座
  警政署警光雜誌社總編輯
  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內政部警監教官資格審查通過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長

  【學曆】
  中央警察大學正科畢業
  中央警察大學刑事乾部班結業
  警政署犯罪偵查與現場重建研習班結業
  美國司法部緝毒局金融犯罪偵查研習班結業
  國防部外語學校結業
  政治大學法律班結業
  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畢業

圖書目錄

再版序
作者序

第一編 偵訊筆錄之相關文書與製作規定

 第一章 緒言/3
  第一節 偵訊與警詢之意義/3
  第二節 與警察有關之筆錄與司法文書/6
  第三節 偵訊筆錄製作者之學能/8

 第二章 偵訊筆錄之相關文書/11
  第一節 犯罪嫌疑人通知書及送達證書/11
  第二節 文書送達之方式/14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之規定/17
  第四節 犯罪嫌疑人逮捕拘禁通知書/28
  第五節 證人通知書/36
  第六節 權利告知書/38

 第三章 司法警察調查筆錄之製作/43
  第一節 製作調查筆錄應注意之事項/43
  第二節 製作犯罪嫌疑人調查筆錄應注意之事項/47
  第三節 製作關係人調查筆錄應注意之事項/55
  第四節 製作對質筆錄應注意之事項/57
  第五節 製作警詢筆錄之詢問重點與順序考量/60
  第六節 製作警詢筆錄在程序上與實質上應記載之法定事項/61
  第七節 司法警察製作證人筆錄應注意之事項/64
  第八節 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與證人之異同/70
  第九節 司法警察製作報案(告訴)筆錄與逮捕筆錄之規定/74

 第四章 各類刑案之詢問要領與習/77
  第一節 重大刑案/77
  第二節 竊盜案件/88
  第三節 妨害電腦使用案件/91
  第四節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製條例案件/95
  第五節 違反毒品危害防製條例案件/96
  第六節 經濟案件/99
  第七節 一般案件/111
  第八節 金融帳戶之詐欺案件/130
  第九節 調查筆錄實作之案情參考內容/141
  第十節 法院對證據能力審酌之案例意旨/195
  第十一節 警詢筆錄之製作及其證據能力/199
  第十二節 警詢筆錄在勘驗時所發現之缺失/201
  第十三節 警詢筆錄是否具備證據能力之要件/202

 第五章 搜索票聲請書及搜索扣押證明筆錄/205
  第一節 司法警察人員執行搜索扣押之法源依據/205
  第二節 法院與檢察官對司法警察官聲請搜索票之審核規定/207
  第三節 司法警察官聲請搜索票之作業流程/211
  第四節 如何製作搜索票聲請書/213
  第五節 有無扣押物品之收據及證明書/216
  第六節 司法警察人員執行無令狀搜索之體認/226
  第七節 搜索扣押之重要裁判意旨/234
  第八節 違法搜索之案例(妨害風化案件)/255

第二編 移送作業相關法製與移送書之填寫

 第一章 刑事案件移送之定義及其法源/259

 第二章 少年、軍人及外國人犯罪之移送及其法源/263
  第一節 少年刑案與虞犯事件之移送及其法源/263
  第二節 軍法審判案件之移送及其法源/267
  第三節 警察機關於戰時對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及第77條之體認/275
  第四節 後備軍人與替代役役男刑事案件之移送及其法源/279
  第五節 外國人刑事案件之處理、移送及其法源/281

 第三章 逮捕或接受現行犯之移送及其法源/283
 
 第四章 移送之時機/287

 第五章 填寫移送(報告)書各欄應注意之事項/289
  第一節 犯罪嫌疑人欄之填寫/289
  第二節 關係人欄之填寫/290
  第三節 犯罪時間欄之填寫/291
  第四節 犯罪地點欄之填寫/293
  第五節 拘捕時間與地點欄之填寫/294
  第六節 犯罪事實欄之填寫/95
  第七節 偵辦經過欄之填寫/296
  第八節 所犯法條欄之填寫/297
  第九節 偵辦意見欄之填寫/298
  第十節 附送欄之填寫/299

 第六章 人犯解送或不解送報告書/301
  第一節 解送人犯報告書/303
  第二節 人犯不解送報告書/306

 第七章 解送人犯之法源及注意事項/309
  第一節 解送人犯之警力配置/310
  第二節 解送人犯齣發前之注意事項/311
  第三節 解送人犯途中之注意事項/312
  第四節 違法解送人犯之相關刑責規定/313

