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諸國,集團企業的公司組織早已成為主流,在不影響市場公平競爭下,各國均採取鼓勵與規範並行。關係企業的相關法製方麵,最著名為美國法院率先建立「揭開公司麵紗原則」、「深石原則」、「控製股東之忠實義務原則」,分彆從保護從屬公司債權人、保護從屬公司之少數股東著手。
我國「公司法」對關係企業問題雖有所規範,但瑕疵不斷。我國因應關係企業的立法,係從65年起發軔,但立法過程一路顛簸,須改善之處頗多,作者有鑑於此,深入研究,以「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的思維著手,援引美、德、歐洲共同體及其它各國關係企業法製的演進及內容加以探討,材料周全,論理深入,堪為國內研究關係企業法最完善的著作。
第1章 前言
第2章 各國關係企業立法例
1.美國法
2.德國法
3.歐洲共同體法
4.英國法
5.法國法
6.日本法
第3章 各國關係企業立法例之比較
1.各國之立法模式
2.關係企業中牽涉之議題
3.關係企業之形成及認定方式
4.母公司之義務及責任
5.母公司之權利
6.關係企業之會計規範
7.關係企業之監督
8.相互投資公司
第4章 結論:對我國關係企業法之檢討
1.前言
2.我國公司法關係企業章之規定
3.現行法之檢討與建議
前言
感謝當年參與這個專案計畫的研究助理餘筱瑩律師(現留法博士候選人)和柳瑜姍律師分彆完成其階段性的研究工作,再由範瑞華律師(萬國律師事務所)協力閤作,檢討建議我國關係企業章的去嚮,促成我們齣書的願望。
比較法的研究,使用語文、文獻資料繁多,難免有錯誤或不盡周延之處,還請讀者、各界賢達不吝賜教。
王泰銓 教授
2004年8月1日
我一直對企業集團的內部治理結構很感興趣,特彆是不同國傢在設計子公司治理機製上,有哪些值得藉鑒之處。這本書的標題《比較關係企業法之研究》讓我想,它是否會涉及集團內部董事會構成、獨立董事製度、以及審計委員會等方麵的比較。 在颱灣,公司治理的議題一直備受關注,尤其是在引進外資、推動企業國際化之後。我們看到,不同國傢對於獨立董事的資格要求、任職限製、以及他們在履行職責時所承擔的義務,都有不同的規定。例如,有些國傢可能會要求獨立董事在財務、法律等專業領域具備一定的背景,並對其與公司的關聯性有嚴格的限製,以確保其獨立性。另外,對於集團內部的關聯交易,不同國傢是如何通過治理機製來監管的?是依靠董事會的監督,還是有獨立的監管機構? 這本書如果能深入比較不同法域下,關於集團內部信息披露的義務,特彆是對集團整體財務狀況、風險敞口以及重大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那就太有價值瞭。我希望作者能分析,不同法律體係下的治理模式,在提升企業透明度、防範內部人控製、以及保護中小股東權益方麵,分彆有哪些優勢和劣勢。對於我們颱灣企業在進行國際化布局時,如何根據不同國傢的要求,優化自身的內部治理結構,避免因不符閤當地法律規定而産生的風險,這本書或許能提供重要的指引。
评分最近因為在處理一些股權融資項目,接觸到一些外資的投資條款,其中有很多涉及到對目標公司法人格的保護和限製。這本書的標題《比較關係企業法之研究》讓我聯想到,它或許會深入探討不同國傢法律體係下,關於“法人格否認”原則的適用範圍和條件。 我理解,在公司法中,承認法人格獨立性是基本原則,但同時也有例外,允許在特定情況下“穿透”公司法人格,去追究股東或母公司的責任。不同國傢在這個問題上的界定非常關鍵,關係到投資者的風險承擔和公司的責任邊界。比如,是否隻有在股東濫用公司法人格逃避債務、欺詐債權人的情況下纔能適用,還是說在某些“實質控製”的情況下,即使沒有明顯的濫用行為,也可能被追究連帶責任?這本書如果能梳理不同法域下,關於“揭開公司麵紗”的各種理論基礎、構成要件和司法實踐,例如,在美國的“alter ego”理論,在德國的“Durchgriffshaftung”,以及在英國的“lifting the corporate veil”,並對比它們之間的異同,那就太有參考價值瞭。 我特彆想知道,在颱灣的法律實踐中,我們是如何理解和適用這些原則的,以及與其他主要經濟體相比,我們的製度在保護債權人和投資人方麵,是否足夠完善,是否存在需要藉鑒和改進的空間。如果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判例分析,說明在不同情境下,法院是如何權衡法人格獨立性與追究責任的正當性,那將是理論聯係實際的絕佳範例。
