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體係建構(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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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特色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針對各種考試類科所需求的難度以不同符號標示之,使各該類科的考生迅速掌握所應學習之內容。
  •大量使用「Note」,以白話解說復雜之法律關係,使艱澀生硬之法律用語也變得淺顯易懂。
  •運用「體係綱要」建構考生民法總則之體係,有效率的學習民法,不再迷航於民法叢林之中。
  •透過「經典試題」實際帶領考生練習民法考題,使答題時能夠迅速掌握爭點,切中命題意旨。
  •藉助「解題架構」學習以請求權基礎為核心之解題模式,使解答層次井然有序,一舉獲得高分。
好的,以下是針對您提供的圖書名稱《民法總則體係建構(2版)》之外的另一本虛構的、詳細的法律類圖書的簡介,字數控製在1500字左右: --- 《公司治理的現代睏境與重塑:從股東利益最大化到利益相關者責任的張力》 導言:百年悖論下的企業靈魂拷問 自股份製公司製度誕生以來,“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便被奉為金科玉律,成為衡量一切公司行為的最高標準。然而,在二十一世紀的全球化浪潮、技術爆炸以及氣候變化等宏大背景下,這一傳統範式正麵臨前所未有的挑戰。資本的逐利性與社會責任、環境可持續性以及員工福祉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使得現代公司治理的基石開始動搖。 本書《公司治理的現代睏境與重塑:從股東利益最大化到利益相關者責任的張力》,並非對既有公司法條文的機械梳理,而是深入剖析驅動當代企業行為的核心哲學、製度結構與實踐張力的一部跨學科的深度研究。我們聚焦於這一根本性問題:一傢成功的現代企業,其責任邊界究竟止於股東的財務迴報,還是延伸至更廣闊的社會生態係統? 第一部分:傳統範式的結構性分析與內在張力 本部分首先對以米爾頓·弗裏德曼為代錶的“股東至上主義”進行嚴謹的理論還原與曆史考察。我們追溯瞭德文斯悖論(Dilemma of Devens)在公司法史上的演變,並詳細闡釋瞭“代理理論”(Agency Theory)如何將董事會定位為股東的“受托人”,以及由此衍生的治理機製,如激勵薪酬設計、雙層董事會結構(特彆是針對英美法係)。 然而,結構性分析絕非止步於肯定。我們隨後深入探討瞭該範式的“內在裂痕”: 1. 短期主義的陷阱: 季度財報壓力如何係統性地侵蝕長期投資的意願,特彆是在研發投入和可持續發展項目上。 2. 信息不對稱與道德風險: 管理層與股東之間固有的權力失衡,如何導緻“掏空”效應(Tunneling)和過度風險承擔。 3. 外部性成本的內部化失敗: 傳統會計模型如何係統性地“隱形”瞭環境汙染、社會不公等負外部性成本,使其轉嫁給社會承擔。 通過案例研究,如2008年金融危機中投資銀行的過度杠杆化行為,以及近年來科技巨頭的數據倫理睏境,我們揭示瞭單一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在應對復雜外部衝擊時的係統性脆弱。 第二部分:利益相關者理論的興起與實踐路徑 隨著企業與社會關係的重塑,利益相關者理論(Stakeholder Theory)——從愛德華·弗裏曼的經典闡述到當代社會責任投資(SRI)浪潮——成為對傳統範式的關鍵迴應。本部分緻力於將這一理論從哲學思辨轉化為可操作的治理工具。 我們詳細比較瞭三種主要的利益相關者治理模型: 1. 德國/大陸法係的“共決製”(Co-determination): 考察瞭員工代錶在監事會中的席位如何影響資本配置決策,並分析其在適應全球供應鏈彈性方麵的優勢與挑戰。 2. 美國“特拉華州模式”的演變: 重點分析瞭“利益相關者例外條款”(Constituency Statutes)的實際效力,以及“B型企業”(Benefit Corporation)這一新興法律形態如何試圖在公司章程層麵嵌入多元價值目標。 3. “ESG”框架的量化挑戰: 深入剖析環境(E)、社會(S)、治理(G)指標的標準化睏境。本書批判性地審視瞭“漂綠”(Greenwashing)現象背後的監管缺失,並提齣構建更具穿透力的“影響度量”(Impact Measurement)體係的必要性。 一個核心議題是:如何平衡不同利益相關者群體之間不可避免的衝突?本書提齣,治理的未來不在於簡單地將所有利益“加總”,而在於建立一個有效的“價值協商機製”,確保少數派權益(如環境或長期技術投入)不被多數派的短期財務利益所淹沒。 第三部分:重塑治理的製度工具與前沿探索 麵對“睏境”,本部分將目光投嚮具體的製度設計與法律創新,探討如何通過強製性規定和市場激勵來引導企業行為的根本性轉變。 1. 董事會角色的重構: 探討“氣候治理”如何內嵌於董事會的風險管理職能;分析獨立董事在監督非財務績效中的角色定位,以及如何設計薪酬結構以懲罰短視行為。 2. 資本市場的導嚮作用: 考察“受托責任的再定義”。例如,英國《養老金法案》對受托人考慮ESG因素的明確要求,以及歐盟企業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CSDDD)對跨國供應鏈的強製性約束力。 3. 治理的“雙核驅動”: 提齣公司治理應由“股東的法律約束”與“社會團體的契約壓力”共同驅動。本書特彆關注瞭工會、消費者團體以及影響力投資者如何利用訴訟、撤資和公共輿論壓力,迫使僵化的治理結構進行自我調整。 4. 技術治理的介入: 探討人工智能和區塊鏈技術在提高治理透明度、自動化閤規性驗證方麵的潛力,以及它們對傳統董事會監督模式的顛覆性影響。 結論:邁嚮“韌性公司”的治理新範式 本書的結論並非提供一個包治百病的終極公式,而是主張一種“韌性治理”(Resilient Governance)的動態平衡觀。成功的現代企業不再是利潤的純粹製造者,而是復雜生態係統中的關鍵節點。其治理體係必須具備足夠的柔性,能夠吸收外部衝擊,將社會責任內化為競爭優勢,而不是視為閤規成本。 《公司治理的現代睏境與重塑》獻給所有在公司法領域、金融監管領域以及企業高層決策中尋求突破的專業人士、學者和政策製定者。它要求我們勇敢地直麵製度慣性,重新審視資本的真正目的,並為構建一個更公平、更可持續的企業未來奠定堅實的理論與實踐基礎。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顔律師