 第八章 移送書犯罪事實欄敘述方式參考範例/321
  第一節 單一犯罪嫌疑人觸犯單一罪名/321
  第二節 單一犯罪嫌疑人觸犯數相同之罪名/322
  第三節 單一犯罪嫌疑人觸犯數相異之罪名/324
  第四節 數犯罪嫌疑人觸犯相同之單一罪名/325
  第五節 數犯罪嫌疑人觸犯數相異之罪名/328
  第六節 集團性犯罪/332

 第九章 移送文書之名稱與偵查捲宗/343
 
 第十章 檢察官發迴補足或發交調查之再行移送/347

 第十一章 檢察官審核退案之意旨摘錄/349
  第一節 錄音錄影及電磁紀錄之處置/349
  第二節 口卡指認與通知移送之處置/350
  第三節 查訪蒐證與移送捲宗之處置/351
  第四節 告訴效力與撤迴告訴之處置/352
  第五節 毒品與槍械案件之核退意旨/354
  第六節 各類刑事案件之核退意旨/355

 第十二章 移送作業案例說明與習作/359
  第一節 刑案偵查捲宗填寫範例/359
  第二節 違反毒品危害防製條例移送書填寫範例/360
  第三節 刑案偵查捲宗目錄填寫範例/362

附件 相關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

 附件一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係辦法/373
 附件二 警察機關執行搜索扣押應行注意要點/379
 附件三 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復陳述作業要點/383
 附件四 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影要點/387
 附件五 警察機關辦理性侵害案件處理原則/389
 附件六 檢察暨司法警察機關偵辦性侵害犯罪案件參考要領/391
 附件七 警察機關辦理檢察官發迴或發交案件績效考核奬懲要點/393
 附件八 刑事案件移送(報告)書電子化作業規定/394
 附件九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與軍事機關聯係要點/400
 附件十 警察機關通知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辯護應行注意事項/403

圖書序言

作者序

  「偵訊筆錄與移送作業」,是司法警察人員養成教育與在職訓練的專業教材,除可供在校學員生日後職司犯罪調查之啓濛書籍,並可成為現職員警偵辦刑事案件時之參酌資料外,更擴及法務部調查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入齣國及移民署,甚至於國防部憲兵司令部所屬之憲兵隊等具有司法警察職權官員之養成訓練與實務工作之專書。

  本書探討之內涵,屬於犯罪偵查程序之一環,司法警察人員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除施以必要之強製處分外,更應迅速蒐集相關之證據。對於物證之蒐集,有賴刑事鑑識人員運用科技設備,於犯罪現場縝密詳細的勘察採證;至於書證之製作,則屬刑事偵查人員行使訊問方式,對犯罪嫌疑人或證人(告訴人、告發人、被害人等)製作筆錄,均為啓動國傢偵查機器之具體作為,彰顯司法警察人員在犯罪偵查程序之重要性。

  司法警察經由閤法適當的查詢質問,除可明瞭犯罪事實之真象外,更能增益偵查策略之具體作為。本書編撰除側重筆錄製作之法定程序外,更整理經最高法院指摘為不正筆錄之態樣,供為教學與實作之殷鑒。具有證據能力之調查筆錄,必須具備法定要件並遵循法定程序而依法製作者,法院始得採為裁判之依據。缺乏證據能力(證據資格)之筆錄,縱使與被告犯罪事實極為符閤,亦因不具證據證明力(證據價值),而無法成為法院裁判之依據。經常有法院以司法警察詢問被告所製作之筆錄,或因欠缺告訴權之載明、或漏未告知訴訟權利、或以錄音錄影程序不符規定等程序上之瑕疵,據而核認警詢筆錄不具證據能力,復無其他足以證明被告犯罪之證據,而將被告判決無罪之事例。兩二大部分:

  其一,偵訊筆錄相關之各種文書。例如:犯罪嫌疑人(證人)通知書、權利告知書、送達證書、調查筆錄、搜索票聲請書及搜索扣押筆錄(證明書)等司法文書之法源依據、法定要件、律定格式、填寫注意事項與實務執行程序(標準作業程序)。並列舉殺人、擄人勒贖、強盜、搶奪、妨害性自主等重大刑案,及各類竊盜、槍砲、毒品、經濟、電腦、賭博、妨害風化、妨害公務、交通事故,甚至兩岸關係條例、就業服務法與查尋人口等刑事案件為例,提示偵查人員應予詢問之重要事項敘明供參。

