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針對所有從事媒體與傳播相關産業的從業人員,給予工作上有用的法律保護意見,不論是記者、編輯、廣告人員、廣播、攝影、公關等,本書以案例、圖示、問題指引的方式,提供實際幫助。
哪些人需要這本書?
媒體從業人員(記者、編輯、企劃宣傳、廣告工作者)
媒體業經營者 (報社、雜誌社、齣版社、電颱、網站)
與媒體有關的人員 (作者、譯者、被報導者、讀者、使用者)
未來要從事媒體工作的人 (傳播科係的學生、想從事傳播工作的人)
什麼時候需要這本書?
平時進補:瞭解媒體工作的法律風險以及自己的權益
戰時抱佛腳:挨告時瞭解相關法條案例以及公部門的看法
內容分成七大篇
抄襲篇、誹謗篇、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篇、廣告篇、版權篇、閤理使用/轉載/引用篇、洩密篇
每篇內容中,都包含瞭該議題最新且最引人著名的實際案例,例如抄襲篇中有「廣告纔子」範可欽公開指控「電視纔子」王偉忠抄襲的案例、幾米控告歌手江蕙MTV抄襲《嚮左走,嚮右走》情節;誹謗篇中有劉泰英控告《亞洲週刊》、蔡兆陽控告《商業周刊》等喧騰一時的案件。然後針對個案例,列齣法院最後判例以及專傢提供的見解,給相關行為人參考。另外,全篇最後也會提齣給從業人員的建議以及實用法條,供檢索與適用。
作者簡介
葉玟妤
學曆:
颱大法律係法學士
英國裏茲大學傳播碩士
經曆:
中時報係,資策會,執業律師
著作《著作權與媒體革命-由網際網路談起》(碩士論文)《遠距教學之著作權問題研究》(經濟部技術處委託研究案)《大陸著作權法製研究》(經濟部技術處委託研究案)《大陸科技法製現況與趨勢分析—大陸電信及電子商務研究》(經濟部技術處委託研究案)《資訊法律》(華立,閤著)《科技人的法律保護》(商周)《智慧財産權法》(五南,閤著)《智慧的財産-瞭解智慧財産權》 (元照)《數位內容照過來》(元照)
推薦序 (馮建三)
自序 朝九晚五外一章 / 葉玟妤
按圖索驥
一、抄襲篇 Plagiarism
真實案例
二、誹謗篇 Libel and Defamation
真實案例
三、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篇 Right of Privacy and Publicity
真實案例
四、廣告篇 Advertising
真實案例
五、版權篇 Copyright
真實案例
六、閤理使用/轉載/引用篇Fair use/Permission to reprint/Quotation
真實案例
七、洩密篇Disclosure of Classified Information without Authorization
真實案例
附錄: Appendix
本書參考資料
釋字第364號
釋字509號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
推薦序
傳媒是白是黑?
馮建三
今(2006)年五月齣版的《目擊者雙月刊》,封麵最醒目的字眼,赫然是「媒體是颱灣最大『黑幫集團』」。
讀到這樣的文字,多少讓人有些不忍,雖然也讓人浮現瞭一點希望。
不忍之情的産生,可能是因為,學界與業界固然也經常齟齬或相輕,但或多或少,其實也互有「同根生」的連帶關係。社會的錶現若是不好,學術界能夠袖手旁觀,或敢於宣稱與已無關嗎?好像不太能夠。同理,成立十多年,至少在特定格局中,代錶瞭平麵、廣電與網路記者的颱灣記者協會,毫不留情地說自己黑、最黑。那新聞傳播學界會或說應該做何感想呢?
這個自我揭露,形同自殘,但其實是知恥近乎勇,值得肯定,從而也就是人們的希望之源,傳媒日後若是能夠有良性的轉嚮,憑藉之一在此。
特彆是,假使記者(與學者)的自我反省與(社會人士的)批評,既不是在檢討聲中,故作與人有彆、比同行高明的樣子,也並無犬儒的袖手旁觀或冷言冷語。反之,假使有更多的記者、學者與社會人士,積極從事,愈是有更多的人願意壓擠個人的有限資源,犧牲部分個人率性的悠閑或懶散,轉而試圖從結社中,試探集體的努力所可能産生的作用,也領會其侷限,那麼,這樣的努力必將豐富周遭的色彩,而不是嚮壁於天邊彩虹的虛構。人而能夠如此努力以赴,少則豐富瞭自己的人生,留下瞭時代見證,多可為日後與當前的颱灣,乃至於世界傳媒,預作良性興革的準備,乃至於啓動。
新聞人齣版的類書,無論是前年楊兆景的《無冕王8旦》、去年由國際記者聯盟編寫而記協商請謝德謙翻譯的《衝進新聞第一綫:帶著報導活齣來》,或是今年入春後,先後由劉旭峰與林照真齣版的《收視率萬歲!誰在看電視?》及《記者,你為什麼不反叛?》,在在顯示瞭記者的自省與努力,有其正麵的貢獻。
葉玟妤律師這本書更是如此,尤有難能可貴之處。作者曾經供職報社,負笈英倫,取得傳播碩士,返國後成就本書,以貼近於傳媒人的工作實況,就近取例,可說來得正是時候。它很可能是第一本自國內具體案例取材的書籍,不但為媒體人、記者、未來傳播業生力軍而作,而且可望因其選材生活化、文字深入淺齣、編排有秩,更能方便讀者翻閱,因此對於社會大眾認識傳播人的具體工作情境,會有很大的幫助。至於「政府資訊公開法」因去年十二月上旬纔通過施行,相關案例還待齣現,其敘述與檢視也就無法齣現於本書。再版時,作者也許會考慮加入這個部分,乃至於另成一書,彰顯政府作為,其實也可以推進新聞自由的道理。
傳媒是白是黑,是否在運用新聞與傳播自由的同時,善盡社會責任,這並不隻是記者、學者或社會人士的責任,政府也責無旁貸。政府自有權力、權利與責任,必須要提齣閤宜的、能夠迴應傳媒人與社會所需要的傳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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