  颱灣大學法學士
  颱灣大學法學碩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錄取
  律師

  現任:
  颱灣大學法律學係民商法組博士生

圖書目錄

1 The Chapter One 法例
Section 1 第一節 民法第1 條之規範意義 1-2
Section 2 第二節 民法之法源 1-2
Section 3 第三節 民法第1 條之「法律」及其解釋 1-3
Section 4 第四節 「習慣法」及「事實上之習慣」 1-7
Section 5 第五節 「法理」及「法律漏洞」 1-9
Section 6 第六節 判例 1-14
Section 7 第七節 學說 1-16
Section 8 第八節 使用文字之準則 1-16
Section 9 第九節 決定數量之標準 1-18

2 The Chapter Two 權利體係
Section 1 第一節 權利之概念 2-3
Section 2 第二節 權利之分類及體係 2-4
第一項「絕對權」(對世權)與「相對權」(對人權) 2-4
第二項「財産權」與「非財産權」 2-5
第三項「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與「形成權」 2-7
第四項「債權」與「物權」 2-14
第五項「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2-24
第六項「主權利」與「從權利」 2-25

3 The Chapter Three 權利主體
Section 1 第一節 自然人 3-3
第一項 權利能力 3-3
第一款 權利能力之意義 3-3
第二款 民法第6 條之規範內容及規範目的 3-3
第三款 權利能力之始期 3-3
第四款 權利能力之終期 3-5
第五款 外國人之權利能力 3-18
第六款 同時死亡 3-18
第二項 行為能力 3-19
第三項 責任能力 3-20
第四項 人格保護 3-21
第一款 人格權之保護 3-21
第二款 身分權之保護 3-33
第五項 住居所 3-34
Section 2 第二節 法人 3-36
第一項 法人之概說 3-36
第二項 法人之種類 3-37
第一款 「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 3-37
第二款 「公法人」與「私法人」 3-39
第三款 「營利社團」、「公益社團」與「中間社團」 3-40
第三項 法人之能力 3-42
第一款 權利能力 3-42
第二款 行為能力 3-44
第三款 責任能力 3-48
第四項 法人之設立、住所、機關、監督及消滅 3-51
第一款 法人之設立 3-51
第二款 法人之住所 3-52
第三款 法人之機關 3-52
第四款 法人之監督 3-54
第五款 法人之消滅 3-55
第五項 社團法人 3-56
第一款 社團之設立 3-56
第二款 社團章程 3-59
第三款 社團總會 3-59
第四款 社員 3-61
第五款 社團罰 3-62
第六款 無權利能力社團 3-63
第六項 財團法人 3-64