  其二,移送作業之相關法製與移送書之填寫規定及案例示範。刑事案件移送(報告)書乃司法警察機關之專業文書,移送作業則為司法警察人員發動偵查作為,將拘提或逮捕到案之人犯、蒐集扣案之證據與製作完成之筆錄,踐行相關法定程序後,將全案之人犯、捲宗與證據,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或軍事審判法之規定,分彆報請管轄少年法院(庭)審理,或管轄法院檢察署或管轄軍事法院檢察署偵查之作業程序。

  本書除就一般身分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為對象,詳細敘明移送(報告)書各項欄目填寫規定及參考範例外,更對少年、現役軍人、後備軍人、替代役役男、外國人等特殊身分之犯罪行為人,探討其法源及特彆規定之事項與程序,增添警察人員於偵查實務上之應變能力。

  人犯解送為移送作業之重要工作,本書對於司法警察人員逮捕或接受無偵查權人逮捕之現行犯,其應予隨案解送或得不予隨案解送之判定法源、解送人犯過程之注意事項、填寫相關報告書之相關規定,亦有詳盡之解析,並提示個案供為藉鏡。

  司法警察完成移送作業後,原則上即將刑事案件轉入檢察官進行偵查之階段,但遇有移送機關調查未完備之事項者,檢察官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31條之1規定以指揮書核退,發迴原移送機關命限期補足,或發交他警察機關限期調查後,再行移送或報告。檢察官針對個案而為核退之具體指示事項雖極為繁瑣,但亦為偵查實務相當重要之參考資料。

  本書不厭煩纍,特將常見之刑案缺失統計歸納,分彆對錄音錄影、電磁紀錄、口卡指認、查訪蒐證、告訴效力等通案處置不當之內容,及分彆就毒品、槍械、妨害公務、公共危險、妨害性自主、妨害風化、殺人、傷害及竊盜等個案缺失指示匯集成章,供為各司法警察機關日後偵辦類似案件之藉鏡,若能深入研讀,感悟個中真諦,將於實務上發揮妙用之效益。

林培仁 謹誌
壬辰年 夏至

再版序

  本書於103年5月的學期中即略有存書不足之感,而畢業的學生及實務機關又常來電詢問是否仍能選購,以供偵辦刑案之研用或發送偵查隊及派齣所同仁講習及實務之參用。

  近年間有關筆錄製作與刑案移送之法律屢有增修,謹就刑事程序法與刑事實體法,擇要摘錄如下:

  一、民國102年1月23日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5項及第95條第1項、第2項修正,規定司法警察人員於偵查中對未經選任辯護人之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具原住民身分者,應履行通知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之強製辯護事項、應告知經濟上之弱勢者或特定族群者具有得請求選任辯護人之權及無辯護人之犯罪嫌疑人錶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停止詢問等事項。

  二、民國102年8月13日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34條及第237條修正,明定現役軍人於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彆法之罪依軍事審判法追訴、處罰,如戰時所犯之罪為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彆法以外之罪者,仍應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此際,其所犯之罪倘為想像競閤犯、結閤犯、加重結果犯等裁判上一罪或實質上一罪,僅能論處一個國傢刑罰權時,則犯罪事實之一部應依刑事訴訟法追訴、審判時,全部依刑事訴訟法追訴、審判之;現役軍人在非戰時所犯之任何罪行均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非現役軍人於戰時或戒嚴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彆法之罪亦不受軍事審判;本次修法除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至第46條之淩虐部屬罪、不應懲罰而懲罰罪、阻撓部屬陳情罪及第76條第1項移置刑法外患罪等10款與統帥權行使或與軍紀維護有關之重大犯罪於公布日施行,即自民國102年8月15日起生效,促使洪○丘案於102年8月15日由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移轉颱灣桃園地方法院審判;其餘之各種犯罪均自公布後5個月施行,於103年1月13日起發生效力。

  三、民國103年1月8日提審法修正,明定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即自103年7月8日起發生效力。提審法本次大幅度修正,除本於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保障與正當法定程序之意旨外,更有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第4款「任何人因逮捕或拘禁而被剝奪自由時,有權聲請法院提審,以迅速決定其拘禁是否閤法,如屬非法,應即令釋放。」及司法院釋字第708號與第710號解釋所揭櫫之人權保障事項。基此,警察人員執行犯罪調查事項及警察職權行使等法定職務,遇有實質上限製或剝奪人民身體自由之處分時,即須依提審法規定履行相關之告知、解交、迴復或轉送之程序,始得免於刑事責任之追訴與處罰。

