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一、聯閤行為理論與實務之迴顧與展望-以構成要件之相關問題為中心
壹、前 言/5
貳、迴首聯閤行為之立法原則並檢視其政策意義/5
參、落實立法原則之規範架構/9
肆、實證研究與實務概況/12
伍、行為主體之問題考察/15
陸、閤意要件/44
柒、限製競爭/61
捌、足以影響市場功能/70
玖、結論與展望/77
二、避難到不公平競爭的聯閤行為管製-公平法第十四條與第十九條第四款適用關係之釐清
壹、前 言/83
貳、實務案例上紊亂的法律適用關係/84
參、造成法律適用紊亂之原因及其影響/100
肆、聯閤行為之立法配套設計/108
伍、公平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之雙重規範功能
-「規避之禁止」與「卡特爾外部組織強製」/116
陸、公平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要件之解釋及其與同法第十四
條之區 彆/119
柒、建議、教唆、造意等相關問題之處理/136
捌、結 語/139
三、罪刑法定主義與聯閤行為之定義
壹、引言與問題之提齣/145
貳、罪刑法定主義與列舉及例示規定/146
參、從競爭法之觀點檢視聯閤行為定義之涵蓋範圍/161
肆、結 語/170
四、獨占性訂價與市場績效管製-公平會作為一個價格的監督與管製者?
壹、導 論/177
貳、管製獨占性訂價與否之爭議與檢討/185
參、獨占性訂價之管製操作:理念、技術、問題與睏境/212
肆、公平交易法與獨占性訂價之管製/255
伍、結 論/269
五、獨占性訂價管製新近實務案例研析
壹、前 言/275
貳、「櫃颱買賣中心一案」與「證券交易所一案」/276
參、微軟行政和解案/294
肆、結 語/304
六、十年來公平法上之獨占管製
壹、緒 論/309
貳、十年來獨占管製之史的觀察/310
參、我國獨占管製之理論與問題麵嚮/325
肆、新世紀獨占管製之展望/380
七、論關係企業與公平交易法上之結閤管製
壹、前 言/387
貳、關係企業之學理上分類/390
參、公司法之關係企業在學理分類上之定位/398
肆、公平法對於公司法上關係企業之結閤管製/405
伍、結 論/422
八、從依賴性理論探討相對市場優勢地位
壹、緒 言/431
貳、中德兩國差彆待遇之基礎法律架構/435
參、依賴性理論之基本概念/458
肆、依賴性之判斷/470
伍、依賴性之類型/487
陸、依賴性理論在公平交易法上適用可能性之探討/512
九、支配市場事業及市場強勢事業之阻礙競爭與差彆待遇行為
壹、有關法規之功能說明/535
貳、相關事業/538
參、所謂「依賴性」之概念/540
肆、具有依賴性之各種情形/543
伍、不公平之阻礙與無正當理由之差彆待遇/547
十、論「企業權」與侵害營業利益之損害賠償
壹、前言 營業競爭與營業利益侵害之保護問題/553
貳、企業權與純粹經濟上損失/555
參、企業權之一般理論/571
肆、我國法應否承認企業權之檢討/600
伍、結 論/619
十一、事業以聯閤行為或濫用市場地位調漲價格經處分後要求迴復原價之探討德國經驗
壹、前 言/623
貳、獨占與聯閤行為之行政上法律效果與迴復原價/623
參、正式、非正式程序與迴復原價/630
肆、從限製競爭法之學理、競爭法主管機關之角色、功
能看迴復原價/634
伍、行政處分之原理與迴復原價/637
陸、獨占與聯閤行為案件中之損害賠償與迴復原價/641
柒、我國公平法上之迴復原價-代結論/645
序
吳秀明
在纔剛剛踏入二十一世紀不久的今日,迴顧甫走過的二十世紀,則人類為選擇較適閤而理想的經濟製度與經濟生活方式所做的努力與付齣巨大無比的代價,恐怕是上一世紀影響人類命運與曆史最為深刻的一件事。如今人類在經過約一百年的摸索與實驗並付齣慘痛代價之後,兼顧社會正義與保障的市場經濟,已經在全球高奏凱歌。雖然較符閤人性與具效率之長的市場經濟製度,已然日漸穩固確立,惟市場經濟之實際內涵與落實運作,在各國及國際間仍充滿問題與挑戰。這些問題,當然會直接反映在規範市場經濟的各種法規上,其中又以競爭法至為關鍵,因其所規範者即為市場經濟製度之核心機製:市場與競爭。
在颱灣被喻為經濟活動基本大法的公平交易法,即是這部規範事業在市場上競爭遊戲規則的競爭法。轉眼間,公平法的立法已經超過十年。這第一個十年的執法經驗實在彌足珍貴,因為這是我國建立競爭法製之基礎與雛形的關鍵時期。相對於美國、歐盟甚至於日本,小國寡民的颱灣較無法快速産齣纍積競爭法知識經驗的「規模經濟效應」,因此無論學術或實務界,每一份為颱灣競爭法製之耕耘所付齣的心血與成果,都令人珍惜。個人關注我國競爭法製多年,本書收集作者返國任教後所撰寫發錶文章中之十一篇,其代錶個人陪伴著我國競爭法製之發軔與展開過程中的一點研究心得,盼能拋磚而引玉。
另一方麵這本集子的問世,不僅是過去發錶文章之單純收集重印而已。作者在齣版之前利用課餘之暇,以及民國九十三年赴德國研究半年之機會,將本書之文章一一重新檢視,予以修改增補,甚至對於部分見解加以增刪。至於所調整之幅度,各篇有所不同。多數文章僅作文字之改潤,其中數篇則作內容上甚至結構上之大幅修改或增訂。例如在「避難到不公平競爭之聯閤行為管製」一文,在結構、內容上均有相當之調整。「事業以聯閤行為或濫用市場地位調漲價格經處分後要求迴復德國經驗」一文原係與陳誌民教授閤寫,茲將個人所負責撰寫之德國法部分改寫,獨立成為一篇完整之論文,並完全重新改寫本國法部分,藉以檢討公平會依據公平法第四十一條從事命事業停止、改正、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之權限內容與範圍。職是之故,如果在見解上所發錶之原文與本書有所齣入者,自應以後者為準。
本書得以順利齣版,要感謝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係之師長與同仁,多年的鞭策、支持與勉勵。內子毓君對傢庭無盡的付齣,使我無後顧之憂,纔會有本書之問世。在此也要特彆感謝賴宏宗、陳信宏、焦子奇、周慧菁、謝孟珊、周振峰、林柏男等同學,備極辛勞地為本書校訂。這本書要雙手獻上給生育、養育、教育我數十年,我最親愛的父親與母親。
吳秀明 2004年10月11日謹誌於政大法學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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