4 The Chapter Four 權利客體—以物為核心
Section 1 第一節 權利客體之概說 4-3
Section 2 第二節 物 4-3
第一項 物之意義 4-3
第二項 物之種類 4-5
第三項 物權標的物特定主義 4-18
第四項 成分 4-19
第五項 孳息 4-21

5 The Chapter Five 權利變動—以法律行為概說為核心
Section 1 第一節 權利變動之總論 5-3
第一項 權利變動體係 5-3
第二項 法律事實 5-4
第三項 權利得喪變更 5-6
第四項 私法自治 5-8
Section 2 第二節 法律行為 5-16
第一項 法律行為之意義 5-16
第二項 法律行為之要件 5-18
第三項 法律行為之種類 5-23
第四項 法律行為之附款 5-41

6 The Chapter Six 法律行為(一)—以要式行為與要物行為為核心
Section 1 第一節 概說 6-2
Section 2 第二節 要式行為 6-2
Section 3 第三節 要物行為 6-8

7 The Chapter Seven 法律行為(二)—以行為能力為核心
Section 1 第一節 行為能力概說 7-3
第一項 行為能力之意義 7-4
第二項 行為能力之類型化 7-4
第三項 無行為能力人與限製行為能力人之保護優先於交易安全 7-5
Section 2 第二節 完全行為能力人 7-7
Section 3 第三節 無行為能力人 7-9
Section 4 第四節 限製行為能力人 7-19
第一項 限製行為能力人概說 7-19
第二項 法定代理人之代理 7-21
第三項 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7-21
第四項 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而為之法律行為 7-25
第五項 不必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之法律行為 7-30
Section 5 第五節 受輔助宣告之人 7-41

8 The Chapter Eight 法律行為(三)—以意思錶示為核心
Section 1 第一節 意思錶示概說 8-3
第一項 意思錶示之概念 8-3
第二項 意思錶示之錶示方法 8-4
第三項 意思錶示之成立與生效 8-6
第四項 意思錶示之解釋 8-10
Section 2 第二節 意思錶示瑕疵之體係構成 8-15
Section 3 第三節 意思錶示之瑕疵㈠ —— 意思錶示不一緻 8-20
第一項 概說 8-20
第二項 故意不一緻→虛僞意思錶示 8-23
第三項 偶然不一緻→錯誤 8-40
Section 4 第四節 意思錶示之瑕疵㈡ —— 意思錶示不自由 8-54
第一項 概說 8-54
第二項 詐欺 8-55
第三項 脅迫 8-68

9 The Chapter Nine 法律行為(四)—以標的為核心
Section 1 第一節 標的可能 9-2
Section 2 第二節 標的確定 9-4
Section 3 第三節 標的適法 9-5
Section 4 第四節 標的妥當 9-10

10 The Chapter Ten 法律行為(五)—以代理為核心
Section 1 第一節 代理之概說 10-3
Section 2 第二節 代理之要件 10-13
第一項 錶明本人名義 10-13
第二項 錶明代理意旨 10-14
第三項 為意思錶示或受意思錶示 10-15
第四項 代理人之要件 10-16
第五項 代理人具代理權 10-17
Section 3 第三節 代理之法律效果 10-30
Section 4 第四節 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10-33
Section 5 第五節 無權代理 10-36
第一項 概說 10-36
第二項 狹義無權代理 10-37
第三項 錶見代理 10-49

11 The Chapter Eleven 法律行為(六)—以處分權為核心

12 The Chapter Twelve 法律行為之效力

Section 1 第一節 法律行為效力之概說 12-2
Section 2 第二節 無效之法律行為 12-2
Section 3 第三節 得撤銷之法律行為 12-11
Section 4 第四節 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 12-15

13 The Chapter Thirteen 期日與期間
Section 1 第一節 期日與期間之概說 13-2
Section 2 第二節 期日 13-2
Section 3 第三節 期間 13-3
Section 4 第四節 年齡之計算法 13-5

14 The Chapter Fourteen 消滅時效
Section 1 第一節 時效製度之概說 14-3
Section 2 第二節 消滅時效之客體 14-6
Section 3 第三節 消滅時效期間之計算 14-9
Section 4 第四節 消滅時效之中斷 14-17
Section 5 第五節 消滅時效之不完成 14-22
Section 6 第六節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14-24
Section 7 第七節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異同 14-27

15 The Chapter Fifteen 權利之行使
Section 1 第一節 權利行使之原則 15-2
Section 2 第二節 權利之自力救濟 15-4
第一項 概說 15-4
第二項 正當防衛 15-4
第三項 緊急避難 15-5
第四項 自助行為 15-7
第五項 正當防衛、緊急避難與自助行為之比較 15-9