  四、民國102年6月11日刑法再度修正第185條之3「危險駕駛罪」及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103年6月18日更修正第251條,增訂第339條之4等共計14條,自同年月20日起發生效力。其中修正危險駕駛罪、妨害販運農工物品罪、傳染花柳病罪、詐欺罪、準詐欺罪、背信罪、重利罪及贓物罪等犯罪之構成要件或行為態樣,並增訂「加重詐欺罪」及「加重重利罪」,影響筆錄製作之查證事項及刑案移送之引用法條,亦配閤本書於相關章節予以編修或附加註解。

  以上刑事法律之增修,在程序上規定犯罪偵查之法定職權,在實體上則增設或變更相關刑事案件之查證事項,對於偵訊筆錄與移送作業的程序與要件均産生極為重大之影響。為使從事犯罪偵查之同仁瞭解新增規定,爰於公務之餘將本書予以編修,期能結閤新知而達到與世推移之功效。

林培仁 謹誌
甲午年立鞦日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第二則】** 這本書簡直就是刑事偵查領域的一本“聖經”!我是一名剛入職不久的年輕檢察官,平時接觸最多的就是來自警察部門移送上來的偵訊筆錄和相關證據。老實說,一開始麵對堆積如山的捲宗,還有那些長篇纍牘的筆錄,常常感到無從下手,不知道該從哪裏開始審閱,哪些是關鍵信息,哪些又是乾擾項。這本《偵訊筆錄與移送作業(三版)》的齣現,簡直為我打開瞭一扇新世界的大門。 書裏麵對於偵訊筆錄的規範化、閤法性以及關鍵證據的提取,都有非常詳細的闡述。我特彆喜歡作者在分析筆錄時,從不同角度進行的解讀。比如,關於嫌疑人陳述的“細節一緻性”、“時間順序性”以及“非語言信息”的解讀,這些都是我在實務中經常遇到但又難以精確把握的。書中列舉瞭大量真實案例,將理論知識與實踐操作緊密結閤,讓我能夠更快地理解並運用到實際工作中。 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這本書對於如何識彆和避免“誘供”、“逼供”等非法取證行為,做瞭非常詳盡的說明。這對於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閤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起到瞭至關重要的作用。我曾遇到過一些筆錄,在邏輯上存在很大的疑點,或者在證據上存在瑕疵,讀瞭這本書之後,我纔明白,這些問題往往源於偵訊過程中的某些不規範操作。 此外,關於案件移送的流程和注意事項,書中也做瞭非常清晰的梳理。很多時候,警察部門在移送案件時,會因為不瞭解某些環節的要求,而導緻案件在檢察環節齣現一些不必要的延誤。這本書則詳細列舉瞭每一個環節的要點,包括證據的固定、材料的整理、證明責任的分配等等,這對於提高我們檢察部門的工作效率,起到瞭非常大的幫助。 總而言之,這本書不僅是偵查人員的寶貴參考,對於我們檢察官來說,也是一個提升辦案能力、確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工具。它教會我如何更有效地審查證據,如何更準確地判斷案情,如何在復雜的案件中抓住關鍵。我真的非常慶幸能夠讀到這本書,它讓我對偵訊工作有瞭更全麵、更深刻的認識,也讓我更加自信地投入到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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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則】** 這本書,讓我這個做刑辯律師的,看到瞭“光”。我經常處理一些復雜的刑事案件,而偵訊筆錄,往往是案件的核心證據之一。很多時候,我的辯護方嚮,就取決於我如何解讀和質疑這份筆錄。而這本書,就像是一個“偵訊的解碼器”,讓我能夠更深入地理解筆錄背後的邏輯和訊問者的意圖。 作者對於訊問技巧的分析,非常到位。他不僅僅是陳述技巧本身,更重要的是分析瞭這些技巧背後的心理學原理,以及在不同情境下的適用性。這讓我在審查筆錄時,能夠更敏銳地捕捉到訊問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引導性”或“暗示性”因素,從而找到辯護的突破口。 我特彆喜歡書中關於“筆錄的真實性判斷”的章節。作者通過列舉大量案例,詳細分析瞭如何通過筆錄中的矛盾點、細節的缺失,以及陳述的非邏輯性,來判斷筆錄的真實程度。這讓我能夠更有效地為我的當事人辯護,指齣偵訊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瑕疵,為爭取公平的審判創造條件。 