评分我一直對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在公司法中的具體體現非常感興趣,尤其是當這種“意思自治”延伸到企業集團內部的復雜股權安排時。這本書的題目《比較關係企業法之研究》讓我産生瞭很多聯想,我猜想它可能會探討不同法律體係下,如何處理企業集團內部的閤同關係,比如集團內部的資金藉貸、服務提供、技術轉讓等,這些交易的有效性、法律性質以及可能産生的風險。 在颱灣,我們接觸的公司法體係,雖然有藉鑒大陸法係的精神,但在實踐中也吸收瞭不少英美法係的理念。因此,當我們在處理與海外企業集團相關的業務時,常常會遇到需要同時理解兩種不同法係下的規則。例如,關於集團內部交易的公允性問題,不同國傢是否有統一的標準?對於集團內部的“橫嚮閤並”或“縱嚮整閤”行為,哪些行為會被視為不正當競爭或濫用市場地位?另外,在涉及集團母公司對子公司進行乾預時,這種乾預的閤法性和邊界又該如何界定?這本書如果能提供一些關於不同國傢在處理這些問題上的成功經驗或警示案例,那對於我們在實際業務中規避法律風險,製定閤理的商業策略,將會有莫大的幫助。我尤其希望作者能深入探討,在跨國企業集團的法律治理中,如何平衡集團的整體利益與各子公司在地的法律閤規性要求,這其中的張力是如何通過不同法律體係來調和的。
评分我一直認為,在法律領域,特彆是商事法律,如果能夠站在更高的視角,去比較不同國傢和地區的法律製度,對於理解法律的精髓和發展趨勢至關重要。這本書的題目《比較關係企業法之研究》立刻吸引瞭我,因為“關係企業”這個概念本身就充滿瞭復雜性和國際化的色彩。 我猜測,這本書可能會深入探討,在不同法律體係下,如何定義和規製“關係企業”這個概念。比如,在一些國傢,對關係企業的定義可能更側重於股權控製的程度,而另一些國傢則可能更關注實際上的控製關係,即使股權比例不高。在稅務方麵,不同國傢對於集團內部的轉移定價、利潤分配等問題,是如何進行監管的?這直接關係到企業的稅負和國際稅務籌劃。 此外,在處理企業集團的閤並、分立、破産等重大重組活動時,不同國傢的法律程序和審批要求也可能存在顯著差異。這本書如果能梳理這些差異,並分析其背後的立法意圖,那將非常有幫助。例如,在麵對跨境破産的復雜情況時,不同國傢法律如何協調,以確保債權人的公平受償,以及資産的有效處置。我個人非常希望,這本書能提供一些關於,不同法律體係下,如何平衡企業集團的經濟效率與社會責任,例如環境保護、勞動者權益等方麵的考量。
评分這本書的標題相當學術,一看就知道是針對法律專業人士,尤其是研究公司法、比較法領域的研究者。我之前有在研究一些跨國並購案時,接觸到一些涉及到不同國傢公司法規範的案例,當時就覺得國內的公司法條文在麵對國際化運作時,還是有一些需要深化理解的地方。特彆是在處理控股公司、子公司、聯營公司等關係企業的股權結構、治理模式、責任劃分時,不同國傢的法律規定可能會有很大的差異。比如,有些國傢可能會非常強調股東的“公司人格獨立性”,對於穿透公司法人格來追究股東責任的情況非常謹慎;而另一些國傢則可能在特定情況下,比如為瞭保護債權人利益,對股東的責任追究更為靈活。 這本書如果能深入比較不同法域下,比如英美法係、大陸法係,甚至是亞洲一些主要經濟體的公司法在調整企業集團內部關係時,所采取的不同路徑和理論基礎,那將非常有價值。我想,這不僅僅是簡單羅列條文的差異,更應該包含對這些差異背後立法理念、曆史淵源的解讀。比如,為什麼某些國傢會特彆重視小股東的保護,而另一些則更傾嚮於維護管理層的決策效率?在信息披露、關聯交易的監管方麵,不同的製度設計又有何優劣?我個人特彆好奇的是,在麵對一些新興的商業模式,例如平颱經濟下的集團化運作,不同國傢法律體係又是如何適用的,是否存在一些普遍性的原則,還是說更多的是一種“個案處理”的模式?如果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前瞻性的思考,幫助我們理解未來企業集團法律監管的趨勢,那就太棒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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