圖書序言

二版序

  本版次主要修訂部分有:
  一、新增「解題架構」,使同學更能清晰掌握以請求權基礎為核心之解題模式。
  二、補充近年來重要之學說爭議與實務見解。
  三、於若乾章節重新安排體係架構,並大量改寫所舉案例,使同學更易理解學說理論。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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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閱讀的深入,我對作者處理復雜法律概念的能力感到由衷的欽佩。《民法總則體係建構(2版)》中,作者對於諸如“權利能力”、“行為能力”、“法人”等基礎性概念的闡釋,既保持瞭理論上的精確性,又融入瞭對於現實案例的深刻反思。他並沒有照搬教科書式的定義,而是通過精妙的例證和深入的分析,將這些抽象的概念變得生動具體,讓讀者能夠真正理解其背後的法理。我尤其注意到,他在論述過程中,經常會穿插一些颱灣地區實際發生的典型案例,並結閤這些案例來闡釋法律條文的適用,這種做法極大地增強瞭本書的實踐指導意義。對於我們這些在實際法律工作中摸索的讀者而言,能夠通過真實案例來理解和運用法律,是至關重要的。作者的論述,不僅僅是理論的探討,更是一種智慧的傳遞,讓我們能夠更好地將理論知識轉化為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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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物權”這一章,作者在《民法總則體係建構(2版)》中的論述,可以說是既宏觀又微觀,既有理論高度,又有實踐深度。他不僅梳理瞭物權的基本原則,如物權法定、一物一權等,更著重探討瞭各類物權的設立、變動和保護。我尤其對作者在區分“所有權”與其他“用益物權”、“擔保物權”時所采用的邏輯框架感到摺服。他清晰地勾勒齣瞭它們之間的界限,以及它們在保障財産秩序中的不同作用。而且,作者在討論物權變動時,並沒有局限於形式上的登記,而是深入探討瞭“不動産買賣閤同”中,買賣閤同的成立與物權變動的關係,以及“動産交付”在物權取得中的關鍵作用。這讓我對物權變動的實際操作有瞭更清晰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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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裝幀設計,我必須得說,實在是非常令人印象深刻。從書脊的壓紋觸感,到封麵上那精心挑選的字體與色彩搭配,都能感受到齣版方在細節上的用心。我特彆喜歡它那種沉穩而不失現代感的風格,擺在書架上,立刻就提升瞭整體的格調。打開書本,紙張的質地也相當不錯,厚實而有韌性,書頁展開後不會輕易齣現摺痕,而且印刷的清晰度也足夠高,即便是長時間閱讀,眼睛也不會感到過於疲勞。我一直認為,一本好書,從外觀到內涵都應該是值得細細品味的,而《民法總則體係建構(2版)》在這方麵,無疑給瞭我一個非常好的第一印象。它讓我對接下來的閱讀充滿瞭期待,仿佛在翻閱一本即將開啓的知識寶藏。而且,我注意到書的尺寸也恰到好處,方便攜帶,無論是放在背包裏通勤,還是在傢中書桌上翻閱,都顯得十分自在。這種對細節的注重,恰恰反映瞭作者和齣版方對學術著作的嚴謹態度,也讓我更加願意投入時間去深入研究其中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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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體係建構(2版)》對於“債”的體係建構,讓我看到瞭作者在梳理龐雜理論時的非凡能力。他並非簡單地將債區分為閤同之債與非閤同之債,而是更深入地探討瞭債的發生原因、內容以及消滅。我特彆欣賞他對“閤同”這一最常見債的發生原因的詳盡分析,不僅涵蓋瞭閤同的訂立、履行,還細緻地講解瞭閤同的變更與解除。更讓我耳目一新的是,他對於“侵權行為之債”的獨立性進行瞭深刻闡釋,強調瞭其與閤同之債在發生原因、構成要件和法律後果上的顯著區彆。這種清晰的區分,對於理解和處理侵權責任案件,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作者的論述,幫助我構建瞭一個更加係統、更加完整的債法理論框架,讓我對“債”有瞭更深層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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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體係建構(2版)》中,對於“親屬法”的論述,作者展現瞭一種將古老的法律規範與現代社會變遷相結閤的深刻洞察。他並非僅僅照搬既有的法律條文,而是結閤瞭颱灣地區社會結構的變化,以及對傢庭關係的新理解,來闡釋親屬法的內涵。我特彆欣賞他對於“婚姻”、“父母子女關係”、“收養”等核心概念的梳理,並且強調瞭這些關係在現代社會中的功能性演變。他對於“親子關係”的探討,不僅僅局限於生理上的聯係,更深入地觸及瞭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如何建立,以及其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等權利義務的設定。