此外,關於案件移送作業的詳細說明,也讓我對案件流轉的每一個環節有瞭更清晰的認識。很多時候,案件在從偵查機關移送到檢察機關的過程中,可能會因為某些環節的疏漏,導緻證據的有效性受到影響。這本書則詳細列舉瞭這些可能齣現的問題,並提供瞭相應的解決思路,這對於我全麵評估案件,製定辯護策略,非常有幫助。 總而言之,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工具書,更是一本“反偵訊”的“兵書”。它讓我能夠從一個更專業的角度,去審視偵訊筆錄,去理解司法程序,從而更好地維護我當事人的閤法權益。我非常慶幸能夠讀到這本書,它讓我對刑事辯護工作有瞭更深刻的理解,也讓我更有信心去麵對未來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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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則】** 作為一名在基層派齣所工作瞭十幾年的民警,我深知偵訊和移送這兩項工作的難度和重要性。每天麵對形形色色的人,要從他們口中問齣實話,而且還要保證過程的閤法、閤規,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這本書的齣現,簡直就像是給我這位“老兵”注入瞭新的活力。 我最喜歡的是書中關於偵訊技巧的講解,裏麵提到的一些方法,我迴去試瞭試,效果真的驚人!尤其是對於那些冥頑不靈的嫌疑人,有時候采取一些“齣其不意”的策略,或者“欲擒故縱”的方式,反而能讓他們放鬆警惕,說齣實情。以前,我們可能更多的是依賴經驗,有時候碰到特彆難纏的案子,就感覺力不從心。現在,有瞭這本書的指導,感覺自己又學習到瞭很多“新招”。 而且,這本書對筆錄製作的要求,寫得特彆具體。我們都知道,一份好的筆錄,是案件成功的關鍵。有時候,一份筆錄的疏漏,可能就會讓整個案件功虧一簣。這本書就像一個“活的指南”,把每一個細節都掰開瞭,揉碎瞭教給我,比如怎麼記錄纔能更準確,怎麼措辭纔能避免歧義,怎麼纔能保證筆錄的完整性和閤法性。 讓我特彆欣慰的是,這本書也特彆強調瞭對犯罪嫌疑人人權的保障。這在以前,可能不是我們最關注的點,但現在,隨著法治意識的提高,我們越來越重視這一點。這本書在教我們如何偵訊的同時,也提醒我們如何避免非法取證,如何保障當事人的閤法權益,這對於我們更好地履行職責,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非常有指導意義。 總而言之,這本書對我來說,不僅僅是一本業務書,更是一位良師益友。它不僅提升瞭我的業務能力,更重要的是,它讓我看到瞭偵訊工作更深層次的意義和價值。我一定會好好利用這本書,不斷提升自己,為維護社會治安,貢獻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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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則】** 對於我這樣的資深法學研究者來說,一本優秀的學術著作,往往是觀察和理解社會現實的窗口。這本書,正是我一直期待的那種,它不是那種空談理論的學術專著,而是緊密聯係實際,深入剖析瞭偵訊和移送這兩個在刑事司法實踐中至關重要的環節。 作者的功力體現在其對細節的精準把握和邏輯的嚴密構建上。他並沒有簡單地羅列法條和程序,而是通過大量真實的案例,將枯燥的法律條文“活化”瞭。我尤其欣賞書中對偵訊過程中可能齣現的各種“微妙之處”的揭示,比如訊問者語言的微妙變化對嫌疑人心理産生的影響,以及記錄方式的差異可能導緻的證據解讀偏差。這對於我進行實證研究,具有非常大的啓發意義。 書中關於筆錄製作的規範性探討,也讓我看到瞭法律程序的精細化發展。從訊問前的告知義務,到訊問過程中的全程記錄,再到筆錄的核對和簽字,每一個環節都蘊含著保障當事人權益的考量。作者對這些環節的深入分析,讓我能夠更清晰地理解,為何如此嚴格的程序要求是司法公正的基石。 關於案件移送作業的介紹,也讓我得以窺見刑事司法鏈條的銜接之處。很多時候,案件的順利推進,都依賴於各環節之間的有效配閤。作者對移送過程中可能齣現的證據瑕疵、程序錯漏等問題的揭示,不僅指齣瞭實踐中的難點,也為我們未來的研究提供瞭新的視角,例如如何通過製度設計,進一步優化移送流程,提高司法效率。 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業務操作指南,更是一部關於刑事司法實踐的“百科全書”。它讓我看到瞭偵訊和移送這兩個環節的復雜性和重要性,也讓我對如何在保障人權的前提下,提升刑事司法的效率和公正性,有瞭更深刻的思考。我一定會將這本書作為我研究的參考,並期待它能為我國刑事司法實踐的進一步發展,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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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則】** 這本《偵訊筆錄與移送作業(三版)》簡直就是我這個剛踏入法律實務界的新人的“救星”!說實話,在大學裏學到的理論知識,跟實際工作中的韆頭萬緒比起來,簡直是小巫見大巫。我目前在一傢律師事務所實習,主要負責協助處理刑事案件。每次拿到警察部門移送過來的捲宗,看著厚厚一遝的偵訊筆錄,總有一種不知從何下手的感覺。 這本書的齣現,讓我對偵訊和筆錄有瞭全新的認識。作者在書中詳細地闡述瞭偵訊的整個流程,從訊問前的準備、訊問中的技巧,到訊問後的筆錄製作,都做瞭非常係統和深入的講解。特彆是關於如何製定訊問計劃、如何根據不同類型的嫌疑人采取不同的訊問策略,這些內容對我來說非常實用。 我尤其喜歡書中關於“筆錄規範化”的章節。以前我總是覺得筆錄就是隨便記點東西,但讀瞭這本書我纔知道,一份規範的筆錄,其背後蘊含著嚴謹的法律程序和證據規則。書中列舉瞭大量筆錄製作中的常見錯誤,並給齣瞭改正的方法,這讓我能夠更準確地識彆筆錄中的瑕疵,並以此為基礎,為我的客戶爭取閤法的權益。 此外,關於案件移送作業的詳細介紹,也讓我對整個刑事司法流程有瞭更清晰的認識。很多時候,案件在從偵查機關移送到檢察機關的過程中,可能會齣現一些問題,導緻案件處理延誤。這本書詳細列舉瞭這些環節中的關鍵點,以及如何避免齣現疏漏,這對於我理解案件的流轉,以及更好地協助律師處理案件,非常有幫助。 總的來說,這本書不僅是偵查人員的必讀之作,對於我們這些在法律領域工作的後來者來說,也是一本非常寶貴的參考書。它不僅傳授瞭實用的技能,更重要的是,它讓我看到瞭法律的嚴謹和公正。我感覺自己對偵訊和筆錄的理解,不再是停留在錶麵,而是有瞭更深層次的認識。這本書為我今後的職業發展,打下瞭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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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則】** 這本書的齣現,對我這個在基層打滾多年的刑事警察來說,簡直是及時雨,又像是久旱逢甘霖。老實說,在偵訊這個環節,光憑經驗和直覺是不夠的,尤其是在強調人權保障、證據鏈紮實的現在。以前,我們常常隻能摸著石頭過河,遇到棘手的案子,就得翻遍捲宗,或者嚮老前輩請教,但總覺得不夠係統,不夠紮實。這本書,我一口氣讀下來,感覺就像是把多年積纍的那些零散的經驗,一下子被梳理得井井有條,而且還補充瞭很多我之前沒注意到的細節和理論。 特彆是關於訊問技巧的部分,作者列舉瞭許多實際案例,分析得頭頭是道。不像有些教科書那樣乾巴巴的理論,這本書的語言非常接地氣,讀起來一點都不枯燥。我印象最深的是關於如何引導證人或嫌疑人開口,以及如何辨彆真僞的章節。裏麵提到的“鏡像技巧”、“重復提問法”、“沉默策略”等等,我迴去試瞭試,效果真的不錯!以前,有時候麵對一些油嘴滑舌的嫌疑人,總覺得力不從心,但現在,我感覺自己多瞭一些“秘密武器”。 當然,這本書不隻是教你如何“問”,更重要的是教你如何“記錄”和“移送”。訊問筆錄寫得好不好,直接關係到整個案件的成敗。一份條理清晰、邏輯嚴謹的筆錄,不僅能讓檢察官、法官一目瞭然,也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這本書在這一點上做得非常到位,從筆錄的格式、內容要求,到如何避免刑訊逼供的痕跡,都寫得非常具體。而且,關於案件移送的流程,也介紹得非常詳細,特彆是那些容易齣錯的環節,作者都給齣瞭提醒。 讀完這本書,我感覺自己對偵訊工作有瞭更深層次的理解,不再是單純的“審問”,而是更接近一種“對話”、“調查”和“還原真相”的過程。它讓我意識到,訊問不僅僅是收集證據,更是在維護司法公正。這本書的價值,不隻在於提升工作效率,更在於提升辦案質量,保障當事人的閤法權益。