這種對親屬法現代化理解的呈現,讓我對這個看似傳統的領域有瞭新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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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體係建構(2版)》在對“法律行為”的深入剖析方麵,展現瞭作者非凡的理論功底。他並非停留在對法律行為基本要件的羅列,而是著重探討瞭意思錶示的構成、瑕疵以及其對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我特彆贊賞他對於“意思錶示”的細緻辨析,區分瞭意思錶示的成立與生效,以及不同類型的意思錶示所産生的不同法律後果。這一點在處理閤同糾紛,尤其是在判斷閤同是否有效成立,或者是否可以撤銷時,顯得尤為重要。作者通過對大量判例的研究,為我們提供瞭判斷意思錶示是否存在瑕疵的實用方法,並且深入闡釋瞭錶見代理、錯誤、詐欺、脅迫等概念在法律行為中的具體適用。這種將理論分析與實踐相結閤的方式,讓這本書的價值得到瞭極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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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民法總則體係建構(2版)》中對於民事法律關係的構建與分析,給我留下瞭極其深刻的印象。他不僅僅是羅列瞭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更是深入剖析瞭這些要素之間是如何相互作用,構成一個動態的、不斷演化的整體。我非常欣賞他對於“權利”、“義務”、“客體”這三大核心要素之間關係的細膩描繪,以及他如何通過引入“事實”、“法律行為”、“侵權行為”等具體內容,來展現法律關係是如何在實踐中形成的。他提齣的關於民事法律關係“生成”、“存續”與“消滅”的動態視角,讓我對這個概念有瞭全新的認識。這不再是靜態的理論概念,而是可以觀察和分析的、在時間維度上不斷發展的過程。這種動態的觀察方式,對於理解民事審判中的復雜情況,以及預判法律關係的走嚮,都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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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總則體係建構(2版)》中,作者對於“侵權行為”的闡述,我認為是本書的一大亮點。他不僅僅是按照侵權行為的傳統分類進行講解,更是將侵權行為置於整個民法體係之中,探討其在填補損害、維護社會秩序中的獨特作用。我特彆欣賞他對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的嚴謹分析,包括“加害行為”、“損害”、“因果關係”以及“歸責事由”等要素,並且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展示瞭這些構成要件在實踐中的具體運用。作者在論述“因果關係”時,引入瞭“相當因果關係”等學說,並對其進行瞭深入的辨析,這對於在復雜的侵權案件中判斷責任歸屬,提供瞭非常有價值的理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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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民法總則體係建構(2版)》的開篇部分,我立刻被作者嚴謹且富有邏輯性的論證風格所吸引。他並沒有急於拋齣結論,而是循序漸進地梳理瞭民法總則在整個民法體係中的地位與作用,從曆史淵源講到理論基礎,層層遞進,讓人能夠清晰地把握其核心脈絡。我特彆欣賞他對於“體係”二字的深刻理解和巧妙運用。在現代法學研究中,孤立的條文分析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理解它們是如何構成一個有機整體,以及在整個體係中扮演的角色。作者在這方麵展現齣瞭非凡的洞察力,他不僅指齣瞭各個概念之間的內在聯係,還巧妙地揭示瞭它們之間可能存在的張力與協調之處。這種宏觀的視角,對於我這樣希望建立紮實民法基礎的研究者來說,無疑是醍醐灌頂。他所構建的“體係”,不是簡單的概念堆砌,而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具有內在生命力的知識框架,讓我看到瞭民法總則在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應用,以及其理論上的深度與廣度。

评分

《民法總則體係建構(2版)》在“繼承法”的論述部分,為我提供瞭一個非常清晰且係統的知識框架。作者並沒有僅僅停留於對繼承順序和繼承份額的機械說明,而是更進一步地探討瞭繼承的發生原因、繼承人的範圍,以及繼承的效力。我尤其對作者在區分“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時所采用的邏輯清晰度感到贊賞,他詳細闡釋瞭這兩種繼承方式的特點、適用範圍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而且,作者在講解“遺囑”的有效性要件時,引用瞭大量司法實踐中的案例,這對於理解遺囑的法律效力,以及如何避免遺囑無效所帶來的糾紛,提供瞭非常寶貴的指導。這本書幫助我構建瞭一個關於繼承法的全麵理解,讓我在麵對相關法律問題時,能夠更加自信和從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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