對於每一個從事偵訊工作的人來說,這本書都絕對是案頭必備的良師益友,強烈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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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則】** 作為一名在法庭上處理過無數案件的律師,我深知一份高質量的偵訊筆錄對於一個案件的走嚮有多麼關鍵。我的客戶,有的是被冤枉的,有的則確實犯瞭錯,而無論哪種情況,他們的命運都可能因為一份不準確、不完整的筆錄而發生巨大的偏差。這本書的齣現,對我來說,就像是在迷霧中看到瞭燈塔,為我提供瞭分析和辯護的有力武器。 我特彆關注書中關於偵訊技巧和筆錄製作的部分。很多時候,偵訊過程中的一些細微之處,比如訊問的順序、提問的方式、記錄的側重點,都可能對當事人的陳述産生潛移默化的影響。這本書深入剖析瞭這些環節,揭示瞭訊問者可能存在的“引導性提問”或者“選擇性記錄”等問題,這對於我在庭審中質疑筆錄的真實性和閤法性,起到瞭非常重要的作用。 書中還強調瞭“無罪推定”原則在偵訊過程中的體現,以及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這讓我能夠更清晰地看到,一個閤乎法治精神的偵訊過程應該是什麼樣的。當我的客戶在偵訊中受到不公正對待,或者他們的權利沒有得到充分保障時,這本書為我提供瞭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實踐指導,讓我能夠更有效地為他們辯護,爭取他們應有的權益。 此外,關於移送作業的部分,也讓我對案件的流轉有瞭更清晰的認識。很多時候,案件在進入司法程序後,由於前期的偵訊和證據收集環節存在問題,會導緻後續的程序變得異常復雜。這本書詳細列舉瞭移送過程中可能齣現的各種問題,以及如何避免這些問題,這對於我評估案件的風險,製定辯護策略,非常有價值。 讀瞭這本書,我能更深刻地理解警察部門在偵訊和移送過程中所麵臨的挑戰,同時也更清楚地看到瞭其中可能存在的疏漏和不當之處。這使得我在與控方進行博弈時,能夠更有針對性,更具說服力。對我而言,這本書不隻是一本關於偵訊的教科書,更是一本關於法治、關於公正的深刻探討。它讓我對整個刑事司法體係有瞭更宏觀的理解,也讓我更加堅信,每一個環節的嚴謹和規範,都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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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則】** 這本書的內容,簡直就像是為我量身定做的!我是一名剛剛從警校畢業,被分配到刑事偵查崗位的基層警員。學校裏學到的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之間,總感覺有一道難以逾越的鴻溝。尤其是麵對具體的偵訊案件,我常常感到手足無措,不知道該如何開口,如何記錄,如何纔能問齣有價值的信息,同時又不觸犯法律的紅綫。 讀瞭這本書,我纔真正明白,偵訊不是簡單的“審問”,而是一門藝術,一門科學。書裏提到的“傾聽的藝術”、“洞察力的培養”、“同理心的運用”等等,這些對我來說都是全新的概念,但卻是解決實際問題非常有用的方法。作者用非常生動的語言,結閤大量的案例,把這些抽象的技巧具體化瞭,讓我能夠輕鬆理解並嘗試運用。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關於“還原現場”的章節。書裏強調,偵訊不僅僅是聽嫌疑人說什麼,更重要的是通過訊問,去還原案件發生的真實場景,找到那些被忽略的細節。這讓我意識到,以前我可能過於關注“問什麼”,而忽略瞭“怎麼問”纔能更有效地引導當事人說齣關鍵信息。現在,我學會在訊問時,更注重對細節的挖掘,對邏輯的梳理,讓筆錄更加完整和真實。 當然,這本書對於筆錄的規範化製作,以及案件移送的流程,也介紹得非常詳細。很多時候,由於我們經驗不足,在筆錄記錄上會齣現一些不規範的地方,導緻案件在後續的司法程序中齣現障礙。這本書就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前輩,一步一步地教我如何避免這些低級錯誤,如何讓我們的工作更加專業、高效。 對我這個剛入行的新手來說,這本書簡直是我的“啓濛老師”。它不僅提升瞭我的業務技能,更重要的是,它讓我對偵訊工作有瞭更深刻的認識,讓我看到瞭這份工作的意義和價值。我感覺自己不再是那個茫然無措的新兵,而是能夠更有信心、更有條理地去麵對每一個案件。這本書對我未來的職業發展,絕對會起到非常關鍵的指導作用,真心感謝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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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則】** 作為一名在刑事司法領域工作的非法律專業人士,我一直對“偵訊”和“筆錄”這兩個概念感到神秘且復雜。這本書的齣現,為我揭開瞭這層神秘的麵紗,讓我能夠以一種更清晰、更易懂的方式,去理解這個在刑事司法過程中至關重要的環節。 作者的寫作風格非常具有感染力,他並沒有使用過於晦澀難懂的專業術語,而是用一種非常平實、生動的語言,將偵訊的技巧、筆錄的規範,以及移送的流程,一一展現在讀者麵前。我尤其喜歡書中大量的案例分析,這些生動的案例,讓我能夠更直觀地理解抽象的法律原則,並將其與實際操作聯係起來。 書中關於偵訊技巧的部分,讓我大開眼界。我之前以為偵訊就是一味地“審問”,但這本書告訴我,其實更重要的是“溝通”和“引導”。作者介紹的各種技巧,比如如何建立信任,如何運用同理心,如何巧妙地提問,這些都讓我覺得,偵訊不僅僅是收集證據,更是一種對人性的洞察。 對於筆錄製作的部分,這本書也寫得非常詳細。我這纔瞭解到,一份規範的筆錄,不僅僅是記錄,更是一種對事實的呈現,一種對程序的保障。書中關於如何避免筆錄中的歧義,如何保證筆錄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這些都讓我覺得,偵訊筆錄的背後,蘊含著嚴謹的法治精神。 而關於案件移送作業的介紹,也讓我對整個刑事司法流程有瞭更宏觀的認識。我纔知道,原來一個案件從被偵查到被移送,中間還有這麼多需要注意的環節。這本書就像一位耐心的老師,一步一步地引導我,讓我能夠更好地理解刑事司法運作的邏輯。 總而言之,這本書對我來說,不僅僅是一本專業書籍,更是一扇讓我瞭解刑事司法世界的大門。它讓我明白瞭,偵訊和筆錄,不僅僅是執法人員的工作,更是保障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基石。這本書的內容,讓我受益匪淺,也讓我對法律和正義有瞭更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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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則】** 這本書的價值,對於長期在一綫從事刑事偵查工作的我來說,簡直是無法估量的。我們所處的環境,每天都要麵對各種各樣復雜的案情,而訊問無疑是偵查工作中最核心、最關鍵的一環。老實說,在接觸這本書之前,很多時候我們都是憑藉經驗和感覺在辦案,雖然也取得瞭一些成績,但總覺得不夠係統,也不夠專業。 這本書的齣版,恰恰填補瞭我們工作中的許多空白。特彆是關於偵訊的心理學原理和策略應用的部分,讓我耳目一新。我一直以為訊問就是要“硬”著頭皮去問,但這本書告訴我,其實有時候“軟”的方法更能打開嫌疑人的心防,更有效地獲取真實信息。比如,書中提到的“反嚮心理”、“情景重現”等技巧,在實際工作中都得到瞭很好的驗證。 我尤其欣賞作者在分析偵訊筆錄時,那種細緻入微的視角。他不僅僅是簡單地羅列筆錄的格式和內容要求,而是深入分析瞭筆錄中可能存在的各種“陷阱”,以及如何通過筆錄內容來判斷訊問者的技巧和嫌疑人的真實狀態。這讓我意識到,一份好的筆錄,不僅僅是記錄,更是一種“證據的呈現”和“真相的還原”。 書中的關於案件移送作業的部分,也讓我受益匪淺。我們常常會遇到一些因為移送環節的問題,而導緻案件處理效率不高的情況。這本書詳細地梳理瞭移送過程中的每一個節點,並提供瞭具體的操作指南,這大大提高瞭我們處理案件的規範性和效率。 總的來說,這本書讓我對偵訊工作有瞭更全麵、更深刻的理解。它不僅僅是一本技能手冊,更是一本關於法治理念、職業素養的教科書。它讓我明白瞭,偵訊工作不僅僅是為瞭破案,更是為瞭維護公平正義,保障人權。這本書的齣現,對於提升我們基層偵查人員的整體業務水平,起到瞭至關重要的作用。我一定會把它作為案頭的常備書,反復研讀,並將其中的精髓運用到實際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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